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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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湖州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技人员工作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农办科〔2017〕17号)和省农业厅关于《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浙农科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创新的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市委“新标杆、新业绩、新形象、新征程”主题实践为工作要求,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农民技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我市十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障碍,激发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技术人员为农服务新活力,形成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构建一套体系全、机制活、功能强、服务优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有效支撑湖州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近一年试点,有效解决我市现有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初步建立起活力充沛、能力增强、效能提高的农技推广增值服务机制,达到以下目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健全。

完善和落实市、县两级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考核办法,有效发挥6个农业科技创新团队、6大主导产业研发机构科技支撑作用,“1+1+N”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全市58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3+X”公益性职能清单实现全覆盖。

新增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个。

初步探索建立先进评比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机制。

推动“农技云”平台覆盖至省级专家、本地农技人员及生产经营主体。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逐步壮大。

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力度加强,全市制定招生计划不少于10名。

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职称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社会化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农技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全市社会化农技人员获评职称新增20人以上。

——基层农技推广活力逐步释放。

完善修订市政府《湖州市鼓励推行农业技术入股实施办法》,持续深化联盟专家技术入股,扩大技术入股数量和产业联盟覆盖面,实现十大产业联盟全覆盖。

农业创新创业活力明显激发,农技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兴业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相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人力社保、农办、编办、财政、科技、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系,紧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注重整合农业科技、教育、服务资源,既坚持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体地位,又要注重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开展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县基层农技体系现状、乡镇特点因地制宜创设政策机制,以县域为单位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内容范围等,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相结合。

根据湖州农技推广体系现状、产业特点、服务需求,围绕粮油、水产、畜禽、茶叶、蔬菜、蚕桑、花卉苗木、笋竹、果树、休闲观光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选准突破口,精准发力,形成湖州特色的试点成果,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绩效导向。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一主多元服务体系,聚强服务合力。

1.优化提升“1+1+N”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科教一体化农推体系。

持续深化完善湖州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1+1+N”农技研发和推广模式,加强本地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横向协作,以市校合作共建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南太湖农推中心”)为主平台,瞄准现代农业及加工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瞄准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跨界融合,瞄准生物、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动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产业联盟的横向合作和联合,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协调和合作,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推动主导产业研究院多元化发展。

重点推进企业主导型产业研究院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注重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培育农业科技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创新平台共建、课题共担、项目共推等有效载体,加深农科教、产学研的紧密联结,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健全市产业联盟和县区分联盟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联结服务主体,强化服务能力提升,优化扩大农技推广的覆盖面。

2.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稳定现有农技推广、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三位一体”中心职能,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功能,面向当地重点产业发展、主推技术服务,分门别类系统梳理公益性职能,因地制宜制定一套适合本乡镇农技推广现状的公益性职能清单,做到机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明确,实现全市58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和普惠性。

规范提升产业联盟进驻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推动联盟服务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合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规划布局,鼓励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等省市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科技试验基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3.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调研摸底,系统梳理并确定农业生产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主要服务主体。

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收储等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评比活动,对被评定为服务先进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创新农技推广手段,全力推进“互联网+农技服务”发展,在现有本地农技人员配备移动终端服务的基础上,将“农技云”平台向上延伸至省级产业联盟专家组组长并逐步覆盖至省级团队,向下延伸至市级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组建集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生产主体为一体的线上“农技云”平台,实现三方对接的实时便捷高效信息化服务。

(二)健全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动能。

4.加快基层农技人员培养。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文件精神,加大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力度,充实基层农技队伍力量。

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三定方式,招录培养本科生,各区县每年制定招生计划不少于2名,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当前及今后四年内岗位编制情况,经区县农业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会商,报区县政府同意,从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分专业招录至所在农业院校,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培养的农技人员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及签定的定向培养协议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被聘用的定向培养的农技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要求在五年以上,不满五年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定向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农技人员的培养,依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每年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5.加快农业职称制度改革创新。

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职称改革,适当降低基层农技人员评审标准,评审时放宽科研成果或论文限制条件,注重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和化共服务质量效果。

重视社会化农技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探索把本地创业兴业的农民专家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会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专门制定评聘分开的社会化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其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要素实行量化评定,突出技术应用能力和引领效果评价,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科研成果和论文等的限制条件,实现农业系列职称在社会化农技人员中的全覆盖。

(三)健全农技推广激励机制,激发服务活力。

6.深化完善产业联盟农技入股创新机制。

完善修订市政府《湖州市鼓励推行农业技术入股实施办法》。

鼓励在编在岗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以领办或创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承接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外包等不同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利益分配;但参与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的农技人员,不得兼任项目评审。

全面构建以“浙江大学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农技服务组织为主平台,以产业联盟专家为主要技术成果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入股对象,以签订合作协议为主要形式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形成科技人员切身利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产业联盟、专家、农业经营主体三者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农技推广服务的内生动力。

每个参与入股联盟在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均与农推中心签订补充协议,产业联盟专家技术入股所得统一由南太湖农推中心收取后除国家规定上缴税金外再行分配,各方以分红方式获取利益所得。

7.探索构建农技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机制。

鼓励在编在岗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市内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市内离岗领办或创办涉农企业,按照《湖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或携带技术从事创业创新工作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双方明晰离岗期限、待遇、科技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等相关事宜,并报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备案,离岗创办涉农企业或到市内农业主体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经申请最多可达6年)。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化资金补助渠道,围绕湖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领域,以项目优先、贷款支持、农业保险等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有意向从事农业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技人员创新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农技人员离岗领办或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南太湖农推中心继续给予项目支持。

对领办或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返乡创业大学生按《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7号)享受扶持政策。

鼓励农民专家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评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后者享受市农民专家政策5年,5年后职称晋升再享受5年;积极探索的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期间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并可优先成为农业类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奖项评审的专家组成员,优先给予农业项目立项支持,优先被列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经营服务。

五、进度安排

1.组织部署(2017年6月)。

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和省农业厅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全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保障等内容,并于6月底前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

2.试点推进(2017年6月-2018年2月)。

各区县按照全市改革试点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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