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石油化工交工资料标准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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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石油化工交工资料标准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以及涉及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格外,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5.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做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时,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交工文件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于交工文件的管理责任。

  7.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

  二、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1.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代用单;

  4)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5)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

  6)建筑工程交工文件;

  7)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8)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9)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0)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l1)设计变更文件:

  12)竣工图。

  2.各类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除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下列规定确定:

  l)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参照设计规定或设备说明书协商确定;

  2)有关规范己有规定而本规定未列入,应采用相应规范的规定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3)有关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应优先选用本规定列入的表格(见附录A),表格的使用说明参见附录B。

  3.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交工文件的份数为二份,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可只提供一份原件。

当承包合同对交工文件份数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除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外,施工承包单位应自行保存一份交工文件(可不包括竣工图),以备查阅。

  4.国外引进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及份数,除国外承包商有特殊要求外,应按本规定执行。

  三、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

  1.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

  1)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人员及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并在交工前由施工技术人员按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各专业的交工文件。

  2)所有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均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保存,其保存期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当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需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某些原始施工记录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施工承包单位一并编入交工文件有关案卷。

  3)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生产单位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各方均不得拖延。

  凡需两个以上单位见证确认的交工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不能按时到达,即作为放行处理,并在该交工文件中签字确认。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确认。

  5)对技术比较复杂的关键部位以及完工后难以复查的工程,其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在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双方商定。

  6)交工文件应用计算机编制打印,由责任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确认,且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铅笔、一般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

  当交工文件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时,必须提供一份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原件,并确保光盘的内容与原件一致。

  7)交工文件的整理应符合工程档案组卷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交工文件表格的纸张尺寸为A4,其页边距设置为左30rnm,上20mm,下20mm,右20mm,左边界装订,字体为标准宋体字,字号及表格宽度应按本规定的样表格式制作。

  8)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汇总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汇总、审核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交工文件: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审核、汇编各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有关工程的交工文件,并统一提交给建设单位;

  (3)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若干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编制的交工文件进行汇总、审核。

  9)交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经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

  1)交工文件应按专业工程分类组卷,按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组册,并符要求。

  2)交工文件组卷、组册的次序和要求应符合规定。

  3.竣工图的编制

  1)用于编制竣工图的施工图(通用图、标准图除外),应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所规定的份数,提供给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应妥善保存,不得作现场施工图用。

  2)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以下简称竣工图章),竣工图应符合GB/T5023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3)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按图施工无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2)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最终版施工图,加盖终版图章后发施工承包单位,由施工承包单位核对确认后加盖竣工图章;

  (3)设计单位的最终版施工图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一个月内发给施工承包单位;

  (4)凡新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内容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在相关的竣工图资料案卷中增补必要的资料或说明;

  (5)引进工程竣工图应在国外承包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上按上述规定编制。

  4)竣工图的审核人应为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5)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4.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

  1)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宜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全套交工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交工文件的审核、签章工作,并签署交工文件移交证书。

  2)当少数设备或材料在短期内不能解决,且不影响试运行、投产和使用时,以及必须用物料进行联动试车时,经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在提交的交工文件中,相应的交工文件可暂缺,但应在交工文件中加以说明。

当未完工程完工或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补交有关交工文件,并汇入原交工文件案卷中。

  3)凡未按本规定提交交工文件或因交工文件内容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的,应由编制单位及有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单位及有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节 HG20237-1994《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的填写、检查、签证、整理、归档等方面要求;

编制了械、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四个专业的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及其相关的共用类工技术文件格式,适用于化学工业工程建设项目。

  本标准中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具有如下特点:

  1.编制了工序质量控制表,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工序质量控制。

这种质量控制,是将施工对象从安装开始到预试车结束,按其施工工序的顺序,明确了必须实行质量控制的若干个控制点。

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同等级的检查活动。

上一工序不合格,联合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将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而使施工质量得以有效的控制。

