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春法本曾桐民论文正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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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200302002学生姓名:

曾桐民学号:

1062001201304

指导教师评语及评分

签字(盖章)年月日

答辩小组评价意见及评分

答辩主持人签字(盖章)

时间

答辩小组成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分校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意见

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

说明:

1.答辩小组应填写评价意见,小组成员均应签名并盖章。

答辨小组不应少于3人。

2.此表附于封面之后。

3.此表由分校、工作站自行复制。

目录

一、摘要………………………………………………………………………4

一、家庭原因…………………………………………………………………5

二、社会原因…………………………………………………………………6

三、学校原因…………………………………………………………………7

四、预防中学生犯罪…………………………………………………………8

五、参考文献………………………………………………………………11

摘要:

中学生犯罪是牵涉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多层面社会关系的突出问题,也是我国刑事政策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以中学生恶性犯罪案件所透露的客观信息来对影响中学生犯罪的各种现实原因进行立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浅谈一些针对性的防控举措。

关键词:

中学生;

犯罪;

原因;

对策;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近年来,刑事犯罪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中学生涉足犯罪的事时常发生,其中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居多,也有的属于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如:

杀人、放火、强奸等。

我市就曾发生过中学生因学习压力过大而杀害同学、孩子因要钱而杀害奶奶等令人震惊的案件。

中学生的违法犯罪问题引起了社会有关部门和每一个家庭的关注,探究中学生的犯罪原因,寻找防御对策,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

笔者认为中学生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驿站,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基础,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生犯罪的共性问题。

违法犯罪的学生家庭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盲目溺爱型。

从社会现状看,独生子女已成为我国青少年的主流。

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认为树大自然直,自幼不重视家教,或教育方法不当,加之有些家庭夫妻双方父母的隔代宠爱,使很多青少年从小养成任性、“唯我独尊”的不良恶习。

稍遇挫折或不顺,他们都会受不了,情绪波动大,加之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易冲动,很多学生因琐事打架斗殴,引发伤害案件就属于此种类型。

马加爵、药家鑫案就是近几年发生的最典型案例。

二是满足欲望型。

此种畸形的突出表现就是家长们在物质上最大地满足子女的欲望,有求必应,忽略了必要的艰苦朴素思想教育,从而养成了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好逸恶劳的坏习惯。

目前中学生存在着穿着讲究名牌,骑自行车要赛车,就连发型也要符合时尚等不良风气。

有些学生一旦欲望无法满足他们就会不择手段,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进而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种类型的学习犯罪多以侵财为主。

有的学生平时花惯了钱,一旦没钱,就抢同学的钱,少则几元钱,多则几十元钱,严惩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近日网上盛传的上海20多名女中学生组成“援助交际”团体,就足以说明此类教育的失败。

在这起案件中,这些女中学生大都未满18岁,最小的仅不到14岁。

这些学生的堕落与现代家庭教育的失职和学校教育管理的失责是密切相关的,如果通过此类事件,能引起家长和校方的高度重视,从小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不要让过渡的金钱欲望毁了孩子的前程才是教育的根本。

三是缺乏关爱型。

这种类型的家庭主要是单亲家庭。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容忽视和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这些家庭的学生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他们的行为没有人监护,多数学生缺少家庭温暖,所以产生不愿意呆在家里的逆反心理,从而过早地接触外界,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行为的诱导而走上邪路。

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白银区第二小学、第四小学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他们在学校率先成立了全省少数几个“留守儿童之家”,让很多的留守儿童在这里找到了他们所失去的温暖,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预防了青少年各种犯罪的发生。

四是过高期望型。

学而优则仕,望子成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转轨,社会普遍存在就业难的现象,加之人们的就业择业观念还比较保守陈旧,学生家长将考大学视为唯一出路,学生们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心理、生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考不上大学就没有出路”困扰着学生的思想,负担过重导致他们的逆反心理,甚至对父母的唠叨也极端仇视,亲儿弑双亲的悲剧就是这样产生的。

有些学生感到如果考学无望,则学习无用,对学习产生厌烦,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极易使思想和行为偏离正常轨道。

