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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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细则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细则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超声、放射)、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的评审细则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

中医专业的评审细则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

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评审细则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三级学科分为:

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二个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临床医学、护理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第九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4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

5.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

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

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疗机构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申报基层主任(中)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中专、大专、《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以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申报年度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的。

(二)经相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三)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五)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评审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评审考核下列能力和业绩:

一、专业理论、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应用知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三)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下职称的带教能力,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申报基层副主任、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累计时间分别为满3个月、6个月。

二、专业能力

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可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诊断、救治、处理较复杂、较疑难和危急重症疾病,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预防医学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独立开展妇幼门诊保健咨询,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可独立完成专业调查、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科学评估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提供科学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四)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系统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的护理技术,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中医学专业

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的病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门诊咨询及院内外会诊,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六)药学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疗效评估,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

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进行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5.中医学专业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4)可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1份;

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1份;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

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

第十二条评审基层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评审考核下列能力和业绩: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掌握、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三)具有对本专业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四)申报基层副主任、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累计时间分别为满3个月、6个月。

二、专业能力

(一)临床医学专业

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且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能承担院内外会诊。

(二)预防医学专业

全面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系统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独立完成妇幼门诊保健咨询,并能制定实施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掌握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可独立完成专业调查、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科学评估评价。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精通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深入了解,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提供科学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能承担院内外会诊。

(四)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业务技术,且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开展,精通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的护理技术,能组织参与危重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五)中医学专业

精通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的病症有深入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能承担门诊咨询及院内外会诊。

(六)药学专业

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深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全面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疗效评估。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3份;

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2.预防医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篇;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3份;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的病历复印件2份;

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的病历复印件2份;

6.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细则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本评审细则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本评审细则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细则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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