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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保温工程

9.3防水工程

10机电安装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2管道工程

10.3通风工程

10.4电气工程

11拆除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2拆除施工准备

11.3拆除施工

11.4拆除物的综合利用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

1.0.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建筑垃圾constructiontrash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3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4绿色施工评价greenconstructionevaluation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

2.0.5信息化施工informativeconstruction

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存储、处理和信息反馈用以指导调整施工的方法。

2.0.6建筑工业化constructionindustrialization

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模式。

3、基本规定

3.1.1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2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设计文件、产品要求等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应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

3.1.2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绿色设计。

2应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设计工作。

3.1.3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2应审查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1.4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

3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4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5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

3.1.5参建各方应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施工。

建筑工业化宜重点推进结构构件预制化和建筑配件整体装配化。

3.1.6应做好施工协同,加强施工管理,协商确定工期。

3.1.7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设备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在利用的台帐和清单。

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存放、运输应制定保护措施。

3.1.8施工单位应强化技术管理,绿色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应收集和归档。

3.1.9施工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要求,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改进。

3.1.10施工单位应建立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制、淘汰等制度。

3.1.1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绿色施工评价情况,采取改进措施。

3.1.12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2.1节材及材料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

2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持的要求。

3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选用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3.2.2节水及水资源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结合给、排水点位置进行管线线路和阀门预设位置的设计,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

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

3施工现场宜建立雨水、中水或其他可利用水资源的收集利用系统

4应按照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的定额指标进行控制。

5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自来水。

3.2.3节能及能源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区机械设备数量。

2应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不宜低负荷运行,不宜采用自备电源。

3应制定施工能耗指标,明确节能措施。

4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

5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主要机械设备宜分别进行耗能、耗水及排污计量,并做好相应记录。

6应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和节能灯具;

照明照度宜按最低照度设计。

7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8施工现场宜错峰用电。

3.2.4节地及土地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2施工临时设施不宜占用绿地、耕地以及规划红线以外场地。

3施工现场应避让、保护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3.3.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垃圾站。

2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3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米,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米,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5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宜使用清洁燃料。

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3.2噪音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

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2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噪音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取隔声措施。

3施工车辆进出现场,不宜鸣笛。

3.3.3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和全封闭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

2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光照方向应集中在施工区范围。

3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

3.3.4水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要求。

2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宜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

清洗机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

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食堂应另设隔油池。

7施工现场宜采用移动式厕所,并委托环卫单位定期清理。

固定厕所应设化粪池。

8隔油池和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并及时清运、消毒。

3.3.5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理。

2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

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

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贮存,并设置醒目标识。

4现场清理时,应采用封闭式运输,不得将施工垃圾从窗口、洞口、阳台等处抛撒。

3.3.6施工使用的乙炔、氧气、油漆、防腐剂等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应采取隔离措施,污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4施工准备

4.0.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资料、场地条件、周边环境和绿色施工总体要求,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材料、方法和实施内容,并在图纸会审时提出需要设计单位配合的建议和意见。

4.0.2施工单位应编制包含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工程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通过后实施。

4.0.3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

2应有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3应明确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和措施。

4应选用先进的产品、技术、设备、施工工艺和方法,利用规划区域内设施。

5应包含改善作业条件、降低劳动强度、节约人力资源等内容。

4.0.4施工现场宜推行电子文档管理。

4.0.5施工单位宜建立建筑材料数据库,应采用绿色性能相对优良的建筑材料。

4.0.6施工单位宜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数据库。

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节能、减排和降耗指标分析和比较,采用高性能、低噪音和低能耗的机械设备。

4.0.7在绿色施工评价前,依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情况,应对绿色施工评价要素中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条目数进行相应调整,并经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方确认后,作为绿色施工的相应评价依据。

4.0.8在正式工程开工前,工程单位应完成绿色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5施工场地

5.1.1在施工总平面设计时,应对施工场地、环境和条件进行分析,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5.1.2施工总平面布置宜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和拟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

5.1.3施工前应制定合理的场地使用计划;

施工中应减少场地干扰,保护环境。

5.1.4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可按最低面积指标设计,有效使用临时设施用地。

5.1.5塔吊等垂直运输设施基座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基座或利用在建工程的结构。

5.2.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在满足施工需要前提下,应减少施工用地。

2应合理布置起重机械和各项施工设施,统筹规划施工道路。

3应合理划分施工分区和流水段,减少专业工种之间交叉作业。

5.2.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根据施工各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5.2.3施工现场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实现相对隔离。

