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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驳。

即还封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

第三,知起居事。

第四,知匦事。

唐代的监察制度的特点是:

御史代表皇帝,临制百官,是皇帝自上而下监督、统治百官的一种工具;

谏官的监察则是自下而上,以皇帝为监察对象。

这样就形成以上察下,以下督上的双向监察制。

这种制度完备而富有活力,一方面监督了百官的违法行为,促使吏治清明;

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皇帝的极端专制。

它对维护唐代君主专制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

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

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

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御史台下设三院:

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

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

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

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

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

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

太平传》)。

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

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

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

职官志》)。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

“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

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

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建立监察制度,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官员腐败

   加强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建设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一条重要举措。

他们精心制定了一套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上曾出现的“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所谓“太平盛世”与监察制度的完善是分不开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有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在防范官员腐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从秦朝开始正式确立,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监察中央百官,在地方设监御史监察郡县官吏。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颁布了专门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御史台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职责重要,是皇帝的耳目,直接对皇帝负责,甚至可代天子巡守,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

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划归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对监察机构的重要性,古代的一些贤明君主也多有评价。

元世祖曾说:

“中书朕左手,枢密院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也。

  明太祖朱元璋也曾说:

“国家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

朝廷纲纪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综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察机构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自上而下垂直监察。

二是位卑权重,以小制大。

古代的监察官员虽然官职不高,但职权很大,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但其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

监察官员“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且可以“风闻奏事”,凡属国家政事,无论大小均参与监察,在执行监察时可不受任何机构、官员的约束,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

三是重视监察官的选任。

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并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唐代,监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较快的速度升迁,既鼓励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了在位长久带来的弊病,因为“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

”’[19]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虽然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

如何严密周全,都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

但从封建社会吏治实践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系统的确设计得十分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平时发生的不少贪污受贿案件。

其中不少制度,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

“刑”为何不上大夫?

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的得失

中国的监察制度因何起源?

在历史上起过什么重要作用?

权力牵制在古代为何常常失效?

登闻鼓、华表是干什么用的?

这些或大或小的问题,都可以在王春瑜先生这篇文章中找到答

  一、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台谏制度

  监察是跟权力同步产生的。

为什么这么说?

从理论上讲,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对立统一的发展,马克思曾经讲过,只要有一种思想存在,就必然有另一种与它相对立的思想产

  1、登闻鼓、诽木:

监察是为监督权力而产生的

 人类社会是从原始社会开始的,原始人共同生产,没有什么剩余产品,也不可能有私有的观念。

但是到原始社会后期,形成很多部落,部落酋长开始有支配权,他有可能利用这个权力把一部分东西据为己有,这样,另外一种思想也就产生了,就是如何制止据为己有,相应的措施随之产生。

清代乾嘉学者写了很多的文章来考证明堂到底是什么。

史学大师顾颉刚先生写过一篇文章,认为明堂也就是原始部落酋长开会的一个会议厅,在明堂里面可以议事,哪一个酋长如果做了损公利己的事,就可以对他提出批评,到后来,就在这个明堂里放一个鼓,叫登闻鼓。

古代还是原始的民主,对哪一个酋长有意见,认为哪一件事情处理的不公,都可以到明堂里面去击鼓,请大家来进行评议。

登闻鼓发展到后来,成了县衙门口的一个大鼓,到秦汉的时候,一直到明清,这个登闻鼓一直放在县衙的门口。

在演变过程中,随着腐败,这鼓也失去它原有的作用了,有的人击这个鼓,却不让他进去,为什么?

大家知道一句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除了登闻鼓以外,更值得我们回味的是华表。

在天安门前,有两个华表,好多人都不知道干什么用的,有年轻人曾经问我,这是不是国家的象征?

其实不是国家的象征。

牧惠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初写过一篇很有名的文章,叫《华表的沧桑》,讲天安门前的华表的来龙去脉。

华表来历很早,古代称为诽木、谤木。

在众人议事的地方竖一块木头,木头上面要放一块横的板,这个样子有一点像中午的“午”,所以又称为午木。

那横板上有时候要装饰一点图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华”两个字是相通的。

所以演变到后来,就变成了华表。

在华表的横板上面是可以写字的:

对某人有意见,国家应该如何治理?

