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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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五、领导机构。

我部成立全国选拔赛组委会,负责全国选拔赛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由我部相关部门及承办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地方人社部门和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共同组成,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和监督仲裁委员会。

秘书处设在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全国选拔赛日常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国选拔赛技术指导工作。

监督仲裁委员会由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部监察局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赴各赛区进行巡视、监督和指导比赛,对各赛区或代表队上报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实施机构。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在有条件的地方、行业设立赛区,成立赛区组委会。

赛区组委会由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牵头组成,在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赛区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确保本赛区比赛公平、公正。

赛区组委会设置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实施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赛区组委会各项目比赛的具体组织、日常管理、沟通协调和宣传等工作。

办公室应明确负责人,并由若干名成员组成。

(二)裁判组。

按比赛项目分别成立裁判组,每个项目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若干名。

裁判组在裁判长带领下,负责比赛各环节的技术工作。

裁判组接受本赛区组委会的组织领导,同时接受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检测评判的项目,各赛区应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成立检测组,检测并出具独立检测报告。

(三)竞赛保障组。

负责本赛区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比赛期间的生活、工作出行、健康等方面保障,维护赛场公共秩序并提供赛场服务等,保证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后勤保障组应明确负责人并由若干成员组成。

2.技术保障组根据比赛的技术要求,负责安排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工具等,为比赛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在比赛过程中,技术保障组尽可能为每个比赛项目都安排专人,保证赛场设施、设备和竞赛所用相关材料的正常运行及使用。

技术保障组由熟悉比赛设备、场地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应明确负责人。

(四)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

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由各赛区组委会安排相关管理人员会同各参赛代表队负责人、各项目裁判长组成。

有条件的,可由独立的第三方组成监督仲裁工作组。

其职责是,按照利益相关方回避的原则组成仲裁小组,负责处理本赛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接受本赛区各参赛代表队的书面申诉并进行仲裁,将违规处理及仲裁结果记录在案,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备案。

各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应明确负责人,并接受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由第三方组成的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其名单要在本赛区组织工作方案中公布。

(五)其他机构。

各赛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上述机构,或成立其它保障比赛安全顺利、公平公正实施的机构。

第三部分裁判人员

七、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选拔赛技术工作的裁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

(二)国内开展过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从事本职业(项目)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具有本职业(项目)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职业(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参与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或世界技能大赛执裁经验者优先。

国内开展过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裁判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具有本职业(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经历且在省级选拔中担任技术专家的,或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者优先。

(三)国内未开展过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可参照前述基本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八、裁判人员产生。

裁判长由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商各赛区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在各行业、各地区推荐的人选中选定。

裁判员由每个参赛地区或行业(以下简称各代表队)依据前述条件选派。

根据各项目参赛队数量和裁判要求,每项目至少选派1名裁判员。

各代表队须填写裁判员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表1),最迟在各项目比赛前3周报赛区组委会,同时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备案。

九、工作要求。

全国选拔赛期间,各项目裁判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各项目裁判长。

1.按时、认真完成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

2.带头坚持并维护公平公正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技术信息。

3.在推荐本项目参赛选手时,应严格把握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高素质选手参加比赛。

4.按照全国选拔赛组委会要求和赛区组委会安排,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主持本项目网上论坛。

5.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

(二)各项目全体裁判员。

1.严格执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2.参加赛前培训和网上论坛,了解掌握比赛各项技术规则、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检测确认工作。

3.服从裁判组技术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认真参与各项技术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积极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建议。

5.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合理安排个人工作、生活与比赛执裁时间,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十、裁判人员管理。

各赛区组委会根据本规则要求,对裁判人员进行管理。

(一)对各代表队推荐的裁判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赛区组织开展技术工作前,应组织本赛区各项目裁判长签署《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人员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样例见附表2);

在比赛前组织培训时,应组织本赛区裁判员签署《责任书》。

凡赛前未签署《责任书》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

该《责任书》由各赛区存档备查。

(三)比赛前,各赛区组委会按要求组织对裁判员进行赛前培训和技术交流。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上开通网上论坛,便于各项目裁判人员技术交流。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将向各项目裁判长及各代表队推荐的裁判员配发登录论坛的账号和密码。