5.2.4施工现场作业棚、库房、材料堆场等布置宜靠近交通线路和主要用料部位。

5.2.5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备宜远离噪声敏感区。

5.3.1施工现场大门、围挡和围墙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并应工具化、标准化。

5.3.2施工现场入口应设置绿色施工制度图牌。

5.3.3施工现场道路布置应遵循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

5.3.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的硬化处理宜采用可周转使用的材料和构件。

5.3.5施工现场围墙、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绿化隔离带。

5.4.1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和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场地自然条件,临时建筑的体形宜规整,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满足节能要求。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临时设施建设不宜使用一次性墙体材料。

5.4.2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应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房屋。

5.4.3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应采取防寒措施。

夏季炎热地区的外窗宜设置外遮阳。

6.1.1桩基施工应选用低噪、环保、节能、高效的机械设备和工艺。

6.1.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识别场地内及相邻周边现有的自然、文化和建(构)筑物特征,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场内发现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派专人看管,并通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

6.1.3应根据气候特征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布置施工场地。

6.1.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土、料存放应采取加盖或植被覆盖措施。

2土方、渣土装卸车和运输车应有防止遗撒和扬尘的措施。

3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泥浆池或泥浆罐车储存。

6.1.5基础工程涉及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应按本规范第7章有关要求执行。

6.2.1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在土石方场内应有效利用、运距最短和工序衔接紧密。

6.2.2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和运输,其再生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

6.2.3土石方工程开挖宜采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取通风和降温等改善地下工程作业条件的措施。

6.2.4在受污染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应对土质进行专项检测和治理。

6.2.5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应采用防尘和飞石控制措施。

6.2.64级风以上天气,严禁土石方工程爆破施工作业。

6.3.1成桩工艺应根据桩的类型、使用功能、土层特性、地下水位、施工机械、施工环境、施工经验、制桩材料供应条件等,按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

6.3.2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桩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采取导流沟和泥浆池等排浆及储浆措施。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泥浆池,并及时清理沉淀的废渣。

6.3.3工程桩不宜采用人工挖孔成桩。

特殊情况采用时,应采取护壁、通风和防坠落措施。

6.3.4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地区施工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时,应采用护壁、通风和防坠落措施。

6.4.5工程桩桩顶剔除部分的再生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

6.4.1换填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施工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4级风以上天气严禁回填土施工。

施工间歇时应对回填土进行覆盖。

2当采用砂石料作为回填材料时,宜采用振动碾压。

3灰土过筛施工应采取避风措施。

4开挖原土的土质不适宜回填时,应采取土质改良措施后加以利用

6.4.2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地区,不宜使用强夯法施工。

6.4.3高压喷射注浆法施工的浆液应有专用容器存放,置换出的废浆应及时收集清理。

6.4.4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填充料应保持湿润。

6.4.5基坑支护结构采用锚杆(锚索)时,宜优先采用可拆式锚杆

6.4.6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并采取防尘措施。

锚喷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用具。

6.5.1基坑降水宜采用基坑封闭降水方法。

6.5.2基坑施工排出的地下水应加以利用。

6.5.3采用井点降水施工时,地下水位与作业面高差宜控制在250mm以内,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水位自动控制。

6.5.4当无法采用基坑封闭降水,且基坑抽水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回灌方法。

7.1.1预制装配式结构构件,宜采取工厂化加工;

构件的存放和运输应采取防止变形和损坏的措施;

构件的加工和进场顺序应与现场安装顺序一致;

不宜二次倒运。

7.1.2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应统筹安排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

7.1.3施工现场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使用散装水泥;

搅拌机棚应有封闭降噪和防尘措施。

I钢筋工程

7.2.1钢筋宜采用专用软件优化放样下料,根据优化配料结果合理确定进场钢筋的定尺长度;

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短筋。

7.2.2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钢筋现场加工时,宜采取集中加工方式。

7.2.3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方式。

7.2.4进场钢筋原材料和加工半成品应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储存环境适宜,并应采取防潮、防污染等措施,建立健全保管制度。

7.2.5钢筋除锈时,应采取避免扬尘和防止土壤污染的措施。

7.2.6钢筋加工中使用的冷却液体,应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排放。

7.2.7钢筋加工产生的粉末状废料,应按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

7.2.8钢筋安装时,绑扎丝、焊剂等材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散落的余废料应及时收集利用。

7.2.9箍筋宜采用一笔箍或焊接封闭箍。

II模板工程

7.2.10应选用周转率高的模板和支撑体系。

模板宜选用可回收利用的塑料、铝合金等材料。

7.2.11宜使用大模板、定型模板、爬升模板和早拆模板等工业化模板体系。

7.2.12采用木或竹制模板时,宜采取工厂化定型加工、现场安装的方式,不得在工作面上直接加工拼装。

在现场加工时,应设封闭场所集中加工,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粉尘污染措施。

7.2.13模板安装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7.2.14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宜选用承插式、碗扣式、盘扣式等管件合一的脚手架材料搭设。

