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思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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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思考Word格式.docx

但由于政策的导向性不强,少数地方政策实施不够精准,影响了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1.政策掌握不透。

有的地方乡村干部执行政策不够精准,政策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不高,理解内容不透,有的地方出现了“应享未享,不享而享”的现象。

2.政策运用不充分。

有的地方落实上级惠农政策缺乏可行的脱贫致富规划和措施,认为只要项目实施和资金用下去就完事了,不讲求社会效益,群众获得感不强。

3.政策措施“单打独进”。

如教育扶贫只是帮扶因教致贫家庭的学费,而没有将教育与就业结合在一起,没有将人力资本积累、产业配置与当地扶贫项目结合在一起,致使扶贫项目常常表现为单打独进,而没有与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建设结合在一起。

4.政策措施与贫困户实际能力不适应。

扶贫政策出台对贫困地区扶贫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但贫困户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依然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安于现状,没有发展动力,不谋求发展思路,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助,“等要靠”依赖思想严重,像这样的贫困户很难走出贫困线。

(二)产业发展不稳,难以推动经济发展提档升级

产业是兴村富民之本,也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根本途径。

目前的产业扶持政策在推动产业提质增收、提档升级上缺乏后劲。

1.发展项目环境较差。

农村发展产业缺乏农业技能人才,信息渠道不畅,引进人才比较困难,农村青年农民长期外出务工,长期居住的农村人口多为留守妇女和老人,文化程度低,观念更新慢,发展意识薄弱,劳动技能差,培育发展新型产业农民十分困难,成为制约农业产业优质高效提升的一大因素。

2.发展项目难选定。

有的地方农村资源匮乏,扶贫、乡村振兴产业专项单一,特别是有些地方的产业扶贫要求过急,在市场论证上做得不够充分,一窝蜂上一个产业,最后投资遇市场风险,难见投资效益,留下产业扶贫项目的“烂尾楼”。

3.发展项目难接力。

对适宜地方发展的产业,不能因为倡导产业的领导和产业带头人变更而断档,不能换一任领导变更一个产业,这样会造成农村资源浪费。

4.发展项目难支撑。

有的贫困村产业发展缓慢,缺少能够支撑长效增收、脱贫致富的特色效益产业。

有的贫困村虽然已发展一批产业,也仅处于起步阶段,特色效益尚未凸显,带动长效致富的能力不强。

由于各户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不同,乡村在一户一策、因户制宜、因地制宜的引导上做得不到位,造成个别户对扶贫项目不感兴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多数贫困户缺少技术指导,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

(三)基层财政监管乏力,难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推进,国家大量项目资金投入农村建设,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低。

究其原因,从基层财政监管的角度来看,存在诸多管理弊端问题。

1.资金拨付进度缓慢。

由于专项资金政策性强,上级经常性检查多,对地方资金使用不当就要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多数地方在选择项目问题上宁愿资金结存,不愿项目失败追责,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拨款,造成专户资金结存数额较大。

有的地方项目虽然实施完成,但因项目建设得小,结算后资金留有结余。

对这些时间较长的结存资金,县财政部门只好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2.资金监管的标准设计缺位。

每项资金的使用流程很多,要求也很多,基层财政监管任务重,上级经常强调资金监管的重要性,但至今没有明确资金监管工作怎么做才算监管到位,考核指标和内容仍然不明显,操作方法至今缺位。

3.资金监管的责任难厘清。

从这几年各级纪委、监察委、巡察办检查乡村项目资金发现违规情况追责相关责任人的情况看,主要是通过看监管留痕的佐证资料来鉴定责任人的责任,如看项目实施过程参与监管签字的驻村专管员,谁签字追究谁的责任,导致基层财政驻村监管人员不愿监管,不敢签字,本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的监管责任,却无形地转稼给基层财政所负责,导致乡镇财政资金上级监管缺位现象。

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处理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关系

不可置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重大工作,事关民生、农村发展。

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政策目标不同。

脱贫攻坚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即“两不愁三保障”,旨在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现象;

乡村振兴主要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方向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时间长短不同。

脱贫攻坚是阶段性的,到20__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乡村振兴更为长远,其发展方略一直规划到2050年為止。

3.需求层次不同。

人在满足了温饱等基本生活需求之后,才谋求更高层次的发展。

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动力,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各行其是,顾此失彼。

4.受益范围不同。

脱贫攻坚主要是惠及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

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履盖农村、农业及农民。

5.发展领域不同。

脱贫攻坚从农业生产领域以及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

乡村振兴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全面发展。

(二)要促进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良性循环

1.衔接互通。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它们的特点和共性,在政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资金保障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要在管理机制上有效衔接,形成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格局。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应统筹安排,一体部署。

2.短板互补。

在脱贫攻坚实施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列入下一步扶贫攻坚的重点内容,作为各地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

