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井下打钻抽采标准化管理规定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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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劳动组织定员

打钻工区每个机组按照17人进行配置(包含管理干部、打钻人员、电工机修及其他所有人员),工区人员配置数量根据所在矿井打钻计划和处计划台效确定,方法如下:

打钻机组数量=矿井月均打钻计划÷

处计划台效

工区人员数量=打钻机组数量×

17

钻机数量按照“在用:

检修:

备用=1:

1:

1”的比例进行配置。

第二节装备和资金补贴

第十条装备采购资金来源在国补资金和集团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装备的采购由供应部门和通风处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各生产矿井按需列计划向供应部采购。

第十二条打钻设备

(一)穿层抽采钻孔和顺层钻孔(100m以上的钻孔)的施工,应优先选择能力较强的钻机或其他具备同等能力扭矩不小于1900N/m以上的钻机。

(二)配套钻杆应根据排渣方式配套选用光面圆钻杆、来复线钻杆、三棱钻杆、肋骨钻杆或螺旋钻杆,钻机夹持器要与其相适应,并要求与钻杆配合紧密。

在松软煤层及突出危险煤层钻进时,优先采用三棱钻杆或螺旋钻杆干式钻进,以减少卡钻、丢钻杆等现象。

(三)钻头直径一般选择为89~120mm。

在地质构造附近和软煤层发育地区,应选用与钻杆直径相配套的钻头,防止夹钻。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来源在集团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瓦斯区域抽采钻孔补贴标准参考表:

钻孔分类

补贴单价

1.穿层孔(岩孔)

128元/m(Ф89mm)

2.顺层钻孔(煤孔)

85元/m(Ф89mm~110mm)

3.水力冲孔

255元/m(冲孔与打钻不重复计)

4.钻孔封孔费

×

元/套.孔,集中招标定价

其它施工单项工程由处级业务管理部门与矿方签订协商

各煤业集团可根据企业情况调整。

第三节钻孔的施工

第十五条钻机操作人员必须检查打钻地点巷道支护有无异常,必须确保打钻空间安全可靠。

打钻空间必须满足打钻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断面必须满足在整个服务期间内通风、行人、设备安装、运输、设备打钻施工及排水的需要。

巷道断面原则上应大于14.0m2(安设钻机一侧预留宽度≥2.0m,巷道净高要求≥3.0~3.5m)。

(二)巷道供电系统、运输系统完善,压风、供排水、照明管线设施安设到位,通讯畅通,供水、供风量满足钻机作业需要,水压不低于1.5MPa,风压不低于0.4MPa。

(三)锚杆(索)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抗拔力、预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

(四)巷道内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到位,每台作业钻机配置一套打钻视频装置,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配置,满足钻机作业数量需求。

(五)抽采管路安装到位,管路连接滞后打钻位置不超过10m。

煤层瓦斯压力达到2.0MPa以上的,必须安装防喷抽采管路,防喷抽采主管路内径应不小于300mm,抽气能力应不低于60m3/min。

防喷抽采管路必须配置专用除渣、放水装置,每个打钻作业点配置一套除渣装置。

(六)巷道必须有排水沟。

排水沟误差要符合要求(中线至内沿距离-50~50㎜,腰线至上沿距离-20~20㎜,深度、宽度-30~30㎜)。

(七)巷道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水泵、泵窝、沉淀池和排水沟(或排水管),原则上沉淀池容积不小于3m3,水泵窝容积不小于2m3。

(八)打钻工区进入巷道内进行区域打钻作业前,必须组织巷道交接验收,原则上应一次交接验收完毕。

(九)应本着“谁使用谁维修,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

原煤生产单位和打钻工区处分别负责己交接范围内的安全监测、机电设备、打钻安全、综合防尘、排水、文明生产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钻孔的间距应根据该区域实测的瓦斯抽采影响半径确定,没有实测瓦斯抽采影响半径的应进行测定。

抽采专项设计必须对打钻区域内的地质构造进行事先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打钻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新施工地点或施工钻孔中如遇到地质构造区时可以允许施工2~3个参数孔(参数孔孔深计入钻孔总进尺量),判断地质构造产状,根据实测数据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由业务部门根据参数调整设计。

地测部门可根据提供资料对该施工地点地质赋存状况进行分析、建档,为巷道掘进、采面回采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

