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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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利用材料
7.YY/T0517-2009牙科预成根管桩
8.YY/T0527-2009牙科学复制材料
9.YY0270-2003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
10.YY0272-2009牙科学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和不含丁香酚的氧化锌水门汀
11.YY0300-2009牙科学修复用人工牙
12.YY0301-1998牙科学陶瓷牙
13.YY0462-2003牙科石膏产品
14.YY0463-2003牙科磷酸盐铸造包埋材料
15.YY0493-2004牙科学弹性体印模材料
16.YY0494-2004牙科琼脂基水胶体印模材料
17.YY0496-2004牙科铸造蜡
18.YY0620-2008牙科学铸造金合金
19.YY0621-2008牙科金属烤瓷修复体系
20.YY0626-2008贵金属含量25%~75%的牙科铸造合金
21.YY0710-2009牙科学聚合物基冠桥材料
22.YY0712-2009牙科硅酸乙酯结合剂铸造包埋材料
23.YY0713-2009牙科石膏结合剂铸造包埋材料
24.牙科学活动义齿软衬材料第1部份:
短时刻利用材料
25.YY0716-2009牙科陶瓷
26.YY0768-2009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冲击强度实验
27.YY1027-2001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28.YY1042-2003牙科学聚合物基充填、修复和粘固材料
29.YY1070-2008牙科基托/模型蜡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常常涉及到的标准。
有的企业还会按照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能够分两步来进行。
第一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不是进行了引用,和引用是不是准确。
能够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是引用了相关标准,和所引用的标准是不是适宜来进行审查。
现在,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不是完整规范,年代号是不是有效。
第二对引用标准的采用情形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不是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能够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能够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四)产品的预期用途
1.定制式固概念齿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
(其顶用于修复牙列缺损者指固定桥,修复牙体缺损者指贴面、嵌体、冠。
)
2.定制式活动义齿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
(其顶用于修复牙列缺损者指可摘局部义齿,修复牙列缺失者指全口义齿。
(五)产品的主要风险
定制式义齿应依照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进行风险分析。
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按照自身产品特点肯定其他危害。
(见表1)
表1义齿产品的主要危害
危害类型
可能的危害
生物学危害
义齿材料生物相容性潜在的危害,如:
牙龈刺激、出现红肿
义齿在口腔环境中的降解、腐蚀,如:
黑圈。
使用中危害
对副作用警告不充分。
产品的异常使用、不适合的摘戴。
活动义齿断裂,造成碎片吞咽,如崩瓷。
产品的清洁消毒。
(六)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
1.定制式固概念齿的主要技术要求
(1)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义齿的制作,应利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复合树脂、铸造蜡、铸造包埋材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义齿中牙冠的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份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μm。
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滑腻、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
瓷体部份应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
(5)金瓷结合性能
依照YY0621-2008规定的方式实验,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6)耐急冷热性能
依照YY0301-1998中条规定的方式实验,义齿的任何瓷质部份不得出现裂纹。
(7)金属内部质量:
按附件规定的方式实验,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应知足以下要求:
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7mm;
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5mm;
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
金沉积内冠咬合面厚度大于等于0.2mm。
(8)孔隙度:
义齿的瓷质部份,依照YY0301-1998条规定的方式实验,在试样受试表面上,直径大于30μm的孔隙不超过16个,其中直径为40μm~150μm的孔隙不超过6个,而且不该有直径大于150μm的孔隙。
(9)义齿与相邻牙之间应有接触,接触部位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相同。
