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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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9740
监督投诉电话:
8249128
出访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公函及组织机构代码,公函内容包括:
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出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承担情况。
三人以上另附名单表(内容包括:
姓名、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
详细在外日程安排、费用明细、出国(境)人员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
出访人员系外地户口的,主管单位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任命文件和担保函。
网上填写出访团组信息。
↓
国家部委团组
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出国培训团组附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审核批件。
自办团组
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
出国培训团组附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审核批件。
出国任务批件
↓
网上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申请表》、《护照申请卡》、并提交照片两张(二寸白底免冠彩照)
↓
缴费:
1.护照工本费50元(有效期内旧照者免收);
2.护照加急费(1个工作日40元);
3.资料费《青海画册》150元;
4.护照押金300元(回国七天内交回护照,退押金);
5.代理手续费150元;
6.免签国家收取出境证明费50元。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在证照登记本上登记并领取护照
↓
回国七天内将护照交回省外事办
出访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公函,公函内容包括:
出访任务、出访地区、出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时间、在境外停留天数、费用承担情况。
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出国培训团组附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审核批件。
港澳方邀请函
培训团组附国家外专局培训审核批件
赴港澳任务批件
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并提交照片两张(二寸白底免冠彩照)
缴费
1.通行证工本费45元(有效期内旧照者免收);
2.通行证加急费(1个工作日40元);
4.签注费A一次往返每证200元,B半年多次往返每证400元;
5.通行证押金300元(回国七天内交回通行证,退押金);
6.代理手续费150元。
在证照登记本上登记并领取通行证(签注)
入境七天内将通行证交回省外事办
邀请单位向省外事办提出申请(公函内容包括:
被邀请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并附中英文简历、来访目的、来访时间、来访县市地点、费用承担情况、护照复印件、日程安排等)
前往非开放地区访问,由邀请单位事先征求省军区意见,同意后报省外事办。
持省外事办同意复函前往非开放区所在州地市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地区通行证》
严格按批复时限行程赴非开放地区
4、持公务护照外国人来青办理居留、延期、登记
被邀请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并附中英文简历、来访目的、来访时间、费用承担情况),并提交公务护照原件。
省外事办审核后在其护照上签发居留登记、居留延期,并将居留登记、居留延期登记表报备省公安厅。
外国人访问地区涉及非开放地区的,由邀请单位事先征求省军区意见,同意后报省外事办。
持省外事办同意复函前往非开放区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地区通行证》,严格按批复时限行程赴非开放地区。
5、外国人来青工作签证
被邀请专业人士姓名、性别、国籍、来访目的、来访时间、费用承担情况)、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省外国专家局办理)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省就业局办理)、护照复印件、中英文简历、学历证明、体检记录等
省外事办审核并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向省外办提交邀请单位公函(内容包括:
外籍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来访目的、来访时间、费用负担情况),并附护照复印件,中英文简历,日程安排等
省外事办审核并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访问签证
向省外办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接受来华留学生学习备案表、护照复印件、中英文简历、《入学通知书》、体检记录等
省外事办审核并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签证
两岸交流处服务电话:
8252104
立项、审批程序(申请立项应在项目实施前2个月进行):
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台办行函
按行政隶属关系
立项后
办证程序:
入台证件复印件送省台办
国台办下达《赴台批件》(15个工作日)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5个工作日)③
到省台办接受行前教育
随国家部委团组赴台的省台办出具《赴台确认件》
省级领导及100人以上的团组由省台办报国台办立项
①自行组团赴台需提供:
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介绍,赴台经费明细,赴台人员名单。
随国家各部委团组赴台需提供:
部委《赴台任务通知书》,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赴台人员名单,台方单位背景介绍(赴台人员名单以表格形式列: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
②需向台方提供:
《大陆地区人员进入台湾地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2寸照片2张、单位职务证明、协会职务证明、个人简历、协会章程、协会监理事名单、协会两年内的主要工作(企业赴台开展经贸交流,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台方要求的资料(不准提供《担保书》)。
③到户口所在州、市、地级公安局出入境部门领取,需向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提供:
《赴台批件》原件(或盖有省台办公章的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工本费(办理过《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供通行证)。
④属于涉台归口管理的团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对已经发出的因公护照
予以收缴、吊销、宣布作废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
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
护照、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关向当地公安报告,并将遗失护照的详细情况报告原发照单位。
发照机关接到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就有关项目进行核实。
如无误,则予以注销并即(电)告公安部边防局,请其协助通知各边防检查站。
外事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8244738
1.护照工本费200元
(有效期内旧照者免收)
2.护照加急费(1个工作日40元)
4.护照押金300元
(回国七天内交回护照,退押金);
6.出境证明50元。
部委
组团
(有效期内旧照者免收);
5.代理手续费150元。
免签
4.A代办签证费每人450元,
B每增加一个国家加收450元;
5.签证费元
根据各国使馆规定据实收取;
6.护照押金300元
7.签证预收费300元(多退少补)
1.通行证工本费45元
2.通行证加急费(1个工作日40元)
4.签注费A一次往返每证200元
B半年多次往返每证400元
5.通行证押金300元
(回国七天内交回通行证,退押金);
代办
签证
港澳
通行证
注:
以
侨务管理处服务电话:
8244075
8249128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档案所在人事、组织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华侨、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国外亲属有效的定居证明文件或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4、确认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侨眷身份需有公证机构出具的证书;
5、华侨、归侨去世后,其亲属仍可以申请侨眷身份。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充的内容,当场
可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捐赠人提交捐赠意愿书或捐
赠协议书及捐赠物资的清单
(包括金额、种类、数量等)
受赠单位提交申请接受捐赠
的报告及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省侨办审批
接受捐赠
省侨办对捐赠财产进行调
查、核定、登记、编号并
建立档案
省侨办定期对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受赠单位管好用好捐赠财产
15、受理台胞捐赠手续流程图
8252194
受捐单位接收赠人的自愿捐赠书
受捐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审批
捐赠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一般物品。
捐赠书的内容:
原因、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捐赠本人盖章、签名。
申请报告内容:
接受的原因、捐赠的来源、用途及具体的分配使用安排。
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
负责人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署明姓名、职务,加盖公章。
捐赠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一般物品,向城乡个体商业者赠送小型生产工具,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
省台办审批
国家主管部门归口核批。
省政府审批
捐赠属于国家进口许可证管理的。
协调有关部门对捐赠款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