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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

(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工程内不准住人及作为仓房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做为乙炔发生器使用。

(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

(6).拟建工程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将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措施;

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材料;

不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8).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9).按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工人宿舍不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并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同时按照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在施工现场我们将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11).我们在每层施工现场配置消防水带和干粉灭火器,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由于本工程建筑高度为106.70米,超过24.0米,因此必须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临时消防竖管。

(12).职工宿舍、办公室、更衣室、休息室、各类仓库、机械修理室、木工车间、木工工具房,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a.严禁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并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

b.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架设。

除木工车间(棚)、工具室、机械修理处、办公室、临时化验室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150瓦,其他不得超过100瓦。

c.各类仓库、木工车间(棚)、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d.生活区和施工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设专人看管,职工宿舍、休息室内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13).本工程属重点工程,严禁冬季施工使用易燃材料进行保温。

(14).本工程属高层建筑,根据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消防竖管、专用高压泵、专用电线;

高压泵房设专人看管,日夜值班。

室内消防竖管上不得接生产用水管头。

(15).施工现场四周均设立临时消防栓各两个。

消防栓必须设明显标志,四周3米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埋压消防栓。

消防栓地下管路设置为环形(对流),干管为DN100,出水口为60MM。

(16).室内消防竖管,按每个消防接口控制面积不得超过25米。

(17).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各类库房和重点部位的防火

(1).一般仓库的防火规定

a.各类库房应用耐火材料建筑。

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库房与库房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库区内的消防道路保持畅通。

b.库区内根据面积大小,共设置消防栓八个和消防干粉灭火器50个,将消防器材存放主干道外侧,取用方便,消防警示标志要明显齐全。

c.露天贮存的材料,可燃、难燃应分开。

要码垛存放。

垛与垛之间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间距,防火间距不得占用。

d.木材库房,必须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及安全措施。

库区内设明显的“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标语牌及进出库房须知。

e.库房内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30瓦以上的灯泡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

严禁在库房内做办公室、休息室;

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房间及隔墙。

f.库房内各种材料的贮存。

按材料的性质、危险程度分类存放。

能自燃的物品和一般的物品严禁混放。

g.办公室、机械修理、汽车库、汽车场、油库和库房区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

h.对散落、渗漏。

不用的木、纸盒包装箱及其它的可燃、易燃物品及时清理,运出库区。

库区内严禁停放机动车、电瓶车。

i.所有库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如需用者必须经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用。

j.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知《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熟悉所管物资性质、特点、整理、存放、搬运、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下班前应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无疑后关好窗、锁好门再离开。

k.每个库房专设电闸。

电闸设在库门外面。

下班或出库时随手关掉电闸。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防火规定

a.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的通风。

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

窗户应装毛玻璃或涂白油漆,防止日光晒入。

b.库房内应保持在35度以下,夏季对沸点低的物品。

还要有降温的措施。

c.爆炸物、氧化物、易燃物、自燃物、遇水燃烧物品、有毒物品、腐蚀品、压缩气体等必须严格分库存放。

不得混放。

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放在同一货架上。

怕潮或遇水燃烧性物品,禁止地下存放。

d.库内不准安装一般电气照明设备,禁止吸烟、明火照明作业。

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严禁电瓶车辆入库。

e.及时处理废旧物品,不得在库内存放。

f.装卸搬动物品时严禁磕碰、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g.保管员应具备防火常识,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木工车间(操作棚)防火规定

(1).木工车间内(木工棚包括操作场地),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车间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暖火炉。