(四)比赛结束时,各赛区组委会按要求组织裁判长与裁判员填写《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人员评估表》(见附表3),进行双向工作评估,评估结果交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作为此次裁判人员工作表现评价参考。

(五)比赛结束后,各赛区组委会应填写《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备案。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根据汇总表,通过裁判人员推荐地区、行业,向其颁发由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裁判员执裁证明。

对未参加赛前培训的、未签署《责任书》的以及比赛期间被投诉并经查实处理的裁判人员不予颁发执裁证明。

第四部分竞赛前期准备

十一、拟定组织工作方案。

由各赛区组委会拟定全国选拔赛各赛区组织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赛区组委会组成及人员名单,选拔赛项目名称,各项目裁判长人选,各项目比赛地点安排,各地区、各行业报名名额分配计划,比赛各项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各项目入围集训的选手名额(根据本项目参赛选手数量及集训要求等确定,原则上应在全国选拔赛本项目参赛选手3倍以上),第三方监督仲裁工作组人员名单,组委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比赛相关要求等。

(二)各赛区组委会将拟定的组织工作方案不晚于比赛正式开始前4周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十二、拟定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在各赛区组委会领导下,由各项目裁判长具体牵头,会同竞赛保障组、裁判组等拟定选拔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一)选拔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具体内容。

1.各项目技术描述。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考核目的;

选手需具备的能力;

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的描述;

对本项目考核要点的介绍;

各项目比赛场地面积、工位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比赛设备和工具的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

配套设施要求;

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

2.各项目比赛试题。

全国选拔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各项目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1)凡可以提前公布试题的,以第42届或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试题为基础,结合国内普遍水平和比赛场地、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状况等,采取由裁判长组织命制或向各代表队征集试题并审核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比赛试题和评分标准。

试题将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一并公布。

(2)凡在临赛前需对试题样题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可在公布技术描述时公布试题样题。

比赛试题由裁判长结合赛场设备、材料状况,在赛前对已公布的试题样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演变出至少2套备选试题,在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监督下,临赛前组织本项目全体裁判员投票或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比赛试题。

裁判长应对最终比赛试题签字确认。

最终比赛试题应于正式比赛开始时公布实施。

(3)凡在赛前需要严格保密试题的项目,可采取提前公布样题的方式使选手明确比赛基本思路。

同时,可由赛区组织相关项目裁判长,参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试题命制方法并结合国内保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命制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3.各项目竞赛细则。

主要包括各项目的具体比赛工作流程要求(如比赛全过程时间安排、试题的最终确定、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要求等),比赛纪律(包括比赛期间选手、裁判人员应遵循的各项比赛纪律),以及对违反比赛纪律的具体处理规定等。

4.安全、健康规定。

各赛区协调裁判组会同竞赛保障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每个项目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对本项目比赛过程中选手的操作安全规程、选手及相关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各赛场安全健康设施的安排,发生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各赛区组委会应汇总本赛区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并保证不晚于比赛正式开始前4周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备案,并由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公布。

其中,凡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最终确定比赛成绩的项目,应在公布技术文件时一并公布,并明确具体检测内容。

十三、落实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材料工具等。

各赛区组织裁判长会同保障组,认真沟通,充分协商,还可充分利用网上论坛进行技术交流沟通,尽早确定并落实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

有条件的赛场配备电子监控设备,保存比赛音像资料待查。

(一)比赛场地尽可能相对集中,并根据比赛项目需要保证比赛用水、用电、用气等各方面畅通和安全。

有条件的赛区,还可根据项目特点,设计安排开放式场地,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等参观学习,在赛场内设置明显标志,划分比赛区域和参观通道及参观者休息区域。

同时应安排服务人员,确保赛场安全及比赛秩序正常。

(二)比赛设施设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目前国内的基本情况和赛区实际,在保证通用性的同时,须满足按照技术文件要求,对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

有条件的,可准备技术条件与世界技能大赛使用设备性能与技术标准相近的设备进行比赛。

需要第三方通过专业检测最终确定比赛成绩的竞赛项目,须按照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检测场地、设备,以满足检测的技术需要。

各赛区不得因使用赞助设备、工具、材料等而影响比赛的公平、公正性。

(三)各赛区应准备充足的原材料和比赛耗材,以满足各比赛项目需要。

需要各地、各行业参赛选手自备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要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出标明。

