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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包含在机器中的过去劳动,不是只有工人的劳动,而且还包含科学家的发明创造劳动和资本家的组织生产劳动。

而且,不管工人经过了从原材料到机器生产的多少个层次的劳动,都是由资本家通过工资的形式进行了购买的。

虽然购买机器的资本家没有直接给制造机器的工人支付工资;

虽然制造机器的资本家也没有给制造机器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生产工人支付工资。

但是这些生产原材料的工人工资,和制造机器的工人的工资,最终都要积累到机器的购买价格上,最终都是由机器的购买者间接支付的。

而之前的,每个层次的资本家所支付的工资,都转化为垫付的性质。

这种垫付,都通过商品的出售收回去了。

所以,工人这些过去的劳动成果都已经被资本家所购买,所以其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资本家。

对于科学家的发明创造劳动来说,资本家也是通过购买专利权来购买的,所以科学家的劳动成果的所有权也已经归资本家所有。

  自己劳动的产品,只有在没有出售之前,才是属于自己。

而一旦出售,它就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购买它的人。

劳动作为商品,在劳动结束的时候,就已经被出售了,所以劳动的结果,不再归劳动者所有,而是归劳动的购买者所有。

已经卖出去的东西,还要强调那是自己东西,完全是强盗的哲学。

  假使我们把货币所表现的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也不存在任何的矛盾。

因为工人在12小时内创造的6马克新价值是以利用机器为前提的;

所以工人用6小时创造的3马克价值也是以使用机器为前提的。

那么,如果不使用机器,工人用6小时就不可能创造3马克价值,甚至连1马克也创造不出来;

如果不使用机器,工人用12小时就不可能创造6马克的价值,甚至连2马克也创造不出来。

所以作为工人本身劳动的等价物根本就不是6小时劳动的产品,也不是3小时劳动的产品。

而是最多只有2小时劳动的产品。

所以劳动就是有两个价值,一个是工人在不使用机器的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价值;

另一个是工人在使用机器的条件所能够生产的价值。

这种情况究竟荒谬在哪里?

相反地,如果不承认这个客观现实,才是真正的荒谬。

  所以,对于马克思这伙骗子来说,只要我们是客观公正地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他们就不能够摆脱自己的自相矛盾,就会使他们的政治经济学走入绝境。

他们要想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就只有对人民进行欺骗。

  为了对人民进行欺骗,马克思要把工人出卖劳动说成是出卖劳动力,他说:

“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能被工人出卖了。

”这种说法当然是错误的。

当工人刚刚开始劳动的时候,实际上还没有劳动,那么资本家究竟购买了什么?

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购买了劳动力,可是如果劳动力不劳动,甚至破坏劳动工具,甚至罢工,那么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意义又在哪里?

如果工人刚刚开始劳动,就突然失踪了,甚至死了,那么资本家购买到的又是什么?

所以马克思的说法,根本就不符合客观实际。

资本家所购买的东西,当然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

因此,当工人刚刚开始劳动的时候,劳动这个商品根本还不存在,而潜在的劳动能力,当然还是属于工人,只有工人根据他与资本家所签订的协议,切实实施他的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结束以后,收取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出卖劳动所收获的价格。

工人与资本家的这个交易才算真正的完成。

  当然,工人可能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

这样他还是出卖劳动,只是把一个劳动分成几个部分来逐步完成而已,已经完成的部分与尚待完成的部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与它是不是劳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难道说你有100斤大米,如果你一次把它卖出去就是大米,而如果分成几次卖出去它就不是大米了吗?

你说这些马邪教徒们可笑不可笑?

