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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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渠系工程技术相对简单,而工程呈线状分布,每个合同相对独立,按合同建立监理组,开展监理活动,这样相对方便。
2监理规划、监理分工等
【背景】
某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该公司副经理出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责成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经营、技术部门人员编制该项目监理规划。
参编人员根据本公司已有的监理规划标准范本,将投标时的监理大纲做适当改动后编成该项目监理规划,该监理规划经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给项目法人(业主)单位。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根据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公司报送的监理规划,宣布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授权范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介绍了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和监理设施等内容。
问题:
(1)建设监理规划分哪几个层次?
它们分别由谁组织编写?
(2)监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3)请指出该监理项目编制监理规划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4)请指出“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法人(业主)单位不正确的做法,并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建设监理规划分三个层次: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监理大纲;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规划应当对项目监理的计划、组织、程序、方法等做出表述。
(3)该监理项目编制监理规划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的做法。
不妥之处: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责成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经营、技术部门人员编制该项目监理规划;
2)项目监理规划不应根据本公司已有的监理规划标准范本,将投标时的监理大纲做适当改动后编成该项目监理规划;
3)监理规划不该由公司经理审核签发。
正确的做法:
1)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主持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所有监理人员应参与或熟悉监理规划的编制,掌握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2)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承包人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编写,具有针对性,突出监理工作的预控性,注意规划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得到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4)“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法人(业主)单位不正确的做法及正确做法。
不正确之处:
1)“第一次工地会议”不应由项目法人(业主)单位主持;
会议内容也有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授权范围不应由项目法人(业主)单位宣布。
1)第一次工地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一般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沟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不同发包模式下的监理做法
【案例3】
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
一种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分别发包;
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分包。
1.如果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主要手段是什么?
2.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各应在何时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否视其为“甲供构件”?
为什么?
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4.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
对正常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请分析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哪些主体之间的索赔?
〖参考答案〗
1.
(1)分包单位管理
①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②要求分包单位参加相关施工会议;
③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人员;
④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⑤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2)主要手段
①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
②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
③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2.
(1)在平行发包模式下,应在管桩制作发包(或招标)阶段考核;
在总分包模式下,应在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考核。
(2)应考核的主要内容:
①人员素质;
②资质等级;
③技术装备;
④业绩;
⑤信誉;
⑥有无生产许可证;
⑦质保体系;
⑧生产能力。
3.
(1)可视为“甲供构件”。
(2)因为沉桩施工单位与管桩制作单位无合同关系,管桩制作单位直接向业主供货,业主再将管桩提供给沉桩施工单位。
(3)沉桩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组织,沉桩施工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
(1)在平行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
①沉桩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
②土建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
③业主向管桩制作单位的索赔。
(2)在总分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
①业主向土建总承包单位的索赔;
②土建总承包单位向管桩制作单位的索赔;
③沉桩施工单位向土建总承包单位的索赔。
4监理员职责
【案例5】——P.239【案例题64】
(2003年考题)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
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
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
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
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事件2: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
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
甲施工单位回函称:
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
事件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
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通知(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
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
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3.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施工通知?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事件4:
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
而甲施工单位称:
此次停工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事件5:
对于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
本次停工系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1.不妥之处:
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
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
(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
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
(1)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得授权给监理工程师。
(2)程序有不妥之处。
监理工程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乙施工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而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监理单位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5监理合同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案例题1】
某地区投资兴建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其中挡水坝工程、溢洪道工程两个施工标发包给一家施工企业,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为了方便管理,发包人将挡水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委托了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中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
第1条说法是正确的。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2.发包人应当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人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监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发包人可以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第2条说法不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九条规定:
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3.监理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项目文件,协调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第3条说法不妥。
正确的说法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4.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项目法人负责。
第4条说法不妥。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5.监理人应当将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5条说法是正确的。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6.监理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本工程的全部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第6条说法不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7.监理人在监理实施工程中,发现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第7条说法不妥。
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8.监理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有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第8条说法不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9.项目法人有义务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削减或者拖延支付。
第9条说法是正确的。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二十条规定。
10.监理人应当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第10条说法不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6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案例题6】
(1)下述工程建设中的部分主要活动哪些地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请简要说明理由。
(2)除了
(1)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动内容本身构成违法或违规行为?
