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等级鉴定方案讲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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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区划分属离石区管辖。
目前我矿属于基建矿井,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井田面积13.9574km2。
批准开采3#-10#煤层。
我矿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共三个井筒。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即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
现矿井选用FBCDZ-NO32型主要通风机2台,电机功率2×
400kW,两台风机均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风机风量为8400-15600m3/min,负压3120—780Pa,矿井总进风量11650m3/min。
2016年经山西省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测试,我矿5#煤、10#煤均具有煤尘爆炸性;
5#煤、10#煤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II级,属自燃煤层。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经2015年瓦斯涌出量测定,矿井绝对涌出量为:
18.93m3/min;
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2.84m3/min。
掘进工作面最大绝对涌出量为:
5.8m3/min;
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26m3/min。
二、瓦斯涌出量测定的依据和标准
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4)《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4月19日;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
2、技术标准、规范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2)《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规范》,(AQ1025-2006);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测定规范》,(AQ1024-2006)
三、瓦斯涌出量测定程序
1、准备工作
在开展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前,组织人员学习瓦斯涌出量测定相关知识,对参加测定的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的操作要领及计算方法。
测定前对采用的所有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
2、成立测定小组
组长:
井绪文
副组长:
李晓东、李永刚、乔永明、王福平、冯智茂、
成员:
瓦斯检查员15名(负责当班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记录)
技术员:
郝金海(负责测定数据的整理、统计)
冯鑫、姚泽龙(负责风量的测定与统计)
通风副区长:
刘文军(负责抽采数据的整理、统计)
抽采观测工:
刘鹏飞、崔斌、李建军(负责当班瓦斯抽采量的测定、记录)
3、测定工作的内容
(1)由总工程师为测定小组人员召开会议,明确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出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收集相关的资料、图纸,确认矿井生产系统正常,然后开展测定工作。
(2)测定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情况,测定工作时间安排在8月份,在测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每天每班分别进行数据测定。
具体时间为1、11、21日。
(3)测点布置(共18个):
①回风:
矿井总回风、5#煤总回风、10#煤总回风
②回采:
50201回采工作面进风、5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10201回采工作面进风、1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
③预抽工作面:
10204预抽工作面进风、10204预抽工作面回风。
④掘进:
10202运输顺槽局扇前、102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10202运输顺槽局扇前、102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⑤掘进:
50204运输顺槽局扇前、502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50204运输顺槽局扇前、502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⑥其他巷道:
10#煤一采区轨道大巷
(4)测定内容:
测定各地点的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应统计回采、掘进巷道月进度(即产煤量)。
(5)测定数据收集与整理:
①在每一个测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分别进行测定工作。
每一个参数每个班次必须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做为本班次的测定结果;
然后取三班的平均值做为当天的测定结果。
②在测定月的上、中、下三旬进行测定的三天中,选取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天,确定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并计算矿井的相对涌出量,作为瓦斯涌出量测定的依据。
③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刻进行测定工作。
四、测定结果记录与汇总分析。
五、填写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
附:
1、瓦斯涌出量测定数据测定记录和报告表;
2、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明测点);
3、人员培训材料。
通风工区
2016年7月10日
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培训
一、矿井瓦斯及其危害
1、瓦斯:
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
2、瓦斯爆炸造成巷道坍塌、设备损坏;
3、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增高造成窒息事故
二、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原因:
瓦斯灾害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
为便于矿井瓦斯的管理,尽量减少瓦斯事故,把煤矿按瓦斯涌出量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等级,并规定了各等级瓦斯矿井在瓦斯管理制度和技术装备方面的不同要求。
2、我国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按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划分为:
(1)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又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
三、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
1、瓦斯涌出量测定的必要性。
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1)瓦斯涌出量测定是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依据
(2)瓦斯涌出量测定是对煤矿进行瓦斯管理的依据;
(3)瓦斯涌出量测定是确定和配置矿井装备的依据;
(4)瓦斯涌出量测定是编制矿井通风设计的依据;
(5)积累历史资料,提交生产地质报告和为今后开拓延深服务。
2、要求
(1)真实
(2)准确
(3)《安全生产法》规定,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准备工作
一、制定计划
1、通风矿长全面负责,抽调合格人员,组建测定队伍,指定技术负责人。
2、制定测定工作的实施计划,包括资料图纸的准备、人员安排、仪器仪表的准备和实施步骤。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3、配合测定工作,编制月生产计划,调整采掘工作面,组织正常生产,不能只采不掘或只掘不采,也不能出现倒工作面的情况。
4、调整好通风系统,绘制测定月的通风系统图,编制好配风计划并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上。
维修通风设施,加固密闭;
二、仪器标校
1、常用仪器:
瓦斯涌出量测定中一般使用甲烷测定器、风速计、气压计、秒表、温度计、钢卷尺等。
要求在测定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和高速,中速、低速风表(以下简称风表)。
(1)光学甲烷检测仪采用光干涉原理制成。
仪器测定范围和精度有两种:
测量瓦斯浓度0~~~10.0%,精度0.01%;
测量瓦斯浓度0~~~100.0%,精度0.1%。
(2)风表:
常用的风表分为:
用以测量低速(0.3m/s~~~0.5m/s)的、用以测量中速(0.5m/s~~~10m/s)的和用来测量高速(>
10m/s)的风表。
2、标校:
为了保证测定和日常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必须首先保证所使用的检测仪器的完好和准确,因此,《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十六条明确规定:
矿山使用的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注意事项:
(1)瓦检器和风表属强检项目,必须定期标校;
(2)必须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标校;
(3)必须出具仪器完好的有效证书(含风表校正曲线);
(4)必须注明有效证书的有效期;
(5)瓦斯涌出量测定中使用的、经标校完好的瓦检器,不得少于三台。
4、导致测定报告无效的常见问题:
(1)末进行标校,跨测定月标校,无检定证书;
(2)以出厂合格证代替检定证书;
(3)检定单位不具备法定资质;
(4)检定证书复印件不清或不规范:
无公章(或看不清),无送检单位,无仪器编号,无检定时间及有效期,无负责检定人签字等;
(5)检定证书过期失效或测定月后补做的仪器检定;
(6)瓦检器数量不够,一台仪器三班连续使用或同一班多矿使用;
(7)严重的是弄虚作假,涂改检定证书。
多矿用,南北疆使用。
五、人员培训
1、具体要求
(1)按法律法规要求,瓦斯检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因此,参加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的瓦检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所测数据视为无效。
(2)瓦检工必须持有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国家统一制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导致测定无效的常见问题:
(1)无证上岗,培训单位开出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统一有效证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或测定月后补发的。
(4)涂改证件。
(5)特种作业人员不够,同一个工人连续测三个班,或一个班测几个矿。
(6)持证人末参加测定,参加测定人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