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电池厂防护设施整改方案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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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
该公司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包括3号厂房以及4号厂房1楼、3楼和4楼,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铅烟、铅尘。
有关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见表1,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见表2。
表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评价单元
工序或设备
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3号厂房
制粉和铸造
铅尘、噪声、高温
涂片
铅尘
铸片
铅烟、高温
4号厂房1楼
切割分片
洗极耳
打磨
配酸检测
硫酸
4号厂房3楼
加酸检测
熔铅炉
铅条成型
4号厂房4楼
铸焊
装钢壳
检查
烧跨条
包片
污水处理
配药
氢氧化钠
表2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
可致职业病
铅烟(尘)
铅中毒
噪声
噪声性耳聋
高温
中暑
硫酸、氢氧化钠
化学性灼伤等
二、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贵公司整改过程中,我院积极配合并对所整改的工作场所进行了相关的检测和评价。
结果见表3。
表3历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工序
检测项目
历年检测结果范围(mg/m3)
2006
2007
2008
2009
CTWA
CSTEL
3号
厂房
0.004~0.046
0.004~0.116
<
0.001~0.013
0.004~0.014
-
0.004~0.045
0.004~0.074
0.001~0.160
0.066~0.112
铅烟
0.004~0.182
0.004~0.246
0.005~0.177
0.004~0.049
0.004
0.006
切割
分片
1.666~3.259
0.285~5.91
0.005~0.170
0.004~0.435
0.021
0.110
0.835~2.810
0.494~3.75
0.001~2.432
0.004~5.11
0.003
0.052~0.056
0.032
0.399~1.562
0.018~4.54
0.006~0.115
0.004~0.067
0.016~0.023
0.104~0.936
0.158
1.559~2.968
0.004~7.49
0.004~0.227
0.004~0.167
0.043~0.053
0.171~1.016
0.893~9.905
0.322~12.9
0.011~0.066
0.004~0.119
0.009~0.032
0.020~0.032
0.260~2.176
0.170~13.8
0.017~0.025
0.017
0.018~0.052
0.083~0.548
0.044~2.18
0.014~0.050
0.004~0.062
0.253
注:
卫生标准(mg/m3)PC-TWAPC-STEL
铅烟0.030.09
铅尘0.050.15
三、改进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改进建议
1、3号厂房
(1)制粉和铸造
制粉和铸造工序存在铅烟和高温危害。
生产方式为半自动化作业,目前已改为全密闭生产线。
工人需定时去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工作。
改进建议:
a.检查现有密封装置是否破损,所有的缝隙均要采取密闭化措施;
b.密闭罩铅锭进口处开启时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8m/s。
图1.1制粉和铸造
(2)涂片
涂片工序自动化操作,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为湿式作业,烘干生产线段设有柜式排风罩。
a.更换已破损的锡箔风管;
b.检修生产线上的密闭装置,确保其密闭性。
图1.2涂片
3、铸片
铸片工序存在铅烟和高温危害。
目前为半自动化作业,熔铅炉设置了柜式排气罩,熔化铅斗设置了上吸式排气罩,但铸片工序的铅斗铸片出口和冷却平板均没有密闭措施或设置排风罩(图1.3)。
b.改进熔铅炉现有的柜式排风罩的密闭性,铅料进口处开启时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c.加大铅斗上吸式排风罩(下图A处),使其抽风范围覆盖铅斗铸片出口和冷却平板,四周加设挡板,使罩口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图1.3铸片
2、4号厂房1楼
(1)切割分片
切割分片工序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切割机操作口设有活动挡板,切割时关闭挡板并开启抽风系统,于密闭环境下进行切割。
切割机旁边分片台为穿孔板台面,下设有积尘柜,并设置侧吸式排气罩。
如图2.1-a和2.1-b所示。
a.分片台改成如图2.1-c的建议形式,侧吸式排风罩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8m/s;
b.暂存台(图2.1-c的
、
)改为网状台面,四周设2cm高的挡板,下面设下吸式抽风罩,台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
c.更换所有破损的排风管。
图2.1-a切割分片a
图2.1-b切割分片b
图2.1-c建议的分片台形式
(2)洗极耳
洗极耳工序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洗极耳机加设了柜式排风罩,并于侧面加设了抽风管;
旁边的手工整理台设置网状面板,有边框,下设积尘斗。
如图2.2-a所示。
a.改进洗极耳机柜式排风罩的密闭性,输送槽(图2.2-a的
处)加设密闭罩,柜式排风罩门开启时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b.整理台下设下吸式抽风罩(图2.2-b),台面风速不小于0.3m/s;
图2.2-a洗极耳
4.切割分片工序分片台控制风速不够,应增加到1.5
图2.2-b建议的整理台形式
(3)打磨
打磨工位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的卫生防护设施不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图2.3-a)。
a.按图2.3-b所示在打磨机上加设密闭抽风罩,工人操作孔处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下面设集尘漏斗;
b.图2.3-b打磨工位的A处加设2cm高的挡板,下面设下吸式抽风罩,台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
图2.3-a打磨
图2.3-b建议打磨工位防护罩形式
(4)配酸检测
配酸检测工序存在硫酸危害。
目前该工序设于独立的车间,车间设有全面通风装置,检测槽设有活动盖。
a.改进车间现有的通风装置,机械排风装置按车间换气量6次/小时设计;
b.检测槽上的活动盖要保持在关闭状态。
3、4号厂房3楼
(1)熔铅炉和铅条成型
铅炉工位熔炉温度为380℃(铅熔点327℃),在熔铅和工人工作时将“铅水”舀出放到对面的模具上成型的过程中,有大量铅烟逸出,存在铅烟和高温危害。
目前熔炉设有柜式排风罩,成型机设有侧吹吸式排风罩(只在成型时开启),在“铅水”移至模具成型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局部排风装置。
现有的卫生防护设施不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图3.1-a和3.1-b)。
a.将铅炉和铅条成型机设于单独房间与其他工序隔离;
b.铅炉和铅条成型机之间的“铅水”移动路线加设柜式排风罩,罩口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1.0m/s;
c.熔炉现有柜式排风罩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1.2m/s;
d.铅条成型机加设整体柜式排风罩,其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8m/s;
e.由于铅炉温度很高,工人操作位应加设冷风吹风口,冷风风速不能大于2m/s。
图3.1-a铅炉
图3.2-b铅条成型
(2)检查工位
检查工位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该工序已经设置了上吸式抽风罩,工作台面局部设有穿孔,下设集尘箱(图3.2)。
a.图3.2A处抽风罩改为柜式抽风罩,罩下缘与工作台面相连,罩口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7m/s。
图3.2检查
(3)其他生产线
鉴于4号厂房3楼正在扩建其他生产,建议按《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4号厂房4楼
(1)铸焊
铸焊工序存在铅烟和高温危害。
目前铅炉温度为380℃,设置了部分侧吸式抽风罩(图4.1-a)。
a.铸焊工序应设于独立的车间,与其他工序隔离;
b.现有的排风装置为多次改进的结果,与现有生产工艺缺乏协调性,排风罩密闭性差,不可能达到卫生要求。
按图4.1-b所示修改抽风设施,尽量保持密闭,罩口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1m/s。
图4.1-a铸焊
图4.1-b铸焊工位改进示意图
(2)装钢壳