第十八条穿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的范围是: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孔径不小于75mm,其终孔位置控制到煤层顶(底)板0.5m。

施工期间若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和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在两组穿层钻孔中间加打一组穿层钻孔。

第十九条当穿层钻孔施工(抽采)后校检未达标区域必须采取补打钻孔或实施水力冲孔泄压增透措施,直到校检指标符合达标要求为止。

第二十条钻孔施工可采用风力或水力排渣方式,其中上行穿层钻孔的煤层段应以水力排渣方式为主。

第二十一条倾向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顺层钻孔施工孔径不小于89mm,钻孔布孔均匀,误差不大于设计规定200mm。

(二)倾向顺层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采半径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4m,钻孔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

(三)风、机巷本煤层预抽钻孔交叉长度不得小于10m,严禁留有瓦斯预抽钻孔空白带(中抽巷控制采面钻孔)。

第二十二条钻场布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和其它受动压严重影响的区域,便于钻场维护,利于封孔,保证抽采效果。

尽量利用现有的开拓、准备和回采巷道布置钻场。

钻场规格应满足钻机的施工需要。

第四节钻孔的封孔及联网

第二十三条每个钻孔施工结束要及时封孔,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

封孔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抽采方法及孔口所处煤(岩)层位、岩性、构造等因素综合确定。

钻孔封孔应实行带压封孔,做到封堵严密。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封孔材料为不燃性材料,无毒无味,封孔必须严密,严禁漏气。

废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封堵,封堵严密严禁漏气,孔口严禁堆放物料。

(二)各抽采矿井要推广应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方法(“两堵一注带压封孔”方法包括:

囊袋法、堵头法和其它经试验有效的方法)。

瓦斯抽采的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石门揭煤钻孔、多煤层联合抽采的长钻孔、裂隙带高位钻孔、顶板定向长钻孔等,必须使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工艺进行封孔。

(三)用于临时抽采的采煤工作面卸压带浅孔或其它钻孔,可以使用专用快速封孔器封孔。

用于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水力压裂等用途的特殊钻孔,应采用专门设计的封孔方法和装置。

(四)使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方法时,两端封堵“囊袋”与中间封堵段的注浆压力不低于1.5MPa,并在压力达到1.5MPa后,保持压力稳定时间3~5min,使浆料充分渗入钻孔周边裂隙。

封孔浆料应具有微膨胀性,凝固后膨胀率控制在5%以内,防止过度膨胀密度降低或产生孔隙。

(五)钻孔钻进到位后应立即进行封孔前准备,要通孔,清除孔内留存的煤岩钻屑和积水,保证封孔质量。

(六)钻孔完成后,应在24(建议48小时)小时内完成封孔,并在封孔后24小时内联网抽采。

同一个打钻作业巷道内,等待一次联网的钻孔不得超过20个(是否说明顺层或穿层)。

(七)钻孔封孔后统一编号,实行封孔实名制,并挂牌管理,成孔日期、孔深、封孔时间、封孔负责人等信息必须录入并建立封孔台账。

第二十四条顺层钻孔封孔规定

(一)钻孔封孔前,封孔段内的煤、岩粉必须用压风或水清理干净。

(二)推广全孔深下筛网管技术,钻孔封孔宜采用Φ50mm(32~50mm)且具有一定强度的管材封孔。

钻孔封孔深度不低于15m,封孔段长度不低于8m。

封孔宜采用囊袋式、分段带压注浆封孔或其他经检验有效的技术工艺与方法。

1.囊袋式注浆封孔

(1)封孔可采用单次或多次带压注浆,最终注浆压力应不小于2.0MPa。

(2)单次注浆封孔段长度必须大于8m;

多次注浆时封孔位置应超过应力降低区的范围进入应力集中区,但不应超出应力峰值深度,具体位置由各矿考察确定。

(3)为提高封孔质量与效果,注浆尽可能使用专用风动注浆泵和封孔材料。

2.分段带压注浆封孔

(1)钻孔两端可选用PD密封材料、膨胀水泥、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进行封堵,封堵段长度不小于0.8m;