工人在12小时内通过利用自然力的劳动在被使用的原料上增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是资本家在出卖成品的时候实现的。

从这6马克中,他付给工人3马克,剩下的3马克留给自己。

假定工人在12小时里生产6马克的价值,那末在6小时里他所创造的就是3马克的价值。

但是因为工人是使用资本家所提供的机器进行劳动的,所以工人在6小时之后,只有1马克的价值是他自己生产的,另外2马克是自然力的作用结果。

所以在这时,工人并没有把包含在工资中的3马克等量价值偿还给资本家,只偿还了1马克。

在6小时劳动以后双方并没有两讫,工人还欠资本家2马克。

所以,如果工人停止劳动,资本家当然会叫起来。

  过去那些经济学家没有揭露马邪教的骗局,是因为没有看清剩余价值的本质是来源于自然力的创造。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这种商品具有重要的特殊性,它与其他商品是完全不相同的。

关键是这种商品本身就是价值的源泉,并且能够与其它自然力结合起来,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所以在现代化的生产状况下,随着每一个新的科学发现和新的技术发明,工人利用自然力进行一天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能够超出其一天独立劳动所能够创造的价值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自身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在减少;

另一方面,利用自然力的那部分不耗费分文的价值却在增加。

这个部分就是剩余价值,这个部分除去资本家的生活消费以后,就形成劳动的积累。

当然工人也分享到了利用自然力的成果,如果工人把这部分用于投资,也会形成劳动的积累。

  这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

科学家、资本家和工人一起利用自然力,一起分享利用自然力的成果,所以全部都是价值生产的阶级。

因为价值是人力与自然力相结合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表现。

所以,这些由科学家、资本家和工人共同生产的价值当然不能只属于工人,而是应当由科学家、资本家和工人共同分享,所以,工人只能从他们利用自然力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只取回一部分。

另一部分由资本家的活劳动和自然力创造的价值保留在资本家手里,当然还要扣除科学家的专利费用和土地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并且随着每一项新的发明和发现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阶级手中的那一部分也会大幅度增加。

这种增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资本身的增加,另一方面是价格下降,都会使工人得到实际的好处。

  (以上主要针对恩格斯于1891年4月30日所做序言的评论)

  比如一个织布工人用资本家给他提供的织布机来劳动,这个织布工人把纱变成了布。

资本家把布拿去卖了比方说20马克。

织布工人的工资是不是这块布中的一份,20马克中的一份,他的劳动产品中的一份呢?

绝对不是的。

因为这个织布工人是在布还没有卖出以前很早,甚至可能是在布还没有织成以前就得到了自己的工资。

可见,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并不是来自他卖布所赚的那些货币,而是来自他原来储备的货币,也就是资本家过去的劳动。

资本家给织布工人提供的织布机和纱也不是织布工人的产品。

织布工人所生产的产品也不属于他们自己的产品,因为他们的劳动已经出卖给资本家,所以他们的劳动结果要归资本家所有,而不是归它们自己所有;

而织布工人用自己的商品即劳动交换所得的那些商品虽然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但是现在要最他们所有了,因为他们用工资购买了这些产品。

因此,自己劳动生产的产品,并不一定是归自己所有的,这个所有权会因为买卖而转化。

  资本家用自己过去的利用自然力的劳动所转化成的财产去购买织布工人的劳动,就同他拿另一部分资本去购买原料和织布机是完全一样的。

购买这些东西以后,资本家就用工人去使用他所提供的劳动工具进行生产。

所以,工资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

工资是资本家过去劳动的一部分,也就是资本家用自己的过去的死劳动交换工人现在的活劳动。

  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

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归资本家所有的。

但是资本家找不到这些产品的买主,他就不能实现利用自然力所创造的价值,甚至捞不回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与织布工人的劳动没有关系。

不管资本家是赔还是赚,工人在织布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都是一样的。

因此,企业赢利或者亏损都是由资本家的决策劳动和管理劳动决定的。

不能说赢利了就归资本家所有,亏损了就要怪工人。

但是当资本家亏损的时候,很有可能支付不起工人的工资,这样才会形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商品的价格是由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的。

决定商品价格的竞争有三方面的因素。

  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者供应。

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会把自己的商品卖出去,并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

于是,各个卖者间就通过降价而展开了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竞争。

每个人都想出卖自己的商品,尽量多卖,直到把自己的商品全部卖出去,就要把商品的价格降的更低。

  但是买者之间也有竞争,这种竞争反过来提高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

  最后,买者和卖者之间也有竞争。

买者希望尽量的便宜,卖者希望卖得更贵些。

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要依双方内部的竞争形势来决定,要看哪个阵营里的竞争更加激烈。

