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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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资管公司”)。

此后,长城资管公司将包括南京西路580号9B室房屋在内的一系列划转房屋连同其他资产一起作为增加对甲方的注册资本出资。

南京西路580号9B室房屋当前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

由于历史原因,该房屋产权目前仍然登记在南证大厦开发商上海仲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权证之下。

2001年1月2日,上海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仲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外销商品房出售合同》,将南京西路580号9B室以美金996,800元转让。

(B)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甲方将南京西路580号9B室房屋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天金所”)对外公告挂牌转让,挂牌价为人民币1,395万元,公告期为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南京西路580号9B室房屋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条款如下:

第1条目标房产

1.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主楼9楼B室,建筑面积为398.76平方米(下称“目标房产”)。

第2条转让对价

2.1双方同意以甲方就南京西路580号9B室房屋在天交所的资产转让挂牌价即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元(RMB13,950,000),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受让目标房产的全部对价,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目标房产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元(RMB13,950,000)(下称“转让对价”)。

第3条付款约定

3.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并经天交所正式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天交所支付转让对价计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陆万元整(RMB12,560,000);

全部转让对价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含乙方向天交所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RMB1,390,000由天金所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4条产权变更登记及预告登记

4.1鉴于目标房产当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双方明确本协议签署生效及乙方按约付清全部转让对价后,有关目标房产的产权登记及转移事宜应由乙方自行完成,但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为所需的必要协助。

4.2双方同意,如为办理目标房产产权登记及产权转移所需,且为目标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主管部门所要求,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项下目标房产转让事宜另行共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

该示范合同的约定内容应与本协议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应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3如根据乙方要求且为目标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所允许,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而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可共同至上海市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目标房产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逾期不予办理的,乙方有权单独申请目标房产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第5条租约转移

5.1双方明确,目标房产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的房屋租赁信息已在本协议附件一:

《南证大厦9B室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中予以列明。

乙方确认其于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目标房产的租赁状况且无异议。

5.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对价后的次日(下称“转移日”)起,有关目标房产的全部租赁收益均归乙方所有,乙方届时有权直接向目标房产的承租方收取租金,相应地的出租方义务(包括开具租赁发票的义务)亦均由乙方负责履行。

5.3对于甲方在转移日前已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以及预收的自转移日开始起算的房屋租金(如有),甲方应在转移日起的十日内一次性全部转付给乙方,乙方应就此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收款收据。

如应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的要求,需就本条所述租约转移事项与目标房产的承租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的,则甲方及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尽快完成前述三方协议的签约。

5.4如因本条所述租约转移事项而导致目标房产的现有承租方提出优先购买权异议的,则应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6条房屋交接

6.1双方明确,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对价后的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目标房产的房屋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订正式的《目标房产交接清单》(样张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加以确认,双方签署交接清单之日即为目标房产的交接日。

自交接日起,有关目标房产的全部毁损及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目标房产,对目标房产依法拥有合法及有效的处分权,在目标房产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他项权利(本协议已列明的租赁权利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在目标房产正式交付乙方之前始终生效。

第7条税费及其他费用分担

7.1双方明确,任何一方就有关本协议项下目标房产转让交易(包括乙方在受让目标房产后,因办理目标房产的产权登记及转移手续而依法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而依法应缴纳或补缴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7.2目标房产在交接日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费、网络费等其它公用事业费用,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及处理。

第8条保密条款

8.1甲方与乙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本次目标房产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双方明确,任何一方收到的与本协议项下目标房产转让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材料均应视为保密信息。

接受信息的一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但是接受信息的一方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第9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每逾期一日,则违约方应按转让对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2除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违约金、预期利益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10条争议解决

10.1双方确认,任何因本协议或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等争议交由目标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1条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具有优先的和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本协议相关约定与示范合同(如有)不一致,则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示范合同(如有)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目标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使用,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示范合同(如有)任何条款对抗另一方或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11.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后即时生效。

11.3本协议以中文作成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房地产买卖协议》

签署页

兹此为证,双方授权代表已于文首所述时间及地点签署本协议。

甲方: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南证大厦9B室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

租赁室号

建筑面积

出租面积

承租人

租赁保证金(元)

租约期限

合同月租金(元)

908

113.03

上海伊迪爱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0,942.00

2017.5.1-2018.4.30

10,314.00

910

59.07

上海莱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3,178.00

2016.11.1-2017.4.30

7,726.00

911

伊朗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912原901A

167.59

上海贺园文化传播公司

75,415.50

2017.8.1-2017.12.31

25,138.50

合计

398.76

/

152,713.50

50,904.50

附件二

目标房产交接清单(样张)

双方于此共同确认,甲方已按房屋现状(包括产权转让协议中已列明的租赁现状)向乙方交付了目标房产(指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9楼B室建筑面积为398.76平方米的房屋)。

双方确认签章:

甲方: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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