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628329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36.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俱舍论法宗原文档格式.docx

三、悭,

四、嫉,

五、恼,

六、害,

七、恨,

八、谄,

九、诳,

十、憍。

不定有八者:

一、寻,

二、伺,

三、睡眠,

四、恶作,

五、贪,

六、瞋,

七、慢,

八、疑。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十四。

一、得,

二、非得,

三、同分,

四、无想异熟,

五、无想定,

六、灭尽定,

七、命根,

八、生,

九、住,

十、异,

十一、灭,

十二、名,

十三、句,

十四、文。

第五,无为法,略有三种。

一、虚空,

二、择灭,

三、非择灭。

以上总有七十五法,为诸法体,应善思之。

就中有二:

一、略标释,

二、诸门分别。

略标释者:

第一,色法十一,可变碍故,变碍生故,名色。

眼谓内处,眼识所依,能见色境,四大种所造,净色为体,有色无见有对。

乃至身根,广说亦尔。

色谓外处,是眼所见,四大种所造,有色有见有对。

色有二十种,谓:

一、青,

二、黄,

三、赤,

四、白,

五、长,

六、短,

七、方,

八、圆,

九、高,

十、下,

十一、正,

十二、不正,

十三、云,

十四、烟,

十五、尘,

十六、雾,

十七、影,

十八、光,

十九、明,

二十、暗。

声谓外处,是耳所闻,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声有八种,

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如语出好声,

二、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如语出恶声,

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如拍手好声,

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如拍手恶声,

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如化语好声,

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如化语恶声,

七、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如外好声,

八、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如外恶声。

香谓外处,[是]鼻所嗅,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此有四种,谓:

一、好香,

二、恶香,

三、等香,

四、不等香;

或说三香,

三、平等香。

味谓外处,是舌所尝,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此有六种,谓:

一、甘,

二、酢,

三、咸,

四、辛,

五、苦,

六、淡。

触谓外处,是身所触,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触有十一种,谓:

一、地,

二、水,

三、火,

四、风,

五、滑,

六、涩,

七、轻,

八、重,

九、冷,

十、饥,

十一、渴。

言无表者:

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如有表业,而非表示内心善恶,令他了知,故名无表。

一、善,

二、不善。

善中复二:

一、从表生,

二、随心转。

表生复二:

一者处中,

二者别解脱。

随心亦二:

一者定俱,谓有漏戒,

二者道俱,谓无漏戒。

于不善中复有二种:

一者处中戒,

二者恶戒。

第二,心法者:

或名为意,或名为识。

集起故名心,即七心界。

思量故名意,即是意处。

了别故名识,即是识蕴。

第三,心所法四十六者:

是心所有,名心所法。

就中大有地法十者:

地者:

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

大地法地,故名为大地。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两重依主,准下应知。

谓此十法,遍一切心、心所。

受谓领纳苦、乐、俱非。

想谓于境取差别想。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作意谓能令心惊觉。

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三摩地谓心一境性。

地如前释,大善地名大善地法,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

谓此十法,唯遍善心。

信者谓能令心澄净,或于谛等忍许名信。

不放逸者:

修诸善法。

轻安者:

谓心堪忍性。

舍者心平等性,无惊觉性。

惭者:

于所造罪,自观有耻。

愧者:

于所造罪,观他有耻。

无贪者:

谓于境不着。

无瞋者:

谓于境不恚。

言不害者:

谓无损恼。

勤者:

谓令心勇悍为性。

若依《正理》及《入阿毗达磨》及《婆沙》评家,于大善地法中更说欣、厌。

厌谓厌背,如缘苦、集。

欣谓欣向,如缘灭、道。

以非并起,故《俱舍》不说。

地如前释,大烦恼法地名大烦恼地法。

此中若法大烦恼地所有,名大烦恼地法。

谓此六法,恒唯遍染心。

无明者:

谓愚痴为性。

放逸者:

谓不修善法,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懈怠者:

谓心不勇悍,是前所说勤所对治法。

不信者:

谓心不澄净,是前所说信所对治法。

惛沉者:

谓令心惛重。

掉举者:

谓令心不静。

地如前释,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

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

谓此二法,唯遍不善心。

无惭者:

谓于所造罪,自观无耻。

无愧者:

谓于所造罪,观他无耻。

地如前释,小烦恼法地名小烦恼地。

此中若法小烦恼地所有,名小烦恼地法。

谓此十法,唯修所断,意、痴相应,各别现行。

忿者:

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

覆者:

隐藏自罪。

悭谓财、法所施相违,令心悭着。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诲。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诳谓惑他。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放逸,无所顾性。