白银区某中学16岁的高二学生刘某,家庭条件很好,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二、社会原因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类改造社会,社会同样也以其自身功能改造着人类,把这两种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作用,人类、社会方有可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不论哪一方出现失误,其作用就会变为反作用。

就中学生违法犯罪成因看,社会的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族的、传统的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融合促进了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伴随产生了与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的精神糟粕,反映在当前文化中非常突出。

色情、暴力、奢侈贪欲成了这些“文化”的主题。

而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学生对新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盲目模仿和盲从,又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使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

早恋问题、性犯罪行为和结伙暴力犯罪的产生都与这些精神污染有关。

就如上海中学生“援交”,就源自于日本文化的冲击。

二是社会不当经营的影响。

突出体现在电子游艺厅、网吧上。

虽然我省已经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但是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禁不止。

特别是有的网吧在学生身上大赚黑心钱,吧内上网的约有70%是中小学生,网上的内容更是不加限制,黄色网站随意登陆。

有的人在网上污言秽语,甚至旁若无人地公开对骂,网吧内秩序混乱、声音嘈杂。

有的学生整日沉湎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有的甚至夜不归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还有的网吧赊钱让没钱的学生进入,学生家长对此深恶痛绝。

网络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令学校和家长担忧。

白银市区的一些中学生,宁愿忍饥挨饿不是吃早点,也要“节约”出家长给的早餐钱去上网,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三是不安宁的环境的影响。

首先是校园的周边秩序存在着一定隐患,突出表现在有些不法之徒经常在学校周围徘徊。

他们有的是辍学学生,又的是社会不法青少年。

他们有时在学校周围寻衅滋事,抢劫或抢夺在校生的财物,打仗斗殴,有的勾引在校生参与他们的不法行为,把在校生“拉下水”。

其次是学生们的校外活动空间、学习场所太少,学生的业余时间的利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组织,很多学生放任自流,就出入游艺厅、录像厅、网吧,容易接触不良信息。

第三就是农村的学生大量到城镇就读,有的租房,造成管理上的失控,一些不良习惯得不到家长的及时纠正,有的滥交朋友、留他人住宿,一旦与不法之徒交往,很容易走下坡路。

这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该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学习成绩一直很好,他在暑假里,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某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培育青少年成长的最关键环节。

古人语: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学校教育对人生的影响不容忽视。

有些家长常说,老师的话就是圣旨。

可见教书育人的重要。

然而当前的学校教育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

主要体现在:

一是过分突出应试教育。

评价学生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很多学生视学习为负担,不是“我要学习,而是要我学习”,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学困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必要的鼓励,使得有些学生看不到自己的前途希望,从而有的自暴自弃,有的逃学,还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流落社会。

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危险的前兆。

二是分类教育刺激了部分学习的自尊心。

现在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实行分类教育,各种尖子班、提高班应运而生。

由于缺乏积极地引导和思想疏通工作,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认为自己是差生,于是产生自卑心理,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出现闹课堂、滋事等现象。

这不但影响了教师正常授课,影响了要求上进的学生的学习,而且还便利了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拉帮结伙,有的甚至成立帮派,推举“老大”,严重影响了大部分学生的学习乃至整个学校秩序。

三是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够重视。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不仅使学生承受着巨大的学习压力,老师们也围绕着主课下功夫,不注重培养学生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引导。

有的学生自私、狭隘、唯利是图,受不了挫折,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遇事很容易走极端。

如:

有一名初中生,仅因为其叔酒后干扰其学习就与其叔争吵进而撕打,撕打过程中随手持水果刀刺中其叔胸部,致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四、预防中学生犯罪

俗话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中学生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抓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多学生家长也认识到仅有高分是不够的,培养身心健康并能够适应社会需要,才是最重要的。

笔者认为今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学校教育,占领思想阵地

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学校教育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渠道,因此抓好学校教育是关键。

一是加强学生的德育、法制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学校要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国家生存发展的高度来抓。

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其中,如:

读书会、演讲赛、故事会等。

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进而使他们知法、守法。

更要在学生中选树优秀典型,使他们从身边的典型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二是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通过培养使其具有崇高的理想,较强的法律意识、健康的体魄,热爱劳动的品德。

