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交流要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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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框架加混凝土小井筒的计算和抗震构造处理要得当,应尽量采用构造柱砌体墙圈梁的井筒做法(JGJ3第6.1.7条)。

16、梁高不大于300时,应验算梁的受剪承载力(V≤0.7ftbho)

17、楼层悬挑梁采用平法表示时,应注明悬挑梁的箍筋直径和间距,有收头边梁时,应设附加箍筋,井字形等高交叉梁,宜于交叉处两侧双向设置附加箍筋。

18、三级框架柱柱根部分加密区箍筋间距应≤100.

19、大跨度梁板(特别是悬臂梁板)应进行挠度和裂缝宽度验算。

20、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应输入风荷载。

21、女儿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应注意抗震构造措施。

22、阳台板等外露构件环境类别应为二a类或二b类,注意保护层厚度和砼强度等级,阳台板厚与内跨板厚不同时,应注意验算内跨板配筋。

23、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

一级应≥C30,框架柱和框架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宜≤5Mpa,否则应有相应措施,保证梁柱节点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4、框架梁截面宽度应≥200㎜,框架柱截面最小尺寸为300㎜,框架梁柱箍筋加密区的肢距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25、纵向受力钢筋应有可靠的锚固,并符合规范的规定,钢筋的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6、作为建筑物嵌固部位的地下室顶板,其砼强度等级、板厚及配筋均应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第6.1.14条,JGJ3第4.5.5条。

27、框架梁柱的剪压比应符合规范要求,从超筋超限信息输出可以查看。

(二)剪力墙结构(含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1、不应采用全部是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和设计要点详见JGJ3第7.1.2条。

2、较长的剪力墙宜开洞口,以形成墙段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墙段之间的连梁为Ln/hb>6的弱连梁。

3、应控制剪力墙平面外的弯矩,JGJ3第7.1.7条有4条措施。

4、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

5、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正确选取。

不宜将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连梁上,楼面梁与剪力墙相连时,梁内钢筋应有可靠锚固。

6、剪力墙截面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当不符合时应按JGJ3附录D验算。

7、剪力墙和连梁的剪压比——超限超筋信息。

8、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拉结筋。

9、剪力墙的hw/bw小于5时的轴压比限制,hw/bw不大于3时,宜按框架柱进行设计,底部加强部位纵向钢筋ρ≥1.2%,一般部ρ≥1.0%,箍筋全高加密。

10、剪力墙的轴压比输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构造(除满足计算值外)。

11、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结构,其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JGJ3第7.2.17.4条

12、剪力墙连梁超限的处理办法,JGJ3第7.2.25条。

13、连梁配筋,当hb>700时,腰筋应

≥Φ10@200,Ln/hb≤2.5两侧腰筋ρ≥0.3%。

14、剪力墙连梁开洞应有加强措施JGJ第7.2.27条,角窗设置,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10.1.9条。

15、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输出剪力墙承担的总地震倾覆力矩比。

16、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进行框架剪力调整(JGJ3第8.1.4条)。

17、剪力墙的间距。

18、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带边框梁柱,暗梁容易遗漏,注意边框柱宜全高加密箍筋。

19、筒体结构楼盖外角宜加强,JGJ3第9.1.5条。

20、核心筒角部边缘构件应专门加强,JGJ3第9.1.8条。

21、核心筒开洞要求,JGJ3第9.1.9条、9.2.2条

22、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连梁上。

23、核心筒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JGJ3第9.2.2 

条。

24、框架-核心筒结构周边柱间必须设框架梁。

25、7、8度地震区不应采用厚板转换构件(地下室除外)。

26、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JGJ3附录E的规定。

27、落地墙的布置应符合JGJ3第10.2.3条的要求。

28、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JGJ3第10.2.4条。

29、抗震等级,JGJ3第10.2.5条。

30、薄弱层应乘1.15的系数放大地震剪力,JGJ3第10.2.6条

31、框支柱的地震剪力调整,JGJ3第10.2.7条。

32、框支梁柱的设计,JGJ3第10.2.8条、10.2.9条、10.2.11条、10.2.12条,底部加强部位墙体配筋,JGJ3第10.2.15条。

33、转换层楼板设计,JGJ3第10.2.20条。

34、高层建筑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35、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风压值采用,注意风载体型系数。

