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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合同评审7

4.5文件和资料控制7

4.6采购8

4.7.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8

4.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8

4.9.过程控制9

4.10.检验和试验10

4.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1

4.12.检验和试验状态11

4.13.不合格的控制12

4.14.纠正和预防措施13

4.15.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支付14

4.16.质量记录控制15

4.17.质量审核16

4.18.培训16

4.19.保修阶段服务程序16

4.20.统计技术应用和控制程序17

5.计划的控制17

5.1.编制、审核、批准17

5.2.发放、检查和修订17

6.计划的说明和解释权17

6.1.说明17

6.2.解释权17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1.2.工程项目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建筑面积:

1.5.工程投资:

1.6.工程工程监理组成

2.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练胶厂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

本计划适用于本项目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委托服务内容的实施和控制。

3.监理服务质量保证计划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依据为:

GB/T19002-1994生产、安装和服务质量保证模式

GB/T19015-1996质量管理质量计划指南

沪建建管(95)第200号上海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

监理合同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计划内容

4.1.管理职责

4.1.1.质量方针:

精心监理、科学严谨、竭诚服务、确保满意。

a)本工程监理组将以规范、标准和设计施工图为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以法规、合同和GB/T19002标准来实施严格、科学的管理;

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来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b)本工程监理组将确保制定的目标:

受监工程确保合格。

4.1.2.项目监理资源配置

a)工程监理组实施总监负责制。

由总监明确工程监理组人员的具体分工(见监理规划),并针对GB/T19002标准中17个要素落实职能分配(见附表1)。

b)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受公司总经理委托,在监理现场负责完成监理合同中的监理任务,对全部监理工作包括对质量控制负全部责任,编写监理质量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领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的监理工作负责,同时须编写专业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监理员职责:

负责现场监理项目实施旁站、巡视、检查、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在受控状态。

见证取样员职责:

公正、规范、科学地对现场试验件进行取样,负责送试验中心进行试验。

测量师职责:

对工程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负有复测检验责任。

c)为保证目标的实施工程监理组配置:

人员配置:

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二名(二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三名(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名上海市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员三名

专业测量师一名

见证取样员二名(持证)

设备配置:

多功能工程检测器一套及50M卷尺1把,并可按工程需要向公司借用水平仪、回弹仪、电阻仪等测试仪器。

文件配置:

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规范、标准及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4.2.质量计划

4.2.1工程监理组应编制质量计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特定的保证措施等)严格按计划实施。

4.2.2对质量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针对项目变更及业主合理要求应及时予以修订及补充。

4.2.3质量计划的制定,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确保目标可行、依据有效。

4.2.4对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进行审批,并促使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活动。

4.3.合同评审

4.3.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按SCS/QCP4.3-1999《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规定,合同签订前的模糊、不一致处已得到了明确解决,确保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2对签订的监理合同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学习、研究,本合同为施工阶段质量监理,重点研究施工质量与进度,协助投资控制并对履行合同的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完善。

4.3.3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和增减的信息应予以收集,确保及时对有关文件、资料和合同进行修订。

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5.1备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规范、标准的有效文本。

4.5.2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4.5.3建立信息渠道、掌握动态,及时修订有效文件清单。

4.5.4对文件的发放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发放登记。

4.5.5对承包商执行的规范,标准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4.5.6对设计变更单,除登记以外并须在原施工图上进行标识。

4.6.采购

4.6.1根据本工程的情况,本工程监理组能提供适宜的服务,故不涉及对分承包商的控制。

4.6.2若业主有特殊要求,如提出对外委托试件要求或工程变更超出本公司的业务能力而需委托分承包商时,则按本公司SCS/QCP4.6-1999《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4.6.3对被监理的承包商、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分包资质、业绩、能力、人员的验证。

4.7.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

4.7.1对业主提供的设施、设备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合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7.2对业主提供的资料、图纸建立登记、验证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4.7.3对业主在施工中提供的甲供材料和设备按SCS/QCP4.9-1999《监理过程控制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4.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8.1工程监理组对监理服务的各项活动实行标识,并确保满足合同要求时/或必要时的追溯。

4.8.2检查承包商施工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其标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确保具有可追溯性。