要创造性地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学生的被动的“要我学习”为主动的“我要学习”,让他们在学习中找到乐趣。

同时学校要积极倡导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针对学生年龄段活泼好动的特点,开展好体育活动,组织各项比赛,在比赛中激发学生的拼搏向上、顾全大局的团队精神、互相帮助的奉献精神。

多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如:

图书室、乒乓球室,课余时间也能开放学校操场等,最大限度的给学生创造活动的空间,让健康有益的活动占领住学生的业余空间,避免和减少社会不良蛀虫的侵入。

二、社会联动,齐抓共管

对学生的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是一项系统工程。

因而也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努力。

一是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协调。

教育部门无疑承担着教育学生的主要任务,但是仅这一个部门还不够,教育部门要善于调动共青团、妇联、宣传、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等的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使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全社会形成一股合力,形成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建立学校、家长联系制度。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老师应全方面地了解学生,应加强与家长的相互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缩短学生与老师的距离,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

家长也应积极主动配合,多关心子女的在校情况,经常与老师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家长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缩小与子女的代沟,增强彼此间的交流,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加强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打击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要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x

一是家长、学校,政府共同配合,搞好留守学生教育工作。

作为家长,要权衡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利弊,要尽量做到发家致富与养儿育女两不误。

首先要解决孩子没人管的问题,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平时多以打电话或写信的方式与孩子联系、与学校和老师联系,了解孩子在学校、家中的情况。

经常与孩子交心,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向,不要让孩子感到父母不在身边自己就成了没人管的孩子。

学校则重点要加强引导、教育和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运用学校阅览室、图书室、兴趣小组等各种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让同学之间的友情弥补缺失的亲情,扫除“留守”学生心理的阴霾。

作为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要随时洞察这些留守学生的心理,给他们以更多关注,激发其热情。

解决留守学生问题,需要政府重视,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

一要加大教育投入。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运行机制。

办好寄宿制学校,改善学校软硬件环境。

二要强化社会关爱。

充分发挥关工委、妇联及团委的作用,聘请我区老红军、老模范、老教师、老干部担任校外义务辅导员,教育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是首先整顿校园周边秩序,为学生们创造安宁的学习环境。

整治的重点应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乱设摊位的商贩,滋扰学生上课、拦劫学生的不法之徒。

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学校附近的巡逻值勤,随时打击查处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也能够断绝一些学生与外界不良人员的接触,防止一些学生被“拉下水”。

三是建立帮教制度,切实作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于学生涉足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对偶犯、初犯、胁从犯和主观恶性不深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尽可能不予收监、劳教、少管,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

对于恶习较深、屡教不改、必须惩处的,要依法惩处。

政法部门最好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少年法庭,运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审理案件,要求作到处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少年同时建立帮教档案,加强案后考察和案后回访。

建立帮教联系点,与家长、学校共同作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们能在多方的共同关心、教育、帮助下痛该前非、重新做人。

四是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府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要让负有法律责任的各个主体明确,并且承担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法律从社会各个层面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普法部门要加强宣传,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各职能部门也应当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如文化、工商等部门可加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整顿校园周边的书摊、美容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铲除黑网吧等工作;

并通过博物馆、电影院、公园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升华,言行得到规范;

而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则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对已经犯罪的学生要依法处理和惩办,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本人,使其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其再次犯罪。

并通过在学校举行模拟法庭、以身边案例现身说法等丰富的形式,使法制宣传更加符合学生特点,更贴近社会现实。

与中学生犯罪内外因素相对应,预防中学生犯罪应着力于内外同时预防,在外因的预防上以“管”为主,即:

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制定强有力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加强对社会“三厅、二室一吧”的管理,禁止通霄营业、禁止学生进入厅、室、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取消网吧;

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注意孩子课余时间的动向,教育方法要适当,松严得宜。

在对内因的预防上,以“导”为主,即:

多上法制课,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

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登山比赛、美术展览活动,培养中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

因才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平等对待优劣学生,引导培养学生提高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参见孙召路:

《犯罪行为情境理论与少年犯罪的生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3期。

  2、参见陈晓明:

《学校与青少年犯罪防范:

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4期。

  3、参见王娟、卢山:

《现代社会犯罪防控理念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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