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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包括了:

(1)奴隶;

(2)契约仆役;

(3)根据州宪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标准而投票资格的多数男子;

(4)被剥夺公民权而遭受法律歧视的妇女。

这些人在起草宪法的会议上没有代表,因此不会对宪法的通过与否造成影响;

第二类是不动产持有者,不动产持有者又可以分为三个集团:

(1)小农,尤其是散步于新罕布什尔州至佐治亚州的濒海一带。

小农形成了一个单纯的阶级,这些人是一债务者阶级,他们敌视沿海集团;

(2)地主,例如哈德逊河流域的地主。

他们将赋税的负担转移到进口方面得到好处,反对立宪,因为宪法会把赋税负担转移到土地上;

(3)是南方蓄奴的种植园主。

总的而言,该三个集团的共同利益甚少。

第三类是动产利益集团,动产包括贷放货币、各州和大陆公债、商品、工厂、士兵的票券和航业。

货币资本在《邦联条例》之下遭遇了两种困难而且各州债券始终是低价的,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可以照票面价值清偿债款;

而就大陆公债而言,当时许多公债持有者曾有高价买入而后低价卖出之折本之经验,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使其债权能得到充分之清偿,从中获取利益;

那些在西部拥有广袤土地的士兵们则希望有足够强大的军队对付印第安人,以保障他们在西部的利益;

造船业和航运业也希望国家能够为其提供支持以对抗英联邦,从而取得竞争上的相对优势。

一个强大的联邦对于这些利益集团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在第三章中,作者主要回答了“制宪运动中的领袖们是否算是第二章所有的利

益集团的代表”的问题;

在第四章中,作者分析了代表选举中财产限制。

在当时的情况下,主张变革最力的人士都变成了候选人。

为使议会代表的选举不受人民左右,当时设立了财产限制这一道防线。

这些限制排除了大量成年男子,使他们不能参加选举;

但在另一方面,不动产散布各地,在大多数农业区域中给议会提供了一个广大的群众基础。

作者在第五章中主要考察制宪会议中的代表们“是否代表其自身经验与统一财产权利从而深切了解其经济利益的各个集团,或者他们是否仅仅遵循政治科学的抽象理论的指导而努力。

”在本章中,比尔德罗列了参加议会代表的经济利益。

据他考证,在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五十四名代表中,其中拥有公债的超过四十人。

其中持有巨额公债或者亲属持有巨额公债(超过五千美元)的有二十五人,土地投机商至少十四人,奴隶主至少十五人,从事商业、制造业和航运业至少十一人。

其中没有一个人代表小农和手艺人。

作者通过这种详尽的列举方式试图陈述一个道理:

这些代表不是“没有利益关系的”,他们在制宪过程中所表达的意见既和其自身的直接利益相关,同时也和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相吻合,因此“他们凭着个人在经济事业上的经验,深知他们建立起来的政府将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第六章为“作为经济文献的宪法”。

在本章中,比尔德主要采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观点来论证宪法的经济意义。

主要从“宪法的基本政治学”和“国际政治的经济学”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了“把宪法仅仅视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没有反映派别的厉害,没有承认经济的矛盾,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

”的观点,作者认为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到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一般利害与共的集团。

”第七章是在继探讨宪法的经济含义之后,进而研究一般的会议代表在政治学上的观点是否一致。

比尔德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按照各个代表姓氏字母的顺序分别说明部分代表的政治主张。

通过分析,作者发现各个代表虽然在许多问题上有重大的意见分歧,但《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高度概括了制宪会议代表们的政治主张。

作者在第八章中则通过叙述宪法的批准过程以及在各个州之间争论的过程,分析了反对宪法和支持宪法的州的情况,间接地指出了各州在投票表决时的力量对比情况。

第九章是在第八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民众对宪法的投票问题。

比尔德通过分析认为:

当时投票反对批准宪法的可能还占了多数,但由于财产限制和人民大众的

无知与冷淡,使动产利益集团在选举中获得了极大的便宜。

而且人才、财富和专业能力都属于宪法派这一边,反对派则遭遇了种种困难。

尽管债务人知道如果宪法通过了,他们要完全偿付自己的债务,小农也知道,如果宪法通过了,他们得缴纳赋税借以清偿国债。

然而由于天气、路程、金钱等一系列因素阻碍了他们的投票。

在第十章中,比尔德利用利比博士的《宪法投票的地理分布》的研究结果并参考哈丁和安布勒的研究,加上一大部分首次引用的新材料揭露了某几个州在通过宪法时表现的经济利益冲突。

