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特种设备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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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4.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1.2根据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操作工作。
4.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1.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4.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上报。
4.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4.3.1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4拒绝违章指挥。
4.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4.3.6在交接班时,做好特种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上述工作监督检查。
5、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1各产业公司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5.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5.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
5.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6、特种设备的使用
6.1各项目部、产业公司、物资供应部在采购、安装、维修、改造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6.1.1采购
6.1.1.1采购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产品。
6.1.1.2产品出厂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且与实物相符。
6.1.1.3实施到货验收,验收记录和产品出厂文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1.1.4要可靠储存,防止储存期间损坏、混淆。
6.1.2安装、维修、改造
6.1.2.1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的施工单位。
6.1.2.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6.1.2.3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6.1.2.4施工完毕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施工单位索取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或报告)。
6.1.2.5验收记录、施工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报告、使用登记变更资料等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6.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已经没有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6.7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6.8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6.9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7、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7.1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7.2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7.3特种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7.4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7.5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6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7.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
8、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8.1各产业公司应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8.2公司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8.3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时,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8.4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区。
8.5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8.6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按分工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7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当地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求援。
9、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流程
9.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2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
严禁入内"
,"
严禁破坏事故现场"
标志,设专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9.3属于一般损坏事故的,由产业公司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9.4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控股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设备技术设备部以及产业公司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5.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9.5.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9.5.3事故设备名称。
9.5.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9.5.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0.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10.2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0.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好记录。
10.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10.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特殊情况
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1
锅炉
无
1次/年
1次/6年
不能进行内部检验
——
1次/3年
小型热水锅炉或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1次/水压试验前
1次/2年
小型蒸汽锅炉
2
压力容器
(固定式)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
至少1次/年
每二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由检验单位拟定
3
电梯
4
起重机械
冶金用
5
厂内机动车辆
6
大型游乐设施
7
压力管道
在线检验1次/年
1-2级至少1次/6年
3级至少1次/3年
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10.6作业人员配置最低要求
作业人员种类
项目
作业人员数量
备注
安全管理人员
按设备种类划分管理范围
1人
资质应覆盖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
锅炉作业
蒸发量≤1t/h、供热量≤0.7MW的锅炉。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1人。
1.当2台以上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锅炉操作人员数量可按规定总数的70%配置。
2.当多台锅炉共用水处理设施时,当班水处理作业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单台锅炉最低配置数量中的最大人数。
1t/h<蒸发量≤10t/h、0.7MW<供热量≤7MW的锅炉。
燃煤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2人,水处理作业1人。
燃气或电加热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1人,水处理作业1人。
蒸发量大于10t/h的锅炉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3人,水处理作业2人。
压力容器作业
成套装置,按生产单元配置。
每班2人。
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氧舱维护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应有充装人员。
非成套装置,按班组配置。
每班1人。
移动式压力容器。
每台班2人。
气甁充装按岗位配置。
每班充装2人、检查1人。
压力管道作业
按照装置或管道配置。
每班、每岗位管道作业1人。
必要时配备带压密封人员。
电梯作业
医院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垂直升降电梯、用于游客观光的电梯、确需专人操作的电梯按台配置。
每台每班司机1人。
必要时配置机械安装维修、电器维修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
按台配置。
必要时配置司索、指挥、机械安装维修、电气维修人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按辆配置。
每班每辆司机1人。
注:
表中要求按台配置作业人员的,不包括备用特种设备。
启用备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本制度处罚措施按《“6S”现场管理标杆单位实施暂行规定》执行。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备注:
各产业公司特种设备实行铭牌管理,标准见附页。
特种设备可视化管理铭牌
注册登记编号
管理证号
内部编号
安全等级
制造日期
设备状态
管理部门
责任人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举报电话
附件
安全阀
压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