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三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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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误、序数表示法。

描述型调查法:

确定性提问和不定性提问两种。

(4)确定调查组织。

内部管理人员会相关咨询公司专家。

组织内部自我进行调查,调查前必须进行培训,充分理解调查意义,科学设定调查问题、明确调查问题的含义,并对调查进行指导。

专业调研公司的优势在于专业程度高、员工配合较好、调查结果的分析客观程度高。

(5)调查结果分析。

汇总调查问卷,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判断组织员工满意的总体水平,概况组织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6)结果反馈。

前期调查过程中完成的是自下而上的信息反映,最终形成的调查结果也可以自上而下,根据不同对象逐层地进行相关信息的反馈,以激发日后员工参与此类工作的热情,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7)制定措施落实,实施方案跟踪。

企业决策者和部门等不同层面根据满意度调查反馈结果,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

作为调查的组织者,应该设计相应的跟踪方案,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测满意度调研的实际效果。

2.简述进行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制度系统设计的内容,员工沟通的程序,降低沟通障碍和减少干扰的方法。

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制度系统设计的内容

(1)信息需求分析:

不同的劳动管理层次需要信息不同,战略规划、管理控制和日常业务管理三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

(2)信息收集与处理:

信息收集、检查核对、信息加工、传输。

(3)信息提供:

再加工以信息需求在需要的形式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员工沟通的程序:

完整的员工沟通包括信息的发出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接受者等要素。

具体程序如下:

(1)形成概念。

第一步是信息发送者想要传输什么信息,即形成、确定概念或思想。

如形成某项管理指令或某项要求。

(2)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的语言、方法和时机。

语言是指以何种符号表现信息内容以之作为桥梁传输给信息的接收者,比如词语、表单、统计数字;

传输方式必须与信息语言、传输内容相对应,比如报告、座谈、咨询,信件等;

选择传输时机以使接收者在最恰当的时间接收信息,避免信息沟通的阻碍和干扰。

(3)信息传输。

通过选择并确定的传输方式、时机实施信息的传输,即发送信息。

(4)信息接收。

信息发出者将信息借助一定的信息传输手段、利用一定的信息传输方式发送给信息接收者。

(5)信息说明、解释。

信息传输过程中形成或建立信息说明或解释机制,使信息接收者正确理解与认识信息的含义。

(6)信息利用。

信息接收者利用信息以实现信息发送者传输信息的目的。

(7)反馈。

根据传输信息的性质,以及信息传输所要实现的目的,信息传输者选择与确定信息反馈形式以及反馈渠道。

降低沟通障碍和减少干扰的方法

(1)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

管理者和员工都树立。

(2)创造有利的沟通环境。

企业的价值观以良好沟通为特色。

(3)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多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

下向沟通中管理人员必须准确的理解信息的含义;

上向沟通中积极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反映情况,建立合理的沟通层次,减少因层次过多造成对信息的过滤和失真。

(4)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

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确性;

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尽可能使用图像;

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体态语言;

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

3.简述劳动标准的含义和构成,工作时间与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种类和内容。

劳动标准的含义: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标准是对劳动过程、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

(2)劳动标准的制定主体具有多样性。

(3)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的发展及其实践经验为基础。

(4)劳动标准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5)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具有多样性,且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

(6)劳动标准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劳动标准的构成

(1)横向结构:

按照劳动标准的对象分类可以划分为就业、劳动关系、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劳动行政管理等项标准。

(2)纵向结构:

按照劳动标准适用的层次划分为:

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劳动标准。

(3)功能结构:

按照劳动标准的功能划分为:

基础类、管理类、工作类、技术类和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的法律范围包括以下工作时间形式:

准备和结束的时间、实际完成工作和生产的作业时间、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工艺中断时间、劳动者依法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连续从事有害健康工作需要的间歇时间。

工作时间的种类包括:

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

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有以下几个:

下述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约束。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不能间断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

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

4.简述各类标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以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措施。

各类标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制度工作日为250天;

季制度工作日为62.5天;

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年制度工作工时为2000;

季制度工作工时为500;

月制度工作工时为166.67。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日工资=月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措施

(1)条件限制。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

(2)时间限制。

每日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3)报酬限制。

工作日时间以外150%;

休息日200%;

法定节假日为300%。

(4)人员限制。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5.简述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方法,以及最低工资给付与工资支付保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最低工资的含义

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方法: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通用方法)

(1)比重法:

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指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

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

最低工资给付:

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资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限期补发,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保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货币支付、直接支付、按时支付、全额支付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正常工作;

依法休假期间,按合同规定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支付;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双方新约定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安排工作不低最低工作标准的70%;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解散,清算后优先支付工资。

6.简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基本内容、主要程序和具体方法。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劳动纪律;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

(5)劳动安全制度;

(6)其他制度;

如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培训制度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主要程序和具体方法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下述法定程序:

(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

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

(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利益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职工参与。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

(4)正式公布。

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7.简述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和订立的原则,集体合同的形式及其内容。

集体合同的概念:

基层、行业、地区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特征

除了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外:

(1)集体合同是整体性规定劳动条件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作用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形式可分为:

(1)主件:

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2)附件:

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

我国法定集体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

期限: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

集体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的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足底标准处于核心地位;

具体包括: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

(2)一般性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原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3)过渡性规定:

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4)其他规定:

此项调控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不能作为合同内容,只是所谓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

8.简述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及其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的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

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2)协商集体合同。

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受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其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主要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

主要步骤如下:

①协商准备:

双方人数相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可以委托单位外的专业人员,但是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②协商会议:

具体程序为:

第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第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第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草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③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一式三份,签订后10日内保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审核期限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生效日期为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

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日生效。

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在15日内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5)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集体合同的履行:

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

(2)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职工大会有权监督集体合同。

(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工会承担道义责任,个人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9.简述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产生的原因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劳动争议的概念

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可能成为。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

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主体划分:

个别争议(职工一方9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集体争议(职工一方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性质划分:

权利争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利益争议(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标的划分:

劳动合同争议;

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及时处理、着重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

10.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

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相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了自愿原则:

申请自愿、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则可申诉到人员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劳动争议协商的程序:

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独立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

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协商期限。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

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没有提出申请也可以征求双方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查和调解。

调查一般不公开进行,除非双方要求。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节协议。

(3)调解协议书。

调解委员会制作,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双方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15日内可以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人民法院的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1.简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国家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特点:

刚性的法律强制性和较强的综合性。

按照具体功能划分:

劳动安全卫生基础标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劳动安全工程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的内容

(1)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2)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3)防护用品购置台账;

(4)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查台账;

12.简述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费用预算的项目与预算方法。

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教育。

(1)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组织入厂、车间、班组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

①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②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3)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员工调整工作岗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费用预算的项目与预算方法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预算的项目):

(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2)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

(3)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

(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费用;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

(7)工伤保险费;

(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

劳动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方法):

(1)企业最高决策部门决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并应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智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

(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5)编制费用预算;

(6)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7)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要求和分类,编制劳动保护预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等.

(8)编制费用预算按照企业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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