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耀州区永安路街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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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21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2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22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23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3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4

第五节独立工矿区25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25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26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8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28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28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29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

第一节建立目标责任制31

第二节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1

第三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1

第四节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2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2

第九章附则33

附表34

附表1永安路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4

附表2永安路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5

附表3永安路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5

附表4永安路街道土地整治规划表36

附表5永安路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7

附表6永安路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8

附表7永安路街道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9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永安路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铜川市耀州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2011-2030年)》;

3、《铜川市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铜川市耀州区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5、《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铜川市耀州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2、铜川市耀州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3、铜川市耀州区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4、铜川市耀州区2015年统计年鉴;

5、铜川市耀州区2017年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四、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与永安路街道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耀州区和南街村、五台村,土地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

五、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街道概况

一、地理位置

永安路街道位于耀州城区南端,东接孙塬镇,南邻富平县梅家坪镇,西以沮河与新区正阳路街道为邻,北与天宝路街道相接。

漆、沮两河及西铜高速穿境而过,是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街道办驻耀州城区。

全街道土地面积1107.76公顷,占耀州区土地总面积的0.69%。

二、自然概况

永安路街道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南缘,以黄土台原和河谷平原地貌类型为主。

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年均气温12.3℃,年均降雨量533.3mm,年无霜期220天。

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27.6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2356.6小时,光能资源比较丰富。

漆水河、沮河穿境而过,水资源丰富。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永安路街道按照“做大三产、做美城市、做强服务、做优文化、做活保障”的工作思路,狠抓药王山大景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两大区域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抓、创、比、作”两项活动,全年各项经济指标均超额完成。

2014年,永安路街道共有13500户,35473人,其中农业人口8045人,非农业人口27428人,分别占全街道总人口的77.32%和22.68%。

个体私营企业211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家。

中小企业总产值完成34.14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10.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0亿元。

农业总产值完成1562万元,粮食产量完成1000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700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1107.76公顷,其中农用地536.53公顷、建设用地526.69公顷、其他土地44.5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8.43%、47.55%、4.02%。

一、农用地

耕地343.59公顷、园地90.17公顷、林地9.36公顷、牧草地63.45公顷、其他农用地29.96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64.04%、16.81%、1.74%、11.83%、5.58%。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498.4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64%,其中城镇用地442.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8.41公顷、采矿用地11.0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7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8.74%、7.70%、2.21%、1.35%。

交通水利用地20.9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98%,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0.4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0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7.61%、2.39%。

其他建设用地7.2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8%。

三、其他土地

水域39.96公顷、自然保留地4.58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9.72%、10.28%。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结构较为均衡

2014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1107.76公顷,其中农用地53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3%,建设用地52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5%,土地利用率达到了95.98%。

土地利用结构相对较为均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大致相当。

二、建设用地比重明显提高

2014年全街道建设用地52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了47.55%。

相较于规划基期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提高了8.86个百分点,建设用地增速较快。

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化水平高

永安路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加大。

2014年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为526.6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442.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3%,分布较为集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77.32%,城镇化水平高,充分发挥了中心城区的辐射及带动作用。

第四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不足,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全街道人均土地面积0.03公顷,低于全市人均水平。

近年来,永安路街道的重点建设用地和重点产业用地需求呈现快速的增长之势,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

2014年全街道自然保留地面积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少,分布零散,而且受自然条件和环境生态保护政策的制约,面积有限,开发难度较大。

三、土地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与规模以上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同时,林地、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较低,受水土流失、土壤侵蚀、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影响,使得土地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加剧。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5.78公顷。

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1.0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04.78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00公顷。

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1.0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61.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率为44.22%。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园地规模达到53.35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规模达到58.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4.65公顷;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林地规模达到9.36公顷,调整完善后,林地规模达到21.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11.64公顷;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牧草地规模达到64.32公顷,调整完善后,牧草地规模达到63.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1.32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3.12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3.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9.88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3.08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3.3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9.78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94.26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4.84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9.42公顷。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12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32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98.0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5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1.20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02.57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7.1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98.0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9.0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4.59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12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5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5.23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5.3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7.41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3.12公顷。

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30.53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5.23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5.3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41公顷。

第三节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1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2014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为53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8.43%。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1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6.7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8.32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343.5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4.0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26.4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2.99%,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7.15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90.1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6.81%。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78.6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5.1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1.50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9.3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7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1.8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2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2.45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63.4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1.83%。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63.3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2.22%,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14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9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5.5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7.9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5.40%,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98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2014年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为52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7.55%。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4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9.2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8.48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98.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4.6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13.2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4.1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4.76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442.3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8.7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57.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9.06%,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4.7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8.4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70%。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48%。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1.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21%。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15%。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7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35%。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31%。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0.9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9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4.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53%,调整后面积净增加3.72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4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7.61%。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4.1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7.97%,调整后面积净增加3.72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5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2.39%。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2.03%。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38%。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33%。

第三节其他土地

2014年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为44.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02%。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4.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0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16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39.9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89.72%。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9.82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89.73%,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14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5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10.2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5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10.27%,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02公顷。

永安路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保障和促进永安路街道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街道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在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核减25度以上的坡耕地10.3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77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规模为326.44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2.00等,主要布局在五台村和南街村。

调整完善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区级规划下达的251.00公顷,并落实到村、组,建立街道、村耕地保护责任制。

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街道耕地稳产,加大综合治理,改善中低产田,种地养地,科学施肥,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区级下达的111.00公顷为目标,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

本次规划调整,以基准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19公顷为基础,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调入基本农田58.54公顷,调出基本农田1.28公顷(其中25度坡耕地调出0.28公顷,规划调整预留建设用地调出1.00公顷),划定后永安路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3.4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02.46公顷,园地面积10.99公顷)。

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12.71等调整到12.86等,较调整完善前质量略有降低,全部布局在五台村。

规划期间,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相对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全街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20.12公顷,全部布局在五台村。

规划期间,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中心城区

耀州中心城区包含永安路街道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14年全街道土地面积1107.76公顷,其中农用地536.53公顷、建设用地526.6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442.32公顷)、其他土地44.54公顷。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48公顷用于城区建设,规划到2020年,永安路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545.1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457.08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3.45公顷。

(二)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永安路街道是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规划期间,永安路街道狠抓药王山大景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两大区域建设,城市与药王山景区融合开发,突出区域特色。

充分利用药王山等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餐饮业和旅游开发,继续加强锦阳路餐饮娱乐、兴盛街餐饮休闲、永安北路商贸流通、民主路百货批发4个商贸密集区建设管理,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群,促使永安路街道经济、贸易等多方面飞速发展。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永安路街道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围绕《铜川市耀州区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突出抓好东街、五台两个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村建设,合理安排布局农村居民点,妥善安置和合理引导需搬迁整合的农村居民。

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改善居住环境,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8.41公顷,主要布局在五台村和南街村。

(四)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按照深加工、科学型、环保型标准要求,整治采矿、采石、挖沙用地,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实行专项治理、规范管理;

对破坏土地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水泥预制企业进行关闭或搬迁改造,坚持土地环境安全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重点推进先进制造技术研发,打造新型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

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工矿用地面积为17.73公顷,主要布局在五台村和南街村。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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