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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整体运营效率,减少经费开支,保证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调度、使用、保养、维修及车辆损坏的处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

公司公务车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购置: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车辆配置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公务车辆的购置计划,按规定报批。

二、车辆的选购应遵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

适用是指选购的车辆能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经济是指选购车辆时考虑到公司经费的承受能力,选购经济实用的车辆;配套是指公务车辆能适应多层次、多方面用车的需要。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配备、使用、要求和调度:

一、公务车辆主要用于重大接待活动、重要客人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作使用。

除区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配有专车外,其余人员不设专车及专车驾驶员,公务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二、以下情况可以使用公务车辆:

(附表1《公务用车申请单》)

1.在车辆空余情况下,可考虑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发生工伤需送医院就诊;

3.突发事件需要的用车;

4.财务人员到银行、邮局等支取伍仟元以上的公务现金;

5.职工班车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调度,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班次及行车路线。

6.其它经公司高层领导或车辆管理部门经理批准需要用车的;

三、车辆调度管理

(一)车辆的使用审批由车辆管理部门经理或授权相关人员进行,小车班班长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公务车申请单(表1)调度车辆。

驾驶员凭派车及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表2)。

1.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并报经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统一安排;

2.出市区外的长途用车,至少提前两天填写用车申请并报经分管副总/总助同意后,报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原则;

1)中层管理人员单人原则不派车;

2)符合用车条件时,多人乘坐情况下优先派车;

3.已享受私车公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近距离原则上不派车。

远距离:

温州/台州工厂或同等及以上距离公务时,高层可要求派车或派专职司机,中层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不符合用车条件,但因特殊公务需要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副(总)/总助、车辆管理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三)外出车辆一律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绕道或借故办与工作无关的事;确因公需要改变行程的,应与车辆管理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经同意方可调整线路。

(四)在公司遇到重大接待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所有车辆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派。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档案管理:

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并确保车况良好。

二、车辆维修:

(表3《公务车辆维修申请表》)

(一)维修按照《公务车辆维修申请表》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时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维修申请并提出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及预估修理费用等。

(二)车辆维修必须经小车班长检查确认后报车辆管理部门经理审批,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特约维修专营店进行维修保养。

(三)维修保养费用达到30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报分管副总/总助批准。

(四)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价值超过200元的,必须取回拆换件并妥善保管待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保修期内再次出现故障,由驾驶员负责查明责任,并提出继续维修建议。

(五)车辆出差在外需要临时维修的,离公司距离较近时,应到就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含营销中心车辆);相距较远时应及时请示车辆管理部门经理后确定维修地点。

(六)对未按规定程序或维修过程中出现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维修费用的相应部分由违规者承担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保养及耗油标准:

(一)车辆保养:

驾驶员负责对所驾驶的车辆定期提出保养建议,小车班长根据车辆行使情况及维修保养记录进行鉴定后报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确保车辆的正常行使。

(二)油耗规定: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车型、车况建立符合实际的车辆油耗标准并按月给予考核。

四、车辆档案的管理:

(一)小车班班长应建立公务车辆档案(表4和表5),详细记录每辆车的出车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量、维修、违章事故处理等情况。

(二)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有关证件由各使用人员或驾驶员保管,不得遗失。

车辆管理部门小车班班长负责登记、备案,并在车辆调动、转移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受检,办理各种手续,逾期未办理致使车辆遭受罚款处分,费用应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驾驶员的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并严禁公车私用。

并按规定建立车辆使用纪录(表6、表7)

2.公司驾驶员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驾驶员日常工作管理,小车班班长负责车辆调度。

3.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按时返回后及时向车辆负责人报到。

工作时间内,驾驶员(包括专车驾驶员、小车班长)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员休息室,有事外出必须向车辆管理负责人说明原因,批准后方可外出。

4.不妨碍乘车人办理公务并严守公司机密,出车途中不办私事。

5.驾驶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6.举止言谈应文明、礼貌,着装整洁,爱护车辆,文明驾驶,保证车况良好,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7.驾车时做到按位停放,按线行使。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在各生产工厂所在地的车辆每晚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各生产工厂内的指定场所,特殊情况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除外。

8.在外(夜间)停放必须选择安全位置停放,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驾驶员要对其车辆的安全负责。

9.未经主管副总同意,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一经发现,第一次扣发绩效工资10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情节严重者终止劳动合同;

10.认真执行派车单出车的规定,记录所管车辆的行使情况,注明公里数和耗油量,相关费用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使用人及事由;公务用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票据(如:

停车费、路桥费、外地加油费等)应由随车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11.驾驶员每月30日前负责报销所管车辆的相关费用,由小车班长根据当月出车情况核定签字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公司财务部《报销程序》完成报销手续;其它费用报销见《公务车驾驶员安全行使补助及相关费用报销标准》。

12.车辆管理部门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车辆使用情况、出车、服务态度、月度油耗、安全等进行考核,作为月行使公里数补贴的兑现依据。

13.所有车辆必须到公司定点场所加油;非定点处加油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个人应承担相应抵扣部分的50%。

外出车辆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须经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车辆的运营费用及保险费

1.所有车辆日常的运营费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消耗费、维修费

等)在所属公司报销。

2.所有车辆的保险费由所属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

3、折旧、车船使用税、年检费、养路费以及其他(检测费等)费用应在将

该车辆列入固定资产目录所在地入帐。

第九条车辆的损坏和报废

一、车辆的损坏

1.公务车辆损坏主要指交通事故、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认定结果为准。

当驾驶员负有主要责任时(达到或超过50%),按损失总额(含保险公司赔付款)的5%处罚当事驾驶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时,当事驾驶员应承担损失总额的50~100%。

驾驶员为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者时(达到或超过30%而不足50%),按损失总额(含保险公司赔付款)的1%处罚当事驾驶员;驾驶员不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时,不受处罚。

3.出现因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当(停放、监管不当等),导致车辆受到人为损害或可避免的非人为损害时,视车辆的损害程度按造成损失总值的50~100%处罚当事驾驶员。

二、车辆的报废

1、车辆报废范围:

因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害而不堪修复的车辆;因使用年久自然损坏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由于车型陈旧、性能落后、耗油量大、行驶噪声和排气污染严重而又需付高价改造的车辆;按国家和CRB有关规定应予以报废的车辆。

2、车辆管理部门会同专业人员对拟报废的车辆进行检查分析,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提出报废计划,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公务车驾驶员安全行使补助及相关费用报销标准》

附件二:

表1、《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

表2、《公务用车派车及使用登记表》

表3、《公务车辆维修申请表》

表4、《公务车辆登记表》

表5、《公务车辆登记卡》

表6、《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表》

表7、《公务车辆同管理表》

 

公司

 

附件一:

公务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补助及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暂行)

一、安全行驶补助标准

1.在当年行车无违章、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下,每年可享受1000元的安全行驶补助。

年终造册发放,本年度内驾驶员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则取消该补助。

2.享受0.13元/公里的里程补贴;油耗超标按超标部分扣除,里程数由车辆管理部门每周审核。

如发现公车私用或里程表造假,则取消当月里程补贴。

二、报销标准

(一)出差标准及延时补贴标准

1.公务车驾驶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为120元/天,随同其他人员出差时费用由用车人员统一结算。

2.公务车驾驶员误餐:

1)中餐:

未安排的按工作餐标准自行解决。

2)晚餐:

送领导参加晚宴,驾驶员应在领导就餐地点或就近简餐,不得将车开离就餐地点,就餐限额标准省会城市、地级市、县城分别为30元、25元、20元。

3.延时补贴:

Ø周一至周五晚上六点之后接机及周六、周日机场接机按10元/次标准计发;

Ø周一至周五晚上(六点以后)送领导参加晚宴按20元/次标准计发。

Ø周六、周日4小时(含4小时)以下按20元标准计发,4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按40元标准计发,8小时以上按60元标准计发;

Ø延时情况用车人必须当日签字确认,车辆管理部门次日签字确认,次月初按实际情况由车辆管理部门造册发放。

(二)费用报销

1.通讯费用的报销:

每月在通讯费报销标准范围内报销所使用手机号码的当月话费单一张,按规定费用报销。

4.报销费用时必须附事前审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的“派车单”,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统一报销。

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驾驶员。

附件三:

表1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有无随同人员

计划用车时间

日时至日时

1

1

2

2

3

3

部门主管或主管副总签字

车辆管理部门签字

备注(驾驶员、车号、其它说明):

此表由使用部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车辆管理部门,一份留底

表2

派车及车辆使用登记表

 

部门

申请人

有无随同人员

计划用车时间

日时至日时

派车人签字

1

1

2

2

3

3

以下内容在用车完毕后由驾驶人填写,交回办公室积备查。

共计行车里程

(公里)

耗油

(公斤)

用车人签字

费用情况

过路过桥费

驾驶员签字:

油费

其它

备注

此表由管理部门填写:

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驾驶员作为报销附表,一份交车辆管理部门

表3:

公务车辆维修申请表

修车地点:

年月日

车牌号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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