  2.对沿用交工技术文件格式进行了简化。

其一,扩大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的功能,简化格类型,采用一表多用。

其二,对表头删减了一些铭牌项,表尾简化了签证手续和层次。

其二在记录内容上大都取消了中间测试数据,仅记录出最终测试数据等。

  3.新编了DCS系统和PLC系统的质量控制表和施工记录表。

  4.交工技术文件格式,采用了中、英文合译。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规定、工程交接时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竣工图的编制、交工技术文件档以及二个附录,并备有条文说明和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的使用说明。

  一、总则

  1.为统一化工行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

  1)化工行业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工程;

  2)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应是从工程开始施工到工厂全部装置预试车完成,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文件;

  3)化工行业机械、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及内容。

  3.建筑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4.锅炉、压力容器组装(或制造)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内容,应按国家的现行标准和劳动部的规定执行。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应按国家的现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规定

  1.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开工时各单位均应授权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检查、签证、整理、保管和交接等工作。

  2.交工技术文件的填写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工技术文件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纸面、图面应整洁,语言应简练、规范;

  

(2)归档材料必须交付原件,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3)交工技术文件的签证手续和盖章必须齐全、完备;

  (4)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

  3.交工技术文件用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纸的幅面宜采用297mm×

210mm(±

1.0mm);

  

(2)纸的材质宜采用60克纸。

  三、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

  1.工序质量控制表是对施工对象的主要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的表格。

在工序的控制等级中,凡带有“R”的都应有规定的记录表、检(试)验报告等格式,用以填写有关数据和要求内容。

  2.本标准对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工程共同使用的表格,统一归入共用类表格。

  3.本标准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分为五类共134种。

每类格式遍号,按规定执行。

  4.当必须增加新的交工技术文件格式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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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规定

  1.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或AR)、B(或BR)、C(或CR)三个等级。

对每一个控制等级,必须进行严格的联合检查。

当对AR、BR、CR等控制等级进行联合检查时,施工队(组)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或有关的检(试)验报告。

  2.各质量控制等级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A(或AR)级,应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质量检查部门联合检查;

  

(2)B(或BR)级,应由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质量检查部门联合检查;

  (3)C(或CR)级,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和施工队(组)联合检查;

  (4)联合检查人员应是各单位授权的质量检查员;

  (5)对各等级的联合检查,必须在施工队(组)自检合格后进行;

  (6)对A(或AR)、B(或BR)等级联合检查,必须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进行;

  (7)对于没有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或施工现场,A(或AR)级、B(或BR)级,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质量检查部门联合检查;

  (8)在各等级联合检查中,当某一工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有关要求后,检查各方应在签名栏中履行签证手续,施工队(组)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当某一工序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有关要求时,检查各方不得履行签证手续.施工队(组)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3.工序质量控制表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

  五、工程交接时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

  1.当工程交接时,工程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的施工技术文件应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所附设计变更以及质量评定等技术文件。

  2.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交工技术资料。

其中包括地基与基础、建筑主体、地面与楼面、门窗、装饰、屋面等建筑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和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建筑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

  

(2)工业安装工程交工技术资料。

其中包括机械、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防腐、绝热等各专业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

  (3)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管道及其管件、阀门、安全阀.电气、自动化仪表元器件等的质量合格证,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半成品、成品所进行的复验报告。

  3.竣工图及其应附的设计变更。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

  六、竣工图的编制

  1.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所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2.用于编制竣工图的施工图,应妥善保管,不得用于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图的内容发生设计变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内容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在保存的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并在修改部位注明设计变更单编号作为竣工图;

  

(2)施工图内容有重大设计变更不宜在保存的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和补充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设计单位绘制。

  4.编制涉外工程竣工图时,应使用外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

  5.竣工图及其设计变更文件,应由施工单位按图纸目录的顺序进行整理。

  6.竣工图必须印盖“竣工图”专用章。

“竣工图”专用章宜印盖在图签上方空白处。

“竣工图”专用章式样应符合规定。

  七、交工技术文件归档

  1.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进行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成册、立卷、归档。