凡未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出标明的工具、设备、材料等,选手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十四、选手报名。

参赛选手符合基本条件,采取地方、行业组织报名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报名参赛。

(一)选手条件。

凡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等4个项目的选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且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地区、行业组织报名。

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省(行业)选拔赛结果,按照各赛区组织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比赛报名名额报名。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选派地区或行业,对应该选手参赛项目可增加1个名额。

承担全国选拔赛比赛任务的各赛区,对应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可增加1个名额。

在2014年其他国家级竞赛有关文件中已对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后备选手选拔有明确要求的,可按文件规定,推荐相应数量选手参加全国选拔赛。

2.专家推荐。

经各赛区组委会确认的各项目裁判长,可按照赛区组织工作方案要求,推荐不超过2名(2队)本项目参赛选手。

(三)报名时间。

各地区、各行业按照前述条件及要求对选手审核后,于开赛前4周将本地区、行业各参赛项目的选手名单报至各赛区组委会,同时报送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五部分赛前工作

全国选拔赛各项目裁判人员,各代表队负责人、选手应根据各赛区要求提前到达赛场,做好相应的赛前准备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十五、裁判员赛前培训。

裁判员在各赛区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在比赛开始前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具体由各赛区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培训内容包括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赛区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特别是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工作纪律等。

十六、确定比赛试题,检查调试设备。

裁判人员对须调整的试题样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以确定最终竞赛试题。

裁判组会同保障组,检查赛场设备、设施准备和工具材料情况,对比赛设备进行调试。

十七、选手赛前准备。

(一)各代表队参赛选手到达后,应将自身携带的工具交由各项目裁判组统一检查,并由技术保障组安排专人妥善存放、保管。

经检查合格的选手自带工具不得带出赛场。

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依据各赛区组织工作方案和各项目竞赛细则确定。

(二)各项目裁判组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比赛前安排全体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时间安排和要求依据各项目竞赛细则具体确定。

选手熟悉场地、设备时,赛场内应有裁判组及技术保障组提供指导和服务。

比赛前,要对选手进行竞赛规则和安全、健康规定培训,使选手了解竞赛规则要求和安全、健康规定。

(三)参赛选手在裁判长组织下,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比赛前以抽签方式确定比赛顺序和比赛工位,并由裁判长当场宣布抽签结果。

抽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在各项目竞赛细则中确定。

各项目竞赛保障组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凡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的项目,须对选手个人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每位选手抽签的顺序号是确定其比赛工位、对其实施评判、成绩登录的唯一依据。

第六部分竞赛实施

十八、竞赛组织。

(一)各项目裁判员、选手、赛场保障组工作人员等,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竞赛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准时检录。

选手未按时间检录,按各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项目比赛时间(不含赛前工作)一般不超过2天,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在本项目技术文件中确定。

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三)每一阶段(模块)比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各项目裁判组要在裁判长带领下,在技术保障组配合下,对每个工位的设备、设施、比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统一安排选手退场。

须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项目,裁判长要带领裁判员,在技术保障组的配合下,对参赛设备、计算机等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保证每场比赛前所有设备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后勤保障组要组织工作人员清空并关闭赛场。

赛场关闭后,后勤保障组要安排专人进行看守,直至下一阶段比赛开始前。

裁判组在技术保障组配合下,对各工位相关设备、设施再次检查确认无误为止。

(四)比赛过程中,裁判员要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平、公正评判,并对每位选手各比赛阶段(模块)的评判结果签字确认。

无须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处理的项目,裁判员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判来自本代表队的选手。

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检测的项目,由赛区组委会委托的检测组负责检测。

检测应由裁判长和赛区监督仲裁组负责人共同确定至少2名来自不同代表队的裁判员监督下进行。

(五)在每一阶段(模块)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安排专人在本赛区监督仲裁组负责人监督下,进行比赛成绩的登录、汇总和统计工作。

裁判长和赛区监督仲裁组负责人要对汇总后的成绩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各项目成绩汇总、统计尽可能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进行。