他通过对材料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三点结论:

第一,动产所有者把新的政府示威一种力量并且保障他们的利益;

第二,公债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在促成新制度的通过方面,如果不占优势,也是一种十分活跃的因素;

第三,反对宪法的人几乎全是来自农业区和债务人已在那里制订关于纸币或其他的贬值计划的地区。

最后一章为“同时代人关于批准宪法的经济斗争的看法”,作者在前几章的研究前提下先考察了当时的重要思想家是否也看到了同宪法的制定和批准有关的社会冲突的本质,接着撇开一般性的理论进而考察了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纽约州等某些州的内部斗争的内部斗争和代表人物的意见。

在对这些人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后,比尔德在结论部分作了全局性的总结:

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联邦条款》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

这四个集团是:

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

宪法在基本上是一项经济文件,它的基本理念是基本的私人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在道德上不受人民多数的干涉宪法只是一个巩固的集团的作品,他们的利益不知道有什么州界,他们的范围的确包括全国。

三、我的个人看法

(一)本书为我们解读美国宪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从我高中时第一次接触到美国宪法这个概念时,感觉美国的宪法就是民主的代表。

我们在上学期学“美国政府与政治”这一课程时,老师还是对其大加赞扬,充分肯定其深远意义。

很显然,美国的一部分人思维与我们并不一样,至少比尔德不是像我们一样来看待美国宪法的。

在比尔德看来,美国宪法并不是像许多人一直所称道的“全民一致希望的结果”,而是一部分利益相关的团体所极力推动的结果。

经过查尔斯?

比尔德的详细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美国的制宪者们并不是何等高尚的神仙,他们最关注的不过是手中公债和证券能否赚钱,自己的买卖还能不能做下去。

美国宪法的出台,始终是与某些集团的经济利益是分不开的。

(二)从本书想到的现实状况其实不止是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直至今天美国的选举与金钱还是脱不了关系。

曾有人在解释金钱和选举的关系时说:

“任何竞选都由四部分组成:

候选人、政策立场、竞选班子和金钱,没有金钱,其它三项都可以忘掉。

”这种金钱至上的民主选举将导致平民无法参与政治民主。

被选举的代表都是大资本势力的代表,这或许是美国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吧。

即使是黑人奥巴马担任总统,也不见得多好地改变美国贫穷人的生活状况。

(三)个人对美国宪法的思考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如果我们深究美国宪法更深层次的根源,比尔德如此直接和简单的论证很可能显得相当表面化。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其政治思想受到当时欧洲启蒙运动的极大影响。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对后来美国政体的设立起来积极的作用。

同时,众所周知,美国与英国同属于普通法系,依靠判例来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在制定法律中的契约精神以及法理意识绝不是凭空生长出来的,而是受了英吉利法律文化的很大影响。

此外,美国的制宪者们尝试赋予美国宪法的“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都是当时欧洲启蒙运动各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结晶。

因此,不管是在美国宪法制定的背后,还是在比尔德看来决定美国宪法的经济因素,都应该有更为深层次的社会文化政治等因素的,并不是完全依靠经济数据以及对制宪会议代表们的财产进行罗列就能解释清楚的。

而且,比尔德把制宪会议的代表塑造成了经济理性人,他们做出的决策完全是处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的分析模式固然具有其有效性,但是这显然将复杂的人性简单化了。

代表们制定宪法时考虑自己阶级的利益是在所难免的,但人的感情不可能是一个利益就能够阐释清楚的。

如果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只是自身的利益出来,而没有综合考虑全局,那美国的宪法不可能沿用至今。

(四)本人读书的受到的启示

我看完本书后觉得很迷惑:

像我这种阅历不足,看书不够的人都能明白单从经济利益方面来分析美国宪法肯定是不足的,比尔德不可能没有想到。

但是他收集的资料的能力还是让我挺佩服的。

虽然这本书很薄,理论性的东西也不多,大部分都是实证研究,这也启示我们研究问题不能信口开河,要尽量去收集足够的资料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看别人批判此书的文章我更明确地体会到,对于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阐释都能只从一个角度切入,如果单从一个角度进行论述就难免会产生偏见与疏漏。

【篇二:

宪法学读书笔记---《如彗星划过夜空》】

读书笔记----《如彗星划过夜空》

在这里,人们仍然有一种信念,他们相信,他们可能要走一段弯路,可能有一段倒退,可是任何威胁只能阻碍人们追求自由的道路,却不可能堵死它。

也许今夜没有星辰,可是,他们相信,在云霭之上,依然有群星在太空闪亮。

这就是林达的信念吧。

我觉得,能够接触到这么一本书,真是我的幸运,书中最精彩地方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部分,惊心动魄,媒体和政府叫板,我看得不停眼。

作为一个法学学生,这本书让我了解美国的林达们和美国的司法制度。

浏览完这本书,发现林达们是相当以美国为豪的,属于被彻底“和平演变”的那类人,他们就象两个特别会上课的老师,把他们学到的看到的研究到的美国立法、司法、行政、民主制度,通过清晰的事例和生动的文字,尽可能的保持中立的告诉你,这点非常难得。

而我看这本书的趣味在于,我不仅是个单纯的大学生,更是个被固定思想教化过十几年的人,虽然自诩自由前卫,但在阅读过程中还是不断地有思想碰撞,有感慨有认同。

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先哲们最早的思路是建立一个弱政府,是小政府的思路。

也就是老百姓自己做地方管理。

这就是十八世纪美国人理解的自由。

但是这样的弱政府在美国是行不通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精英们聚在一起在费城开制宪会议,建立一个强有力政府的原因。

首先,关于这本书,本书首先通过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前后的一系列故事,梳理美国宪

政民主从源头、发展到相对成熟和付诸实践的基本过程。

作者循着制宪会议的进程,一步步讲述并层层推出对美国宪法中有关制度设计的思想土壤、历史机遇、基本理念的思考;

描述出美国早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在面对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时,遵从游戏规则,于交锋和妥协中显示的政治智慧;

同时也对美国宪政制度中可忧虑的问题和历史的局限等做了分析。

其次,通过20世纪60年代美国反越战运动中,《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在披露所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件中,凭借宪法权力,与当时的美国政府行政当局抗衡的故事,凸现了美国式民主的运作机制,也涉及了制度在新的危机中的困境。

在本书的第一章节中,提到了大宪章,《大宪章》甚至有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条款。

例如,第40条承诺:

“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

”你这么读着,是不是能闻到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气息了呢?

在第39条中,国王还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

”你是不是已经从中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概念?

要知道,那还是1215年,中世纪啊。

它象征着人性在觉醒,不能说你是国王,我就任你宰割了。

当然,有了条约,国王还是要知法犯法的。

可是,这些概念、思想的诞生,这些制度条文的形成,实在是人类举足轻重的进步。

在今天,大家热衷讨论民主和自由的大话题,我在一边看着,有时很是困惑。

因为我常常发现,民主、自由这样的概念,已成为非常奇怪的东西。

就是说,那是大家耳熟能详、张口就来的名词,在讨论中被参与者频频地运用,可这并不

是说,大家在讲的就一定是同一回事。

在民主和民主、自由和自由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认知差异。

可是,我发现,要真正理解这些名词的意义,真是让我疑惑。

先是这些概念就来自外来的文化。

当它被引入中国、用“民主”、“自由”这样的“汉字”来表达的时候,这些“字”本来已经有了自己的灵魂,开始自我表述,在我们脑子里形成固定印象,形成新一轮的概念。

它们和原来的本意,可能就不完全相同了。

但是此书中向我们读者展示的民主是令人无比的向往的。

新闻和媒体的自由也许是民主进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

美国的新闻业是从南北战争中开始腾飞的。

在独立战争以前13个殖民地加起来也只有二十几张报纸。

它们只是属于上级阶层中不大圈子的读物。

后来,在美国新闻业中出现了一批有思想,有事业的精英。

他们为美国新闻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中的代表就有约瑟夫?

