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信托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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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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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Word格式.docx

410000100020046)。

2007年10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原信托的名称由“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K0042H241010002)。

2.2中原信托以成为“中国最值得托付的信托公司”为经营目标;

以企业价值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打造专业化的产品、服务和员工队伍为经营方针;

以有效整合资源,树立品牌优势,构建有信托特色的金融服务平台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专业化理财服务,满足金融市场多元化需求,成为中国最值得托付的信托公司为战略规划。

2.3中原信托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从宏观、战略、系统的层面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价和监控;

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业务合法合规的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维持;

下设信托委员会,负责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当公司或其股东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保证公司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2)监事会负责对财务、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高级管理层下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对风险进行评估,对计划财产的投资进行决策;

下设内部审计部,对信托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下设风险与合规管理部,负责信托项目的合规及风险评估;

下设计划财务部,负责信托收益的核算、分配;

下设理财服务中心负责信托计划的咨询服务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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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2.4中原信托建立了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托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2)细化了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制定了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的内部控制指导性文件。

(3)建立了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部门业务规章。

2.5公司业绩2.5.1中原信托获得的相关荣誉

(1)2008年《大河报》“中原地区最具品牌价值信托投资机构”;

(2)2009年《证券时报》“最佳信息披露奖”;

(3)2010年、2011年蝉联《证券时报》“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4)2010年、2011年蝉联大河财富(中国)论坛“助力中原十大金融企业”;

(5)2011年《大河报》“中国金融区域最佳信托机构”。

2.5.2截止2011年12月末,中原信托累计发行信托计划609个,累计管理信托财产1188亿元,管理信托财产余额497亿元;

按时足额交付到期信托财产691亿元,累计向客户分配信托收益62.94亿元,实现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

3、信托经理3.1信托计划由信托业务【四】部负责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等具体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部门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人员独立,业务信息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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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3.2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

(1)陈宏杰,信托经理,复旦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投融资项目操作和管理经验。

(2)周宇,信托经理,全国重点大学管理学硕士、理学士,具有丰富的项目评估和项目管理经验。

4、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4.1计划名称:

“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2计划规模:

计划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3计划期限:

【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起算。

在符合信托计划文件规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4计划财产的投资

(1)信托计划属于委托人独立确定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的信托。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集合在一起,按照信托合同(含附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计划本金管理中获取的其他收益,用于存放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获取的收益归入计划财产。

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类产品。

(3)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或受益人大会同意外,受托人在维护受益人利益及保证公允性的前提下对计划财产进行处置时,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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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4)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有权在信托计划生效后,根据有关情况采取停止购买应收账款债权、提前收回回购款等措施,决定变更担保措施,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全权独立确定和实施该等措施。

(5)受托人为将计划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有权进行依法必要的民事活动,相关费用由计划财产承担。

(6)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的运用进行跟踪管理,全权处理投资及风险控制相关事务。

5、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详阅信托合同的规定。

本摘要如与信托合同冲突,以信托合同为准。

】5.1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集合起来,以受托人的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进行集合投资,以此为受益人谋取信托利益。

5.2信托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5.2.1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等。

(2)有义务保证所交付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3)有义务保证其享有签署信托计划文件的权利。

5.2.2受益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

(2)将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账户资料以书面方式告知受托人,以确保受益人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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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5.2.3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妥善处理信托事务,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有权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收取报酬。

(2)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5.3计划净收益

(1)计划利益=计划本金+计划收益。

(2)计划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信托账户已收到的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3)计划净收益=计划收益-按有关规定应承担的管理费、税收等负债。

5.4计划财产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承担信托计划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税收、受托人报酬等负债。

5.5受托人将通过专人送达、信件邮寄、受托人网站上发布等任一方式就信托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报告受益人。

同时,存放于受托人办公处供投资人随时查阅。

6、信托计划的推介6.1计划的推介期:

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止。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情况缩短或延长推介期。

6.2推介机构: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单位的价格和认购7.1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的净值均为人民币壹元。