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65480万元。
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动按发生时间顺序列举如下:
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01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2.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1)“2”所述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
按照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2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4.2002年4月5日,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直接委托设计单位。
1)本工程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4”所述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5.2002年4月10日组织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议标形式。
2)“5”所述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采用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6.2002年8月6日组织导流洞施工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2)“5”、“6”所述工作属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3)“6”所述导流洞施工招标,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经批准,仅由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违反了有关邀请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7.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2002年10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审批通过。
8.项目主体工程大坝标、电站标、引水隧洞标、下游灌渠标于2002年12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分别承包给承包人A、B、C、D。
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等于2002年12月30日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
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分别于2003年1月6日、9日、12日通过议标形式与国内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4)“8”所述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均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8”所述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招标,均采用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9.2003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3)“9”所述委托监理单位应在“8”所述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已确定”是施工招标的条件。
10.A、B、C、D承包人分别于2003年2月10日、15日、18日、22日进场。
11.监理人于2003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4)“11”所述监理人进场时间晚于“施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不合适。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
承包人进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12.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行了设计修改。
设计修改方案于2003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03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5)“12”所述设计修改属于重大设计修改,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即行实施设计修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3.下游灌渠标、引水隧洞标、大坝标、电站标分别于2004年3月20日、2004年3月30日、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20日通过完工并办理移交,2004年5月1日通过试运行,工程投入生产。
14.该工程于2004年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保修期。
5)“14”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开始不合适。
根据合同条件规定:
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之日起开始。
15.工程于2005年10月29日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
6)“15”所述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构成违规。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二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变更与索赔
某引水渠工程长5km,渠道断面为梯形开敞式,用浆砌石衬砌。
采用单价合同发包给承包人A。
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合同开工日期为3月1日。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10万m3,单价为10元/m3。
合同规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20%时,属于变更。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要点事项:
1.项目法人采用专家建议并通过专题会议论证,拟采用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方案。
承包人通过其它渠道得到信息后,在未得到监理人指示的情况下对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方案进行了一定的准备工作,并对原有工作(如石料采购、运输、工人招聘等)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但是,由于其它原因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方案最终未予正式采用实施。
承包人在分析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基础上,向监理人提交了索赔报告。
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但是,由于6、7、8、9四个月为当地雨季,降雨造成了必要的停工、工效降低等,实际施工进度比原施工进度计划缓慢。
为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承包人增加了挖掘、运输设备和衬砌工人。
由此,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索赔报告。
3.渠线某段长500m为深槽明挖段。
实际施工中发现,地下水位比招标资料提供的地下水位高3.10m(属于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准),需要采取降水措施才能正常施工。
据此,承包人提出了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同时,承包人提出了费用补偿要求,但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发包人拒绝补偿的理由是:
地下水位变化属于正常现象,属于承包人风险。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了暂停施工的做法。
4.在合同实施中,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土方开挖工程量为12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按照调整单价11元/m3结算。
工程量的变化未发生39.6款规定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问题;
(1)“1”所述情况,监理人是否应同意承包人的索赔?
(2)“2”所述情况,监理人是否应同意承包人的索赔?
(3)“3”所述情况,承包人是否有权得到费用补偿?
承包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4”所述情况,承包人是否有权延长工期?
承包人有权得到土方开挖多少价款?
答案要点:
(1)“1”所述情况,监理人应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合同条件规定,未经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承包人自行安排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
(2)“2”所述情况,监理人应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合同条件规定,非异常气候引起的工期延误属于承包人风险。
(3)“3”所述情况,属于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准确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有权得到费用补偿。
但是,承包人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
依据合同原则,承包人不得因索赔处理未果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4”所述情况,土方实际完成工程量12万m3,虽然比工程量清单中的估计工程量10万m3多,但未超过(1+20%)×
10万m3。
因此,不构成变更。
因此,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
承包人有权得到土方开挖多少价款为:
12×
10=120万元
2合同管理-进度款支付
【案例题10】【案例题12】
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合同规定:
(1)合同价10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一次支付承包人;
工程预付款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2.1款规定的公式
扣还,并规定开始扣预付款的时间为累计完成工程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当完成90%的合同价时扣完;
(3)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从付款的下一月开始扣,六个月内扣完,每月扣还1/6;
(4)保留金扣留比率为10%,总数达合同价5%后不再扣留;
(5)考虑到工期较短,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6)除完工结算外,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程保修期一年。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月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价款、进场原材料发票面值如表10—1所示。
表10—1
月份
1
2
3
4
5
6
7
8
完成工程款(万元)
40
50
160
320
60
10
进场材料发票面值(万元)
120
合同实施中未发生变更、索赔、法规变更等事件。
(1)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具备什么条件,监理人方可出具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2)承包人具备什么条件,监理人可同意支付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
(3)计算1~8月各月承包人应得到的工程付款。
(4)承包人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应在什么时间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
(5)扣留的保留金如何退还?
(1)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方可出具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2)承包人具备下列条件,监理人可同意支付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3)本合同应扣保留金总额为:
1000×
5%=50万元
工程预付款起扣时应累计完成工程款:
10%=100万元
各月工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