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风炉钢炉壳及结构安装分包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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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分包范围:
1#2#高炉工程热风炉系统钢结构安装、设备安装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及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发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甲乙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1#高炉执风炉系统117日历天,主要节点为:
炉壳安装时间2007年11月25日开工至2008年1月30日,主框架平台及部分设备安装2007年12月25日开工至2008年3月20日。
2#高炉执风炉系统炉壳吊装时间暂定为2008年2月28,主框架平台及部分设备安装暂定为2008年3月15日。
根据施工总进度情况,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加,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
第三条分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暂定为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
2、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照施工图、修改图、转换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算实际净重量,并不含焊缝及螺栓重量,):
。
1、热风炉炉壳安装:
每吨壹仟壹佰元整人民币(¥1100.00元/t)
2、炉篱子及支柱安装:
每吨肆佰伍元整人民币(¥450.00元/t)
3、钢结构框架、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每吨伍佰伍拾元整人民币(¥550.00元/t)
4、与热风炉本体相连的各种阀门安装:
每吨伍佰元整人民币(¥500.00元/t)
5、吊车安装:
总价包干价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6、锚固钉安装:
每个零点五元人民币整(¥0.25元/个)
本分包工程综合单价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
构件及设备到场卸车费,运输堆放地点及堆放点到安装点的场内运输;
大型机械费用;
脚手架及安装平台的搭拆;
拼装焊接成整体安装构件、吊装、联结、安装就位、调整、固定,焊缝的清理、打磨、涂装底漆,探伤试验;
另炉壳安装应包括人孔、底座安装,含装锚固钉,含配合炉窑施工单位在炉皮上开孔、补孔;
不含防腐涂装,由甲方防腐涂装分包单位在安装场地进行防腐涂装,乙方提供免费配合。
3、本分包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
本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含工地及生活大临、保险、劳保、质量、安全、文明、措施),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将不再发生其它费用支出。
4、本合同价款不含本工程乙方应缴纳建安税(3.41%)的税金。
5、材料、设备、施工机械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
甲方负责供应工程用钢材、构件(成品或散件)、各种阀门、吊车及设备,并负责送货施工现场堆放地点,乙方负责卸货及场内倒运。
2、技术措施用材料供应:
本工程项目技术措施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只提供吊车主要行走路线,现场拼(组)装平台,其它条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
本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材料(除甲供材料外)、施工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
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质量和材质采购施工。
4、乙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机械:
本工程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含大型吊机费)由乙方自备,其进出场、安拆费、使用、租赁或折旧摊销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双方供应的材料、构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
6、具有合格证书的辅助材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供应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7、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换图、变更通知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
2、工程质量等级:
一次验收合格
3、工程保修期限:
保修壹年
4、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图二套及施工技术说明资料。
5、乙方应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工程完工验收,完工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经甲方会同业主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将已完工的单位工程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甲方以施工图、修改图、转换图、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按时参加验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并保驾护航一个月。
第六条安全保卫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乙方应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
施工中如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上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保卫工作;
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甲方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0%的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13日前将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实物量,按工程项目付款签证单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实物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款项,所余工程款于下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3、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70%。
4、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任何市场物价及政策调价的影响。
如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则根据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际净重量,按综合单价计取工程费用。
5、乙方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的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于次月支付余下的15%进度款。
6、工程尾款结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补充合同规定,工程量按照施工图、修改图、转换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实际净重量结算;
并扣留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7、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按与业主签订的水电费合同单价及实际发生量(乙方按装表计量,表损由现场施工各家单位平摊)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高洪利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等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
3、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
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4、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
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移交,汇总上报一切有关的工程及经济资料。
6、将水源、电源提供到红线边缘(甲方提供现场一级箱距施工地点水平距离50~100m),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供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王洪平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按照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含技术、施工、质量、安全、材料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服从甲方对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2、在整个施工阶段按总包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配备能满足所承担的工程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周转料具、工种齐全的施工作业人员(含电工二名以上、测量人员)。
并做好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3、负责施工区域内(含生活大临)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和管理维修。
4、负责编制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场计划、用电(用水)计划、验收资料及相关质保资料等,及时报送甲方。
5、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配合甲方作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6、在每月18日前向甲方报送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
7、做好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
由于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加强乙方人员治安保卫和防火教育,施工点应落实安全防范、防火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9、根据本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以及甲方和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净、活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10、严格按照施工图、技术资料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以及施工网络进度组织施工,加强对每个施工节点的考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按时交工,并配合甲方作好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
11、已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撤离现场。
12、乙方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
1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违约与争议
(一)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1、乙方有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项目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现场管理混乱。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4、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合同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出现场,逾期则按第七条中的第六款处理。
(三)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达到甲方和业主的要求;
否则按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规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热风炉系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分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附件二:
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热风炉系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分包工程治安防火协议;
附件三:
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热风炉系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土建分包工程廉洁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某某高炉工程项目经理部
单位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大道工行老大院内单位地址:
上海市宜川新村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热风炉系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分包单位:
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3、分包范围:
钢结构及设备安装。
4、分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2、工程期限
根据施工总进度情况,具体开竣工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3、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朱兵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规定;
乙方指派狄荣贵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系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业主厂区规定及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21、在施工期间,乙方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时限内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2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3、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或委托代理人: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热风炉系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共同做好施工(加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治安防火责任,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本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3、双方责任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法制教育和“六防”安全教育;
乙方需进入要害、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作业时,还必须进行专门审查、专项交底。
(2)负责乙方进场人数的核定和办理进场证的审核、确认;
需要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还应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督促乙方落实专人负责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核确认乙方治安、保卫、防火措施,审批乙方的动火作业。
(4)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措施的巡视检查;
对措施不落实,通知整改,对隐患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5)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2、乙方的责任:
(1)进入施工(加工)现场之前,必须将施工人员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藉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务工证号、寄住证号及有关证明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
(2)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住址、电话、治安责任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名单;
并建立相应的治保及义务消防队组织和管理制度等。
(3)施工(加工)现场严禁用易燃物搭建工棚、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违禁电器,禁止在工棚内乱接乱拉电源和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4)施工(加工)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作业动火时,需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动火、违章动火。
(5)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定,禁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看黄、吸毒、偷盗公私财物等不法行为。
(6)施工(加工)现场的机具、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盗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看守。
物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