4.8.3本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加强对材料“三证”的检查和控制。

4.9.过程控制

4.9.1工程监理组严格按公司SCS/QCP4.9-1999《监理过程控制程序》规定实施过程控制。

4.9.2把本项目施工工序分为一般工序、重点工序、特殊部位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a)一般工序:

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架模、砌砖粉刷、门窗安装、水电安装等。

控制方法:

中间巡视,隐蔽工程验收对施工单位正在施工的尚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分项工程进行巡查,及时指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通病,帮助施工单位尽早整改,凡施工结束即将覆盖或隐蔽或被后道工序施工所覆盖的,均必须进行监理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重点工序:

商品予制砼方框焊接和压桩,地下砼浇筑,基槽开挖,商品砼的出料检查,坍落度检查,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结构砼浇筑,材料试样的取样,混凝土缺陷修补,门窗油膏嵌缝,保温隔热层,通水、通球、气密,水密性试验,现场各种测试等。

由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作业的工序在其现场作业点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确保这些作业点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旁站监理,并及时做好各类质量记录。

c)特殊工序:

即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并修复难度较大部位,本工程中有地下室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各种钢筋焊接头,砼土中预埋管道及接头等。

实施旁站监理,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监控,对施工的方法,步骤,设备人员严加控制并随机取样送试验室试验,确保特殊部位施工不留隐患。

4.10.检验和试验

4.10.1本工程监理组的监理服务严格按公司SCS/QCP4.10-1999《检验控制程序》规定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进场、过程和最终阶段的检验和测评,确保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监理服务。

4.10.2对承建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检验,并严格按200号文件规定执行。

a)检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保符合规定需要。

b)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程设备实行报审制,对于必须进行试验的物质,确保其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c)严格控制“紧急放行情况”,即对于施工急需又来不及试验而投入使用的情况,应确保是在能立即追回和更换的场合。

此举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并予以标识。

d)严格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送试制”。

e)本措施4.9过程控制中所确定的检验和试验点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4.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1.1.本工程监理组对用于监理服务的检测设备按公司SCS/QCP4.11-1999《检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规定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其测量值的精度符合规定要求。

4.11.2.对承建商施工活动中使用的检测设备须进行有效的控制。

a)在用的检测设备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贴上合格标签方可使用。

b)在用的检测设备须在检定的有效期内,检测记录上应标明型号、名称、编号及检定状态。

c)检查测量人员的资格,确保测量过程符合要求。

d)保存检测记录,以便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能对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实施追溯。

e)工程监理组对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有责任进行反映和催办。

4.12.检验和试验状态

4.12.1工程监理组实施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检验状态按SCS/QCP4.12-1999《监理服务检验状态控制程序》规定予以标识,确保只有合格的监理服务才能转序和交付。

4.12.2.检验承建商施工活动的状态标识

a)标准养护室应处于合格的状态:

设施齐全、人员落实、具有资质、制度齐备。

b)材料仓库内物资应挂牌标注品名、规格、及检验状态。

c)主要原材料如:

水泥、钢筋、砂石料等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必须分开堆放并予以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作出处理。

d)应检验的工程部位,必须经检验并获监理同意后方能转序。

4.13.不合格的控制

4.13.1工程监理组的不合格服务的控制按公司SCS/QCP4.13-1999《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13.2对承建商施工活动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须进行控制。

a)对不合格品必须进行评审和处置,项目总监理把结果通知业主,必要时应请业主参与评审。

b)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要确定其对质量和使用功能上带来的影响程度,影响严重的必须予以返工或拆除重建,影响轻微的则可以采取修补或者让步接收。

c)对不合格的分包商和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予以撤换、处罚或教育、辞退。

d)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除作出状态标识外,为避免混用必须及时清理出现场。

4.14.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1工程监理组按公司制定的SCS/QCP4.14-1999《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对监理服务中产生的不合格和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的不合格服务再次发生。

4.14.2对承建商在施工活动中产生的不合格项必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控制。

4.14.3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承建商的严重不合格应采取以下方法。

a)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

b)当承建商收到整改单后未按时进行返工整改时或不合格项将会导致后果者,立即签发停工通知单。

c)对于质量事故应按事故发生三不放过原则,必须责令施工单位调查及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专家论证)审核后方可实施,纠正措施落实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监理,现场验证。

