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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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负责艺术团重大问题的决策、统筹、实施;

3)主持召开各表演团会议,协调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开展;

4)指导办公室、各表演团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艺术团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5)与其它高校艺术团或相关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副团长由学生担任,其余成员由教师兼任。

2、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下属四个部门部长)

1)协助团长负责各项日常活动;

2)负责制定、完善艺术团制度和管理规范;

3)负责艺术团内部联络和部门协调;

4)执行学校团委的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5)办公室下设四个分部:

①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负责艺术团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用品、经费、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考核等艺术团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编导部:

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主要负责各类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的策划、统筹,艺术团外宣工作。

③舞美部:

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负责各类艺术团体的道具、器械等物件的构思制造及管理;

舞台灯光音响的联系、安排、设计工作;

艺术团宣传海报制作;

音乐剪辑。

④道具部:

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是艺术团艺术器具的保管组织,对乐器、服装、道具、场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借用等工作。

3、二级表演艺术团

表演团团长及副团长:

组织本团团员训练、排练;

与本团团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

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本团情况。

负责考勤,对团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1)舞蹈团:

针对民族舞、现代舞、街舞、健美操等舞种进行有组织的训练;

2)民乐团:

下设秘书部,负责会议记录和消息发放工作;

宣传部,负责民乐团日常宣传工作;

业务部,训练并督促成员,管理业务。

3)合唱团:

下设后勤部,负责活动期间给表演者补妆等工作,及活动后期表彰制作、文案及策划整理;

道具部,负责道具管理、服装收发。

4)曲艺团:

下设剧本部:

负责剧本的编写制作。

技术部,主要负责音乐视频剪辑播放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曲艺团日常活动,及视频影像采集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内容是,在校内外组织既符合院团委的各项要求,又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我校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为打造各学院品牌,提升各学院的声誉服务。

艺术团以学院领导的决策方针为导向,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并增强教育意义。

分阶段性的在学院内以及社会中组织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

艺术团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具体工作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

(一)校内工作:

结合学院的工作重点,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以广大同学的爱好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校外工作:

向社会中打出品牌,将部分学生表演的优秀节目及文艺活动推向社会,用教育与娱乐并存的方式打出品牌的活广告,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反响。

第三章团员选拔

凡拥有常州大学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经考核通过者均可加入我团。

艺术团成员选拔录用原则:

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并发给艺术团成员聘书;

每学年结束前对成员进行调整;

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的进行人员调整。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一、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

(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学院组织。

(三)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有权自动退出艺术团,退团时应向团长提出合理的理由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团。

二、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和艺术团管理条例;

(二)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成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五章基本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副团长主持,各部门、表演团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包括:

签到、各负责人工作总结汇报、团长制定新计划等,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

(三)艺术团每月末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总结对本月工作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四)会议纪律:

1.各与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携带会议记录本、笔;

2.会议考勤正式开会前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室;

3.例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应提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

4.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一小时当面或电话向部长说明原因。

无故未到者下次会议需当面向大家道歉;

5.会议期间须仪表端庄坐姿稳重不准大声嬉笑不准无故打断别人发言。

二、考勤制度(4·

3·

2制度)

(一)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

(二)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均设有固定的值班、训练安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建立考勤记录簿,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四)记录标准:

1、训练考勤:

1)每次训练,按照规定训练时间准时点名,点名结束仍未到的队员,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到;

2)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3)旷到两次以上给予除团处分。

2、值班考勤

1)值班人员到岗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到;

2)值班期间应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3)值班人员在换班时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离;

4)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5)旷到两次以上给与除团处分。

三、日常工作评价(此项为10分制)

(一)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含劳动),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由于个人原因影响的团员,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三)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计划延期的团员,扣3分。

(四)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团员,均以旷到处理;

(五)奖励:

1.凡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及工作的团员,加1分;

