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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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
1、单位:
富源县墨红镇东兴煤矿二号井
2、时间:
2016年1月10日
3、主持人:
卢海江
4、参加人:
东兴煤矿二号井各科室成员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测
由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未出来,我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从初步设计资料显示,矿井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涌出量大,地质结构复杂,易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瓦斯喷出前的预兆
煤层煤质变软、煤体湿润、顶板来压、支架破坏、底鼓或CH4、CO2浓度忽大忽小,有时出现嘶嘶声等。
2、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
〔1〕.无声预兆:
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碎片帮、顶板掉渣、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质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CH4、CO2浓度忽大忽小,气温异常,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煤、喷瓦斯等现象。
〔2〕.有声预兆:
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霹雳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长短不一,有短暂的、连续的、间隔的,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等。
〔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由于我矿突出鉴定报告未出来,暂无准确数据,不能准确控制矿井突出区域,全矿井统一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很复杂的动力现象,国内外普遍认为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含量、以及煤的结构性能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突出发生条件与特征有如下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深度上,且随着深度的增加,突出危险性、突出次数、突出强度、突出煤层数以及突出危险区域增大。
〔2〕突出厚度和强度往往随着突出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增加而增多。
〔3〕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含量都在10C3/t以上。
〔4〕突出煤层的特点是:
煤的力学强度低、变化大;透气性差〔透气性系数小于10C2/Cpa.d〕;瓦斯放散速度高;湿度小、层理紊乱、遭地质构造力严重破坏的“构造煤”。
〔5〕突出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增大而增加的趋势。
〔6〕突出危险区呈带状分布。
〔7〕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揭煤、落煤,尤其是爆破落煤时。
〔8〕大多数突出均有预兆。
〔9〕突出危险性随着硬而厚的围岩存在而增高。
〔10〕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最危险、危害最大。
平巷和上山比下山突出次数多。
要重点预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揭穿各煤层的地点。
〔2〕煤巷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急骤升高的地点。
〔3〕各煤巷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超标的地点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由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和调度。
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
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省内其他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富源县救护队、分局救护小队、矿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李志田
副总指挥:
卢海江
成员:
各科成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分5个组
1.技术组
组长:
卢海江
成员:
卜大勇、秦旭、余波、于志春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张建川
成员:
庞洪军、季庆奖、沈建国
职责任务:
组织煤矿抢险队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侯明明
成员:
汤荣华、许小波
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畅通。
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组长:
汤荣华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急救。
组长:
张建川
成员:
于志春
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
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预防与预警
.2预防措施
1.突出预测预报程序如下:
突出预测预报程序流程图
否
是
是
是
2.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3.矿的计划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
财务、器材供给、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给、劳动力计划,然后报公司财务部门。
4.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5.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
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防治突出专门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0.突出矿井地测部门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矿井地测部门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50米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
采掘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22.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
12.安全监察员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各工种和具体培训时间见附表。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井〕长、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3〕对在突出矿井工作的区〔井〕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矿长、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14.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米,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15.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6.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米的预测超前距。
17.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
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按表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检验与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孔深,简称投影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C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米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采用2米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18.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采用巷旁超前钻孔预抽结合工作面卸压钻孔的防治突出措施。
19.巷旁超前预抽钻孔或工作面卸压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2〔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20.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21.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丰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22.在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取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23.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24.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2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4预警行动
矿井瓦斯煤尘突出事故预警的条件
CH4到达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有明显突出预兆。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报警。
1.5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室24小时值班。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后,现场立即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有关领导、调度室主任、安全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
3、4小时内调查清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