对整改全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和测试,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测试,要求承建商对严重不合格项或质量事故写出书面报告备案,同时报业主。

d)承建商应对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和潜在的不合格因素制订预防措施。

4.15.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支付

4.15.1工程监理组的监理服务成果资料的交付按公司CS/QCP4.15-1999《交付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确保满足监理合同的要求和完整交付。

4.15.2.对承建商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等行为必须进行控制。

a)检查现场物资的贮存环境,堆放条件。

如水泥库要做到防潮、通风、便于进出库,能按日期、批次分别堆放;

钢材的堆放应区分类别、规格,并予以搁置;

木材及木制品堆放除防潮防变形外还须采取防火措施。

b)对进场的预制构件或钢结构构件的搬运、吊装,必须对起吊点和着陆处进行检查。

c)对已完工序的施工要进行防护。

如已整理验收完的钢筋绑扎面;

现浇砼浇捣后遇冬期、酷暑、雨季时的防护;

拆模后的砼成品面保护等。

d)对已完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交付必须功能完整及防护设施齐全满足业主的要求。

4.16.质量记录控制

4.16.1工程监理组在监理服务过程形成的质量记录按公司SCS/QCP4.16-1999《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达到质量记录具有正确、真实、清晰、完整,及时的要求,并以确保提供必要时的追溯。

4.16.2对承建商在施工活动中形成的质量记录应予控制。

a)记录表式应符合规定要求

b)日期、编号,内容、签名、盖章等正确、齐全。

c)书写清晰、内容真实、交付及时。

d)最终记录应予编目、分类、装订成册,并满足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4.17.质量审核

4.17.1工程监理组的监理服务质量由公司按SCS/QCP4.17-1999《内部质量审核管理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并验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4.17.2工程监理组通过定期向业主发送征询表来获取业主意见和评价。

4.17.3工程监理组同时接受质量认证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4.17.4工程监理组对承包商提供的质量计划进行审核。

4.17.5承建商应确保施工活动严格按审批同意的质量计划实施。

4.18.培训

4.18.1工程监理组人员培训按公司SCS/QCP4.18-1999《培训控制程序》规定实施,确保提供监理服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力满足合同的要求。

4.18.2工程监理组建立内部学习制度,确保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掌握和新规范、新标准的及时执行。

4.18.3检查施工方人员的培训情况,应确保对新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前的资格培训,资格证书到期后的再培训及管理人员的适时培训等。

4.19.保修阶段服务程序

4.19.1本项目的监理合同未包含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条款,但项目监理组仍按公司SCS/QCP4.19-1999《保修阶段服务控制程序》规定,义务对保修期提供监理服务。

4.19.2确保提供对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进行检查、分析,确定质量缺陷责任方,对修复的方案进行审定及修复过程进行监理。

4.19.3定期按计划向业主回访、征询。

4.20.统计技术应用和控制程序

5.计划的控制

5.1.编制、审核、批准

本计划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2.发放、检查和修订

本计划批准后即成为质量计划文件之一,应作为有效文件予以登记、发放。

项目总监应定期对本计划进行检查,遇有工程变更/或新规程、标准下达,应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6.计划的说明和解释权

6.1.说明

本计划按公司制定的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确定了本工程的监理目标、人员配置和监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指导工程监理组开展监理服务的管理性文件。

工程监理组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执行。

6.2.解释权

项目总监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权。

炼胶厂工程监理组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质量体系要素

手册章节号

责任人

管理职责

4.1

陈守鼎

质量体系

4.2

合同评审

4.3

/

设计控制

4.4

–––

文件和资料控制

4.5

麻立波

采购

4.6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4.7

许祖勇

服务标识和可追溯性

4.8

张嘉琪

过程控制

4.9

付其勇、张嘉琪

检验和试验

4.10

付其勇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

4.12

陈真

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4.13

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4.15

质量记录的控制

4.16

内部质量审核

4.17

培训

4.18

服务

4.19

统计技术

4.20

炼胶厂工程监理组

200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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