36、最大地震作用方向,斜交抗侧力构件。

37、特别不规则结构应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

38、复杂高层建筑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并补充弹性时程分析。

39、边端跨大开间楼板计算,边端支座宜采用铰接假定。

40、开洞楼板局部不连续,或有缺口或宽度窄小应采用弹性楼板假定并采用总刚分析,转换层楼板应采用弹性楼板假定,总刚分析。

41、大底盘多塔结构,既要整体计算,也要切开分塔计算。

42、剪力墙结构底层层高的确定方法。

43、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

44、所使用程序的审查。

45、框剪结构墙体开洞加强措施比剪力墙严,统一措施第229页和225页。

(三)砌体结构

1、结构布置、层数、总高度。

2、墙体局部尺寸不足应有加强措施。

3、大于2.0m洞口两侧应加构造柱。

4、砌体结构应有防裂措施。

5、楼梯间墙体应有抗震加强措施。

6、合理布置构造柱和圈梁,圈梁兼做过梁时应另行计算配筋配箍;

构造柱支承梁时,应适当加强,并宜将纵筋锚入基础内。

7、较大跨度梁下应设置垫块,GB5003第6.2.4条、6.2.5条。

8、悬挑梁的设计计算。

9、在砌体中留槽洞、埋设管线等应遵守规范的规定,特别是水平或斜向埋管留槽,GB5003第6.2.14条。

10、砌体结构错层问题。

11、砌体结构设置角窗问题。

12、砌体结构设置阁楼问题。

13、砌体结构层高超限问题,底层层高取值和计算高度问题。

14、砌体墙加砼墙的混合承重结构。

15、砌体最低强度等级,士0.00以下宜用≥MU15、≥7.5水泥砂浆,5层及以上房屋应采用≥MU10的砌体;

抗震设计的砌体应≥MU10,砂浆强度等级应≥M7.5。

16、坡屋顶结构,墙和构造柱均应到顶,墙顶设圈梁,构造柱锚入圈梁内La,注意可能有的坡屋顶推力问题。

17、小墙垛承压计算,墙体局部承压计算。

18、底框结构底部框架抗震等级,砼强度等级,抗震构造措施,特别是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8度时不应大于2.0,且不应小于1.0(一层底框时);

底部二层底框,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比,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四)地基与基础

1、设计文件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2、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水位。

3、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4、基槽(坑)开挖后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验槽,当发现与勘察报告不一致或出现异常时,是否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

5、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所列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进行了变形观察。

6、人工处理地基,如复合地基等,其承载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建筑物的要求,其承载能力是否通过载荷试验确定。

7、深基础施工中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边坡稳定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8、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成桩方法、终止成桩条件、试桩要求及桩的检测等等是否有明确的要求。

9、地基承载力验算(包括软弱下卧层验算)。

1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地基变形计算。

11、地基稳定计算,GB50007-2002第5.4节。

12、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及筏板等),除抗弯计算外,尚应进行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局部承压验算。

13、地下室隔墙计算;

地下室门窗洞口的地梁及连梁计算。

14、地下室外墙计算——土压力、水压力、地面荷载,土压力系数,计算简图。

15、有人防地下室时,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使用荷载控制。

16、除上部为剪力墙外,地下室内外墙的墙顶宜配置两根直径不小于20mm的通长构造钢筋,或设置墙顶暗梁;

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地下室墙顶,应设暗梁。

17、地下室墙,当有较大跨度框架

梁支承时,宜在梁支承处设扶壁柱,当有困难时,也应设暗柱加强。

18、筏板底面通长纵筋及筏板的基础梁下部通长纵筋的构造要求,最小配筋率要求。

19、地下室底板、内墙、外墙的最小截面厚度,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20、卧置在地基上的混凝土板的最小配筋率,独立基础的配筋构造要求;

偏心荷载下,矩形独立基础,当台阶宽高比≤2.5且偏心距≤1/6基础宽度b时,任意截面弯矩M1和M11可按GB50007-2002第8.2.7.3条公式计算。

21、柱纵筋、墙分布筋、墙边缘构件中纵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

22、独立基础埋深较大时,短柱基础,基础拉梁设置;

独立桩基承台拉梁设置。

23、柱下桩基础,柱重心与桩群重心宜重合;

桩的负摩擦力;

24、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必要时应对桩基础进行沉降验算,GB50007-2002第8.5.10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补充 

一、地基与基础

1、人工处理地基,如复合地基等,承载力应正确修正。

2、应正确确定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3、地下室外墙计算——计算荷载(人防荷载控制还是正常使用荷载控制)、计算简图、计算参数、最小配筋率。

4、基础的环境类别和耐久性要求。

二、框架结构

1、结构的规则性;

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藕联计算时的边榀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

2、计算振型数及质量参与系数。

3、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条件;