(10)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之间密合,肉眼观察应无明显的裂缝,且用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11)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该产生咬合障碍。
(12)人工牙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
人工牙的唇、颊面微细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大体一致。
2.定制式活动义齿的主要技术要求
(2)义齿的制作,应利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齿科铸造合金、陶瓷牙、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树脂、基托蜡、铸造蜡、铸造包埋材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义齿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滑腻。
(4)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5)义齿的基托不该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
(6)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义齿基托树脂部份应颜色均匀,按附件规定的方式实验,义齿基托树脂部份应具有良好的色稳固性。
(8)局部义齿金属部份内部质量
按附件规定的方式实验,义齿卡环体部与卡环臂部的连接处应无气泡或砂眼,卡环臂至卡环尖的图像转变应均匀。
(9)局部义齿的铸造连接体和卡环不该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
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0mm;
舌杆下缘的厚度不小于2.0mm,前腭杆的厚度不小于1.0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
(10)全口义齿的上、下颌对合后,上下颌同名后牙均应有接触。
连番按压上下颌义齿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区域,上下颌义齿之间应无翘动现象。
人工牙的功能尖(又称“工作尖”)大体位于牙槽嵴顶。
(11)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部份最薄处应不小于2mm。
(七)产品的出厂查验和型式实验
1.出厂查验
(1)定制式固概念齿应由查验部门进行逐件出厂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查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固概念齿的主要技术要求中的
(1)、
(2)、(3)、(4)、(9)、(10)、(11)、(12)。
(2)定制式活动义齿应由查验部门进行逐件出厂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查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活动义齿的主要技术要求中的
(1)、
(2)、(3)、(4)、(5)、(6)、(9)、(10)。
2.型式实验
产品型式实验项目为主要技术要求中的全数要求。
(八)产品的临床要求
定制式义齿产品属于定制式产品,其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通过产品注册查验和质量体系考核等方面予以确认,因此定制式义齿可宽免临床实验,在产品注册进程中,可提供相关临床实验资料。
(九)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0号令),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的标志:
(1)制造厂名称、地址和电话;
(2)产品名称;
(3)产品编号;
(4)出厂日期;
(5)产品注册证号。
2.每一包装内应附有查验合格证
合格证上应有查验员代号。
3.追溯标识
每一个定制式义齿应附有追溯标识,追溯标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委托方)名称;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批号
注册证号;
材料注册证号(固概念齿至少包括:
瓷粉、金属、树脂、瓷块,活动义齿至少包括:
树脂、金属、成品牙);
材料批号。
4.包装要求
(1)包装具有防挤压的功能,在正常搬运和贮存期间产品不该损坏;
(2)包装中应有设计单、合格证等。
(十)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定制式义齿产品暂未发觉不良事件。
(十一)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修复体类型为划分依据。
可划分为:
定制式固概念齿,定制式活动义齿。
(十二)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肯定原则、抽样原则
1.同一注册单元内,典型产品作为被检测的产品。
典型产品是指能够涵盖本注册单元内全数产品工艺的一个或多个产品。
2.抽样原则
依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全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的原则,故抽取样品应能涵盖该注册单元内全数产品的生产工艺。
(十三)注意事项、禁忌症的说明
1.注意事项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定制式义齿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师进行戴用、调试。
(2)定制式义齿戴用前应通过清洁、消毒。
(3)应按照产品的材料特性,提出产品利用、清洁、消毒的注意事项。
(4)定制式活动义齿不能用酸性和碱性清洗剂和消毒剂、饭后和睡前应摘下清洗,不宜用热水浸泡等。
(5)在贮存、运输进程中的要求。
2.禁忌症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1)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2)对义齿材料过敏者;
(3)基牙形态不适合戴用义齿者。
三、审查关注点
(一)关于产品的规格型号
定制式义齿可依照产品的材料、工艺和结构的不同分成具体的型号,在注册审查的进程中应注意区分不同的型号予以注册。
(二)关于产品的加工查验记录
自测报告中应提供义齿加工查验流程记录,且应提供每一型号的记录。
(三)关于原材料的证明