  而这种激烈的程度,是由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

如果某种商品供不应求,卖者之间的竞争就会很弱,甚至完全没有竞争。

卖者之间的竞争在多大程度上减弱,买者之间的竞争就会在多大程度上加剧。

结果便是商品价格上涨。

如果供大于求,卖者之间的竞争就会变的激烈,结果便是商品价格下降。

  但是,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又是与他们的价格密切相关的。

某种商品由于供大于求,结果价格下降,但是如果价格很低,购买者就会增加,就会使供大于求的状况得到缓和,甚至逆转。

相反,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高,购买者也会减少,也会使供不应求的状况得到缓和,不至于使其价格涨的过高。

  而且价格的下跌也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一般商品来说,就是它们的生产费用。

因为如果下降到这个底线以下,生产者没有利益,就会停止生产,供大于求的状况马上就会发生逆转。

但是对于劳动这种特殊商品来说,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劳动这种商品的价格底线不是由它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而是由每个劳动者在自己独立劳动的条件下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劳动能力来决定的。

因为如果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所获得的收入,还不如自己独立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多,那么劳动者就不会选择出卖劳动,而是选择自己独立劳动。

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收入要比自己独立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多,那么劳动者就不会选择自己独立劳动,而是选择出卖自己的劳动。

  当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不会因为劳动价格的多少而变化,他们身体中潜藏的劳动能量也不会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这种能量会因为劳动价格的变化而选择不同的出路,选择究竟是出卖劳动?

还是自己独立劳动。

因为有两个不同的选择,一个选择就会成为另一个选择的底线。

  在经济过程中,假如某种商品的价格由于供给大于需求而大幅度下跌,那么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就不免要相应地上涨,因为商品的价格不过是以货币来表示的别种商品和它交换的比例。

比如一码绸缎的价格从6马克下跌到5马克,那么白银的价格对于绸缎来讲就上涨了,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这样,它们的价格虽然没有改变,但比起绸缎来却是涨价了。

人们在交换中必须拿出更多的商品才能得到原来那么多的绸缎。

而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因为自然力的利用从而大量节省劳动而下降了,所以在这些商品之间所体现的价格实际上是不变的。

而只有工资的价格不仅没有下跌,反而是上涨了。

因为,即使劳动价格不变,也会因为其它商品的价格下跌而上涨,如果工资上涨了,那就是在两个层面上的上涨,即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都上涨了。

  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如果商品价格上涨会使大量资本涌向繁荣的产业部门,直到该部门的利润跌落到普通水平时为止,或者更确切些说,要继续到该部门产品的价格由于生产过剩而跌落到生产费用以下时为止。

反之,假如某种商品的价格跌落到它的生产费用以下,那么资本就会从该种商品的生产部门抽走。

该商品的生产,即该商品的供给,就要因为资本的外流而缩减,直到该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相适应为止,就是说,直到该商品的价格重新上涨到它的生产费用水平以上为止。

商品的价格总是高于或低于它的生产费用,同时也是高于或低于它的劳动耗费。

当该部门的产品已经被社会所淘汰时,资本就会被全部抽走,永远不再回来,这种产品也永远不复存在。

  但是对于劳动这种商品来说,就不是大量资本涌向或者抽走劳动力的生产部门,因为劳动力的生产是由人的生理行为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资本的多少来决定的。

所以如果劳动这种商品的价格上涨,其结果是大量的劳动力选择出卖劳动,而放弃自己独立劳动。

直到劳动这种商品的价格跌落到劳动者自己独立劳动所能够创造的价值时为止。

因此,劳动这种商品的价格,不可能是由资本的流动来调节的,而是由劳动者自身的能力和资本家利用自然力的结果来调节的。

如果劳动者自身能力强,资本家利用自然力的效果好,工人的工资就高;

如果劳动者自身能力差,资本家利用自然力的效果不好,工人的工资就低。

  对于一般商品来说,供给和需求的波动,总是会把商品的价格引导到劳动耗费的水平,而不是生产费用的水平。

所以,商品的实际价格始终是高于或者低于劳动耗费,而不是高于或者低于生产费用。

价格的上涨和下降确实也是相互补充的,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把产业衰退和兴盛总合起来看,就可看出各种商品是依其劳动耗费互相交换的,而不是依其生产费用互相交换的。