正确计算地下室结构楼层的侧向刚度比。

4、基础埋深较大时,设置拉梁层或采用短柱基础。

5、框架梁端砼受压区高度比限值,一级抗震等级应≤0.25,二、三级抗震等级应≤0.35。

6、抗震等级为三、四级时,框架柱根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箍筋直径应≥8㎜。

三、剪力墙结构

1、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剪力墙截面厚度,一般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且不应小于200㎜,一字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其厚度不应小于层高的1/12当墙厚不满足要求时,应按JGJ3附录D计算墙的稳定性。

2、剪力墙的小墙肢:

hw/bw<5时,轴压比应加以限制,一级抗震(9度)≤0.3,一级抗震(7、8度)≤0.4,二级抗震≤0.5,三级抗震≤0.6;

hw/bw≤3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底部加强部位纵筋ρ≥1.2%,一般部位ρ≥1.0%,箍筋全高加密;

剪力墙小墙肢配筋的其他要求。

3、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位纵筋的配筋,一级抗震ρ≥1.2%,二级抗震ρ≥1.0﹪;

并分别不应小于6Φ16和6Φ14;

箍筋的配箍特征值λv≤0.2(ρv=λvfc/fyv);

当一级抗震(9度)轴压比<0.1、一级抗震(7、8度)轴压比<0.2、二级抗震轴压比<0.3时,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

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当墙肢底部截面轴压比小于轴压比限值时,约束边缘构件的λv可采用插入取值,不必通通采用λv=0.2。

4、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

一级抗震(9度)0.4,一级抗震(7、8度)0.5,二级抗震0.6;

轴压比=N/fcA,N为重力荷载代表值——取结构和构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N=1.2(N自重标+0.5N活标);

式中0.5为组合值系数;

组合值系数也可以不是0.5。

5、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者;

加强部位的高度通常从地下室顶板起算,地下一层也为加强部位,应设约束边缘构件;

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应设约束边缘构件。

6、8度及8度以下A级高度剪力墙结构开设角窗时,连梁应加强、楼板应加强、墙肢截面高度和厚度有更严格要求,配筋也要加强。

7、剪力墙边缘构件的箍筋和箍筋无支长度的要求,纵筋间距的要求。

8、大开间剪力墙结构,边端开间楼板设计计算简图和墙体竖向分布筋的配筋要求。

四、框架—剪力墙结构

1、框架—剪力墙结构仅布置少量剪力墙时设计应当注意的问题:

抗震等级应正确划分,应进行包络设计计算,应采取恰当的抗震构造措施等.

2、剪力墙的间距宜符合JGJ3第8.1.8条的规定:

现浇楼板8度设防,取3.0B和40m的较小值;

6、7度设防取4.0B和50m的较小值;

非抗震设计取5.0B和60m的较小值.框支剪力墙结构:

落地剪力墙的间距,落地剪力墙与相邻框支柱的距离,详见JGJ3第10.2.3条.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等结构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

3、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

抗震设计时,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宜使各主轴方向的侧向刚度接近;

剪力墙宜贯通建筑物全高。

4、板柱—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JGJ3第8.1.9条的规定(共有5条);

最大适用高度。

8度时≤30m,7度时≤35m,6度时≤40m,非抗震设计≤70m;

剪力墙承担相应方向该层的全部地震剪力,板柱部分承担不小于20%的该层相应方向地震剪力。

五、框架—核心筒结构

1、抗震设计时,钢筋砼框架梁与框架柱应采用刚接,与核心筒宜优先采用刚接,也可采用铰接。

如采用刚接,梁支承处宜设扶壁柱,以满足钢筋0.4LaE的水平锚固长度要求;

如采用铰接,除按铰接设计计算外,还应补充非铰接时正常使用的垂直荷载作用和设防烈度低一度的地震作用两种受力状况下的计算,以便确定该处梁的负弯矩配筋(取两种受力状况的较大值),并在梁支承处的筒壁内设置按计算配筋的暗柱,结构的整体刚度也应适当加大。

2、抗震设计时,核心筒连梁宜配置交叉暗撑或采取设置水平缝等措施来提高连梁的延性。

六、带转换层的结构1、应正确计算转换层上部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比,JGJ3附录E。

3、应正确设计转换层楼板及楼板洞口边梁和板边墙内边梁的配筋。

4、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

约束边缘构件也应从加强部位再往上延伸一层。

5、8度设防时,转换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5、框支梁的截面高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1/6,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

于计算跨度的1/8;

框支梁宽宜≥2倍墙厚,且宜≥400mm;

