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创优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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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佑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新港建设B30地块一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创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工程师:
日期:
2008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1.1苏州新港天都花园高层8#~16#,结构类型及层次为框架24~33层。
建筑总高度为70.05~96.15米。
总建筑面积109500平方米,本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15米。
其中创优结构3栋,楼号分别为8#、11#、15#。
1.2本工程总工期根据合同741天,其中结构施工工期271天~301天。
上部结构计划封顶日期:
2009年10月30日;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10日
工程竣工计划日期:
2010年6月30日。
1.3工程特点
1.3.1基坑挖土深度为设计标高-5.70m,电梯井挖土深度达到设设计标高-7.80m。
1.4本工程参与单位
建设单位:
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探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锦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创优目标及创优目标分解
2.1工程质量:
分项工程一次合格率10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0%,其中三栋
楼须达到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2.2安全文明施工: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确保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三创优策划
3.1组织体系策划
3.1.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由上海天佑监理公司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王品才同志担任天都花园高层一、二、三标段项目的项目总监,领导组织整个施工过程的创优策划和实施。
总监代表赵正文同志负责组织落实创优策划和实施计划并全面、有效的组织落实创优的各项具体工作。
创优策划方案及创优内业资料的整理。
3.1.2组织机构图: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工程监理组
安装工程监理组
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组土建、设备造价师
信息资料组
监理单位
专家技术顾问组
土建结构监理工程师
装饰
监理工程师
投资管理造价工程师
信息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监理组
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审核监控
4.1.1施工图纸会审
协助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加深对设计意图的理解,对施工图纸中影响施工的质量问题以及图纸上的差错等,通过建设方向设计方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承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批;
(2)施工承包方是否建立起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3)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4)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是否齐全;
(5)对其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格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4.1.3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承包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1.4施工分承包方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承包方报送的施工分承包方资质资料,对施工分承包方资质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分承包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施工分承包方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技术条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4表》。
10.1.5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
(1)检查施工承包方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经检查符合上述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方报送的施工测量报验单上予以签认,签发《A3.5表》。
4.1.6开工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下列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承包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风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并报建设方。
4.1.7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方、施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方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方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承包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明确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权利。
1)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方要求设计承包方改正;
2)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方改正;
3)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承包方停止使用;
4)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5)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6)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过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2工地例会
4.2.1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施工承包方落实改进措施;
(4)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2.2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3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是监督施工承包方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其核心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进度控制相互制约。
严格贯彻公司质量方针“竭诚服务、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质量创优”。
利用“超前监理、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承包方一起商定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编制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表,并依此进行质量控制。
4.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若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3.2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保措施审核。
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施工承包方应在分项(工序)施工前及时上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4.3.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审定
施工承包方若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向监理组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3.4对施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和确认。
4.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施工承包方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3.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
施工承包方应及时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施工承包方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严格按标准要求堆放、储存、标识、保管和使用。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承包方及时做好标识,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应符合A3.2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表B2格式。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和程序(见附录1):
(1)施工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抽查;
(3)抽查合格、承包方用于工程;抽查不合格,承包方重新进货接受检验。
(4)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的物体,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可以紧急放行,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承包方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
2)紧急放行的物体仍需办理申报手续;
3)紧急放行不适用于一次性施工不能追回或更换的工程部位物体。
4.3.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4.3.8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做到事前控制和过程监控。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表
序
号
分部
子分部
分项(工序)
质量控制要点
1
地基与
基础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坍落度及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设计及规范要求。
且表面缺陷控制、无渗漏。
●完成后的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砂浆
防水层
●防水层的材料、配合比、掺外加剂、掺合料。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