装钢壳工序(图4.2-a)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装钢壳工序受到铸焊铅烟的污染,装钢壳工作台面刚性差,台面受振导致扬尘污染,工作场所没有任何卫生防护设施,不符合职业病防方面的要求。
按图4.2-b所示形式,在整理台上面设半密闭罩,四周设工人操作孔,台面改为镂空钢板,下面设下吸式抽风罩,工人操作孔位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图4.2-a装钢壳
图4.2-b装钢壳工位改进示意图
(3)包片
包片工序(图4.3)存在铅尘危害。
目前该工序工作台为穿孔板式,设有下吸式排风罩。
参照图4.2-b装钢壳的建议形式设上部半密闭罩。
图4.3包片
(4)检查
检查工位(图4.4)存在铅尘危害.目前检查工序设有侧吸式排风罩,但工作台为普通平板台。
a.将侧吸式排风罩改为柜式排风罩,罩口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b.工作台改为穿孔板台面,下设集尘箱。
图4.4检查
(5)烧跨条
烧跨条工位(图4.5)存在铅烟危害。
目前该工序设有侧吸式排风装置,罩口不能覆盖烧跨条作业位置,难以达到卫生防护要求。
将现有侧吸式排风罩改为柜式排风罩,罩口控制点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图4.5烧跨条
(二)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改进建议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计划应当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内容。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也是避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重要环节之一。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作业管理、防护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监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其内容应当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操作规程应当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并经过科学论证,其内容还应当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材料清单、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人清单、防护设施清单等。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用人单位应当为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5)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当包括所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分布以及应测点、实测点、检测点合格率、检测周期、委托的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
6、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可通过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公告和合同告知等形式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
(1)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绿)、警示语句和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具体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执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告
a.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
b.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c.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劳动者。
d.用人单位若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时,应当告知接收者外包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相关的防护条件。
(3)合同告知
a.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
b.在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新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7、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应根据工艺特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选择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建立如下管理制度:
(1)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档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档案一般包括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一般设备台帐、设备中文说明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行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记录等。
(2)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制度
应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使用,方便出现故障时进行排查。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使用车间、使用岗位、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和负责人等。
(3)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记录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维修的响应时间、责任人、维护周期,保证防护设施运转正常。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经费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到年度预算中,确保有足够的经费来保证防护设施的顺利运行。
8、建立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配备计划)、明确经费来源、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等。
(2)根据工种台帐,按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3)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保证安全有效,符合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标准。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包括发放时间,工种,个人防护用品名称、数量,领用人或代领人签字等内容。
9、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按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健康检查项目和要求,安排劳动者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岗位保健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保健)的发放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10、做好特殊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11、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重要提示
1、预防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请贵公司按本院建议尽快做好相关改进工作,否则有可能承担《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2、贵公司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改进实施方案,连同本建议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3、铅烟(尘)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列出的毒物,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的要求,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