实际上它最早是起监察作用的。

但是到秦汉以后,华表从议事的地方被搬到宫廷里去了,这样它的作用就消失了。

到宋以后,华表从宫廷里面又被搬到宫廷外面去,一直沿袭到现在。

我们现在看到的天安门前面的两个华表,当初的意义完全丧失,变成一种装饰品,而且演变成一种权力的符号。

  2、秦代建立的监察制度,既能监察百官,又能监督皇帝

 夏朝,进入了阶级社会,但夏商周三代的监察权力建制仍然处于雏形阶段。

《周礼》里面个人的执掌规定非常具体,包括监察。

当然,当时的监察未必像《周礼》写的那么具体,是儒家把它理想化的产物。

 战国的时候规定要对高官,包括丞相的权力进行监督,丞相如果纳贿受金,他的手下人要被处死刑,一般老百姓贪污黄金一镒(二十四两),不处死刑而受处罚。

这里就可以看出一个问题,丞相严重贪污了,不处死刑,叫别人去代过,反映出儒家的根深蒂固的政治观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战国时的《法经》已经深刻打上了“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政治烙印,这对后代有很深远的影响。

几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杂文,叫《月下谁敢追萧何》。

我说萧何如果贪赃枉法,跟晚上月下强盗杀人放火本质上是一样的,强盗你可以去抓他逮他,谁敢月下去追萧何呢?

历史上的萧何确有问题,他也受贿,买了很多田产,这里面有贪污腐败行为,但是谁敢去处理萧何?

 商代因为有文字记载,所以现在研究殷商史的学者对商代的政治制度很清楚。

殷商也有一些防止腐败的措施,但是还很不完备。

严格讲起来,中国的监察制度跟权力牵制要到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才比较健全。

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个监察网,这对抑制官吏腐败起了约束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要说简单,一句话就能概括,就是台谏制度。

所谓“台”就是御史台,“谏”就是谏官,御史是监察百官的,谏官是对皇帝进言的,也可以说是对皇帝进行监督的。

御史大夫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立的?

就是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有正式的御史大夫纠察弹劾百官,下面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等等,这是中央。

在地方上呢?

县令既是地方行政的一把手,但同时也行使监察权。

所以,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从秦朝来看,监察权和行政权还是纠缠在一起的,没有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

 汉承秦制,御史制度得到加强。

御史在汉代最高可以做到副丞相,已经是很高的级别了,有时候可以代皇帝起草诏书、命令等等,所以地位相当特殊。

汉代一度御史权力甚至超过丞相,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

 汉代监察制度比较好的经验来看,主要一点是建立刺史制度。

刺史跟一般的御史不一样,他不干别的事,就做单纯的监察官,他的官俸比较少,只有六百石,但是他可以对二千石的郡守进行弹劾。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历史上以小制大,以内制外,都是皇权制度下进行监察操作的很重要的原则。

有人写文章,曾经系统地研究过,就是从秦汉到明清御史基本上都是没有超过七品的。

但是有很多御史就是不怕死,甚至超过自己的权限,不是监督郡官,而是监督六部,有少数御史越权,对皇帝进行进谏,这个情况也是从汉代开始的。

  监察制度在汉代已基本定型。

在以后的漫长历史时期内,有所增减,名称经常有变化。

  3、“封驳”制度:

连皇帝的圣旨都可以驳回,或者涂改

  比较值得一提的就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三省制。

三省制是将国家政务机构分成三个部门,一个是中书省,一个是门下省,一个是尚书省。

它们有分工,“中书主受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施行”。

这里值得一提的就是“封驳”制度,这在世界监察史上都是很特别的,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制度。

皇帝下一个诏书,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以把它封驳。

也就是把皇帝下的命令挡回去。

所以门下省看起来作用很大。

历史上封驳到底起多大作用呢?

确实有个别皇帝比较开明,能够接受,既然大臣说我的命令不合适,那我就不施行了。

唐朝的封驳最有成效,在李世民、武则天执政时,尤为成功。

封驳不仅可以封诏书,甚至可以涂改诏书,在诏书上批示。

这是唐朝社会开放、宽容、包容的唐宣宗时有个大将军叫李燧,唐宣宗认为这个人很好,德才兼备,要任命他一个很重要的职位——岭南节度使。

当时皇帝的诏书已经发下去了,给事中萧放(给事中是官名,一直至明清都有。

职位是很低的,到明清变成六科给事中,也就是现在的处级干部,最低的还有没达到七品的,现在讲就是正科级的干部)说这个诏书不能下达。

李燧有很多问题,任命他到岭南去担当重任,绝对是不合适的,并列举种种理由。

皇帝这时正在听音乐,宫女乐队正在演奏,他正在欣赏。

萧放的话,他听进去了,觉得这个任命确实不合适,但是叫别人都来不及,便赶紧当场叫一个伶人骑快马去把诏书追回来。

宣宗初年李藩担任给事中,发现诏书有不妥处,即于诏书末端批上意见退还。

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还能找到一些,这就是封驳。

  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封驳制度存在的象征意义恐怕是大于实际意义。

同样一个皇帝,在这个时期,他可以接受封驳,但另外一段时期,他权力膨胀了,或者昏昏然,他就不接受封驳。

  4、为监督(进谏)皇帝而设的一项制度:

谏官制度

  谏官也称为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君失”,主要是对皇帝进行讽议。

秦朝开始有谏大夫,东汉称为谏议大夫。

明朝张居正,通过编《帝鉴图说》,实际就起了一个谏官的作用,以古讽今,教育皇帝,这本书现在还在。

唐代的谏官制度最为完备,出现好几位能够向皇帝进谏而且起到一定作用的著名谏官。

大家都知道有一本书叫《贞观政要》,就是唐太宗在贞观年间,跟魏征和其他人的对话,实际上也是进谏的一种记录。

唐太宗用非常残忍的手段通过“玄武门之变”上台,李世民后来为什么那样纳谏,表现特别谦虚,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上台时候不光彩,有一种自卑心理在起作用。

李世民确实把好多意见都听进去了,而且表现得诚惶诚恐。

他喜欢玩一种鸟,有一次正在斗鸟玩鸟,结果魏征来了,他很害怕,怕魏征滔滔不绝地给他进谏,就把鸟放在袖笼里,结果魏征跟他说东说西,一两个小时过去了,那只鸟就闷死在袖笼里。

所以魏征走了以后,李世民就很不高兴,但他不发作,这样的事情很多。

  现在我们看《贞观政要》以及《唐书》里面其他的记载,好多好的建议李世民确实是吸取了,比如说减轻农民的负担,减少征伐,不要随便就开战,都听进去了,所以唐朝经济才能发展。

到后来,魏征死了,没有人对他进谏,唐太宗又有些膨胀了,去打高丽,结果损失很大,造成国家财政严重的危机,所以他退兵回来以后,很感叹,说魏征要是在世,我怎会做这样的事!

可见魏征这些人对他的进谏确实起了作用。

  武则天,在许多人印象里是一个太狠毒的女人,自己儿子、女儿都可以杀的。

但是你不能小看她,她有纳谏的器量,我看在中国历史上没有第二个人能超过武则天,别说政治上的一些进谏,有一些御史、大臣,对她进谏的内容甚至都涉及到她的隐私,让她很丢面子,武则天并没有动怒。

大家都知道,武则天有几个面首,薛怀义、张宗昌、张易之等。

在唐朝,大臣、御史们不能容忍这个事,所以不断向她进谏。

当时有一个宰相,进宫门的时候碰到薛怀义,上去就给他两耳光。

你想打了武则天的情夫那还了得?

薛怀义马上去报告给她,武则天不但没有说这个宰相,而且还说你以后别走南门,你走东门就碰不上这个宰相,不就没有这种事了吗?

这要多大的雅量!

还有人给她上书,说你现在已经有好几个面首了,怎么现在又想找别人呢?

大臣朱敬则就上书,说你已经有了几个情人,怎么还这样搞?

武则天不但没有怪罪他,还说“非卿闻此言”,意即,不是你的话别人谁也不会说这个话,还赐给他绸缎百匹作奖励。

人是非常复杂的,武则天有她很不好的方面,但是她掌权50年,绝非等闲之辈,她的政治雅量我看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宋代著名清官包拯先后做过御史、枢密副使等官,常常起谏官的作用。

宋仁宗有一项任命,他不满意,反反复复进谏,距离很近,喷了宋仁宗一脸的唾沫星,这个历史上都有记载,宋仁宗没有发脾气,接纳了他的意见,收回成命,这很不容易。

  又比如说,明太祖朱元璋很赏识一个人,叫解缙。

朱元璋在连续制造大的政治冤狱以后,朝臣都噤若寒蝉,解缙居然给朱元璋上了一个万言书,历举他的这些倒行逆施,这些内容解缙集子里都有,《明史》里也提到,朱元璋居然没有问他罪,虽然他没有收回成命,但也丝毫没有责备解缙。

就此而论,朱元璋还不失为一个很有雅量的政治家。

而且朱元璋晚年有反思,他认为自己在执政初期杀了那么多人,用炮烙剥皮等酷刑,这是最残忍的,这些做法不妥,后辈子孙一律严厉禁止再用这些酷刑。

这一点,我认为他还是不错的,不像有些皇帝到临死都不肯承认自己有半点错误,看来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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