投资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认购资金÷

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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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7.2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人必须为合格投资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为合格投资人: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7.3投资人与受托人正式签署信托合同并将认购资金交付至中原信托指定的信托账户之日起即视为加入信托计划,信托关系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如果受托人设立资金募集账户的,则投资人与受托人正式签署信托合同并将认购资金交付至募集账户后即加入本信托计划,认购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由受托人划付至信托账户转为信托本金,信托单位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视为认购成功,信托关系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信托账户名称: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开户行:

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账号:

6002102600000005087.4投资人须提供受益人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除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确认的情况外,在信托合同终止前不得变更受益人账户。

因受益人变更受益人账户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而产生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7.5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7/13

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1)委托人符合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

(2)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

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计划文件对认购资金的规定。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对认购资金的合法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委托人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

(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

(b)认购信托单位时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

(c)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

(d)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就签署及履行信托合同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或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批准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委托人董事会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执行机构及决策机构已依法及根据其章程规定对信托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作出批准决议,签订信托合同不会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不会构成对其他义务等的违反。

(e)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

(f)委托人同时也是惟一的受益人。

8、重要提示《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资人签署信8.1托合同并交付认购资金即成为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和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信托8/13

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审慎签署信托合同。

《认购风险申明书》是提示投资人充分认识认购信托单位存在风险的重要信托计8.2划文件,委托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审慎签署。

信托计划系投资于应收账款债权的金融产品。

投资人应仔细阅读相关的投资文8.3件,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审慎签署信托合同。

9、信托计划文件的效力、解释和说明9.1受托人于本说明书中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即受本说明书的约束;

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托合同,即表明其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说明书的约定内容,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各项风险,同意受本说明书的约束。

9.2本说明书与信托合同是相互补充的两份法律文件,两者不一致的地方,以信托合同为准。

信托合同未规定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9.3信托计划文件的解释和说明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进行约定的,如条款描述等,最终解释和说明权归受托人。

10、信托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出具。

11、备查文件【存放中原信托处,供投资者免费查阅】

(1)《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样本)

(2)《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样本)9/13

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3)《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样本)(4)《合作约定与第【1】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5)《第【9】期资金支付协议》(样本)(6)《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7)其他与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有关的文件(8)就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与保管银行签署的有关协议12.风险的揭示和承担风险揭示

(一)普遍存在的风险1、法律、政策风险1.1国家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和废止,可能会引起市场波动和行业变化,回购方/债务人的经营业绩发生波动,回购/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信托收益。

1.2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能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并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造成损害。

2、市场风险2.1回购方/债务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投资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受行业特点影响,受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受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影响,受可能因经营不善出现经营亏损影响,上述因素均将会给本信托的投资安全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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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3、投资风险3.1受托人无法承诺信托收益。

本信托的投资收益受多项因素影响,本信托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受托人不对本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

4、信用风险4.1信托计划不排除回购方/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如果回购方/债务人到期不履约,受托人将通过司法救济等手段主张债权,届时信托计划有可能延长。

信托计划不排除尽管采取了相关措施,但仍不能实现信托利益的可能性。

5、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延期风险5.1如本合同约定了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或延长,则本信托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或延长,提前终止的,投资收益只计算至投资收回日;

延期的,投资收益在延期后存在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性,由此会影响受益人的资金安排和收益水平。

6、管理风险6.1在信托项目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由于信托经理管理和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7、税收风险7.1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执行等,都会影响到受益人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

8、其他风险8.1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法律法规或政策变更、经济、自11/13

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然灾害、不可抗力、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以及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等对本信托计划的财产安全或收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需要特别披露的风险1.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来源于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鞍山市财政局的财政支付能力,本信托计划不排除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鞍山市财政局存在主观或客观上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性。

2.鞍山市政府承诺将偿债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报人大审批,但本信托计划不排除鞍山市政府未按时履行该义务,或鞍山市人大未批准预算的可能性,由此给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带来损失。

3.特殊情形下,本信托计划和相关信托的全部追偿所得,在扣除负债后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不足部分按比例由受益人分担,客观上存在投资人无法全部实现投资目的的风险。

风险承担1、本信托虽然有预测的年化净收益率,但受托人不保证该收益能实现,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信托计划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

2、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充分阅读、认识和了解上述风险,投资者签署信托合同即表明已经充分认识和了解了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3、中原信托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中原信托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12/13

中原理财-安益【32】期-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投资(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中原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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