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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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学习制度

(十八)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十九)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履行永丰县规划建设局各项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务实、勤政、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照客观规律办事;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效益效果;

3、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追求优良工作作风;

4、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坚持民主科学决策;

5、依法行政,清正廉洁,营造文明正派氛围;

6、深入实践,调查研究,牢记宗旨服务意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

负责制订本县规划建设管理、测绘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管理全县城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县城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以及乡镇规划的制订和报批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名镇进行审查;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工作;

负责县域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

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璜行业;

管理工程造价和工程定额;

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璜、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4、管理全县城镇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作;

指导城镇综合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防洪排涝工作;

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工作。

5、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负责城镇房屋拆迁、房屋交易转让、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管理。

6、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参与管理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7、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测绘行政执法监督;

负责管理全县测绘成果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报批。

8、负责本部门税收任务的落实,税收征管统计和督查工作。

9、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协调及督查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人秘股

(1)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县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和综合性文稿。

(2)认真及时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呈送、清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做好领导批示文件的转办或承办工作。

(3)管理好局党委、行政公章,做好局党委、行政的会议记录。

(4)做好机关考勤、保卫、后勤事务管理及会务承办工作。

(5)搞好机关财务管理,遵守财务纪律,做到收支有据,帐款清楚,结算及时,不出差错。

(6)负责收集各单位财务、业务报表,监督各单位月、季报表的上报,督促全系统税收任务的完成,提出局机关财务预算安排等。

(7)具体办理人事、劳动、工资、统计、保密和车辆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本局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搞好信息报送。

(9)协助做好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和工、青、妇方面的上传下达工作。

(10)协助搞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办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规划建设股

(1)搞好城乡规划宣传,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它各项专业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

(2)抓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审批上报,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公示,抓好建设项目的实地查勘、选址定点、实地放线、竣工验收等工作,完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审批程序。

(3)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实行项目规划跟踪服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及时督促处理违章建筑。

(4)抓好县城市政配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预决算编制、施工验收监督审查工作。

(5)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报告、请示、工作计划、总结等的起草工作。

(6)协调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7)协调管理全县城镇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市场的规划选址和资质等监督管理。

(8)搞好城市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完成有关建设方面的通讯报道工作。

(9)协助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10)搞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施工管理站(招标办)

(1)做好建设项目报建的审查工作,从程序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2)组织本县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完成资质年检工作。

(3)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4)做好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行为进行检查。

(5)组织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6)及时向市建设局上报建筑业报表及招标投标情况报表。

(7)做好施工图报审工作,查处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直接用于施工的现象。

(8)做好清欠办日常工作,处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9)做好造价管理工作,对施工合同审查备案。

(10)配合市局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及执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城管办

(1)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各种文件,积极督促、协调机关部门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市貌、各类市场、城市交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等综合性和专业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

(2)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定各部门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3)及时向城管委汇报城市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城市管理动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落实“门前三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并按标准收取保证金,督促恩江镇政府、环卫所全面推行垃圾袋装。

(5)负责督促施工管理站、质监站、市政园林所、建设股、建筑企业、开发商规范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加强市容市貌监管。

(6)负责督促城管大队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根治垃圾广告。

(7)督促工商、卫生、城管部门加大规范市场管理力度,查处违章行为。

(8)督促交警、交通部门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规范城区交通和客运市场。

(9)督促客运汽车站环境整治,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10)督促文化管理部门加强文化市场整治,净化文化市场。

(11)督促市政所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管工作。

(12)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等各种文字资料、分析、统计、汇总、存档工作。

(13)承办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局长主要职责

1、规划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规划建设局的全面行政工作。

2、局长确定规划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局长确定和主持召开基层单位领导人会议、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并布置工作。

3、局长签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签发以规划建设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省建设厅的重要文件。

4、规划建设局向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省建设厅报告的重要事项由局长确定并报告,必要时也可委托报告。

5、局长视规划建设局各股室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可直接找有关股室负责人了解工作情况,并不定期地召集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研究工作。

6、局长可根据情况,调整局班子成员分工,并负责向其交办工作,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代表规划建设局处理分管范围以外的重要工作。

7、局长要虚心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研究工作、交流思想、开展谈心活动,有效地调动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8、局长对突发性重大事件,在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有随机确定应急措施的处置权。

9、凡集体讨论决定了的问题,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局长要带头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对一些重大问题在讨论中存在分歧意见而又必须决策时,局长行使最后决定权。

10、局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指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11、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局党委书记主持全局党务工作。