框支柱的截面高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框支梁跨度的1/12(柱宽应≥450mm),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框支梁跨度的1/15(柱宽宜≥400㎜)。

6、框支梁、柱的配筋应符合JGJ3第10.2.8条、10.2.9条及10.2.11条和10.2.12条的规定。

七、结构计算

1、计算书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4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包括手算计算书和电算计算书两部分。

2、计算简图与施工图相符,计算模型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输入的荷载正确(面荷载、线荷载和集中荷载等),采用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的计算程序且输入的总体信息合理,是保证结构整体计算结果合理而有效的最基本的条件。

八、其他

1、受力预埋件的正确设计计算。

2、折板式楼梯的设计。

3、露天环境下的悬挑梁板设计;

板的砼强度等级和钢筋强度等级。

4、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包括女儿墙、填充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常见问题分析

1.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CECS102:

2002第3.1.3条。

2.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连接材料型号;

2002第8.1.4条,GB50017-2003第1.0.5条。

3.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方法,除锈等级及配套塗料和塗层厚度;

2002第9.2.2条。

4.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焊缝形及焊缝质量等级;

GB50017-2003第1.0.5条和第7.1.1条。

5.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做法及要求;

GB50017-2003第8.9.4条。

6.在房屋的温度区段内,未设置能独立构成空间稳定结构的支撑体系,主要有下列五个方面的问题:

(1)屋面横向水平支撑与柱间支撑未布置在同一跨间内;

(2)屋面横向水平支撑布置在端部第二开间,未在端部第一开间相应于屋面横向水平支撑竖腹杆位置布置纵向刚性系杆;

(3)屋面横向水平支撑的竖腹杆未按刚性系杆设计;

(4)山墙抗风柱未布置在屋面横向水平支撑的节点处;

(5)屋面横向水平支撑和柱间支撑采用圆钢时,未设张紧装置;

当设有起重量不小于5t的吊车时,柱间支撑未采用型钢支撑;

GB50017-2003第8.1.4条,CECS102:

2002第4.5节。

7.在刚架转折处(边柱柱顶和屋脊、多跨房屋中间柱柱顶),未沿房屋纵向全长设置刚性系杆;

CECS102:

2002第4.5.2条第5款。

8.压型钢板薄壁型钢檩条屋面,当檩条跨度大于4m时,未合理设置拉条、斜拉条及撑杆体系。

CEC102:

2002第6.3.5条、6.3.6条。

9.檩条与刚架斜梁上翼缘连接处设置的单板凛托抗扭刚度差,应焊加劲肋;

GB50018-2002第8.2.1条。

10.位于屋面坡屋顶的屋脊双檩,未用型钢或圆钢相互连接;

2002第7.2.12条。

11.在刚架斜梁下翼缘受压区和柱内侧翼缘受压区未设置保证其稳定的隅撑;

2002第7.2.14条。

12.刚架斜梁腹板在翼缘转折处未设置横向加劲肋;

DBJ08-68-97第8.3.4条。

13.刚架斜梁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的端板,未满足最小厚度不小于16mm的要求;

2002第7.2.9条。

14.柱脚锚栓的直径,未满足不小于24mm,且应采用双螺帽的要求;

2002第7.2.18条。

15.柱脚锚栓中心到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小于150mm,钢柱脚底板边缘到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小于100mm;

DBJ08-68-97第5.4.3条。

16.钢柱脚未采用混凝土包裹防护;

GB50017-2003第8.9.3条。

17.未复核柱脚底部水平剪力能否由底板与混凝土基础间的摩擦力承受;

当摩擦力不足时,应设柱脚抗剪键;

GB50017-2003第8.4.14条,CECS102:

2002第7.2.20条。

18.未复核有柱间支撑的柱脚锚栓在风荷载作用下的上拔力;

2002第7.2.19条。

19.利用檩条兼做屋面横向水平支撑的竖腹杆时,未对檩条的承载力和刚度进行验算;

2002第4.5.3条。

20.檩条和墙梁设计计算时,未按CECS102:

2002的附录A计算风荷载;

2002第3.2.3条。

21.檩条和墙梁设计计算时,未考虑风吸力作用的不利影响;

2002第6.3.7条、第6.4.4条。

22.屋面横向水平支撑、柱间支撑和刚架连接节点无计算书,CECS102:

2002第3.1.3条、3.1.4条。

23.厂房柱为钢筋混凝土柱,屋面斜梁为H型钢梁,梁与柱铰接(柱脚刚接),不属于门式刚架结构体系,错误地按门式刚架进行设计,造成工程事故;

2002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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