若依《正理》及《法蕴足论》,小惑中更有多种,随其所应,皆忿等摄,或论意各别。

不定八者:

不定入五地,名为不定,或名不定地法。

不定地法,如前释。

不定所依,名不定地,不定地所有,名不定地法。

寻谓寻求,心之粗性。

伺谓伺察,心之细性。

睡眠,令心昧略为性,无有功力,执持于身。

恶作者:

谓缘于恶作事,心追悔性。

贪谓贪爱。

瞋谓瞋恚。

慢谓对他,心自举性。

疑谓于谛,犹预为性。

若依《婆沙》评家,于不定地法中,更说有怖,唯在欲界,上界无怖。

于厌说怖,有说在烦恼品,有说怖通染污、无覆无记。

上来所明,心所有法四十六种,且依《俱舍》一相以论也。

问:

心所有法中,何故有相对翻,有不相对翻者?

答:

评诸经论,心所有法,多少不定。

若总搜括,相对废立,便成杂乱。

且依《俱舍》显相废立,总有四十六种,名如前说。

于四十六中,如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恶作,以通三性,或通三性,故此十四,不别翻名。

余三十二中,总有二类:

一、净品有十,谓大善地法十。

二、染品有二十二,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十,及贪、瞋、慢、疑。

若于染中,通五断遍六识者:

即正翻入净中;

若不通五断、不遍六识者:

但可傍翻,非正翻也。

言正翻者:

总有十法,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及与贪、瞋。

大烦恼地法六中,翻痴为无痴,无痴即是大地法中慧,故于善中,不立无痴。

翻放逸为不放逸,翻懈怠为精进,翻不信为信,翻惛沉为轻安,翻掉举为舍。

不善地法二中,翻无惭无[为]惭,翻无愧为愧。

于不定中,翻贪为无贪,翻瞋为无瞋。

于小惑中,害虽不通五断,非遍六识,而别翻者:

以过重故,恼乱菩萨障趣菩提。

菩萨将证无上菩提,仍起欲恚害寻,由此过重,所以别翻。

余小惑九,及与慢、疑,二义不定,但可傍翻,非正翻也。

谓余小惑九及疑,非通五断、非遍六识,慢虽通五断,而不遍六识,故不翻也。

此十一种,但可傍翻者:

一、约等流门翻,

二、约行相相似门翻。

言约等流门翻者:

谓是本惑等流果故,忿、恨、嫉三,是瞋等流,翻入无瞋。

恼是见取等流,翻见取为正见,正见即是大地法中慧数,所以善中不别立也。

覆惑是贪等流,翻入无贪,或是痴等流,翻入无痴,无痴即是慧数,故于善中不别立也。

悭、诳、憍三,是贪等流,翻入无贪。

谄是诸见等流,翻见为正见,正见还是慧数,故善不立。

约等流门,但翻得九,慢、疑本惑,非是等流,故此二种,不别翻也。

害虽是瞋等流,过重别翻,如前已释。

言约行相相似翻者:

如忿、恨、嫉、恼,与瞋行相相似,翻入无瞋。

覆,若贪等流,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

若是痴等流,与痴行相相似,翻入无痴,无痴即慧数摄也。

悭、诳二种,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

谄谓谄曲,曲翻为正直,正直是舍,故《品类足》释舍者:

身正直、心正直。

憍之与慢,憍自傲逸,慢凌蔑他,不敬师长。

若不憍慢,心便恭敬,敬即是惭,翻入惭中。

疑谓犹预不决行相,若能正决,即是其慧,翻入慧中。

害虽似瞋,过重别翻,如前已释。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者:

不与心相应,名心不相应,简诸心所。

行谓行蕴,简色、无为,简色、受、想、无为。

得谓得彼有情数法、择灭、非择灭。

非得谓非得彼有情数法、择灭、非择灭。

同分者:

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有体类等名同,分是别义,虽体类等,然有多体。

或身形等同名同,分是因义,是彼同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

无想异熟者:

由彼有情,于五百劫中间,长时想不起故,名为无想。

无想即异熟,名无想异熟。

无想定者:

定无想故,或无想者定,名无相定。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灭尽定者:

灭心、心所法尽,名灭尽定。

命根者:

命谓寿命,增上名根。

生、住、异、灭者:

于有为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异,能坏名灭,此四即是诸有为法之标相也。

名者:

谓天、人等名,表召诸法。

句者:

诠义究竟,诸行无常等句。

文者:

哀、阿等文,名、句所依,能显为义,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第五,无为法三者:

