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建单价标准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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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360
300
鋼筋混凝土造
R.C
750
690
890
835
780
加強磚造
680
630
580
2~3層
730
4層以上
磚造
(一級木屋架)
460
400
440
木骨造
(二級木屋架)
或
(三級木屋架)
一級木平房
490
一級木2、3層
470
420
390
-
二級木平房
380
二級木2、3層
310
280
杉木平房
350
杉木2、3層
250
什木
230
200
180
石造
2層
525
混凝土加強卵石造
530
土磚造
340
竹造
(竹屋架)
簡陋磚造
1B平房
320
1/2B平房
簡陋石造
簡陋木造
竹木混凝造
(竹木架)
305
磚竹混合造
磚木混合造
簡陋加強磚造
560
505
450
610
硓(石古)石造
簡陋空心磚造
二、
屋外牆粉裝
室內牆粉裝
屋頂(面)
粉裝
樓地板粉裝
天花板粉裝
獨立戶以建築面積之1.5倍,連棟式以建築面積0.4倍換算每㎡之負擔,包括材料、工資。
(本項係說明下列評點換算由來)
無隔房以建築面積1.6倍,有隔房3.5倍換算下列金額表示建築面積每㎡負擔,包括材料、工資。
屋面斜行(蓋瓦)以建築1.4倍換算面積。
本項評點包括材料、工資。
上排表示獨立戶評點,下排左項表示中間戶評點,下排右項表示邊間戶評點。
上排表示無隔間評點,下排表示有隔間評點。
建築面積每㎡評點。
美術牆
185500
大理石
1,230
330800
玻璃磚牆
840
1,340
1,310
2,870
平頂防水工
程磚造
大理石磚
820
宮殿式畫板
(刻板)
195
三夾板噴軟木
155
鋼磚
80220
鋁料
105290
雕刻壁
壓克力板
1,610
蓋琉璃瓦
長毛地毯
(羊毛)
150
釘原木板油漆
130
克合板
140
異形磁磚
285
80210
磁磚(壁磚)
70180
240
木板條
145
程鋪防熱磚
磁磚(地磚)
165
磨石子磚
石膏板噴纖
維壁材
105
三夾板貼
壁布
120
土質馬賽克
50125
木壁板
170
20120
化妝板
(矽酸鈣板)
125
220
平頂樹脂防
水工程
樺木柴磚
160
柚木柴磚
P.V.C壁布
水泥粉光貼
110
杉木板
5095
石片
40100
三夾板油漆
100
215
壁紙
平頂防水工程
白水泥磨石
子
115
三夾板噴纖
釘立體飾板
石棉板
80
2060
白水泥斬石
3080
塑膠壁布
纖維布
90
平頂油毛毯
防水工程
尺紅磚
原木板
普利龍
(保麗龍)
20
竹片牆
75
2558
噴石材加工壁
三夾板
P.V.C漆
P.V.C壁紙
182
蓋石棉瓦(板)
60
什木柴磚
銅條磨石子
吸音板
P.V.C紙
95
洗石子
2058
白鐵皮塗柏油
175
抹色水泥
蓋鍍鋅亞鋁板
水泥色磚
85
P.V.C條磨
石子
石膏板
噴水泥
45
1533
噴白水泥
1536
水泥粉光
P.V.C漆
蓋P.V.C浪板
塌塌米
70
塑膠地板
(普通地毯)
(防火板油漆)
65
P.V.C
1030
色水泥粉刷
白灰粉刷
蓋竹瓦
橡膠布
防火板
讚尼板噴漆
55
清水磚
1023
水泥粉刷塗
柏油
磨1分石子
(白水泥)
135
(普通水泥)
245
蓋色水泥瓦
水泥粉刷
水泥粉光噴
軟木
蔗板
竹編壁