(2).木工车间、木工棚(包括操作区域)的刨花、木屑、碎木块、锯木等,每天随时清理。

集中堆放到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3).电机应是封闭式(敝开式应装防护罩)。

轴承部分应及时加油。

电闸应安装电箱。

必须安扣加锁。

(4).车间内严禁堆放过多木料,成品及时运出。

运往指定的地点存放。

(5).电机、电闸等设备。

必须保持干燥清洁。

每天工作完毕。

必须清理一次,消除粉尘。

非电工严禁拆装检修。

(6).车间内的照明灯泡为120瓦。

严禁随便乱拉电线。

如需用者应有专职电工负责架设。

(7).使用的酒精、油漆、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领用不宜过多,必须专柜存放。

专人严格管理。

(8).油棉丝、油抹布严禁随地乱扔,用完后应放在铁桶里,定期处理。

车间内,加工场地严禁安装砂轮机。

(9).车间内必须设一名专人负责。

下班前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后,断电、关窗、锁门,方可下班。

4.4.职工食堂防火规定

(1).伙房应用耐火材料建筑,烟囱不要靠近房檐和其他易燃物,并设防火帽。

(2).伙房内的煤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炉灶和管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4).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锅灶。

(5).所使用的电力、机械、电冰箱、照明、烘烤箱等电气设备,应做防湿处理。

要清洁卫生。

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

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6).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炊事班(组)长,除本职业务外,应负责防火工作。

工作完后,负责检查伙房的安全工作,无问题后,应熄火、关窗、锁门、方可下班。

4.5.集体宿舍防火规定

(1).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宿舍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烟头要随时熄灭,不得乱扔乱放。

(2).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浇水、不准乱拉电线,乱拉电源。

不准用汽油烧煤油炉或生炉火。

用汽油擦洗衣服油污时,不得动用明火。

(3).宿舍内严禁使用易燃物支搭小房或隔墙。

冬季取暖火炉四周距可燃物1.5米至2米。

为炉上不准烘烤衣服等易燃物品,炉盖必须盖好,必须派专人看管。

(4).宿舍内照明灯泡,不得超过100瓦以上灯泡。

更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中取暖。

(5).来队的临时家属不准在宿舍过夜,并且禁止在室内生火做饭。

(6).宿舍区的建筑、结构、布局、用电、用火、取暖等设施一经固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搬动、挪用。

搭木板房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组与组间距二十米。

栋与栋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7).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

按有关消防规定进行处理,处以警告、情节恶劣者给予100-10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处。

不准使用易燃材料搭建各种设施,应用耐燃材料搭建。

4.6.雨季、冬季施工防火规定

(1).雨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防火

a.施工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

已支搭使用的木板房和防晒棚。

必须符合易燃建筑防火规定。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

限期拆除。

不准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搭建易燃建筑物。

b.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应专人负责管理。

使用过程中,应建立领、用、退回登记制度。

c.散装生石灰,不要堆放在可燃物件附近。

袋装的生白灰粉,不得贮存木板房内,不准与麻绳头和碎纸片放在一起。

d.电石库房,必须使用难燃材料建筑,防止受潮与水接触,并与用火区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对零星散落的电石,必须随时随地清除。

e.高层建筑、高大机械(固定吊车、卷扬机和运输盘架、)及电器设备等。

必须采取防雨、防静电措施。

f.室内外的临时电线,不准随便地乱拉。

应架空,接头必须牢固包好。

临时电闸箱上面必须搭棚,已防漏雨。

g.干粉灭火器,应挂在架子上,要防雨、防潮。

以便使用。

经常检查消防器材。

消防栓井盖必须高出周围地面。

防止水倒灌。

h.按雨季期间的火灾特点。

培训现场护场人员和义务消防队。

学习预防扑救电器、油类火灾的方法。

(2).冬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防火规定

a.施工现场生产用火、生活区、办公地点的取暖火炉。

必须按“冬季取暖,保温防火规定”。

火炉安装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人员的检查批准。

方可设置安装,并设专人负责。

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发给《安装、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b.严禁用汽油、柴油等油类生火,严禁私设火炉、电炉、严禁在用火部位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

