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知识产权法网考简答最全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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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权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

(1)民事责任,包括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形式。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1)专用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施的行为。

(2)民事法律责任有:

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2)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

(3)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除表演者权以外都属于财产权范畴。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是指它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它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需给予法律保护我义务。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简述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的公开标准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

(2)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的专利。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已经注册的,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且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对有上述行为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许可人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拥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2维护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被许可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未经许可特别授权,不得将注册商标使用转移给他人,也不得进行分析许可

3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4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表明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在发生商标授权时,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简述商标权人想有哪些权利--商标注册人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的主要权利,是商标权重基本的核心内容。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简述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试述我国商标制度中先申请原则的缺陷及其改变措施

一、申请在先原则的缺陷,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既有利于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又顾及了先使用人的利益,比较公平合理,但也难免存在缺陷。

其主要表现为:

坚持申请在先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种情况的商标抢注。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为创名牌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在一定范围内作了广告宣传,但却未申请商标注册。

当其商标被他人注册时,无论这种注册是善意的还是恶意(抢注)的,均必然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当其意识到应当申请商标注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因其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而不能。

而且如其未经该商标注册人许可并与之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其继续使用该商标还构成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

这显然有失公平。

新修改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虽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注册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该规定仅适用于驰名商标,难以适用于非驰名商标。

二、对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缺陷的改进措施建议对《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1、商标创用人未申请商标注册,而其商标被他人注册时,该商标创用人仍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无须经商标注册人许可2、如有证据证明商标创用人的商标被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创用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宣告不当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无效并予以撤销。

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使用侵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其他侵权,是指除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之外的给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和一定的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发明创造本身所要求达到的技术水准,是技术性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是发明创造的本质条件;

1、新颖性,具备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它要求该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是不存在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前所未有的新产品、新物质、或新技术、新方法。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性新型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简述发明创造的内容/对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

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作如下认定: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简述判断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公开标准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涵一旦公开,便成为现有技术,因失去新颖性而不得再获得专利权。

以下方式中一种公开即丧失新颖性:

1、公开发表、是指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文字或其它方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在实践中,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依据专利文献和科技书刊;

2、使用公开,指通过公开实施使公众能够了解和掌握该发明创造,包括新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实物展出、表演等。

3、以其他方式公开,包括能够为公众所知的其他公开方式。

这主要是指口头公开,通过语言来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对口头公开有一个认定界限,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说出来了,即是公开了,而是要看公开的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详细,只有达到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听后便能实施这一要求,才能认为是公开。

专利人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拍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2专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3专利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由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权人称为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人称为被许可人;

4专利标记权,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受到侵权时,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7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由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简述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理论上称为专利权用尽。

(2)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理论上称为在先使用权。

(3)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

1、民事责任,专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依照《专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行为,是防止权利人损失过大,依法阻止行为人侵犯专利权或可能侵犯专利权行为进一步延续的措施;

(2)赔偿损失,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照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2}按照侵权人侵犯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专利许可费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专利许可费1-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4}其他方法(3)其他民事责任方式,除停止道歉、赔偿损失外,侵权人还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管理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人采取停止侵权、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3、刑事责任《刑法》种关于专利之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规定,对假冒专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出货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实施双罚制。

著作权与商标权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其客体都是无形资产,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主要表现为:

1、权利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

2、权利产生的条件不同,商标权的产生以上表具有可识别性和注册条件,它在商标履行注册手续后产生;

著作权的产生以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感知性为条件,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3、保护其不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商标保护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注册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简述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人身权内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4)维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当由全体合作者协商确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行使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合格使用的,每一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单独使用。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邻接权和著作权主体不同,邻接权主体,是指作品的转播着,即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台组织等。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

一般而言,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而邻接权主体除表演者外多数为法人2、邻接权和著作权客体不同,著作权的课题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着对作品的转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广播节目。

3、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内容不同,邻接权的内容相对简单,除了表演者权外,其他邻接权都属于财产权范畴。

而著作权,既包括著作财产权,也包括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远较邻接权丰富。

同时著作权可以独立行驶,而邻接权的行使离不开著作权。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

1、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

一项技术秘密或者经营信息,他的第一个获得者在无任何第三者掌握同一秘密时,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

2、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

专利和商标独占权的取得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授权确认的,因此,他们的法律状态、专有权的范围是公知的,易于理解和把握。

而商业秘密的内在表现形式多样化、内容具有不可穷尽性,一旦成为当事人争议的对象或被侵权行为所侵害,其谁否附和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以及由此引出的权利归属等问题,必须由当事人充分举证之后由法院或其他处理机构加以具体确认。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与传统知识产权中的某些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具体地说就是技术秘密与专利之间的密切关系。

商业秘密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早于专利制度。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刑法》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应当包括:

(l)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其他--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答: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划出的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简述中国己经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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