封堵段中间用专用封孔材料充填,封堵段长度不小于8m。

(2)注浆压力不小于2.0MPa,带压注浆时间不小于5min。

(3)封孔段前端花眼管(筛管段)的长度不小于2m。

(4)水泥浆凝固24h后,方可联管(网)抽采。

第二十五条穿层钻孔封孔规定

(一)穿层钻孔的封孔器械应满足密封性能好、操作便捷、封孔速度快的要求。

(二)穿层抽采钻孔孔口段围岩条件好、构造简单、孔口负压中等时,封孔深度不低于5m,封孔段长度不低于5m。

孔口段围岩裂隙较发育或孔口负压高时,封孔深度不低于8m,封孔段长度不低于5m;

孔内全孔深下抽采支管,其中见煤段下筛网管。

(三)钻孔封孔前,可采用压风或水清理干净封孔段内的煤、岩粉,下行钻孔有积水时孔口10m范围内的积水必须排除。

(四)钻孔封孔宜采用Φ40mm(32-50mm)的铁管或PVC管封孔。

钻场多通及汇流管径应不小于150mm,抽采干管管径必须在200mm以上。

(五)瓦斯喷出较严重的矿井施工穿层钻孔时,宜在孔口下长度不小于2m、直径不小于Φ113mm钢管作为套管(设计有法兰盘),并用水泥砂浆全段固孔;

水泥砂浆凝固24h后,用直径不小于Φ89mm的钻头沿套管中心钻进,钻孔必须穿透煤层顶(底)板0.5m以上。

封孔时可采用临时封孔与永久封孔相结合的方式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抽。

临时封孔采用快速封孔器封孔。

永久封孔推广采用分时分段带压注浆法进行封孔,封孔段长度不小于5m,封孔管前端花管的长度应等于煤层段长度。

永久封孔带压注浆压力为1.5MPa~2.0MPa,带压注浆时间不小于5min。

第二十六条浅孔卸压抽采钻孔封孔采用专用封孔器或黄泥封孔(与省规定冲突)。

第二十七条钻孔封孔质量检查

(一)矿井必须制定抽采钻孔考核管理办法,由专业化队伍负责瓦斯抽采的封孔联网工作。

(二)孔口负压应不小于13kPa。

抽采后,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应不小于30%。

当钻孔封孔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透孔重封并加大封孔段长度。

积极研究推广新型封孔技术,以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应说明那一层煤)。

(三)钻孔投抽(抽采)后,必须定期进行单孔浓度、负压检测,对钻孔控制区域内的抽采情况进行分析,对浓度和负压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抽采钻孔的联网

(一)抽采钻孔的联网必须采用标准件连接。

(二)顺层、穿层钻孔抽采支管应采取分组联接方式。

在钻场中施工的钻孔,每个钻场为一组;

在巷道内施工的钻孔,每7~10个钻孔为一组。

每组钻孔应集中设置一个集气(排渣)箱(放水器)。

(三)每组抽采钻孔必须成排成行。

每个抽采钻孔封孔管连接弯头必须向下。

辅助抽采管必须低于抽采孔口水平,防止孔口积水;

所有钻孔抽采支管均先进入放水器和排渣装置,再连接到抽采干管。

单孔联接不能有死弯,不能漏气松动脱节。

(四)采掘工作面的抽采管路应按照主抽采管路高于抽采孔,抽采孔高于辅助抽采管,辅助抽采管高于自动放水器和排渣装置原则设置。

示意图如下(双排抽采孔):

(五)所有钻孔必须使用与封孔管管径相匹配的(钢丝)软管联接,禁止在抽采软管上打孔。

钻孔联网推广采用专用管卡固定软管。

(六)每个钻孔的接抽管上必须留设观测孔,按规定检测钻孔抽采负压、瓦斯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

(七)为减少抽采管网阻力,各抽采钻孔联管应尽可能减少拐弯数量,每个钻孔在和支管联接前直角弯不能超过3处。

抽采钻孔联接管必须保持水平并低于孔口位置至少100mm,接入放水器及抽采系统管路的联接管保持竖直或水平,不出现存水的弯曲段。

第五节钻孔的验收考核

第二十九条瓦斯防治打钻费用按月结算,每月25日前验收的钻孔量于当月结算,25日后验收的钻孔量转次月结算。

处级业务部门与矿井月度结算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报表为依据,经通风处核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第三十条钻孔开孔位置、间距、角度(水平角、倾角)、孔深(穿层钻孔必须分别填写煤岩深度)符合设计。

第三十一条终孔验收单据钻孔施工参数填写:

孔号、钻机编号、钻孔施工位置、打钻日期及班次、设计孔深、倾角、水平角、孔径、钻杆长度、成孔孔深(煤岩段分别填写)、稳钻倾角、稳钻水平角、开、停钻时间、煤粉量、打钻视频使用情况(视屏方位、图像准确、清晰)成孔后孔口瓦斯、CO、打钻期间各类异常现象(瓦斯高值、CO、喷孔、煤炮、见岩、掉钻杆、掉钻头等异常)。

第三十二条验收人员填写:

出勤人员、验收人(瓦检员)、跟班干部现场签字。

现场验收人(瓦检员)根据钻孔设计在验收人员一栏标注是否符合设计。

终孔报告单当班签字填好升井后2小时以内报送防突调度,由防突调度计入当班进尺,迟报或不报的钻孔视为废孔,不计尺数。

第三十三条抽采钻孔验收方式以当班起钻时现场查验起出钻杆数量的方式进行,未经验收人员现场验收而拔出钻杆的钻孔视为废孔。

第三十四条打钻地点由打钻工区设置施工记录本和测量工具,施工记录本应详细记录当班施工人员的上、下岗时间、开钻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钻孔参数及施工异常情况。

以备下班施工人员和验收人员查看和现场实际对比。

施工记录内容不全或没有测量工具时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对该钻孔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每周将钻孔验收结果和钻孔抽放效果进行整理、汇总。

并指派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将汇总结果与打钻工区整理结果进行校对,凡钻孔无终孔报告单或数据不对照的一律不予核算进尺。

第三十六条本煤层钻孔达不到设计要求(小于设计孔深10m的)的钻孔均视为废孔;

对10m以内达到设计孔深而没有达到设计孔深的给于设计孔深一半的米数,并进行补孔。

穿层钻孔设计孔深与现场实际孔深不符的,按设计角度施工穿过设计煤层并进入煤层顶板0.5m的钻孔给于核算进尺,(核算进尺数不含超出顶板0.5m以后的尺数),分析确定无地质构造超出设计孔深没有按设计角度或没有穿过煤层的钻孔不予核算进尺。

第三十七条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钻孔不予验收,同时在相邻位置补打一个相同设计参数的钻孔。

补孔范围不能超出设计孔的孔间距。

对于出现喷孔、中度煤炮等异常的钻孔,必须进行补打相同设计参数的钻孔,补打孔原则出现异常钻孔一个在该钻孔两边各补打一个钻孔(出现一个补打2个),直至不再出现异常为止,否则按该钻孔的设计孔深的2~3倍核减进尺数;

对异常补的钻孔再次出现异常不补打的按钻孔的设计孔深的2~3倍核减进尺数;

对出现异常的钻孔不想补孔没有汇报和终孔报告单中没有记录的,已经核实除该孔不予核算进尺外,另加扣减该孔设计孔深的2~3倍核减进尺数。

第三十八条钻孔施工完毕退孔后30分钟之内将钻孔施工及施工中的异常情况电话汇报给(防突)调度,否则该孔不予核算;

由(防突)调度负责做好记录,并汇报主要业务部门。

第三十九条在孔口抽放负压不低于13Kpa情况下,根据不同地点瓦斯赋存情况的差异性,存在单孔瓦斯浓度衰减量和衰减速度差异性较大,在严格按照矿方设计和标准施工的前提下,其浓度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通过矿处双方业务部门现场盯班,共同分析原因,排除施工因素,采取改进措施,达到最终效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进行浓度考核。

第四十条测试巡检工将每次抽放参数巡查测试报告单交队部存档,队部根据巡查测试报告单内容整理、汇总后建立精细化台账,并每周一将台账资料交予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对钻孔进行审核、检验、分析、核对,以确定钻孔施工质量。

如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缩短测试巡检工测定抽放参数的周期。

第四十一条未认真执行以下施工标准的,将扣除钻孔进尺: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1

钻孔施工

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包括孔径、孔深、角度等参数。

钻孔出现CO的

扣除该钻孔进尺

2

穿煤层顶板超过规定0.5-1m的标准。

扣除超出进尺

3

顺层钻孔煤段小于60m。

按本节第七条执行

4

顺层钻孔岩段超过10m。

5

终孔报告单

未按要求填写验收单据,包括钻机编号、孔号、时间、煤岩段、交接班、异常情况、验收相关人员签字等验收单据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6