貼磨石子片
噴磁漆
235
蓋水泥瓦
填土
15
無隔條
磨石子
抹灰土
1015
草土壁
油漆
35
泡沫立體壁紙
192
蓋台灣瓦
大理石片磨石子
水泥粉光PU塗料
25
磨石子片
180240
水泥漆
512
10
23
麗光板
(PVC板)
蓋土瓦
(文化瓦)
(鐵板)
水泥粉光噴磁漆
(防火板)
水泥粉刷水泥
漆(油漆)
1542
蓋草
PVC板
(鋁輕鋼架)
2552
蓋玻璃纖維
浪板
三夾板泡棉立體壁紙
蓋木板油毛毯
三、
門窗裝置
浴、廁設備
(包括污水設施)
電氣設備
(包括燈及其220V以下電源)
建築物部分拆除門面整修每公尺長度評點(不按樓層高度增減)
係計列外牆門窗,建築面積每㎡評點,室內門窗已計列於隔牆評點,不再另計列,雙層門或雙層窗者得依門窗裝置評點加計。
建築面積每㎡評點其設備處應比例增倍核算,包括管線、工資。
建築面積每㎡評點,包括管線、工資。
種 類
上排左項表示獨立戶評點,下排表示中間戶評點,上排右項表示邊間戶評點
等 級
貨 別
建 築 類 別
木造、鐵骨造
1000
品點
工廠
庫房
店舖
住宅
高級
建築
鋁
門
窗
普通
170
125
普通汲取式
電泡、普通日光燈露出配線簡易設備
磚石造、磚造
1100
發色
195
145
一級木窗
鋁門
120
鋁窗
一級木門
80
水泥貼馬賽克或纖維浴槽及普通浴盆、抽水馬桶、尿斗
電泡、普通日光燈隱埋式配管線
1300
不銹鋼窗
75
鐵捲門
磁漆浴盆浴槽或玻璃、塑鋼淋浴間及磁漆沖水馬桶、尿斗
高級燈具隱埋式配管線
1500
70
不銹鋼門
(硫化銅門)
豪華燈具隱埋式配管線
閣樓版(夾層版)評點
(水泥框窗)
各級木造、鐵造
二級木窗
二級木門
60
豪華設備燈具並附有自家護電設備
RC造
水泥窗
42
竹造門窗
28
三級木門窗
42
30
26
塑膠鋼門
不鏽鋼窗
不鏽鋼門
125
四、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用須知
1、各類房屋主要構造定義:
(1)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柱、樑使用鋼骨,鋼筋為補助筋灌混凝土之房屋,其牆壁及樓版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
(2)鋼構造:
本點鋼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第235條、第235條之1、第241條、第242條及有關規定定義之。
(3)冷軋型鋼構造:
本點冷軋型鋼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21條、第522條、第527條、第528條及有關規定定義之。
(4)鋼筋混凝土造:
柱、樑、牆及屋頂使用鋼筋澆灌混凝土之房屋,其牆壁承載垂直荷重。
(5)加強磚造:
本點加強磚造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65條、第167條及有關規定定義之。
(6)磚造:
柱、牆壁使用磚造之房屋,樑大部分使用木造、鐵造,屋頂大部分為山型木造、竹造或鋼鐵造屋架。
(7)木骨造:
柱、樑、牆壁使用木造之房屋,屋頂大部分為山型木造或竹造屋架。
(8)石造:
柱、牆壁使用石造之房屋,樑大部分使用木造,屋頂大部分為山型木造或竹造屋架。
(9)混凝土造加強卵石造:
柱、牆壁使用卵石用混凝土砌成之房屋,其樑大部分使用木造,屋頂大部分為山型木造或竹造屋架。
(10)土磚造:
柱使用土磚或紅磚砌成,牆壁使用土磚之房屋,屋頂大部分為木造或竹造屋架。
(11)竹造:
柱使用土磚或紅磚砌成,牆壁使用竹材之房屋,屋頂大部分為竹造。
