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照市人民医院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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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要求和服务。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42.00万元

四、获取询价文件

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至2017年08月28日17时30分(见附件日照市人民医院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此为获取采购文件唯一途径。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时间:

2017年08月30日15时00分至2017年08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2、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纸质响应文件的或者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8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

日照市泰安路126号

联系人:

丁兆彬

2、采购代理机构

日照市烟台路中段179号

潘培华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日照市人民医院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本询价文件中的“买方”、“甲方”系指采购人,“卖方”、“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包括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包括扫描件)公证书。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询价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函》中的相关要求。

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询价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询价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否决其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

2017年8月29日15时20分前缴纳8000元(捌仟元整)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370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8.报价费用

8.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活动有关的费用。

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

9.询价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询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采购内容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章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后,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供应商若对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日照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询价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询价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装订成一册。

12.3商务标(参照附件)

12.3.1报价函

12.3.2报价一览表

12.3.3报价明细表

12.3.4商务偏离表

12.3.5供应商情况表

12.3.6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12.3.7供应商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2.3.8资格证明文件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内在报价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12.3.8.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

12.3.8.3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可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和本年度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8.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8.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

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以上第12.3.8.1-12.3.8.4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密封(身份证除外),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

否则,视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报价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要求提供的各类原件,因故不能提供的,可以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代替,但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盖章。

12.4技术标

12.4.1技术标目录

12.4.2相应方案说明

12.4.3服务与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服务措施等)

12.4.4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报价一览表

12.5.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12.5.2未按本节12.5.1条规定递交“报价一览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13.报价文件格式

13.1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14.报价说明

14.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询价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服务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4.2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

14.3开标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14.5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询价小组2/3的评委认定;

否则,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报价的处理。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要打印或复印。

15.3除供应商对报价文件错误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密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密封袋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16.2未按本节16.1条规定密封、签署的报价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17.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函》中规定的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报价截止时间见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函》所述。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询价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报价截止时间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询价小组评审、比较。

23.询价小组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代表应当获得采购单位法人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询价小组主要负责人。

23.2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询价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同意,拒绝其报价,并予以废标:

25.1.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25.1.4报价文件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审时,询价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且予以废标:

25.2.1.1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1.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5.2.1.3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的。

25.2.1.4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5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6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7报价文件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同意,其报价将被拒绝,且予以废标:

25.2.2.1报价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2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的。

25.2.2.3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报价的。

25.2.2.4供应商复制询价文件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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