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证申请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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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
9、填写《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你申请表签署意见。
注:
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
作!
!
资料一式五份。
开采特殊矿种的必须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
划定矿区
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由审批登记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在管理部门接收你
的报件(资料)后,会在40个工作日内给你下达《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在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同时对
一个区域内有几个申请人的,按申报在先原则处理)。
矿区范围预留期:
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
1年。
第三步: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的工作
1、预留期内,采矿权申请人应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凭划定矿区范围的
批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2、编制矿产(:
探矿证申请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方案编写要求和审查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文进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方案进行评审,并下达方案
认定书。
3、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和企业设立的有关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
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4、请有资质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
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下达认定函。
5、请有资质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环
保管理部门认定。
6、请有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做《安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须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7、请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哪些评估
机构可以评估请你在本网“技术服务机构”栏中去找;
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
矿产须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上述所有报告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就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认定。
如果下一级机关组织评审认定,须由上一级机关委托。
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
第四步:
采矿登记
采矿权申请人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开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将矿区范围用拐点标定,用红线将其连接,
并附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包括以下内容:
矿山位置、地形、
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
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
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方案。
并附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
8、《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文件;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10、储量占用登记表(该表要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计算机上填写);
11、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12、《采矿权出让合同》;
13、参与招标、拍卖的《成交确认书》;
14、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管理政策的变化而定)。
以上资料一式五套。
二、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和修改的时间除外),
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机关通知采矿权人交纳有关费用
后(采矿权登记费、采矿使用费等),颁发采矿许可证;
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
料退回。
三、公告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
围予以公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
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探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手续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
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
①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②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
(6)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
①探矿权申
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a.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
b.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d.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e.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篇二: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一、探矿证办理
1、实地踏勘,确定勘查区范围。
2、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是否为空白区、是否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相关情况。
3、确认可新立探矿权后,编写实施方案,送审。
4、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1),送国土局初审。
5、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要求准备材料(与附件1差不多),送省厅
审查。
6、省厅审查通过后,颁发勘查许可证(探矿证)。
二、勘查工作
7、在矿区进行勘查工作,编写《储量报告》。
8、送审,取得评审意见。
9、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10、汇交,取得汇交证明。
三、划定矿区范围
11、划定矿区范围,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国土局初审。
送省
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2差不多),送省厅
13、省厅通过审查后,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并分别取得评审意见。
三、采矿证新立
11、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3),送国土局初审。
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3差不多),送省厅
13、省厅通过审查后,颁发采矿证。
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4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计划、合同1份
6、资金证明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4份
8、交通位置图4份
9、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的txt格式的文件)
10、合作勘查项目申请的,还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11、涉外项目应提交军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勘查的证明文件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材料:
1、区(市)政府批准文件、局初审意见1份;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5份;
3、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5份;
4、地质报告1套;
5、储量审批文件及查明、占用储量登记证书5份;
6、矿区范围图(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西安80直角坐标系标定矿区范围)5份;
7、1:
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红色线条标注申请矿区范围、黑色线条标注勘察登记范围、
蓝色线条标注矿体(床)水平投影范围)5份;
8、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5份;
9、转让取得的附转让批文5份;
10、划定矿区电子表格软盘1张;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新立申请材料:
1、区(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1份);
2、采矿申请登记书5份;
3、矿区范围图(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西安80直角坐标系标定矿区范围)5份;
4、1:
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省厅统一制作底图)5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5份;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份;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含安监部门审查意见)5份;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5份;
9、土地复垦方案5份;
10、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1盘;
11、资质证明(验资报告:
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并加盖所在区、市局章确认)5
份;
12、矿区范围批复文件5份;
13、矿山环境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文5份;
14、有关部门准入证明5份;
15、有偿取得采矿权需提交价款入库证明。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篇三:
探矿证转采矿证办证程序及方法探矿证转采矿证办证程序及方法
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第一步:
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开采“钒矿”发证权限在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
探矿权证办理手续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县地矿管理部门(如以承德县为例,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股)申请初审后上报市地矿管理部门(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科)再向省地矿管理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评审中心等经办处)申请办理。
(一)申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县地矿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需所在乡镇政府、国土所签署意见);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9)县市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2、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
和电子文档);
3、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①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
a.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B.县市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②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
段性报告。
③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
应提交:
a.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B.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4、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
(4)首次设立保留的,还应提交:
①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②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5、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请,填承办单转到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股审查,出具初审意见(需要到实地勘查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联系当事人组织地勘地环股现场勘查,划出勘查区范围;
需要会审的申请项目进行登记,业务股室组织材料上会,会审通过后,大厅按地勘地环股给出的勘查区坐标,通知测绘队测量并提交成果);
2、初审通过后凭通知单到财务室缴纳有关费用,然后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局资源科出具市局初审意见。
3、申请人通过省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件,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窗口预审合格受理后,国土资源厅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最后,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勘查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勘查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
每一环节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辽宁为4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
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矿权价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勘查登记手续费
收费标准:
每项勘查许可收费50元。
办理新立探矿证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新设探矿权登记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盖章)(2份);
(申请人填“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政府委托)”
2.申请区块范围图(2份);
3.申请人资质证明(不需要提供);
4.申请人资金证明(即计划任务书)(盖章)(2份);
5.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2份);
6.交通位置图(盖章)(2份);
7.经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2份),专家评审意见(2份)(盖章);
(实施方案中提交单位: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8.委托勘查协议(2份)(盖章);
(提醒:
签字,盖公章,模版附后)
注意:
计划任务书中勘查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不一致的,还需要“变更情况说明”(2份)(盖章)。
(模版附后)
以上申报材料应附申请登记资料数据光盘,要求PdF格式。
联系人:
郭桂玲
电话:
5657905913949138089
QQ号:
523408573
地址:
郑州市黄河路41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511房间
整理好的目录样子如下:
委托勘查协议
甲方: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乙方:
受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委托,由实施工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该项目工作全部费用。
项目施工合同另签。
二、乙方在甲方取得的探矿许可证范围内,按双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保证工作质量。
三、该项目地质资料年检、成果验收、评审、汇交工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依法从事探矿活动,并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法律责任。
五、该项目在乙方进驻工地时,甲方按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支付给乙方地质勘查工作费用,保证乙方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变更情况说明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我单位原名称为×
×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编号为:
,单位地址:
。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豫编办【20XX】298号)关于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现已将单位名称变更为×
,同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名称由×
更名为×
特此说明!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