在这里,必须强调劳动耗费与生产费用的区别。

这种区别在不同的场合,其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在资本家的企业中,虽然生产费用已经包括了科学家和工人的劳动费用,但是并没有包括资本家的活劳动,所以生产费用与劳动耗费是不一致的;

在劳动者自己独立劳动的情况下,问题就更严重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费用只包括劳动者耗费的生产资料费用,而不包括劳动者个人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的本意是劳动创造价值,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那么如果生产费用不能全面地表达劳动的含义,它就不能真正地体现价值,也不能真正地体现价格。

我们一再强调价格最终是由价值决定的,是由劳动决定的。

但是如果认为价格的波动是以生产费用为核心。

最终结果是,就连马克思这样劳动价值论的倡导者也会得出:

“所以它们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的错误结论。

  如果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那么价格上、下波动相互抵销以后,还有什么?

就根本不存在剩余价值了。

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要把价格的波动看作偶然现象。

因为即使如此,也不会把价格的决定因素看作偶然现象。

但是如果认为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就会违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则。

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价格是在围绕价值进行波动,而不是在围绕生产费用进行波动。

这种波动,是很正常的经济现象,即使出现了经济危机这样的极端现象,确实会给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作用,但是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更不值得极可怕,也不会动遥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

资本主义制度从产生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多少次这样的危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早该完蛋了,可是至今仍然没有要完蛋的迹象,反而是在每一次危机过后,变的更加强大了。

  总之,劳动是一种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一种商品。

他为什么出卖它呢?

是为了比自己独立劳动能挣更多的钱。

  劳动是人类生存的手段,劳动和积累也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所以劳动是光荣的,当然也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无论是非常艰辛的劳动,还是艰辛程度比较低的劳动,还是根本不劳动的时候,都是属于生活的性质和范畴。

不管是在12小时的织布、纺纱、钻孔、搬运重物等等劳动过程中,还是在这种劳动停止以后,坐在饭桌旁,站在酒店柜台前,睡在床上的时候,都是生活的组成部分,只是生活的内容和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根本不存在劳动就是牺牲生活的说法。

  作为商品的劳动,是已经出卖的劳动,其目的是要从社会上取回等量价值的商品。

而不论这个商品是否是他自己劳动的产物。

在商品货币经济中,任何人的劳动,都是为社会劳动,而不是为自己生产某一种具体的商品。

但是可以用他劳动后所取得的价值证明即货币去购买任何具体的商品。

这样一来,虽然每个人不是亲自生产千变万化的各种具体商品,但是却能够用他的劳动换取到各种具体的商品。

这就是商品生产劳动的社会性质。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本身成为商品,归它的购买者所有,所以奴隶的劳动不再属于买卖关系,劳动就不再是商品。

农奴要租借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必然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地租,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具有剥削的性质。

奴农也不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而是自己为自己劳动,直接获得物质财富。

如果在支付地租以后没有剩余,他就不该去租用土地。

有人说如果不去租用土地就不能生存下去,那么租用土地没有剩余又是怎样生存下去的?

这个矛盾说明租用土地必然是有剩余的,而不可能是没有剩余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虽然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目的都是为了挣钱,因为挣钱能使他更好地吃饭、喝酒、睡觉。

但是他却在挣钱的过程中为社会生产了各种具体的商品。

这些商品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而每个劳动者又都是社会成员之一。

所以从总体来看,劳动者都是在为自己生产商品。

  因此,自由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

他把自己的劳动拍卖给出钱最多的人,拍卖给某一个资本家。

就是要在那里参加由这个资本家组织起来的利用自然力的社会性劳动。

工人每天要在一定的时间去资本家那里工作,出卖的只是他的劳动,而不是他本身。

因此,工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时离开雇用他的资本家,而资本家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时辞退工人。

只要资本家不能再从工人所利用的自然力上获得利益或者获得预期的利益,他就可能辞退工人。

而工人也在考虑自己的利益,如果他的独立劳动比在资本家那里收入还高,他就不会再去资本家那里劳动。

直到现在,也存在大量的独立劳动者,却看不到哪一个已经饿死。

反而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不是去为资本家劳动,却饿死了3千多万人。

  因此,工人是独立的自由人,不是属于资本家的,即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也不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

工人本身也是一个阶级,而且在人口数量上是更加强大的阶级。

英国的工党,正是依靠强大的工人阶级,才会走上执政党的政治舞台,长期执政。

所以如果工人愿意出卖自己的劳动,肯定是对他自己有利可图的。

那么,工资的价格究竟是怎样决定的呢?

