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共13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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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补助个人帐户。
市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二是补助困难群体。
市财政对低保家庭中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是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
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投入,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坚持“六到位”,搭建起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
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各级服务平台都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能。
我市通过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和制度“六到位”,努力搭建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的提前实现。
机构到位。
我市乡镇、街道人社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机构早已建立,并挂牌正常运转。
在村级平台机构建设上,从2021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展开、先启动后完善、先易村后难村”的原则,逐步推进。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339个行政村(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已全部挂牌运行。
人员到位。
全市16个乡镇人社服务所共有工作人员77名。
村级平台设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5000人以上规模的行政村(居)各增配1名专职协管员;
5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经费到位。
乡镇人社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财政每人每年定额拨款12000元,其余由乡镇财政承担。
街道保障站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所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企业性质人员工资收入为每人每月1000元,均在市财政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场所到位。
16个乡镇人社服务所、6个街道保障工作站都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在村级平台场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339个行政村的电话、电脑、网络全部安装、联通到位,确保基层平台的办公条件,为全面推进村级平台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和工作到位。
根据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服务所、街道保障工作站都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制度有公示,行为有监督。
目前,市、镇、村服务平台全部使用泰州市统一开发的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保障代码、统一操作规程,杜绝手工操作。
同时,为方便农民缴纳保费,我们还与信用联社合作,搭建缴费快速通道,参保人只需持缴费证就可到最近的信用网点缴纳保费,保费实时进入农保基金专户,缴费信息实时记入农保信息系统数据库。
操作过程中,各级信息管理网络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登记录入、审核确认、缴费到帐、待遇发放等工作整体划一,实现了“人在网上保,钱从银行走”的参保、缴费、领取全程信息化管理模式。
(三)围绕“四轮驱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对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纷繁复杂,推进工作难度大。
我市上下大力弘扬“厚德开泰,奋发图兴”的新时期**精神,突出重点,四轮驱动,仅用70天的时间就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全覆盖”任务。
一是依靠行政推动。
在5月初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16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社局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由4名局负责人牵头,成立4个工作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考核促动。
5月18日,我市召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市长高亚梓作动员报告,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提出“大干100天,实现全覆盖”的总体工作目标。
会上,市政府与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各乡镇“一把手”对推进工作负总责。
我市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园区“6+1”实事工程考核内容。
乡镇也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包保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发动。
电视台、有线台、广播台及**网积极主动配合,联合设计宣传方案,做到电视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消息。
全面、立体解读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扩面推进的工作典型。
同时,成立政策宣讲团,4个工作小组按照责任区划分,联合镇村干部,按“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深入农户家中,发放《政策问答》20万份,与老百姓面对面讲政策,说好处,摆道理,算细帐,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我市还在革命老区黄桥镇的双桥村举行了领取证的集中发放仪式,市长亲自走进农村为参保人员发放待遇领取证,宣传农保政策,倾听群众呼声,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通过服务拉动。
为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在提高服务效能上做文章,以服务促参保,以服务求实效,以服务出成绩。
面对几何倍增长的工作量,市人社局举全局之力充实经办力量,从街道抽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管员和临时聘用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20余人,腾出大会议室,配齐办公设备,分行政区域进行业务包干,开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绿色通道,保证各类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养老待遇。
三、主要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虽然我市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巩固和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人缴费标准偏低。
经统计,今年我市选择按最低标准(100元/年)缴费的人员占同期缴费人员的90%左右,对基金而言,影响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及抗风险能力;
对参保人员而言,选择按最低标准缴费,难以维持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发挥不了养老保险应有的保障作用。
2、集体补助难觅踪影。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
但通过近一年的宣传发动,基金中除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未能见到集体补助的身影。
主要是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养老保险基金中集体补助部分很难落实。
3、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
主要表现为:
一是经办机构人员不足。
市社保处是城乡民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承担着保费筹集、养老金支付、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等项工作,但其专职人员只有5名,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是村级专(兼)职协管员待遇偏低,且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差,积极性不高。
4、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需有效衔接。
比如说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老有所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的重要举措。
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通过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多缴保费。
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同时将财政参保补贴与个人缴费金额持钩,调动农民按较高标准缴费的积极性。
二要全力筹措资金,确保财政补贴到位。
既要主动向上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保证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又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资助,真正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三要强化基础建设,确保经办服务到位。
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乡镇有机构、村级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服务网络。
在经办人员上,建议招录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市、镇、村城乡民民养老保险队伍。
四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到位。
人社、财政、金融、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和完善城乡民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严格运行程序,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五要建立部门联动,确保制度间有效衔接。
人社、财政、国土、民政、残联、计生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完善各项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
在制度衔接时,应注意两点问题:
方便和公平。
方便,即衔接过程不应太复杂,应方便操作。
公平,即衔接过程不应出现转换保障的不公平现象,应尽可能的满足大部分人的要求。
第2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
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2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21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
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21]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
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
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
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
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
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
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
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
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
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
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
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
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
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
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21]
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
据统计,全市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3.提高居民保险待遇。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今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21〕118号),除厦门外,我市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全面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并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各县(市、区)认真贯彻,除武平、连城正在拟定提高保障标准外,其他县(市、区)都已提高到70元,并建立了相应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
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
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
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
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
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
202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
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
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
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
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2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21]32号、闽政[2021]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2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
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
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联系面广,建立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非常重要。
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的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职能范围的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联系,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会,及时研究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
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
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等。
“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
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
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市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
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门年月日
第3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通过对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座谈及实地走访调研。
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各村(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保人数13244人,应参保人数参保率达98%,待遇享受人数6236人。
二、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成立了以镇长为领导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印发宣传资料、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镇干部、村干部进村入户解说政策。
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