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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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本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

负责对全市城市公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做好中央、自治区及本市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和安排的有关事项。

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协调组织本市廉租住房的来源。

做好资金补贴落实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及修缮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指导城市危险房屋技术鉴定管理工作。

组织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改造维修工作。

2

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玉林市情的住房规范性文件。

组织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玉林市直单位及在玉林城区范围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房改工作,负责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

负责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

3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技术规程。

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项行政审批。

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

负责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种建设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拟订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

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负责用地的总平面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按权限做好组织专家评审和呈报工作。

负责城市用地选址、用地性质确定,负责出具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负责审查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参与政府组织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用地预审以及划拨、出让活动。

负责核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实施监督和检查。

牵头组织对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图,办理报批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

复查核实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

负责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批建项目的统计工作。

4

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审核。

负责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项目转让、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

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登记备案工作。

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发证管理业务指导及对全市确权登记房屋产籍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负责房屋产权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前的产权调查与确认,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涉及房屋权属问题的信访调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房屋产权纠纷。

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及市本级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岗位证书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检查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审批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备案管理。

负责处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负责物业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和创优考评工作。

负责国有土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管理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负责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移交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协助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统一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资质资格审核及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审批事项。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负责市外进入本辖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

负责建筑制品生产行业管理和生产许可证审核认证工作。

参与相关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工程概预算审查。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分析工作。

6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范性文件。

 

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负责本委主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

会同或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或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审核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预算、结算。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规划方案的审查。

负责协调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

参与市政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规划核实。

负责对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资质、资格审查。

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

7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自治区及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规划整治示范试点村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提出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建议。

指导、协调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和监督实施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村镇建设市级以上试点镇、村的选点和动态管理工作。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村镇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8

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本委系统自建的房屋工程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制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作。

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

9

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和房地产业务的技术性审查审核工作。

 

负责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有关技术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制订建设科技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负责牵头组织并实施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充分合理使用城市规划和勘测技术档案资料,积极引导开展业务技术交流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组织建设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

负责行业学术竞赛以及技术成果的评选上报工作。

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计量认证工作。

10

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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