2、党委书记确定规划建设局党委会议,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3、党委书记签发涉及全局党务工作的上级来文的签阅、党组织请示、报告以及向各基层党支部下发的重要文件。

4、党委书记负责研究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党委书记召集讨论决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及全系统党员的立案、党纪处分。

6、按照“党章”规定,党委书记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行政工作,督促依法行政工作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7、党委书记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决定、指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8、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局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受局长的委托,班子成员可签发规划建设局的文件和以规划建设局名义报县政府、县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省建设厅的文件。

3、受局长的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可以规划建设局的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省建设厅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4、对于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班子其他成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5、班子其他成员要关心全面工作,并按照各自分工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部署分管的工作,可以召集所分管股室的负责人及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开会,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对于各股室和基层单位请示的问题,凡已有原则规定的,分管领导应及时负责处理;

涉及班子其他成员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人员商量决定。

6、凡集体讨论决定了的问题,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了的事项,班子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7、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指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8、局班子要本着以人为本,站在全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认真、有效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务。

1、请示汇报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进行,除特殊情况和领导交待外,一般情况不越级请示汇报。

2、一般事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示汇报,需要局里研究解决的问题,须用文字请示或报告,文字请示或报告统一由局人秘股收转。

3、对各单位请示事项研究决定后,统一由局人秘股以文字形式答复。

4、各单位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单位与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不得各行其是,更不得拆其他单位的台。

5、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如在工作中有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单位向局写出报告,协调工作由分管领导或局人秘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6、凡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善始善终落实,并及时反馈。

7、系统内单位之间如在工作中有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而不报告,造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出现问题或损失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用原则,推行干部任期制、交流制、竞岗制和试用期制。

其干部任用按照永建环发[2004]19号文件执行(文件附后)。

2、股级干部的任期实行三年一届制,同一职务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在任期内,根据年终目标考核综合指数和干部考核情况,由局党委会议讨论提出任免和交流决定。

3、根据工作需要,经由党委会议讨论,适时拿出一定的股级岗位职数,进行公开竞聘,具体竞聘由局党委会议确定。

4、凡提拔、竞聘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工作情况,胜任者由局提请有关部门正式任命。

5、下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用。

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制,其工作方案由单位自行制定,股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和副科级单位的中层正、副职报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6、实行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制。

对年终目标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实行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就地免职。

7、年终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具体办法,参照县考核办法,结合系统实际,由局办公室制定。

(三)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原则秉公办事。

2、按组织程序执行公务,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般干部向股长负责,副股长协助股长工作,股长向局长负责,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能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3、讲求工作实效,端正工作态度。

全体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都必须严守各自的岗位职责、高效、务实、勤奋、敬业,做到办事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

4、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对服务对象做到热忱服务、礼貌待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粗暴”等现象。

5、加强行政公章的管理。

行政公章原则上由人秘股长直接掌管,凡局机关内部一切行政公务和各项业务报表以及与外单位联合行文需要加盖行政公章的,应经局长签发后才能办理,未经局长同意,不得随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行政公章。

6、加强内部保密工作,重要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有关属密级的文件和帐表资料不得向外泄漏,如有外单位需要查询和检查文件及帐表的,必须先征得局长同意后,对口股室才能办理。

外来人员来局办理工作或打电话办事,被首问的人或接电话的人,只要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解释、联系。

否则以失职论处。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不允许出现解答不全、不透等情况。

1、在健全承诺内容上要根据本机关业务工作重点的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补充完善服务承诺内容。

在制定承诺标准上要实际、实在、实用。

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

在落实承诺责任上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承诺必践、违诺必究。

2、在服务工业企业、创优发展环境工作上要求严格做到:

(1)凡工业企业反映问题,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必须实行首问责任制,并落实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处理问题。

(2)凡工业企业建房审批,只要具备有关审批手续,实行免费并当日办结。

(3)凡工业企业工程招投标,由企业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

若需招投标的,将免费办理招投标程序。

(4)凡工业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免费办结完。

(5)凡工业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已办理有关建筑手续符合监测对象的及时全面检测,其收费根据有关标准按北四县最低标准收取。

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服务承诺规定,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警告或变动工作岗位,违反党纪政纪者严格按规定处理。

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结,在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局交办文件,必须在四天内(节假日扣除)回复,特殊、紧急的文件按紧急程序尽快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凡法律法规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超过时限又无正当理由没有批复的,视为同意,应予补办手续;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办理时限,杜绝推诿、扯皮、误导现象发生,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必须在二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

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职责身份公示,主要公示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挂牌上岗、持证执法;

二是办公制度公示,科室公布、办事流程图、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公布上墙;

