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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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doc

XXXX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

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XXXXX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7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9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0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3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4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6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17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18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2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技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

仓储部。

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基本管理要求

4.1.1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

4.1.6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4.1.8码头的建造应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泊位距火花火源点防火间距不少于40m。

4.1.9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

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4.1.11船员上岸购买物品和外出办事的,回船时要经门岗及码头警消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4.1.12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卸油时,禁止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和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4.1.13必须保持码头引桥通道畅通无阻,任何人均不准在码头区域内捕鱼、垂钓和游泳。

4.1.14遇雷暴天气应停止一切装卸油作业。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4.2人员管理要求

4.2.1设立专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

(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

(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4.2.2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3在码头作业区操作人员,应能熟练地、正确地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救各种不同原因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的蔓延。

4.2.4进入码头作业区的非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码头有关防火的规定,并经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进入。

4.3建设管理要求

4.3.1码头新、改、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4.3.2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油管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码头上的油管线在与油船联接件处应设止回阀,输油臂或金属软管应设安全放空措施。

4.3.3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并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系统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好;每半年进行整体试运转一次。

4.3.4码头要配备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毡、救生衣、防护衣等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事故。

4.4码头的装卸作业

4.4.1安全检查

(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输油臂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

(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输油臂的使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

(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输油臂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

4.4.2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4.4.3油轮靠泊后,油类或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物料必须将围油栏围好,并在码头上准备好吸油毡。

4.4.4认真检查油船的工艺流程,甲板的排水孔与码头的排水孔必须堵住,在确认无偏差的情况下待船岸双方签字后,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在使用输油臂时,必须按输油臂的操作程序操作。

4.4.5消防设备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有关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4.6遇有雷电暴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4.7装卸作业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

4.5码头的施工作业

4.5.1油轮靠泊期间,码头距油轮50m内严禁动火作业。

4.5.2凡进入码头施工的工作人员(包括施工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并办好各类工作许可证。

进入码头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部门发放的出入证。

4.5.3动火前,码头主管应书面向主管机关提出作业申请和动火申请,并落实防范措施,经主管机关确认安全可靠,发放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动火许可证必须和动火人、动火点、动火时间、动火设备相一致。

4.5.4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部位存在的油污,按要求严密封堵动火部位和其他所有的连接处,动火现场各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必须合格。

4.5.5在动火前,动火部门应指派专职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观察动火周围环境的变化,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恢复动火,需经认真处理,安全部门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

4.5.6码头作业区员工,对发现违反规定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其动火,并通知码头主管和动火部门主管。

4.5.7对较高风险的作业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并得到公司的主管批准。

4.5.8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火种带入码头,并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防用品。

4.5.9施工人员必须随时清理现场堆放的物品,严禁将消防通道堵死。

4.5.10在施工作业前8小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喝酒。

4.6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有害物质;压舱水、洗舱水以及洗管线废水必须通过码头污水管线回收至库区污水处理池处理。

4.6相关制度

(1)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2)系、解缆作业规程

(3)围油栏布放规程

(4)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

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

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

2.1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1系缆作业

1.1严格按规定劳保着装,穿戴好救生衣。

1.2船舶靠泊前2小时,码头管理员将指泊旗插在装卸接管区域,以便船舶出口集束法兰对正码头装卸软管或输油臂接口。

1.3码头操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达现场就位,检查操作平台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其它障碍物。

检查系船柱是否完好,确保系缆作业设施和现场环境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准备好消防和防污染器材以备紧急时用,备好防碰垫。

1.4码头管理员与船上大副或引航人员通过VHF保持密切联系。

船舶靠泊过程中,码头管理员应注意船舶靠泊速度和角度,若速度过或角度过大,应及时通知船方或引航员进行调整。

系缆人员站在相应位置,听从船方和码头管理员指挥。

1.5当船方抛来撇缆时,码头人员应及时接收,按照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进行系缆。

1.5.1通常第一根为前倒缆,接着为后倒缆,在系好前后倒缆后,此时船舶调整船身,码头长应及时与船方沟通让船舶前移或后移,以便对准码头装卸口。

1.5.2接着系横缆和头尾缆,如大船靠泊,每次系缆的缆数不超过2根。

1.5.3系缆时小船的缆绳可以在同一系船柱上。

如有两根以上的缆绳系在同一根系船柱,第二根缆绳应从第一根缆的琵琶头中穿过后再套到系船柱,便于解缆。

1.5.4大船的缆绳不得超过两根缆绳系在同一个系船柱上,不同材质的缆绳不应使用在同一个方向。

多根缆绳系在同一系船柱时,应确定缆绳的张力不得大于系船柱的安全负荷。

1.6系缆角度要适当,以码头前沿为基准线,头缆和尾缆与码头角度应保持在30-45°为最好,倒缆小于30°最好。

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1.7系缆全部结束后,码头管理员应与船方或引航员确认靠泊位置是否到位,如需调整请告知船方或引航员前移或后退多少米。

若到位,码头管理员应及时告知船方以便船方及时刹缆车。

1.8船舶在靠近码头或在码头挪正位置时,码头工作人员除及时提醒船方,还要注意船舶是否有非正常擦碰码头前沿的护舷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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