  2.交工技术文件应按专业工程整理成册,按单位工程立卷。

当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张页和内容较少时,可将若干个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合为一册。

  3.交工技术文件应按装置工程整理归档。

每一装置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首卷首册,应附有交工文件总目录、开工报告、焊工登记表、联动试车证书、工程交接证书等。

  4.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可编入每卷的末页。

  5.施工单位所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应一式两份。

  6.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分包范围内的交工技术文件,交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核查、汇总,由总承包单位交付建设单位归档;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施工单位发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整理、汇总分包范围内的交工技术文件,交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进行核查、汇总归档。

第四节 Q/CNPC114-2005《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

  本标准是在遵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参考原《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有关内容,收集整理“涩一宁一兰输气管道工程”、“兰一成一渝输油管道工程”、“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以及“新疆塔里木牙哈凝析气田集中处理站工程”等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总结工程建设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结合近年来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新的施工和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等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二、总则

  1.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的要求以及各自的责任。

  2.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分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和编制,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各自的责任。

  3.本标准所列交工技术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并且进人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部分。

施工单位自行保存的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施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所需要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工程项目管理文件等,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分别由其责任单位各自编制完成。

  4.本标准所列交工技术文件资料表格未涵盖的项目或内容,可根据工程施工实际及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需要,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或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的技术要求,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本着“必须、精简、科学、合理”的原则增添。

新制定的表格应满足工程施工过程记录,真实反映工程施工结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

其幅面尺寸、式样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及套数

  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应由下列资料组成:

  ——施工管理资料;

  ——技术质量资料;

  ——设备材料资料;

  ——施工检测记录;

  ——竣工图。

  2.交工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的数量一般为两套。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完工交接后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两套属于职责范围内形成的交工技术文件,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交工文件套数时,其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3.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接收到的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不包括产品合格证),不进入交工技术文件组卷。

但施工承包单位应妥善保管、使用,完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其交接清单应进人交工技术文件归档:

  四、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1.一般规定

  

(1)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组卷。

有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编制后的分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然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编组卷。

  

(2)交工技术文件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汇集和形成,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确保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资料齐全、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图形规整、签证手续完备。

  (3)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整理、编制交工技术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

  (4)对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需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现场确认签证的交工技术文件资料,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相关签证方到场。

如因签证方原因延误或不能按时到场,则可视为认同并作为放行处理,施工单位应如实作好隐蔽工程记录,有关签证方仍需在该交工技术文件资料中追补签证。

  (5)交工技术文件宜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但责任人签名及日期应由当事人手书。

书写工具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要求,利于长期保存,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或易于退色的材料书写。

  (6)交工技术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文字及书写方法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7)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和表格的纸张均采用A4幅面(297mm×

210mm)。

竖向版面的页边距设置为左30mm,右20mm,上20mm,下20mm,左侧装订(双面印刷时背页页边距设置为左20mm,右30mm,上20mm,下20mm,右侧装订);

横向版面的页边距设置为左20mm,右20mm,上30mm,下20mm,上侧装订。

  (8)交工技术文件的文字资料宜划分为章和条两个层次,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

条是对章的细分,可分到第五层,条的编号在其所属章内或上一层次条内进行。

如第3章内的条编号为:

3.1,3.1.1,3.1.1.1,3.1.1.1.1。

  (9)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的标题采用三号粗宋体字,章的标题采用小四号粗宋体字,条的标准采用五号粗黑体字,条的内容采用五号标准宋体字,行距为1.5倍。

  (10)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中的图表都应列出名称,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如表1×

×

,图1×

表号、表名应设置在表格上面居中位置;

图号、图名应设置在图下面的居中位置。

  (11)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及其栏目的页面尺寸、字体、字号,应选用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式样。

当产品质量改进、施工技术水平提高或技术规范更新时,其栏目内容及所填数据标准可随之变动,但表格幅面及式样不得改变。

  (12)交工技术文件表格的内容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宜采用不同于栏目名称字体的五号标准楷体字,栏目容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字号。

采用书写时,字体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内顺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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