7.2.15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应采用整体或分片提升的工具式脚手架和分段悬挑式脚手架。

7.2.16模板及脚手架施工应及时回收散落的铁钉、铁丝、扣件、螺栓等材料。

7.2.17短木方应叉接接长,木、竹胶合板的边角余料应拼接并合理利用。

7.2.18模板脱模剂应选用环保型产品,并专人保管和涂刷,剩余部分应及时回收。

7.2.19模板拆除宜按支设的逆向顺序进行,不得硬撬或重砸。

拆除平台楼层的底模,应采取临时支撑、支垫等防止模板坠落和损坏的措施。

并应建立维护维修制度。

III混凝土工程

7.2.20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减少水泥用量,增加工业废料、矿山废渣的掺量;

当混凝土中添加粉煤灰时,宜利用其后期强度。

7.2.21混凝土宜采用泵送、布料机布料浇筑;

地下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溜槽或串筒浇筑。

7.2.22超长无缝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滑动支座法、跳仓法和综合治理法施工;

当裂缝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低温补仓法施工。

7.2.23混凝土应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振捣,也可采取围挡降噪措施;

在噪声敏感环境或钢筋密集时,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7.2.24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加保温材料覆盖保湿、保温养护;

当采用洒水或喷雾养护时,养护用水宜使用回收的基坑降水或雨水;

混凝土竖向构件宜采用养护剂进行养护。

7.2.25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清水混凝土,其表面应涂刷保护剂。

7.2.26混凝土浇筑余料应制成小型预制件,或采用其他措施加以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7.2.26清洗泵送设备和管道的污水应经沉淀后回收利用,浆料分离后可作室外道路、地面等垫层的回填材料

7.3.1砌体结构宜采用工业废料或废渣制作的砌块及其他节能环保的砌块。

7.3.2砌块运输宜采用托板整体包装,现场应减少二次搬运。

7.3.3砌块湿润和砌体养护宜使用检验合格的非自来水源。

7.3.4混合砂浆掺合料可使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7.3.5砌筑施工时,落地灰应及时清理、收集和再利用。

7.3.6砌块应按组砌图砌筑;

非标准砌块应在工厂加工按计划进场,现场切割时应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7.3.7毛石砌体砌筑时产生的碎石块,应加以回收利用。

7.4.1钢结构深化设计时,应结合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分段、分节数量和位置,优化节点构造,减少钢材用量。

7.4.2钢结构安装连接宜选用高强螺栓连接,钢结构宜采用金属涂层进行防腐处理。

7.4.3大跨度钢结构安装宜采用起重机吊装、整体提升、顶升和滑移等机械化程度高、劳动强度低的方法。

7.4.4钢结构加工应制定废料减量计划,优化下料,综合利用余料,废料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回收处理。

7.4.5钢材、零(部)件、成品、半成品件和标准件等应堆放在平整、干燥场地或仓库内。

7.4.6复杂空间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应预先采用仿真技术模拟施工过程和状态。

7.4.7钢结构现场涂料应采用无污染、耐候性好的材料。

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涂料外泄的专项措施。

7.5.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所需的埋件和连接件以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所需的连接件,应在工厂制作时准确预留、预埋。

7.5.2钢混组合结构中的钢结构构件,应结合配筋情况,在深化设计时确定与钢筋的连接方式。

钢筋连接、套筒焊接、钢筋连接板焊接及预留孔应在工厂加工时完成,严禁安装时随意割孔或后焊接。

7.5.3索膜结构施工时,索、膜应工厂化制作和裁剪,现场安装。

装饰装修工程

8.1.1施工前,块材、板材和卷材应进行排版优化设计。

8.1.2门窗、幕墙、块材、板材宜采用工厂化加工。

8.1.3装饰用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落地灰应回收使用。

8.1.4装饰装修成品、半成品应采取保护措施。

8.1.5材料的包装物应全部分类回收。

8.1.6不得采用沥青类、煤焦油类材料作为室内防腐、防潮处理剂。

8.1.7应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材料损耗宜比额定损耗率降低30%。

8.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甲醛、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放射性等有害指标的检测。

8.1.9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其限量应符合表8.1.9的规定。

表8.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g/m3)

≤0.08

≤0.1

笨(mg/m3)

≤0.09

氨(mg/m3)

≤0.2

TVOC(mg/m3)

≤0.5

≤0.6

8.2.1地面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粉尘清理应采用吸尘器;

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

2基层需要剔凿的,应采用噪声剔凿机具和剔凿方式。

8.2.2地面找平层、隔汽层、隔声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平层、隔汽层、隔声层厚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的负值范围内。

2干作业应有防尘措施。

3湿作业应采用喷洒方式保湿养护。

8.2.3水磨石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地面洞口、管线口进行封堵,墙面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2应采取水泥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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