(12)簡陋木造:
其構造與磚造相同,但不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造,外牆常使用半塊磚厚。
(13)簡陋石造:
其構造與石造相同,但其構造簡陋,大部分為平房。
(14)簡陋木造:
其構造與木骨造相同,但其構造簡陋,大部分為平房。
(15)竹木混合造:
柱、樑牆壁及屋架混合使用竹或木材之房屋,下半牆常使用半塊紅磚砌成。
(16)磚竹混合造:
柱、樑牆壁及屋架混合使用紅磚或竹之房屋,下半牆常使用半塊紅磚砌成。
(17)磚木混合造:
柱、樑牆壁及屋架混合使用紅磚或木料之房屋,下半牆常使用半塊紅磚砌成。
(18)簡陋加強磚造:
其構造與加強磚造相同,但不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造,其屋頂大部分平頂鋼筋混凝土或山型木造屋架。
(19)咾咕石造:
柱、牆壁使用咾咕石砌成之房屋,其樑屋架大部分使用木料或竹。
(20)簡陋空心磚造:
柱、牆壁使用水泥空心磚砌成之房屋,柱常澆灌鐵筋混凝土加強,屋頂大部分為山型木造或竹造屋架。
(21)預力混凝土造可以比照混凝土造評點計算。
(22)「加強咾咕石造」可以比照「混凝土加強卵石造」評點計算。
2、獨立戶、連棟邊戶、連棟中間戶之認定:
(1)同一所有權人一棟房屋其基層面積超過660平方公尺(200坪)者可認定為連棟邊戶。
(2)雙併式二戶建房屋以連棟邊戶計算。
(3)連棟分層公寓所有權人不同時每層以連棟中間戶(或邊戶)計算。
(4)獨立戶分層公寓所有權人不同時每層以獨立戶計算。
(5)獨立戶分層公寓各間所有權人不同時(例如:
小套房)每戶以連棟邊戶計算。
(6)原為獨立嗣後隔鄰又使用同一牆壁建築房屋時,原有房屋准按連棟邊戶重新評價。
(7)原為獨立或邊間嗣後隔鄰又使用不同構造建築房屋時,增建房屋准按連棟中間戶評價。
3、添加樓層房屋之認定:
(1)原有房屋屋頂再增建樓房時,其構造與原房屋不同或使用簡陋構造或輕量構造者該增建之樓房以該增建之樓房構造之平房數計算。
(2)現有房屋屋頂增建同一構造一層或數層樓房時應以連同原有房屋樓層合併改變層數點數計算。
4、主要結構評點說明:
(1)四層以上樓房原「房屋等級查定標準表」俟加價計算,現使用「房屋價格評點標準表」則無需再加價。
(2)室內隔牆構造使用一塊磚時,其評點以半塊磚之兩倍計算,如使用4分之1塊磚時以半塊磚之3分之2計算。
(3)地下室之造價評點,每因施工難易及地點環境之影響,造價則呈不一,為期劃一起見,暫以一般房屋標準評點。
(4)各種房屋構造之屋架使用材料,記載在其構造下面,其造價評點均已包括在「房屋主要構造」點數之內,無需再另計算,但使用不同一構造材料者,則依下列項目增減其點數:
1、鋼筋混凝土平頂每平方公尺佔55點。
2、一級木(檜木等)屋架每平方公尺佔60點。
3、二級木(梅、杉等)屋架每平方公尺佔32點。
4、三級木(什木等)屋架每平方公尺佔20點。
5、鋼構造屋架每平方公尺佔50點。
6、冷軋型鋼構造屋架每平方公尺佔36點。
(5)各種房屋主要構造之外牆造價評點均已包括在「房屋主要構造」點數之內,無需再另計算,但若無外牆或使用不同材料時,則依下列項目增減其點數:
1、鋼骨鋼筋混凝土造、鋼筋混凝土造每平方公尺100點。
2、鋼構造每平方公尺佔42點。
3、冷軋型鋼構造每平方公尺佔25點。
4、磚造、加強磚造每平方公尺佔85點。
5、木骨造一級木每平方公尺佔50點,二級木每平方公尺佔40點,三級木每平方公尺佔30點。
6、簡陋加強磚造或簡陋磚造每平方公尺佔45點。
7、簡陋木造每平方公尺佔25點。
8、簡陋空心磚造每平方公尺佔25點。
9、外牆使用鋁門窗時,其評點應扣除房屋主要構造外牆造價評點後再加鋁門窗實際價格計算。