马克思认为调节一般商品价格的那些一般的规律,也调节工资,即调节劳动的价格。

这种说法当然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报酬的高低,即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密切相关,更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密切相关。

工资的波动与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是密切相关的。

但是劳动的价格不是由他的生产费用所决定,而是恰恰相反,他的生产费用是由劳动的价格来决定。

  劳动这种商品的生产费用,确实是劳动力本身的生产费用。

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保持其为工人并把他训练成为工人所需要的费用。

但是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他的劳动,而不是他的生产费用。

  训练费用是与劳动的价格有关系的,但不是绝对的关系,最终结果是要看劳动能力的大小,而不是看费用的多少。

即使是在那些几乎不需要任何训练,只要有工人的肉体存在就能够生产的产业部门里,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能够获得的收入也是不一样的。

工人所需要的生产费用也是由他们的劳动能力所决定的,如果他们劳动能力强,所能挣到的工资比较多,所能消费的生活资料就多,表现为维持工人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就多。

在许多情况下,工人的生产费用不是由他本人的劳动能力所决定的,而是由他的父辈的劳动能力所决定的。

如果他的父辈劳动能力强,所能挣到的工资比较多,他本人就能有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而且在生活资料的消费方面也会比别人多。

这样一来,父辈的劳动转化为他自己的劳动能力积累。

而这种劳动能力的积累又会通过劳动过程转化为劳动的积累。

  所以,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也包括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从而使工人阶级能够繁殖后代而不断地延续下去。

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

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也是由工资来决定的。

工人在独立劳动下所能取得的收入就是最低工资额。

这种最低工资额,与其它商品价格的决定是根本不一样的,无论是单个人,还是整个工人阶级来说,都是不一样的。

从购买者的角度来看,工资是按劳动的性质来定价,不同的劳动岗位有不同的价格;

从出卖者来看,要把自己的劳动能力与不同的劳动岗位相比较。

任何人都想参与工资价位比较高的劳动,但是如果你没有那样的劳动能力,你就不能参与更高价位的劳动,只能参与较低价位的劳动。

  这里就有一个能与不能的问题,究竟是谁说了算。

你自以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很强,具有担当总经理的能力,可是得不到别人的认可,就是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就没有人雇佣你去当总经理,你的理想就不可能实现。

所以每个人的劳动能力都是通过社会认可来实现的。

而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小事做起,从小到大,使自己的劳动能力不断提高,并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

自己的劳动能力越强,胜任的劳动价位越高,得到的劳动收入越多,所能购买的生活资料就越多。

所以,每个人,每个家庭所能购买的生活资料的多与少,是由他们的劳动能力所决定的,是由他们的劳动收入所决定的。

而不是相反。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不存在“单个工人、千百万工人的所得不足以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说法。

如果工人觉得给资本家工作还不如自己独立劳动更划算,那么他就不再去给资本家工作,那么他就不再属于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的所得不足以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也是与工人没有关系的,也是与资本家没有关系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中,即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也是与工人和资本家没有关系的。

  就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来说,每个人的工资都是不相同的,所以只能说某些工人的工资是最低额,某些工人的工资是最高额,而不可以说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都是最低额,或者都是最高额。

如果你说它是最低额,是指哪个部分那?

是指最低工资那个部分?

它能够代表工人阶级的整体状况吗?

或者你说是工人阶级的全体平均数,那么这个全体平均数,就肯定不是最低工资额。

而且这个平均数又要跟谁去比较那?

去跟整个社会的其它阶级去比较?

很可能不是最低的,因为有许多独立劳动者的收入并不会比工人阶级高,如果说独立劳动者的收入比工人阶级的劳动收入高,怎么能说工人是被迫无奈才去给资本家工作那?

如果与官僚阶级去比较,很有可能是低的,但只能说是比较低,而不能说是最低。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与资本密切相关的。

  资本是用于生产新的使用价值的各种原料、工具和劳动组成的。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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