单据管理

未按时向评估队、防突调度等相关单位上交验收单据。

7

综合防尘

钻孔施工期间未按规定使用综合防尘设施。

8

防喷系统

未按要求使用防喷装置,或使用防喷装置时由于人为过失导致回风外口探头超出报警值,钻机回风侧15m处探头达到1.5%(含1.5%)以上的。

9

打钻视频

未按规定使用视频设施,或视频显示不清,不能覆盖显示钻孔施工情况和不能以视频进行验收的。

10

排水设施

未按规定构筑排水沟,或安装排水设施。

造成作业环境差的

追究结果进行处理

11

及时汇报

当班未在规定时间汇报打钻施工情况,或汇报情况与实际不符,与现场评估员记录不符的。

12

安全监控

未按规定在回风测吊挂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便携仪。

13

孔口漏气

钻孔联网后孔口漏气钻孔

14

串孔漏气

联网后与相邻钻孔串孔漏气的

扣除串孔钻孔进尺

第六节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四十二条矿井钻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一)钻场视频摄像仪原则上采用低照度高清数字摄像仪,摄像仪和辅助照明具有“MA”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本安或防爆检验合格证。

传输线缆应具有“MA”标志证书,具有阻燃与抗静电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弯曲性。

(二)摄像仪和辅助照明应当适应井下供电电压,原则上要求掘进工作面的钻场视频监控系统为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路系统,如确因线路过长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路无法满足要求时,可以采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器就地取电源,但所有非本质安全型(包括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器必须纳入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并不得使用备用电池。

(三)配套的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且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四)视频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和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五)摄像仪和辅助照明灯具应安装在移动式三角支架上,便于移动和调校。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有资质的人员安装)。

(六)监视点应能监视接入控制主机有关监视区域的实时视频图像,并可对特殊地点摄像机进行远程控制,可按预设定的流程分组或单独自动巡视监视区域,也可手动定点监视重要区域。

(七)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并具备相应的权限,系统管理员可进行全部操作,并可对其它用户进行管理,系统操作员除系统设置和用户管理权限外,其它的与系统管理员相同,一般用户只具有图像查看和画面切换的权限。

(八)视频监控系统支持多画面同步实时存储,存储图像质量多级可调,保证画面效果清晰,存储文件可按时间段分割,存储文件至少保留1年。

(九)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按录制时的图像质量进行回放的能力,可以快速的根据时间、地点、摄像仪编号等条件对存储文件进行查询检索,在一些重要事件查询时,可对录像文件进行快、慢放及单帧回放抓拍功能。

第四十三条钻场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摄像仪搬移制度。

根据打钻施工进度,需移动摄像仪,应当向值班人员汇报,确保摄像仪位置安设合理,图像清晰,并做好记录。

(二)视频信息管理制度。

按照“一钻一摄像仪,一孔一视频”的原则,建立钻孔视频对照台帐,值班人员每班对井下所有钻孔视频进行审查,对钻孔进尺和现场记录进行对照并做好台帐。

明确监督部门每周进行一次核查,并做好检查台帐。

(三)重点监控探放水钻孔和特殊区域水害防治钻孔。

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和原始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

第四十四条钻场视频系统维护与运行

(一)定期对钻场视频监控系统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二)各使用地点发现钻场视频系统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通知维护人员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钻场视频监控系统装置的看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随着技术发展和现场需要,及时对系统软件、硬件、传输方式进行升级改进,使其更加完善。

(五)应当配备满足钻场视频监控系统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系统。

(六)要建立钻场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技术资料和图纸。

(七)必须将钻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维护等纳入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节打钻现场管理

第四十五条钻孔施工现场管理

(一)抽采钻孔施工前必须编制打钻安全措施。

内容包括抽采钻机操作安全措施、打钻“三防”(防火、防尘、防瓦斯)安全措施、防止打钻突出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处双方审批,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二)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措施贯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抽采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设计参数等内容,并能够指导钻孔施工定位。

(四)电气设备完好,设备合格证、安全标志齐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无淋水、无失爆;

并实行挂牌管理,按规定周期检修、保养;

开关上架、放置平稳,电缆吊挂平直且符合规定。

(五)每台钻机进风侧30m范围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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