2.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的团员,加2分。

3.凡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宣传有关艺术团活动的团员,加2分。

4.凡以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大型文艺活动及各类比赛并获奖者,加3分。

5.对于联系并获得赞助商赞助的艺术团成员,以该赞助商赞助资金的10%作为奖励。

6.实行现场奖励,学期和学年奖励制度。

四、请假、批假制度

(一)团员请假,必须在不影响整体排练、演出(比赛)的前提下,提前至少一个小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公假。

团员申请公假,应递交附有相关公章的请假条或证明,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病假。

团员申请病假,应递交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团员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而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负责人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五、奖励和惩处

(一)凡入团满6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每年的艺术团评优,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评优的比例为各团队的30%,评优结果将通知各学院团委;

(三)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经校团委批准后可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四)缺勤活动三次或三次以上;

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

或违反校规校纪和艺术团纪律;

或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物品的,或损坏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评优;

(五)艺术团奖惩结果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六、财务制度 

(一)经费。

艺术团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专项划拨经费和赞助商资金赞助组成;

(二)申报。

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审签后报校团委批准;

(三)报销。

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手续;

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得报销;

(四)管理。

设立总账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

各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并于期末向艺术团全体团员公布,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七、器材管理制度

(一)管理。

1.器材包括各种乐器及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办公室用品等;

2.艺术团各类器材,由其所属部门或团队派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物品管理薄,道具部负责对艺术团器材进行统一管理,每月清查一次,并将结果上报团委;

(二)借出。

1.艺术团各团队,在履行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可借用相关器材;

2.非艺术团人员须持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的借据,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借出;

3.艺术团器材不向个人借出;

4.登记内容包括:

借出日期、借用单位、器材名称、件数、双方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验收

1.借出的器材在归还时,应根据借出记录进行清点、检查;

2.经检查,发现借出器材被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团委报告

3.经检查,确定无误即可登记验收;

验收日期、归还单位、器材名称、件数、双方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赔偿制度

1.艺术团器材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校团委负责修理或重置;

2.艺术团器材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3.艺术团器材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而当事人无从查找的,由经办人及该器材管理人员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八、离退制度

(一)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其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次不参加艺术团活动及工作,均被认为为自行脱团。

(二)对下列成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1.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2.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

3.社会工作和活动兼职过多者。

附则

本章程经常州大学校团委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13年4月8日

 

成员守则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二、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

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

四、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不着奇装异服,不饰奇异发型,谈吐举止大方,不酗酒斗殴,不在公开活动场合嬉闹,杜绝不文明的举止。

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

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六、严禁成员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七、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

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八、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九、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

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十、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表彰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优秀团员的良好形象,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团员艺术修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

第二章表彰项目及名额

第三条 

表彰项目:

设立常州大学“优秀艺术团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

第四条 

表彰名额:

每年全团评选2支“优秀艺术团队”、10名“优秀团员”,若干名“先进个人”(具体名额由团员总体表现而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团员”“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班级工作,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正式参加艺术团一年以上;

3.积极参加艺术团日常训练及各项活动,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出勤率很高,专业水平较高;

4.在重大演出中、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优秀艺术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评选年度日常例会及训练考勤成绩优秀;

2.团队内队员总体表现为优,队员无重大过失;

3.在评选年度中积极配合校团委按时按质完成演出任务者。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和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主办。

第八条 

校团委组成评审小组对侯选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方式

第九条个人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个人提出申请,根据条件民主评选,确定拟推荐侯选人;

2.侯选人填写《常州大学艺术团“优秀团员”推荐表》、《常州大学艺术团“先进个人”推荐表》,经艺术团各团队委审核后报校艺术团;

3.由校艺术团组成评审小组对侯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侯选人名单,报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将侯选人名单张榜公示。

第十条“优秀艺术团队”评选程序:

1.各团队在符合条件下向校艺术团提出申请,并填写《常州大学艺术团“优秀艺术团队”推荐表》,报校艺术团;

2.由校艺术团组成评审小组对侯选服务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侯选服务队名单,报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将侯选团队名单张榜公示。

第十一条“优秀艺术团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由校团委张榜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评选和表彰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选和表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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