c.木工车间(或操作棚)、材料库(或堆放材料的场地内)、清洗车间、喷洗车间、油漆配料间、工具房间内不准生火和使用电炉子取暖、烧水、做饭。

周围15米内,业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d.施工现场新建工程内,未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和许可,不准做临时仓库、操作间、休息室,更不准使用火炉、电炉、碘钨灯取暖、烧水、做饭。

e.火炉旁边严禁烘烤衣服、鞋袜。

严禁在火炉周围加热易燃液体,木屑、刨花、废纸等易燃物品。

严禁使用汽油生火。

用木杰生火时要有专人看管。

炉灰要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未灭火的炉灰要用水浇灭。

f.施工中使用的易燃保温材料。

必须控制使用,专人管理,不准积压,严禁草席、草袋做挡风。

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工程拆下的模板、木方及时清理,码放在安全地方。

g.冬季转常温后,所有的各种易燃、易爆材料及时清除现场。

本工程禁止使用草帘、草袋、棉毡进行保温。

保温改用岩棉等耐燃材料。

进入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活取暖火炉,及时清除可燃保温材料。

4.7.各种机械修理、加工车间、场地防火规定如下:

a.车间、场地内在修理各种机械功加工零件时,所用的棉丝、抹布、油纸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在金属容器内(桶)。

定期清除或销毁。

b.各种电器设备,应由电工进行安装、拆卸或排除故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修安装。

c.所使用的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等,必须设专人负责,节假日必须清理交库。

不准随地倾倒。

d.各种成品必须码放整齐。

保持一定距离。

并与原材料分开堆放。

e.剩余的边角碎块等物品。

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消除,送到安全地点。

f.砂轮机应设单独房间。

周围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严禁存放各种油类。

g.清洗各类零件,应在专门房间内,清洗时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子取暖,并应与电闸、配电盘保持一定的距离。

h.车间内必须保持清洁、道路畅通。

车间、场地严禁边工作边吸烟,车间应设吸烟室。

i.车间、场地内外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所有的操作人员都应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8.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安全防火规定

a.采取电加热保温法。

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消防措施。

并做好交底工作。

b.使用低压或高压电加热。

应安装电压调整器。

以控制电压。

c.电加热,导线与电极接头必须牢固。

绝缘良好,穿过模板等处的电极导线。

必须套瓷管,加热部位的温度最高不超过80OC。

d.采取电热水箱,电热砂子,推车等设备。

必须安装防漏电装置,外壳接地,必须设电工值班。

电热水箱必须使用非燃料保温,并与搅拦机和其他可燃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e.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

必须符合北京市电业局的规定。

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业禁使用明火取暖。

室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电工值班住人部位,应与变(配)电室隔开。

室外5米内。

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f.施工现场、车间等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与维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进行。

严禁任何人随便安装、拆除、乱拉接电源。

不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

否则,消防人员有权没收和罚款。

g.各种易燃建筑物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暂设机棚房内。

电器设备应与易燃墙壁保持50厘米以上的距离。

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

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h.各种电闸箱的制作设置要符合规定,并加盖上锁,必须要有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设备。

箱内禁止存放杂物。

i.工程内部的暂设照明,应使用低压电源,如固定线可以使用220伏。

乱拉线不准超过36伏。

地下室不管固定线或乱拉线,一律不得超过36伏。

j.碘钨灯安装必须牢固,并与可燃、易燃物品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k.严禁使用电焊机或防护设备不全、接地不牢、二次线绝损坏。

