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理细则008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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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址:
深圳机场位于珠江口东岸,广深公路以西,宝安区黄田村和福永村之间的滨海平原上。
3.工程简介: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为大型枢纽机场,航站楼南北长约1050米,东西宽约600米,建筑面积45.1万平方米。
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楼中心区屋顶采用钢网架结构,支撑结构采用钢结构,指廊部分屋顶采用双层网壳钢结构。
中心区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
主体屋面最高点相对标高46.20米,两翼端部屋面最低点相对标高19.15米,中间指廊部分最高点相对标高28.12米,东西指廊最高点24.00米,跨度最大72米。
该工程体量巨大,为深圳市目前设计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公共建筑,采用蜂窝状幕墙围护结构、桁架钢结构体系等创新设计,技术含量高,并涉及民航等二十几个专业项目、施工交叉配合和管理难度巨大。
工程以14′轴线分界,分两个标段,南侧一标为航站楼主楼标,北侧二标为航站楼指廊标。
4.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5.工程竣工时间:
本工程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08年31日。
6.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确保“鲁班奖”争创“詹天佑奖”。
二、本工程建筑节能范围及其专业特点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深圳地区属夏热东暖地区,冬季无需供热要求。
夏季空调冷源由位于航站楼西侧新建的能源中心提供。
规划能源中心将作为新建T3航站楼、交通中心、东西侧商业、综合信息楼等区域的集中供冷中心。
能源中心采用水蓄冷系统。
(2)在航站楼首层四周均设新风采风口。
其中,由航站楼空侧采新风的供人员活动区使用的空气处理机组均考虑预留活性炭处理装置,以降低飞机尾气的污染。
(3)空气总过滤效率应达到F7(欧洲标准,相当于国家标准“高中效”)级水平,空气处理机组空气过滤器根据室外新风入口的位置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4)能源中心向航站楼提供的空调冷冻水应能保证航站楼空调水供应,回水温度5.5℃/14℃
(5)航站楼空调水采用“二次泵直接串联(复式泵)”系统。
一次泵及供、回水共用集管直接的旁通管设在能源中心。
一次泵负担能源中心内冷源侧管网阻力。
二次泵设在航站楼内。
负担旁通管之后能源中心至航站楼集中冷冻水泵房外网阻力及楼内各冷冻水系统分区空调末端的管内阻力。
二次泵采用变频条件,系统变流量运行。
(6)航站楼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涉及变(定)风量空气处理机组(AHU)、新风处理机组(PAU、PAUE)、风机盘管(FCU)、送排风机组、恒温、恒湿机组(CCU)、循环水泵及变频器、自动控制阀门等设备监控。
监控系统可根据航班动态信息按机场运行数据库的各区域人流情况和市外气候条件,控制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达到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设备运行时间的目的。
(7)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空调冷冻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第5.3.27条的规定。
(定风量系统WS≯0.25、变风量系统WS≯0.68)(ER≯0.02722)
(8)航站楼空调冷源由新建能源中心水蓄冷系统提供。
考虑到远距离输送的冷量损耗,楼内空调冷冻水系统供、回水温度按5.5/14.0℃计算。
(9)航站楼冷冻水采用复式泵系统。
二级泵采用变频调节。
根据管道末端的压力差的变化控制水泵运行的转速,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来控制水泵运行的台数。
(10)空气处理机组(AHU)、新风机组(PAU、PAUE)均设置电动调节阀,FCU均设置电动两通阀。
(11)在人员密度较大且变化较大的空间根据室内CO2浓度增加及减小控制采新风状态。
(全新风与最小新风比之间转换)。
(12)航站楼内部新风系统采用带显热回收装置的新风机组。
排风显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60%。
(13)航站楼内四层值机大厅,三层候机大厅等高大空间区域。
高度≥10M,采用分层空调系统。
(14)航站楼内部冷冻水系统按水系统分区,功能分区设置装置,进行独立分项计算。
(15)厨房排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入大气。
(16)空气处理机组、水泵均设在独立房间内,设备基础均设置减震措施,机房设吸音减噪隔震措施。
(17)送风、排风、回风系统根据需要设置消声器,以满足房间对噪声的要求。
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照明配电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配电相结合方式,分区域设置照明配电箱(柜),应急照明配电箱(柜)、开闭站、变配电所、独立区域、联检单位用房等就地设置配电分盘。
值机大厅、旅客候机大厅等公共空间照明均设置双路电源交叉供电,提高照明区域的可靠性。
(2)值机大厅、旅客候机大厅等公共空间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采用支路控制方式,控制器等内置在照明箱(柜)内。
具有标准接口(如RS232/RS485等),并有专业的软件包支持,控制层采用标准化现场总线,管理层采用以太网(支持TCP/IP协议),通过OPC技术开放接口编码表纳入IBMS;
支路控制模块采用模块化结构,与MCB断路器一起在标准导轨上安装,;
可预置无源触点接收模块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连接遥控场景,控制模块应满足荧光灯、金卤灯、换气扇、风机、风机盘管(三速风机)等符合特性的要求。
(3)应急照明配电箱(柜)采用双路应急电源供电自动互投,内置EPS,配无源触点接收模块与消防系统连接,EPS监控纳入电力监控系统。
(4)广告灯箱、标识灯箱通过智能照明配电系统控制。
(5)突出科技、人性化要求,注重照明视觉效果,充分考虑节能、环保,保证绿色机场的实施,选用先进、可靠、优质、高效的照明器材。
(6)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而不是简化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降低其功能标准。
(7)合理配置建筑电气设备及系统,优化组合使用与运行环境条件,对其进行有效、科学的控制和管理。
(8)按人性化设计要求,追求技术先进与使用合理的统一,达到服务的舒适与快捷。
100%选择绿色环保、节能的电气材料、产品与系统。
力求实现技术、经济与管理的统一。
三、执行的标准及法规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9、《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1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1、本工程的设计图及现行的有关质量安全验收规范、标准。
12、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
规范及标准图集
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
14、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16、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经监理全过程的微观控制,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1)熟悉合同文件、质量标准、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就上述所发现的设计错漏及有违现行国家标准之处、设计不确定及其设计深度、系统设计与建筑功能的不一致性、系统优化等问题,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或其它形式,向设计、业主等有关建设方提出。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检查施工机具的数量,核实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及劳动力进场情况。
(3)审核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其中包括: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
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
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
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企业资质、工商执照、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专业上岗证,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符合要求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②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包含与本工程相似项目。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①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②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
③设备施工保证(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④质量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⑤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⑥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网络完善措施落实、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⑦施工条件及计划进度保证(施工前对土建及安装其它专业的要求明确,施工计划进度符合本工程总工期要求)。