无因缘为作,故名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碍故,容受一切色等有为。

择灭者:

择谓简择,灭谓涅盘,由择得灭,故名择灭,随有漏法有尔所量,择灭亦尔。

非择灭者:

非由择力而得此灭,但由阙缘,名非择灭。

随有为法有尔所量,非择灭亦尔。

约得虽在未来,论体实通三世。

第二,诸门分别者:

一、蕴处界摄,

蕴处界摄者:

蕴谓五蕴,处谓十二处,界谓十八界。

五蕴者:

谓色、受、想、行、识。

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也。

色蕴摄十一种色。

受、想二蕴,摄大地法中受、想二法。

行蕴摄五十八法,谓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受、想二,余四十四法,及十四不相应。

识蕴摄心王。

于五法中,前四有为,后一无为。

有为聚集,故皆蕴摄,无为非聚集,故蕴不摄。

十二处者:

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

生长门义,是处义,是能生长心、心所法处,故名为处。

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处,如其次第,色十一中,前十种色。

意处即是第二心王。

法处即摄色中无表,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及三无为,六十四法。

十八界者:

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法种族义,是界义,于一身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界,如其次第,色十一中,前十种色。

意界及六识界,即是心王。

法界如法处说。

略以百门分别七十五法。

二门分别略有十七种。

色、非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相应、不相应,有上、无上,四大所造、非四大所造,谛、非谛,有执受、无执受,有所缘、无所缘,异熟、非异熟,见、非见,积集、非积集,能斫、所斫,非能斫、非所斫,根、非根,有异熟、无异熟。

色、非色者:

可变碍故名色,与此相违名为非色。

七十五法中,色十一是色,五根、五境,可变碍故;

无表,变碍生故。

余六十四非色。

有见、无见者:

有彼眼见,故名有见,非有眼见,名为无见。

七十五法中,色名有见,余七十四法,名无见。

虽慧亦名为见,此中且约眼说。

有对、无对者:

有障碍故,名为有对,与此相违,名无对。

七十五法中,五根、五境名有对,极微成故;

余六十五法名无对,非极微成故。

有漏、无漏者:

漏谓漏泄,即诸烦恼,漏随增故,名为有漏,与此相违,名为无漏。

色十一中,无表色通二种,若定共戒及散无表,是有漏;

若道共戒,是无漏;

余十种唯有漏。

心王通二种。

四十六心所中,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寻、伺,此二十二通二种,余二十四唯有漏。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二种,余九种唯有漏。

三无为,唯无漏。

有诤、无诤等,准此应知。

有为、无为者:

有缘作名有为,与此相违名无为。

七十五法中,前七十二是有为,后三种是无为。

相应、不相应者:

时、依、行、缘、事,此五平等,名曰相应,同一剎那时,同一所依根,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体事,故名曰相应,与此相违,名不相应。

七十五法中,心、心所法四十七种是相应,余二十八是不相应。

有上、无上者:

有涅盘上,故名有上,与此相违,名无上。

七十五法中,七十四名有上,择灭名无上。

四大种所造、非四大种所造者:

体宽广故名大,能生名种,从四大生,故名所造,与此相违,名非四大种所造。

七十五法中,眼等五根、色、声、香、味、无表,唯是所造。

触通二种,地、水、火、风是大种,七所造触是所造。

余六十四,非大种所造。

谛、非谛者:

谛谓谛实,即苦、集、灭、道,与此相违,名为非谛。

七十三是谛,虚空、非择灭,非谛,是无为故,非苦、集、道摄,是无记故,非灭谛摄。

有执受、无执受者: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七十五法中,九通二种,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

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余六十六,唯无执受。

有所缘、无所缘者:

心、心所法是能缘,一切法是所缘。

有彼所缘,名有所缘;

与此相违,名无所缘。

七十五法中,心、心所法四十七种是有所缘,余二十八名无所缘。

异熟、非异熟者:

体是无记,从异熟因生,异类而熟,故名异熟,与此相违,名非异熟。

色十一中,五根、色、香、味、触,通二种;

声及无表,非异熟。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此十三法皆通二种,余三十三非异熟。

不相应中,得、同分、四相,通二种;

无相异熟、命根唯异熟;

非得、二定、名、句、文,非异熟。

三无为非异熟。

见、非见者:

观照、推度,随应名见,与此相违,名为非见。

七十五法中,慧通二种,若是世俗正见等是见,若是尽、无生智等,非见。

眼唯是见。

余七十三唯是非见。

积集、非积集者:

极微名为积集,与此相违,名非积集。

七十五法中,五根、五境,名为积集,极微成故,余六十五,皆非积集,非极微成故。

能斫、所斫,非能斫、非所斫者:

能斫斧等,所斫薪等。

七十五法中,色、香、味、触,通能、所斫,以成斧等,及薪等故;

余七十一,非能、所斫。

能称、所称,非能称、所称,能烧、所烧,非能烧、所烧,应知亦尔。

根、非根者:

增上名根,与此相违,名为非根。

根谓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七十五法中,眼、耳、鼻、舌、身、心王、念、定、慧、受、信、勤、命,此十三是根,余六十二非根。

应知男、女二根,即是身根一分。

乐、苦、喜、忧、舍五,即是受摄。

后三即是信、进、念、定、慧、喜、乐、舍、心,九法为体。

有异熟、无异熟者:

不善、善有漏异熟,无记、无漏无异熟。

色十一中,色、声、无表通二种。

心王亦通二种。

四十六心所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中,忿、覆、悭、嫉、恼、害、恨,不定中恶作、瞋,此十一唯有异熟,余三十五通二种。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二种,二定有异熟,余七种无异熟。

三无为无异熟。

三门分别略有二十种,三性,三界,三断,三学,有寻有伺等三地,三业,三宝,三藏,戒等三学,三戒,有寻有伺等三定,净等三定,三牟尼,三清净,三恶行,三妙行,三明,三示导,三种三摩地,三解脱门。

三性者:

二、不善,

三、无记。

善有七种,

一、生得,

二、闻,

四、修,

五、学,

六、无学,

七、胜义。

七中前四有漏,后三无漏。

就有漏中,前一生得,后三加行。

就无漏中,前二有为,后一无为。

不善唯一。

无记有二,

一、有覆,

二、无覆。

就无覆中有六,

一、异熟,

二、威仪,

三、工巧,

四、通果,

五、自性,前四无记所不摄者:

皆名自性,

六、胜义。

六中前五有为,后一无为,并前有覆,总有七种。

善有七,不善唯一,无记有七,总有十五,总括诸论所说尽,以此十五,分别七十五法。

色十一中,色、声通三性,善身、语业是善,恶身、语业是不善,无记身、语业及非业者是无记。

身业及非业色是色,语业及非业声是声,善中通生得、闻、思,以皆能发身、语业故。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

有覆者:

谓初定修断有覆无记发身、语业是有覆。

就无覆中,色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声通威仪、工巧、通果、自性,如生二定已上,泛尔语时,起初定威仪心发故,声通威仪。

五根、香、味、触,唯是无覆。

就中五根,通异熟、自性,若说异熟因生者:

是异熟;

若是长养者:

是自性。

香、味、触三,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若是长养香、味、触三,及外香、味、触三,是自性无记,以非异熟、威仪、工巧、通果摄故。

无表通善、不善,非无记。

无记心劣,故不发无表。

于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生得、闻、思所发是散无表,修所发是定俱无表,学、无学所发是道俱无表。

不善者:

唯散无表。

心王于十五中,除胜义善、自性无记、胜义无记,通余十二,义准可知。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此十三通三性。

若大地法十、寻、伺,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无覆中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

若睡眠善中唯生得,眠心劣故,不通闻等。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有覆者谓欲界身、边二见相应。

无覆者通异熟、威仪、工巧,非通果,非定果故。

大善地法十唯善,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大烦恼地法六通不善、有覆,若与不善相应是不善,若与欲界身、边二见及上二界诸惑相应是有覆。

大不善地法二、小惑中忿、覆、悭、嫉、恼、害、恨,及不定中瞋,此十唯不善。

谄、诳、憍三,及贪、慢、疑,此六通不善、有覆。

若欲界者是不善,若上界者是有覆。

恶作通善、不善,忧相应故,不通无记。

若于威仪、工巧中悔者:

但是省察,非是恶作。

善唯生得。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性,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无覆中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二无心定,唯善谓修,以是修善可等起故。

非得、同分、无想异熟、命根、名、句、文身,唯是无覆。

就中非得、名、句、文,唯是自性。

同分通异熟、自性。

无想异熟、命根唯异熟。

三无为中,择灭是胜义善,是善是常故。

虚空、非择灭是胜义无记。

三界者:

一、欲界,

二、色界,

三、无色界。

为欲界惑系,名为欲界,色、无色界,应知亦尔。

色十一中,五根、色、声、触,通欲、色界,香、味唯欲界,唯段食性故。

欲界有情,身资段食,故唯欲界。

上界有情,不须段食,故此香、味,不通上界。

无表通欲、色及不系,若散位无表是欲界系,若定俱无表是色界,若道俱无表是不系。

于色界中,无散无表,以彼散心劣弱,故但能发表,不发无表。

无色界中,无无表,无有色故。

故此十一,不通无色,五根、五境,唯有漏故,不通不系。

心王通三界及不系。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通三界及不系,有漏者三界系,无漏者是不系。