三是实行人员去向公示(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办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

四是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外出执行收费(罚款)业务时,要主动向收费(罚款)对象出示收费证、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和执行人身份职责。

不出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

五是公开单位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资金往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经办人员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及时填写否定报备表,向业务主管领导报备。

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要向办事群众耐心解释。

否定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确定不能予以办理的;

(2)属于保密事项不能公开的;

(3)须附送的证件资料或办理手续不完整的;

(4)不符合办事程序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5)超期或不到办理时间的;

(6)其他不能办理的事项。

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中梗阻”行为,以及违反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告诫或诫勉教育;

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单位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文件制度规定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1、收文、发文应快捷、有效地即时办理,不得拖延、扣压或遗失,人秘股必须每天派人到公文交换站交换公文。

2、收文处理原则:

凡来电来文,经人秘股收文后,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呈送局长、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批示或签阅后,由对口股室承(转)办,并督促抓好落实。

县政府已收文、县领导交办需由建设环保局提出意见的文件,统一由人秘股领取、登记。

涉及到经费拨款等重要文件,人秘股、对口股室要复印留底,并由对口股室或转呈分管领导四天内拟出意见,呈送局长或党委书记同意后,送政府办公室处理。

县领导批复意见由建设环保局办理时,人秘股或其他股室分别复印收文页,会同文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3、发文处理原则:

属于已经研究的方针、政策、原则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核稿后,由局长或党委书记审签。

对于紧急重要事项,由人秘股报告分管领导,处理后应报告局长或党委书记。

4、收发文归档处理原则:

已按规定程序处理好的收文,由人秘股妥善保管,人秘股每年收集整理一次,归档后的文件由人秘股派专人统一保管。

5、局直各单位收、发文件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凡涉及到单位的主要事项或重大项目等问题,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局长或党委书记审定;

凡涉及向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汇报、请示的文件,应先报县局,再以县局名义上报,局直各单位原则上不能越级上报。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实行上班考勤登记,凡上班人员由本人签到,因公出差返回后,在考勤表内说明,考勤表由人秘股长签字,负责监督。

3、设立上班人员去向牌,由本人签注,人秘股长负责监督,各股室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当事人说明。

4、干部职工有事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逐级请示,经批准同意后,请假人方可请假,请假条统一交人秘股保存,以便登记,同时在考勤表上签注。

具体准假权限:

①基层单位副职领导请假1-2天,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分管领导,3天以上(含3天)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②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请假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③局机关股长以下干部请假1天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④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局长请假。

⑤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出县开会出差要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报告。

如果有未经请假外出办私事者,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以此类推,按月兑现;

旷工1次,作罚款并写出检讨,旷工2次写出公示检讨,并实行诫勉谈话,旷工3次实行待岗。

5、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必须佩带上岗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打扑克、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准串岗聊天,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未注明去向擅自离岗两小时(含)以上者。

按旷工半天论处。

6、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7、因公负伤需休息治疗的,由人秘股长登记“公伤”,不影响考评。

一切奖金、补贴、福利照发;

婚、丧、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8、为鼓励干部、职工自学成才,同时兼顾本职工作,凡经组织批准参加“五大”等学习的,其面授及考试期间,视工作情况可以请假。

但日常自学应坚持在业余时间进行。

9、每月底将考勤情况进行公示一次。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数据准确,每月编制资金平衡表,分管领导及报帐员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种付款单据,要做到一经(经办)二审(审核)三批准(领导审批),严禁“白条子”进帐。

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程款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其程序是:

先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再由分管该项目的局领导初核并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3、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市以外必须经局长批准,出差回来后及时填写报销凭证,并分别经股室负责人签字证明,按财务审批权限呈局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签后核报。

4、严格控制公款私借,机关干部职工因出差或遇特殊情况需借款,须书面申请,确定还款日期,报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再报局长批准。

5、严格控制电话费开支,局机关电话话费统一由人秘股按月向电信局结付。

除局长办、书记办和局办公室可打长途外,其余电话均实行包干。

6、全局办公用品根据办公需要经局长同意,由人秘股填写申请单(注明所购物名单、用处、谁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再由人秘股采购,并由各股室负责人到人秘股签字领取。

凡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购置的物品费用自理。

公用书、报、杂志的征订,须先经局长同意后,统一由人秘股办理订购手续。

7、公费医疗经费报销按医保规定办理。

8、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由人秘股登记全局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保管、转让(变卖)、报废等情况,并定期盘点清查,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单位资产。

1、严格派车范围。

原则上供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公需要使用,各股室因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确需派车时,须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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