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供热管网设计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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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并提交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规、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

工程实施期间,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代表,进行现场服务。

2

1.1.4

合同名称(两个供热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打包招标,合同分签):

合同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电厂集中供热热力网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

合同2: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供热管网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

3

1.2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有效期:

60天

5

3.3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4.5

答疑:

标前时间:

2015年6月5日上午12:

00前将质疑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地点:

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5号(原武警支队院)主楼三楼

现场踏勘:

本工程要求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日期:

2015年6月3日。

7

4.6.1

投标递交文件份数:

正本:

2份,副本:

7份;

电子文件2份(U盘)

8

4.7.1

文件提交

桓镁招标代理会议室

地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北元宾馆院主楼

接标书人:

桓镁招标代理

9

4.8.1

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6月19日上午8:

30—9:

00(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9日上午9:

10

5.1

时间: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北元宾馆院主楼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质原件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版);

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必须经过年检,国家有文件规定不需年检除外,须附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函原件。

⑥被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⑦至少1份50万平米及以上的热网工程设计合同。

2、以上原件必须由档案袋密封包装,封面必须打印原件明细。

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以证明形式替代证书原件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报表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容均必须提供原件,开标结束后现场核验,过时不再受理,不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容评分为零。

1、以下原件必须由档案袋密封包装,封面必须打印原件明细。

2、投标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单独列出目录。

序号

名称

备注

企业近三年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2年、2013年、2014年

银行出具的1A级及以上证书

企业近三年单项50万平米及以上的热网工程设计合同

设总近三年单项50万平米及以上的热网工程设计合同

注:

类似工程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总则

1.1工程简况

1.1.1工程说明

1.1.1.1工程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电厂集中供热热力网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供热管网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1.1.1.2建设地点:

1.1.1.3设计周期要求:

1.1.1.4工程规模:

1、第二热电厂

市青山区兵工路原有直径DN800管网变径DN700、DN600,接至110国道(详见可研)。

2、热电厂

热力管道DN600供回线管线1500米×

2,DN500供回线管线1000米×

2,支线DN300至DN200长约800米×

2及新建4座换热站,总计供热面积35.1万平米。

1.1.1.5招标围:

1.1.2招标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电厂

联系人:

徐明

联系:

招标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王鑫

1.1.3招标代理机构:

董艳茹

电话:

0

传真:

1.1.4合同名称(两个供热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打包招标,合同分签):

合同1:

合同2:

1.2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所签合同项下。

1.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为履行本合同,参加投标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资质等级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

1.3.1.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

1.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3.1.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有至少1个单项50万平米及以上的热网工程设计业绩。

1.3.1.4设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及至少1个单项50万平米及以上的热网工程设计业绩。

1.3.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3.3投标单位在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各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复印件:

(a)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必须年检)、授权委托书(原件)。

(b)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年检)、税务登记证。

(c)ISO9000认证证书、银行部门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誉等级证书。

(d)投标单位及设总近三年(2012年-2014年,下同)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e)投标单位目前和近二年涉及公诉的资料。

(f)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设计产值。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号文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原则

2.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和图纸。

投标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根据规定,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附前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形式,下同)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来源)。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并给投标人留有一定的修改投标文件的时间。

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予以确认。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等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索取,如采取其他形式索取,因时间延误和传递中的误差而影响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

3.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容,根据国家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设计围,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凭借自身的经验自主确定施工图设计投标报价。

3.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参加各级审查会议、现场配合,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以及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书、竣工图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风险费用,参与本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采购。

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规模、设计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工程设计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

3.1.4第二热电厂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围包括:

(1)110国道两侧主管网以及竞驰、铭峰两个区域的换热站。

(2)新城村采暖入网工程。

(3)上城三期采暖入网工程。

(4)过铁路钢筋混凝土箱涵,不在本次招标围。

3.2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结算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今后国家有关设计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时,将不导致设计费的变化。

3.3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4.2.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说明

5、报价计算书

4.2.1.2技术标按两个项目分别编制,主要包括下列容:

1、施工图设计说明:

需要对设计做详细说明

2、施工图设计图册(A2纸另装成册)不限于下述容,需满足规划报审要求。

1:

500的总平面图

1:

500的管线综合图

500的标准断面图

热力站施工图

3、主要技术指标

4、工程概算

5、服务承诺与保证措施

6、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图

7、项目实施总进度

8、施工图设计计划进度

4.2.1.3明文件包括下列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主要技术装备表

3、投标人设总简历表

4、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5、近三年(2012年-2014年)已完类似工程统计表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

合同)

6、正在设计项目统计表

7、投标人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通过年检)

工程设计证书

企业组织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

有效的质量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

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2012年-2014年)

获奖证书及业主评价证明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投标人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予删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泄密责任

4.2.2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3投标单位提供上述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另外提供电子文件2份,格式为Word。

4.3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所述的公历日。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期的有效期,在延长期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天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转出(收款人:

桓镁招标代理开户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

2),不接受其他形式担保。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4.4.3按本须知,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规定相应延长。

4.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5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退还。

4.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了中标服务费后,多退少补。

4.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单位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非投标单位的原因除外)。

4.5答疑和勘察现场

4.5.1答疑

4.5.1.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要求时间前(过期招标人将有权不予答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函。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3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来源)。

4.5.2勘察现场

4.5.2.1按本须知附前表所述,投标人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与招标人联系,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5.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5.2.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5.2.4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5.2.5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5.3对本须知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和电子文件(U盘),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授权书以书面委托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7投标文件的装订与递交

4.7.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书牢固装订成册,即使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7.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2.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称两个包封),再将两个包封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版单独包封并单独递交。

4.7.2.2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交: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前附表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

在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其式样投标人自行设计)

4.7.2.3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法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或提前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8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所述地点,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4.8.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的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出。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3开标会议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按要求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

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5.4.1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位置,投标人未盖章和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

5.4.2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的;

5.4.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投标人提供的明材料无效的;

5.4.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4.5投标标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招标文件要求有最高投标限价);

5.4.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4.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4.8无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或不符合要求的;

5.4.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5.4.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11投标文件不完整,载明的围不全;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4.1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的一部分;

5.4.13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5.4.1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5.5投标文件一经开标,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还。

6.评标

6.1评标过程的

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和工程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3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

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错误的修正

6.4.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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