利用已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的产品,注册时,应关注企业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利用未注册的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四)关于典型产品
同一注册单元内,典型产品作为被检测的产品。
典型产品是指能够含盖本注册单元内全数产品工艺的一个或多个产品。
依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的原则,抽取样品应能涵盖该注册单元全数产品的生产工艺。
活动义齿应抽取带弯制卡环的铸造支架局部义齿和全口总义齿各一套。
固概念齿应抽取义齿样品数量不低于3单位的金属烤瓷桥(铸造和沉积)和全瓷桥进行检测。
如企业只生产单冠产品,可抽取1颗单冠进行检测。
附件:
一、金属内部质量—X射线照相实验方式
1.试样放置
固概念齿(如金属冠、金属桥、烤瓷冠、烤瓷桥等)
将义齿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胶片表面的中心位置。
活动义齿(如整铸支架义齿、局部义齿等)
1.2.1带有铸造卡环的活动义齿,应将卡环及其连接部份,从义齿主体上切割分离,然后将卡环连接体部份固定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环连接部位的内侧(与牙体接触一侧)表面向上放置。
1.2.2连接杆(如舌杆和腭杆),将需照射的连接杆分离,并将分离开的连接杆尽可能展平。
将展平的连接杆直接放置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
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
利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
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
3.射线照相质量品级及胶片黑度
射线照相的质量品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
采用的质量品级必需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楚图像,该图像中,应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
4.选择射线机参数
按照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类参数。
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
管电压40KV,距胶片1m,曝光量。
5.胶片的暗室处置
胶片的暗室处置应按胶片的利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式处置。
胶片的自动冲洗应注意精准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左右)和时刻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刻,以弥补曝光量不妥来调整胶片黑度。
定影后的胶片应允分水洗和除污处置,以避免产生水迹。
可采用按期添加补充液的方式来维持显影性能的恒定。
6.射线胶片的观察
射线胶片应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应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胶片观察条件
胶片背景照明的最高允许亮度
胶片黑度D
观片灯亮度cd/m2
30cd/m2
300
1000
3000
10000
10cd/m2
30000
7.结果评判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概念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不是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点。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概念齿相应部位的厚度。
8.记录
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
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应出此刻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和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应达到易于重复进行一样的射线照相查验。
记录中还应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觉的各类义齿缺点及对其做出的判定,和阅片者的签名。
二、义齿基托树脂部份的色稳固性实验方式
1.光源和实验箱
见YY0270-2003中8.4.2.7的规定。
2.步骤
适被选取(或截取)定制式活动义齿中义齿基托树脂较宽区域,
其中部份被锡箔或铝箔覆盖,置入实验箱中的照射光源下,
并浸入(37±
5)℃水中,照射24h。
在阴天漫反射日光下或其光线不低于1000lx,三个观察者目力观察照射部份与被锡箔或铝箔覆盖部份颜色的不同,观察时刻不大于2s。
3.实验结果
记录三个观察者对颜色不同的评定,取其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评定作为实验结果。
定制式活动义齿中义齿基托树脂的颜色,被照射部份与未被照射部份比较只能有轻微(很难发觉)的转变。
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背景
定制式义齿是指人工制作的能够恢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的修复体,能够分为固概念齿及活动义齿两类。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和《关于印发定制式义齿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365号)的要求,并结合定制式义齿产品的特点,为规范该类产品的技术审查工作和指导该类产品的注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的术语
为便于本指导原则的理解和利用,特将主要术语解释如下:
1.义齿:
人工制作的能够恢复缺失牙齿(含缺损牙体)的形态、功能、外观的修复体。
2.固概念齿:
患者不可自行摘戴的义齿,由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组成,含修复重度牙体缺损的固定性修复体,如冠、嵌体、桩核、贴面及种植义齿的上部结构。
3.固位体:
为了义齿固位而制作在基牙或种植体上的固位部份。
卡环、全冠等。
4.桥体:
固概念齿位于缺牙区的人工牙,用以恢复缺失牙的形态和功能。
5.连接体:
在固概念齿中连接固位体和桥体的部份,在活动义齿中指大、小连接体。
6.活动义齿:
也可称为“可摘义齿”,指患者可自行摘戴的义齿。
7.全口义齿:
也可称为“总义齿”,指患者可自行摘戴的修复牙列缺失的义齿为全口义齿,亦称总义齿。
全口义齿由人工牙和基托组成。
8.可摘局部义齿:
患者可自行摘戴的修复牙列缺损的义齿为可摘局部义齿。
可摘局部义齿由固位体、连接体、人工牙和基托组成。
9.全冠:
覆盖全数牙冠表面的修复体,亦称冠。
10.铸造冠:
以金属材料和铸造工艺进程制作的全冠为铸造金属全冠,亦称铸造冠。
11.全瓷冠:
完全采用陶瓷材料,通过铸造、切削、烧结、渗透、沉积等不同工艺制作的全冠。
12.金属烤瓷冠:
以金属和瓷为材料,于真空高温条件下在金属基底上烤瓷制作的金瓷复合结构为烤瓷熔附金属全冠,亦称烤瓷冠。
13.嵌体:
以人工材料在体外制作的嵌入牙冠内的修复体。
14.贴面:
以人工材料在体外制作的粘结在牙体唇(颊)面的修复体。
15.种植体牙冠:
在植入牙槽骨内的种植体上制作的人工牙冠为种植体牙冠。
三、需说明的相关问题
1.关于产品命名:
定制式义齿产品的产品名称至少应包括三个要素即制作该产品的主要材料、反映修复体形态的结构和制作该产品需通过的特殊工艺进程。
产品名称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工艺进程在前,材料第二,结构在后。
照顾到临床称呼适应,产品名称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也可材料在前,工艺进程第二,结构在后;
也可按照临床的适应省略其中一个要素。
金沉积烤瓷冠:
依照上述型号划分的原则,该产品的内冠材料是“金”;
成型工艺是内冠“沉积”而成,外冠烤瓷而成;
结构功能是“冠”。
故其型号命名为“金沉积烤瓷冠”。
钛合金烤瓷桥:
依照上述型号划分的原则,该产品的内冠材料是“钛合金”;
成型工艺是内冠“铸造”而成,外冠烤瓷而成;
其中内冠“铸造”的工艺被省略,故其型号命名为“钛合金烤瓷冠”。
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依照上述型号划分的原则,该产品的材料是‘不锈钢丝’、‘人造牙’、‘基托树脂’;
支架(固位体、连接体)的成型工艺是‘弯制’;
结构功能是“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其中材料全数被省略,故其型号命名为“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树脂基托总义齿:
产品名称是《定制式活动义齿》。
依照上述型号划分的原则,该产品的材料是“人造牙”、“基托树脂”;
成型工艺是排牙、冲蜡、装盒、基托树脂加热聚合等;
结构功能是“以树脂为基托的总义齿”。
其中成型工艺被省略,故其型号命名为“树脂基托总义齿”。
2.关于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
在临床上,口腔修复体涉及一个较大的范围,包括嵌体、贴面、桩核、全冠、固概念齿(桥)、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种植体、颌面赝复体和牙周夹板等。
本指导原则中的固概念齿为一个可能念,包括了用于修复牙体缺损或改善牙齿外观的全冠、嵌体、贴面和种植体牙冠。
本指导原则所称定制式义齿是指固概念齿和活动义齿。
其中固概念齿包括嵌体、贴面、桩核、全冠、固概念齿(桥),活动义齿包括可摘局部义齿和全口义齿。
本指导原则将嵌体、贴面、桩核、全冠纳入固概念齿的范围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结合审批适应,二是由于固概念齿(桥)的结构和制作工艺涵盖了嵌体、贴面、桩核、全冠。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利用未注册的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产品。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种植体、颌面赝复体和铸造支架。
种植体、颌面修复体不属于义齿范围。
铸造支架因尚未完成人工牙的制作,不能为患者利用,不宜予以注册。
3.关于产品的结构组成
定制式义齿产品为定制式产品,且种类较多,结构组成也不尽相同,本规范暂未对此部份予以说明。
4.关于产品的不良事件
目前,收到相关可疑不良事件有:
患者配戴义齿后出现皮肤不适、瓷开裂、基牙酸痛、配合不好、牙龈发炎红肿、少量出血、尿隐血、尿蛋白超标、皮疹、荨麻疹和咳嗽等。
以上情形均未证明与义齿的佩带有关。
5.关于追溯标签
按照定制式义齿的产品特点和利用风险,本指导原则提出了追溯标签的要求。
每一个定制式义齿应附有追溯标签。
追溯标签应一式三份,别离由生产企业、临床机构、患者保留。
追溯标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证号,组成义齿的材料和注册证号(固概念齿至少包括:
树脂、金属、成品牙)。
标签的格式不予限定,可参考以下格式:
产品名称:
注册证号
批号
材料名称
材料注册证号
材料批号
瓷粉
合金
四、主要技术指标的肯定依据
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指标的肯定主要参考了《关于印发定制式义齿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365号)、相关技术标准、临床需求和临床适应等方面,同时考虑了检测方式的可操作性、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可推行性等方面的因素。
在执行进程中,本指导原则的利用者应按照产品的具体特点,对技术指标予以适当的采用和增加。
以下就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肯定依据予以说明。
说明以国食药监械[2003]365号文件中技术指标的要求为基础,原文件中现有的技术指标和部份文字性的修改不予说明,仅对原文件中技术指标的修改和增加予以说明。
定制式固概念齿的主要技术指标:
1.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份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μm。
国食药监械[2003]365号文件中为“修复体的金属部份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
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夹杂。
”
本指导原则将肉眼观察的部位和内容进行了细化,这主要考虑到表述的准确性和目测检测的一致性,观察的部位和内容来自于临床需求。
2.金瓷结合性能,金属烤瓷定制式固概念齿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耐急冷热性能,依照YY0301-1998规定的方式实验,定制式固概念齿的任何瓷质部份不得出现裂纹。
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