大烦恼地法六,小惑中憍,不定中贪、慢、疑,通三界系。

大不善地法二,小惑中忿、覆、悭、嫉、恼、害、恨,不定中瞋、恶作、睡眠,此十二唯欲界。

前十唯不善,故不通上界。

恶作,忧相应故,忧唯欲界,故不通上界。

欲界有段食,故有睡眠,上界无段食,故无睡眠。

皆唯有漏,故非不系。

于小惑中谄、诳二法,通欲、色界。

就色界中,谄、诳二种,唯在中间,以大梵王处自梵众,忽被马胜比丘所征难故,诳惑梵众,谄言愧谢马胜比丘,故有谄诳。

二定已上,无众相依,如彼初定,故无谄诳。

不定地中寻、伺二法,通欲、色界及不系。

就色界中,寻、伺至初定,伺亦至中间,已上诸地渐离灾患,故无寻、伺。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界系及不系,有漏者三界系,无漏者是不系。

非得、同分、命根通三界。

名、句、文,若说随语,二地系,欲界、初定;

若说随身,五地系,谓欲,四定。

取随语系者为正。

虽有两说,皆通欲、色。

无想异熟及无想定,唯在色界第四定故,谓诸外道,唯执第四无想异熟为真涅盘,为求无想果,修无想定因,故唯第四,不通余地。

灭尽定唯无色界,唯有顶故。

此灭尽定极微细心、心所法,故唯有顶,不通下地。

三无为,非三界系,是无漏故。

三断者:

一、见断,

二、修断,

三、非断。

八十八随眠相应、俱有及得,名见所断,见谛断故。

余有漏,修所断,数数修习,方能断故。

体是无漏,非见、修所断,名非所断也。

色十一中,无表通修断、非断,散及定俱是修断,道俱是非断。

余十唯修断。

心王通三断。

四十六心所中,大地法十、寻、伺通三断。

大善地法十通修断、非断。

大烦恼地法六,不善地法二,不定中睡眠、贪、瞋、慢,通见断、修断,疑唯见断。

小烦恼地法十,及恶作,唯修断。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断,余九种唯修断。

三无为唯非断。

三学者:

一、学,

二、无学,

三、非学非无学。

学人身中,有为无漏,可进修习,故名为学。

无学身中,有为无漏,已满足故,名为无学。

一切有漏及三无为,非是修学法,故不名学,亦非无学已满足,故不名无学,故名非学非无学。

有漏道虽亦学,非是究竟,故不名学

色十一中,无表通三学,道俱无表是学、无学,道[定?

]俱及散,唯非学非无学。

余十唯非学非无学。

心王通三学。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及寻、伺,通三学,余二十四,唯非学非无学。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学,余九种唯非学非无学,三无为唯非学非无学。

有寻有伺等三地者:

一、有寻有伺地,谓欲界初定,

二、无寻唯伺地,谓静虑中间地,

三、无寻无伺地,谓二定已上诸地。

由依三地,起法不同,故分三别。

色十一中,香、味唯有寻有伺,余九通三地。

心王通三地。

四十六心所法中,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中忿、覆、悭、嫉、恼、害、恨,不定中寻、睡眠、恶作、瞋,此十三唯有寻有伺地。

谄、诳及伺,此通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余三十法通三地。

不相应中,得、非得、同分、命根、四相,通三地,无想异熟、二定,唯无寻无伺地。

名、句、文,若说随语系,欲界、初定,通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

若说随身系,通三地。

三业者:

一、身业,

二、语业,

三、意业。

造作名业,依身起业,故名身业,表、无表性。

即语名业,故名语业,表、无表性。

由意等起,故名意业,体即是思。

身表以色十为性,语表以声为性,身、语无表以无表为性,意业以大地法中思为性。

三宝者:

一、佛宝,

二、法宝,

三、僧宝。

世所珍重,故名为宝。

觉悟名佛,以佛身中无漏五蕴为体。

法谓轨持,即是涅盘,善常最胜,故名为法宝。

和合名僧,四向、四果,声闻身中无漏五蕴。

七十五法中,无表色、心王、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寻、伺、得、四相,通佛、僧宝,择灭唯法。

三藏者:

一、素怛缆藏,谓经,能诠于定。

二、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