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项目桩基工程招投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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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填报。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一。
另需包含以下容:
(1)现场无法提供施工用电,中标人需自备发电机;
(2)投标人现场踏勘后,桩基工程所需的场地平整、基坑临时道路铺设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自行完成;
(3)本次招标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
(4)如工程报价表中的工作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实施,则在结算中予以相应扣除。
(5)本工程为营改增后新项目,需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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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如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视为投标人接受附件二提供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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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附件三:
钻孔灌注桩设计说明及大样图、试桩平面图;
初勘资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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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提供协助。
踏勘联系人:
XX;
:
XXXXXXXXXX
13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XXXX年XX月XX日17:
00之前。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无
14
答疑及回复时间
答疑提交时间:
XXXX年X月XX日12:
投标人将答疑文件发送至XXXXXX。
答疑回复时间:
XXXX年X月XX日17:
15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要求
1、截止时间:
XXXX年X月XX日16:
00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要求:
商务标一份,电子版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密封包装。
3、商务及技术部分格式及容要求见附件一。
16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件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及容
封面
投
标
书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并已完全了解且自愿承担我方应承担的义务与风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按期施工结束,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我方投标文件不被贵方接受,我方均表示理解。
任何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贵方均无义务向我方解释,对此我方表示理解。
6.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述容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
传真: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容
约定容
备注
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金额
/
本工程不需提供
工期
()天
误期违约金额
(5000)元/天
质量标准
优良
质量违约金额
(100000)元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金额等)
结算款付款时间
其他优惠
2.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表格
2.1投标报价说明
表2.2工程报价表中所填入综合单价,均包括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验收费、一切风险费用。
2.1.1工程报价表中填写的单价应被视为是对招标文件要求所述的有关条文及所有影响报价的因素综合考虑后才填上的。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并对其结果负责。
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2.1.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2.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2工程报价表
项目
说明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单根XXXX钻孔灌注桩
机械钻孔
含泥浆制作、成孔固壁、清孔等
M3
XXXXXX
钢筋笼制安
含钢筋材料、制作、绑扎及安放等
T
武钢、鄂钢
注浆钢管DN25*3
含材料、制作、绑扎及安放
M
XXXX
商品砼C40
含商品砼制作、运输、浇筑及养护等
XXX
包含充盈及超灌
后压浆(标号32.5硅酸盐水泥)
含注浆的制作、运输、注浆及养护等
泥浆
含泥浆池制作、拆除、泥浆制作、外运。
项
X
声测管制安
含材料、制作、绑扎及安放,含注浆头
破桩头
含破除、外运
根
小计
1+2+3+4+5+6+7+8
每立方米综合单价
元/M3
二
AB型预制管桩(桩长XX米)
工程桩PHC-AB-500-125
采用焊接接头
试桩PHC-B-500-125
XX
支撑桩PHC-A-500-100
三
地下室锚杆(锚杆长XX米)
地下室锚杆:
直径150mm
备用单价
临时发电费用
按桩身体积
φ800钻孔灌注桩空孔
静载桩帽制作(灌注桩)
静载桩帽制作(管桩)
备注:
1、数量按图示尺寸进行计算,损耗及充盈等计入综合单价中。
2、基坑为满足施工所铺设的砖渣含在综合单价中。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3
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需按照《2.2工程报价表》表中第一项的序号1-8项分别填报
名称项目
(例:
序号1钻孔单位M3))
用量
单价
其他
人工费
工日
1.1
1.2
…
材料费
2.1
2.2
机械费
台班
3.1
3.2
措施费
元
%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保险及风险费
税金
综合单价(1+2+3+4+5+6+7+8+9)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保修承诺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附件二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资质证书: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项目名称)试桩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围:
乙方承担试桩工程的施工、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围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第2条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详见附后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及验收。
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一切风险等费用。
第3条合同价款:
暂定人民币元整(¥元)
第4条工期
4.1开工日期:
,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竣工日期:
4.3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4.4具体工期节点为:
第5条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为按工程验收规达到合格工程。
第6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第7条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第8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
第9条合同生效、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市雄楚大街288号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以及保密等义务。
第10条合同附件
1、试桩工程施工图纸
2、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3、工程施工安全环保承诺书
4、保修承诺书
5、廉政管理协议书
6、维稳承诺书
7、乙方项目经理任命书
8、履约保函(格式)
9、签证用表
10、结算用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发包人(甲方):
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总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中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理:
指总包合同及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承包人(乙方):
指本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甲方接受并被授予本合同涵盖的施工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5总包合同:
指甲方与总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本合同:
指第2条约定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质量标准:
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
指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工程及本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
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完成本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或甲方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
指甲方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竣工移交证书)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从开工起到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即开工日期(含)至竣工日期(含)的时间,以日历天数表示。
1.13本合同价格:
指甲方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本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4工程:
指永久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
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15总包工程:
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容和工作。
1.16本工程:
指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条款中所述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容、工程变更以及因其他工程需要而向乙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17乙方的设备:
指由乙方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8工程设备:
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
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工程变更:
指本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索赔:
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3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
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4书面形式:
在本合同条款中,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
如果甲方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甲方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如果甲方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并未通过书面确认,乙方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5甲方提供的材料:
指不包含在本工程报价围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供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6暂定金额:
指为本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本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人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7暂定数量:
指为本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
“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28深化设计:
指乙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
深化设计的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甲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第2条本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甲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询标回复文件
7、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及工程预算书
2.2如工程规和技术说明与“本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本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和技术说明”为准;
2.3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4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施工方案等亦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2.5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
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6当合同文件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3条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3.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必须符合现行、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的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第4条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应按专用条款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约定套数向甲方提供深化设计的图纸,其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4.2甲方和监理对乙方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及其它构成本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4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和乙方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属于甲方。
第5条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乙方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甲方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再有异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5.2除与本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5.3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工程以及甲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第6条指令和变更
6.1甲方指令
6.1.1就本工程围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甲方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3日,乙方应执行。
乙方拒不执行或延期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害、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乙方。
6.1.2乙方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乙方执行任何非甲方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6.2监理指令
就本工程围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的监理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6.3变更
6.3.1变更的项目
如果甲方/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本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容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完成相应的变更,乙方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甲方以及其它承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6.3.2变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6.3.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6.3.4款进行估价。
但下述情况不涉及乙方在价款方面的调整。
(1)由于乙方的违约或毁约致使甲方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2)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甲方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6.3.3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甲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乙方,或者甲方直接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甲方根据变更的容要求乙方具体施工。
6.3.4变更的估价
本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
(5)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甲方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
6.3.5变更的确认
本工程的变更须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
6.3.6变更金额的确认与支付
对于经甲方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变更后7天,乙方应向甲方、监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