通过延伸和整合,进一步提升短板互补效应。

3.优势互助。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已久,要总结好的管理措施,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现在没有哪项工作像脱贫攻坚这样有力度、有成效,主要经验是五级书记一起抓,要将这一好的做法和措施提炼、推广运用到乡村振兴中。

4.良性互动。

要把当前的脱贫攻坚任务与长远乡村振兴目标紧密结合,以脱贫攻坚补齐乡村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效,让乡村振兴成为脱贫攻坚的延续和提升。

在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指引下,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出台地方配套实施办法,以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两大战略,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

(三)要统筹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

虽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不能分为两项工作,应统筹规划安排,提高农村农业发展的综合效能。

近两年正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实施并存期,要积极探索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有效途径,这样才能促进二者高效发展。

1.稳定驻村队伍。

要建立部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上级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人员配备和管理,落实驻村干部待遇,建立一支长期扎根基层、懂“三农”工作的驻村队伍,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推波助澜。

2.优先发展产业。

产业发展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应根据地方自然资源优势和特色,选择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确保项目长远见效,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格局。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总体来看,贫困群众“两不愁”问题已基本解决,目前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安全饮水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脱贫、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全力投入农村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偏远山区季节性缺水等难题。

4.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要持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乡、淳朴民风,切实改善农村农民精神风貌。

修订乡规明约,传统的乡规民约已过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构建新时代需要,易操作、可落实、能见效的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文明理念,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政策建议

(一)更新完善财政政策体系

1.坚持政策的持续性。

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财政扶贫政策要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继续保持攻坚态势,巩固发展成果。

财政支持“两大战略”要坚持“三个优先”,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项目投入需求优先满足、财政支持涉农项目质量和效益优先保障。

2.坚持政策的衔接性。

要牢固树立“舍小项目,顾大战略”的发展理念,围绕各地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两大核心任务,做好项目衔接整合文章,有效提升项目和资金整体效应和使用效益。

要以鄉镇为主,编制整合规划,分年度确定重点产业和项目,明确整合范围项目及资金投向,实现梯次性整合。

对衔接整合的涉农项目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建立项目库、统一申报项目、统一组织实施。

3.坚持政策的针对性。

要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提供具体方向和工作重点。

坚持绿色发展,让良好的生态成为支撑点。

要积极参加和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系列的重要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打好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等系列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行动。

4.坚持政策的实效性。

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创新财政支农政策措施、框架和体系,整合政策资源,明确政策扶持,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总结借鉴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推进乡村振兴,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健全强化乡镇财政职能体系

1.发挥财政应有职能。

应以新时期机构改革为契机,重新梳理县乡财政职能,使之拥有与应有职能相称的作用领域和地位,发挥财政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需求、调控客观经济、规范财政分配程序等基本职能,在支农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机构改革设置上,也要体现上述原则,维护财政权威,避免财政内部因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而产生的消极效应,提高财政部门的凝聚力。

2.运用财政一切手段。

在财政政策设计上,要调动方方面面的产业扶持积极性,注意借用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注意盘活财政资源存量增加现实财力,不断培植经济增长率。

在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上,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从六大方面梳理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对接这些政策,使之尽快落地,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3.调优财政收支结构。

一方面,要通过拓宽财政收入渠道,增加财政收入总量;

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得到较好保障,尤其是加大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投入,形成“该财政管的不推卸责任,不该财政管的不增加财政包袱”。

(三)建立稳固投入保障体系

1.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

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一方面,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

要认真研究上级各类财政支农政策,抓住有利条件与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包装申报项目。

同时,做深做细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政策“红利”。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财政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发挥农业保险作用。

同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

2.建立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要把农业农村作为基层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同时,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管理,将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3.建立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涉农资金统筹权,坚持分类施策,加快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要从源头统筹整合,根据县级机构改革进展,进一步理顺部门项目资金管理职责,按照行政效能优化管理原则,加快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消除涉农项目交叉重复状况,实现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推动涉农资金预算编制源头整合。

要依法依规整合,上级应下放必要的涉农资金审批和统筹权限,科学设置和下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落实的任务清单,对相关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取消地方配套的做法,从根本上消除虚假配套整合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问题。

要推动存量整合,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量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资金使用的范围、用途、目标、性质相同的涉农资金进行归并,集中捆绑使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健全创新效益财政管理体系

1.加强监管。

要加强涉农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相关专项监督活动,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督促各地健全公告公示制度,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继续探索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快支出进度,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坚决规避资金滞留财政专户,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2.强化内控。

涉农资金内控制度建设是基层财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应推动业务内控建设向基层财政延伸,把内控管理与资金监管、绩效评估结合起来,規范业务流程,强化内外部监督,确定关键管控点,加强内部审核机制,形成一套比较完整、合理和适用基层财政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涉农资金精准、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提供智力保证。

3.实施绩效管理。

要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扶贫、乡村振兴项目。

推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

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财政所、通山县大路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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