电工应进行检查,限期解决。

否则,拒绝接电。

电焊线禁止与乙炔线、氧气线搭连。

4.9.各种电器设备必须采取防雨、防雷措施。

变(配)电室安全防火规定:

a.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配)电室。

b.室期对变压器、开关极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c.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停班制度。

d.停电清扫检修时。

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e.电工在安装、维修电器设备、线路时,不准违章作业。

4.10.化验室、试验站安全防火规定:

a.室内严禁吸烟。

b.化验、试验人员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违章作业。

c.严禁在化验、试验室内存放化学危险物质。

当班使用的必须随时领随时用,多余的必须退回原放置位置。

做化验、试验用的各类药品,化学试剂不准混放,要按其性质、类别专库保存。

对易燃、易爆、易冷、热变质的必须分别藏入冰箱或恒温设备内,远离电、火源。

并分别专人管理,保管好钥匙,严格领用制度。

d.电炉、电烘箱必须装置在不燃的机坐上。

烘箱要测温装置,电热设备用完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e.化验、试验出的结果必须准确无误。

f.化验、化验有的有毒物质或试验中能产生有害气体时,应在不燃和通风良好的装置进行。

使用过的废液应进行污处理再倒弃。

g.化验、试验站的建筑,应用耐火材料。

做化验、试验的容器,应用耐燃、耐酸、耐碱性物质。

并远离建筑物、建筑群。

必须配备有针对性的消防器材。

h.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需要连续观察的必须留人值班,严格看守,做好记录。

4.11.有关处罚条例

a.违反消防制度。

造成起火事故。

损失较轻的。

视情节给予肇事者罚款20-50元。

b.未经批准。

擅自支搭易燃建筑而拒不整改的。

对直接领导者给予20-50元的罚款,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拆除。

c.存在火险隐患,经公司上级消防部门提出不限期整改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并罚款20-100元。

如发生火灾或火警,对上述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并罚款50-200元。

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d.随便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给予批评教育;

损坏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50元。

e.不经允许,私自乱接电源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电器设备并罚款5-20元。

f.消防道路被堵塞、消防栓被埋、压、圈的,经提出三次拒不整改的,并给予罚款20-50元。

如果是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指示干的,经公司或上级消防部门提出拒不整改的,对该领导给予罚款30-100元。

g.不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而又无“操作证”和“动火证”,给予批评教育外,并给予罚款10-50元。

如果队长指示干的,而又没有“两证者”,给予该领导罚款30-100元。

h.施工现场动火,不办动火手续者(含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木工、油漆工)等,罚款10-30元。

如果是领导指示干的,按第101条第七项执行罚款。

i.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除予批评教育外,对吸烟者罚款50-100元。

在禁区域吸烟,罚款100-150元。

j.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的。

除没收电炉外,并按瓦数大小给予罚款。

(a).300瓦电炉,罚款30元。

(b).500瓦电炉,罚款35元。

(c).700瓦电炉,罚款40元

(d).1000瓦电炉,罚款45元

(e).1500瓦电炉,罚款60元

(f).2000瓦以上电炉,罚款100元。

(g).擅制各种电炉,不管瓦数大小,一律罚款150元。

k.宿舍、休息室、更衣室内私自使用150瓦以上的大灯泡的,按瓦数大小进行罚款。

(a).使用150瓦灯泡的,罚款10元

(b).使用200瓦灯泡的,罚款15元

(c).使用300瓦灯泡的,罚款20元

(d).使用500瓦灯泡的,罚款30元

(e).使用1000瓦灯泡的(包括碘钨灯),罚款50元

l.加工现场动火者,必须到现场保卫组或防火员处办理动火手续,任何人无权开动证。

如有违反者,按第101条第七、八项条款给予罚款。

m.各单位领导强迫职工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冒险作业或违反施工程序,造成火灾、火警事故的。

给予领导行政处分,罚款50-200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构成火灾、火警的罚款,由公司保卫科报请公司领导批准,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一般的违章罚款由公司保卫科或工程处保卫组下达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扣款。

o.严重违章或一般违章构成警告、记过、传讯,由公司保卫科或工程处保卫组。

报领导批准办理,由公司保卫科备案。

p.所扣款项由项目财务部门单立帐户,用于奖励消防工作搞得好的分包单位和个人。

q.本规定实行随惩随奖的办法,对违者及时给予惩罚,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作到平时奖和年终相结合。

r.对单位的罚款从各单位工资含量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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