5、房室內隔間牆之說明:
(1)房屋內部隔牆比率小於10分之1者得視為無隔牆,僅有廁所、浴室、廚房之隔牆者應認定為無隔牆。
(2)房屋內部隔牆構造不固定取其隔高在1.8公尺以下者評點不予計算。
6、粉裝造作部分:
(1)房屋使用粉裝材料如能精確計算者,則應精確計算,倘有多種材料,而難予精確計算者,按所使用面積比率計算。
(2)房屋內牆、外牆、樓地板或天花板使用多種不同材料時,小部分之材料如未超過同一層各該粉裝項目,全部面積10%時可免予單獨計算而可併入使用大部分材料之面積,比例乘其使用材料評點以求其點數,但該小部分之評點超過同一層各該粉裝項目評點之5分之1時則應分別計算。
(3)每層樓浴廁再一處至三處者,以表列點數計算,四處至六處者,以表列點數2倍計算,七處以上者,以表列點數3倍計算。
(4)給水浴廁簡陋,如有馬桶無浴槽或有浴槽無馬桶時以表列點數2分之1計算。
(5)內外部粉裝使用材料種類不同,而單價相同者可比照類似材料點數計算。
7、房屋特殊設備及其分擔:
(1)各層樓房屋之所有權人不同時,其頂樓如防水工程防熱等設備工程費用由各業主平均負擔。
(2)中央系統空調、昇降機(非載貨昇降機)、消防設備及建築基地內設備設施之補償,比照本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如各層樓房之所有權人不同時,其補償費由各樓層所有人按持分平均分得。
(3)窗或陽台加設鐵柵(鐵窗)者除按表列門窗點數外,應按下列不同類型分別加計其點數。
其建築每㎡評點數如下:
種類型態
連棟邊間戶
連棟中間戶
豪華型
使用硫化銅或鍛造美術鐵窗
美術型
使用不銹鋼或烤漆鐵窗
12
普通型
使用角鐵或圓鐵扁鐵實用型
(4)房屋各層樓陽台之計算,不因陽台面積增減:
位置
前面
後面
左邊
右邊
評點
(5)房屋屋頂女兒牆之計算:
位置
構造
RC
1B
備註
各層所有權人不同時應平均分配
8、房屋高度:
(1)各種房屋之標準高度每層樓定為2.7公尺至3.6公尺,房屋高度增減比例訂為每10公分增減總評點1%點數。
(2)平頂房屋各層高度之測量為各層之地板面至上一層地板面之距離。
(3)斜屋頂房屋前後房屋簷高同一者,其屋簷面下,外層高至室內地板面之距離為其樓層高度,前後房屋簷高不同者採取二項高度之平均值。
9、特殊房屋面積測量及認定:
(1)房屋各樓層之外柱或外牆非垂直時,其面積之計算由地面或該樓層底版起1.5公尺高處測量之。
(2)各樓層設有閣樓(夾層)者,其面積不超過該樓總樓地板面積2分之1者,或其樓高(屋簷至夾樓版)在2.5公尺以下者均不計算面積,但應按該樓高度增加點數。
(3)評點運算及測量尺寸若非整數者,以四捨五入取其小數點第二位為準。
五、建築物主要構造體樓層加成表
(單位:
%)
7樓以上(含7樓)均為35%
35%
7樓
RF
30%
6樓
25%
20%
5樓
15%
4樓
3樓
2樓
40%
1樓
總樓
層數
附表二附屬雜項建造物價格單價表
一、棚類﹙以投影面積計算﹚:
(一)磚木柱瓦頂每平方公尺3500元。
(二)磚木柱鐵皮頂或膠頂每平方公尺2500元。
(三)鋼架石棉瓦每平方公尺2000元。
(四)烤漆浪型版每平方公尺1600元。
二、曬穀場﹙以拆除面積計算﹚:
(一)水泥地面每平方公尺450元。
(二)柏油地面每平方公尺300元。
三、畜舍類﹙以投影面積計算﹚:
(一)土造或○.五(½
)B磚造或空心磚造每平方公尺1000元。
(二)簡易每平方公尺500元。
四、水塔﹙以外觀體積計算,惟不包括柱腳部分﹚:
(一)磚造|二立方公尺以下每座15000元。
二立方公尺以上每座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