普利策。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它是被艾尔斯?

伯格泄漏出去的。

他这样做的目的是阻止美国继续侵入越南。

最先是《纽约时报》开始批漏此文件,但是没几期就被国防部告上法庭,不得不停止报道。

随后《华盛顿邮报》也加入进来,后来一些小报纸和媒体也加入报道的行列,最后国防部与新闻业打了一场官司,最后新闻业获胜。

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因为作为一名中国人,站在中国人的立场看这件事,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假如把这个事件放在中国,其结果可想而知?

就拿山西说吧!

不知道煤矿上一年能出多

少事故?

但能报道出来的又有几个呢?

如果我们的新闻和媒体能自由一点的话,那么我想我们的民主也许比现在好一点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获得更多的民主,我想新闻和媒体自由会起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吧!

我真心的希望中国的民主进程能够更加迅速。

最后引用本书中“《华盛顿邮报》(6)”中得一段话来表达我的祝愿“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

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

?

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

当今正是困难时期。

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

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

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希望有一天,这也将带领我国走向更成熟、完善的民主。

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法学111班徐则栋

【篇三: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

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

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

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

“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

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

”《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

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

“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

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

”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

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

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

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

”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

“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

”小结一下:

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

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

“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

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

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

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

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

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

我觉得有两点。

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

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

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

二是

其所处环境的原因,“人是环境的产物”。

自夏商以来,中国就一直是专制制度,“一人之治”,孔子时期亦如此。

孔子有一项重要主张是“正名”,意即政府的各级负责人应各就其担任的“名”,做好应尽的职分。

对充分尽到应尽职分的君,孔子是予以肯定的。

至于倘若有不合格的君,应该如何处理?

是否应将政权转移?

换一个合格的君?

如何换?

应经过何种程序?

这些问题,孔子都没有说明,或进一步说,当时社会没有任何人来说明这些问题。

也就是说,当时社会,君主专制是唯一的政体,大家都认可这样的一种制度,没有人怀疑,没有人思考是否还有别的政体来代替君主专制。

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纵使孔子怀抱的“德政”的“人治”思想无从实现,他也只会寄望于出现圣明的君主来实现他的主张而不是否定他自己的“人治”思想,窃称之为“环境局限性”。

而相反,柏拉图生活在雅典城邦时期,而雅典的民主政治较为繁荣。

在这种环境下,柏拉图因寻不到“真正的政治家”来实行人治而转向法治思想,也是情理之中。

由以上问题的回答,我们将文章引导至中西政体的内容上。

作者先点明中国的政体:

君主世袭。

在罗列了孔、孟、荀、韩非、董仲舒、韩愈、黄宗羲等人的思想后,一针见血地指出:

“君主世袭,如此恶制,在我国竟行之两千余年而无改;

并且,其间又无任何其他政体的试验与比较。

于是,此制乃成为两千余年唯一的政体。

这是我们政治历史的特殊

之处。

”此真一颗响雷在我脑中炸响,缘何至此?

我在“中西民主思想之对比”一章中找到了答案:

在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一直有很显著的“民本”思想,但是绝无民主、民权的思想。

为什么这么说?

民本与民主、民权区别何在?

这是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

所谓民本,就是视人民为政治的主体,政治上的一切设施应从人民的观点出发。

“民本”思想自上古就有。

如《尚书》有云: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又如《诗经》有云: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嗣后历代都有人阐扬民本思想,如孟子著名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

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吕氏春秋》中的“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贾谊的“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陆贽的“人者,邦之本也”,陆九渊的“民为邦本,得乎丘民为天子”,以及最有名的清初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

上述民本思想,不少被误解为民主和民权思想,其实,上述思想,都是就君主政体立论,希望君主对人民特别重视,施政以人民苦乐为优先考虑,正视人民的力量,而并未提及人民要掌握国家之权,成为管理国家政事的主人,因此,仅属于民本思想的范畴。

所以民本与民主、民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仍是人民被统治,而后者是人民来统治。

为文至此,我斗胆给《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下个总结:

西方政治思想以法治为主,中国则以人治为主。

这直接导致中西政治制度的差异。

而政治制度对政治思想又具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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