(5)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审核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7)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8)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9)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10)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均有出场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规范GB50411—2007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现场抽样复检。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见下表1)。
同时审批《建筑材料报审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1
序
分部工程
检测内容
1
通风与节能工程
1、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热回收效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2
配电与照明
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11)材料的阻燃性能和阻燃处理、有害物质含量、配合比、含水率等按GB50411—2007第3章3.2执行。
2.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设计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
(2)监理应检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或表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GB50411—2007)和表A4《工程报验单》(GB50319-2000)。
(2)强制性条文: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试运行和调试结构应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3)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风阀、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进行验收,并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①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空调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②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③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④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4)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①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②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5)风管系统的安装应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以下几点在施工中应特别注意:
①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②风管的部件、风管与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③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有关规定;
(6)空调绝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绝热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得脱落;
保温层粘接前应清洁风管外表浮尘,以免影响粘接质量。
焊接后应保持风管的平整,并不影响镀锌钢板的防腐性能;
③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的分布均匀,其数量底面每平方米不应少于16个,侧面不得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8个。
首行保温钉至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m;
④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接缝应错开。
风管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⑤绝热层表面应平整,本工程采用离心玻璃棉毡,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⑥绝热管层的粘贴应牢固铺设且平整。
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两道,其间距为300~50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⑦风管穿墙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7)空调房间内,室温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2)强制性条文: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线电阻值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表2
标称界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3)照度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办公室、会议室300~500Lx,LPD11~17W/M
门厅、电梯厅200Lx,LPD8W/M
变配电设备机房200Lx,LPD8W/M
弱电控制机房500Lx,LPD16W/M
(4)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要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①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3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表3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
②管型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应符合下表4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表4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电感性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性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③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5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表5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3
30×
λ注
5
7
9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5)灯具选型:
针对建筑功能分区合理选择光源、配电及电器,采用优质、高利用系数、高光源光效和高效率的节能灯具。
大量采用小功率金卤灯、T5荧光灯、节能灯、LED灯等绿色光源。
根据光源类型配置高效率电子镇流器或者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限制小功率节能灯的谐波总次数不超过20%。
室内灯具增加防护等级,减少光源光通量光衰减,延缓灯具老化速度,降低污染程度。
(6)照明控制:
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主要采用分区支路控制局部附加单灯控制方式,采用照明节能技术和管理相结合,减少航站楼照明系统日常运行的用电量。
依据Arup的日光分析,结合亮度传感器设置,控制灯具的亮点时间,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照明。
可根据航班信息合理规划各区域点亮照明的布光强度。
公共区灯具分支路电源布线及控制。
办公室区尽量做到单灯单控,最大限度的提高利用效率。
除疏散指示标志常明外,所有灯具均受控,消灭常明灯。
广告灯箱、标识灯箱、商业区内照明均受控。
(7)自然采光照明:
根据自然采光模拟分析结果,规划全天利用自然采光照明区域的时间表,定时限制点亮时间;
不能全天利用的局部区域设置亮度传感器,控制点亮灯具,以最终实现全年人工照明节能。
(8)屋面只规划设计必须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并可根据室外亮度自动开启/关闭,减少对空中的光污染。
(9)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
7%;
单相220V为+7%,-10%。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10)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和功率密度值。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测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1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处,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拧紧力矩见表6规定。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表6
序号
螺栓规格
力矩值(N·
m)
M8
8.8~10.8
M10
17.7~22.6
M12
31.4~39.2
M14
51.0~60.8
M16
78.5~98.1
M18
98.0~127.4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形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观察检查。
(12)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的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13)低压端照明系统与插座动力系统单独回路供电,使各个系统产生的畸变电压不会互相传递。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4)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