有条件的可采用CIS(世界技能大赛竞赛信息系统)进行。

十九、赛场秩序。

比赛期间,各赛区应按照以下要求维护赛场秩序,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一)有条件安排观摩的比赛项目,比赛区域内除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竞赛保障组工作人员、检测人员、监督仲裁巡视人员按各项目比赛相关规定进入比赛区域。

比赛开始后,选手不得再与本代表队的任何人员进行交流、沟通,观摩人员不得与比赛区域内的任何人员交谈、沟通。

(二)各项目裁判组在选手报到、检录阶段,要按照本项目竞赛细则要求,对选手携带的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避免选手违规携带物品进入赛场对比赛成绩造成影响。

(三)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理比赛设备、设施故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如遇到相应问题,不论原因如何,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本代表队裁判员除外)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理。

(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由于非本人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机器设备运转不正常中断比赛的,中断时间不计入选手正式比赛时间。

机器设备恢复正常后,可根据故障或问题处理的具体时间,补足比赛时间。

因个人原因导致机器设备故障而造成的比赛时间延误,应计入选手比赛时间并不予补偿。

(五)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生病或致伤的,应由各赛区组委会责成竞赛保障组妥善处理,并通知选手所在代表队负责人。

参赛选手处理伤、病的时间计入其比赛时间。

竞赛保障组应尽可能帮助选手尽快恢复比赛。

生病或受伤选手处理后仍无法继续比赛的,其比赛成绩为已完成比赛部分的成绩。

二十、违规处理。

比赛期间,选手及其代表队的其他人员如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选手本人在比赛中出现了诸如擅自携带未经允许的工具、材料,未经允许向他人借用比赛工具、材料以及其他竞赛作弊和影响赛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裁判员提出警告,并由裁判员报告裁判长,依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数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二)如选手被发现擅自处理比赛设备,故意修改设备正常参数,为其他选手设置故障等问题,则立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三)各代表队的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如对其选手比赛成绩产生影响,将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讨论处理意见,根据各项目评判标准及本规则的基本要求,依情节轻重酌情对该队选手予以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四)各代表队的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无论对其选手比赛成绩是否产生影响,该违规人员均不得再进入赛场。

同时,由赛区组委会责成其代表队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由赛区组委会在本赛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项目对选手进行的相关违规违纪处理,应由裁判长记入《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选手违规处理登记表》(见附表5),并及时向赛区监督仲裁组负责人通报。

第七部分安全、健康

二十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

各代表队、各赛区要为全体参赛人员的安全健康提供保障,并要求全体参赛人员遵守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

(一)各代表队根据项目特点,在赛前要为本代表队参赛选手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赛区组委会应在比赛现场设置急救站(点),并配备相应的专业医务人员,随时处置比赛中出现的人员伤病问题。

(三)赛区组委会应统一为全体参赛人员安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饮料,以确保比赛过程中的饮食安全。

任何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比赛工位。

(四)根据比赛需要进入比赛区域的各类人员,须根据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的要求,事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十二、安全、健康设施安排。

为保证全体参赛人员和观摩比赛人员的安全,各赛区组委会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安全健康设施保障。

(一)在各比赛场地内,预留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完备的灭火等应急处理设施,张贴安全操作及健康要求方面的明确规定,以及明确的现场紧急疏散指示图。

同时,各赛区组委会工作办公室要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紧急疏导工作。

(二)各赛场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特殊项目,应配有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腐蚀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明确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实施细则一并公布。

第八部分监督仲裁与争议处理

二十三、赛场监督。

(一)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在比赛期间,将安排工作人员赴各赛区对各比赛项目抽签、评判、成绩统计等关键环节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各赛区比赛公开、公平、公正性情况。

(二)各赛区监督仲裁组须安排人员参与比赛抽签、比赛成绩登录、比赛成绩公布等关键环节,监督各项目裁判人员及赛场工作人员是否秉公执裁或履行职责,并受理各代表队的书面投诉、举报。

如遇情节严重的问题,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赛区组委会。

特别重大问题由赛区组委会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

(三)比赛期间,各代表队人员也可对各赛区比赛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实施监督。

如发现问题,可以书面实名方式向赛区监督仲裁组直至向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反映。

二十四、争议处理。

(一)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及各代表队其它人员如发现裁判长或裁判员有违规行为,可向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举报。

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理,并由赛区组委会告知违规裁判人员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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