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就业手续的办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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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资格审查、生源报送。
2、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和审核鉴定工作。
3、负责国家和地方公务员报名、推荐工作。
4、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招聘活动。
5、结合“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
6、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从12月1日起每周报送就业情况统计表。
7、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录入、审核,及时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8、做好选调生、应征入伍、特岗教师、招教考试等省级就业项目。
9、做好毕业生报道证办理、档案转递等工作。
10、及时完成省就业指导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就业服务
1、收集和审核就业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2、与企业建立就业基地,开拓省内外就业市场。
3、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
4、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服务。
5、做好报道证办理、档案转递工作。
三)就业指导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服务活动。
2、以讲座或授课形式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
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
4、为毕业生讲解就业政策、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意识培训。
5、做好创业教育、摸清创业人数及项目。
(四)毕业生就业程序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盖章要求:
(1)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除用人单位盖章外,须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还需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具体情况应视用人单位性质决定。
对无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单位,如:
市属公办学校,需市教育局盖章(图一);
县属公办学校,需县教育局盖章(图二);
机关事业单位需人事局盖章(图三)。
2)所有非公有制单位,如:
私立学校,民营、私营等中小型企业,由于其无人事管理权,毕业生工作后,档案应由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故,与此类单位签约均需人事局盖章(图四),但由省级人才中心托管者除外(图五)。
(3)对有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见附件),只需用人单位盖章即可,如:
新飞集团、安钢集团、金龙精密铜管集团等(图六)。
(4)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图七)。
图七
(5)在省外就业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地市(含地市)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图八)
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它是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唯一有效报到证件。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证明持证人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
(3)凭《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籍和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证明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
(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减免税费手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6)在非国有单位(如:
民营、私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7)《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
《就业通知书》(即《就业报到证》的副本)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就业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情况特殊,本人无法到校,委托他人代领时,需要三个材料:
●委托书;
●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张);
●代领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张)。
《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
(1)择业期内遗失补证的,需要的材料有:
●毕业生书写的补办申请;
●在省级报纸上发布的遗失声明;
●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2)超过择业期遗失补证的,需要的材料有:
●毕业生书写的补办申请;
●在省级报纸上发布的遗失声明;
●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当年经河南省招办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学校负责办理。
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
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毕业生对档案认识的误区
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
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
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
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
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一)今年毕业生手续办理新规定
今年,省就业指导中心采取网上办公,学生将就业协议书或调档函交到学校。
学校在网上做过数据后,学生可直接到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今年对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学生将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直接转回原籍,如不想转回原籍,请及时上交就业协议书。
对于档案选择留校的学生,需要上交档案留校申请,由招生就业部发放“灵活就业协议”,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方可档案留校。
(二)关于择业期的规定
1.涵义:
从毕业当年开始,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列入就业计划,省就业办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
若两年内毕业生再次择业,可以申请改签。
两年期满仍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办将为其办理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就业手续,视为自谋职业。
以后的就业手续由生源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就业办不再负责。
2.择业期的起止日期
国家就业政策规定,2012届毕业生择业期仍为2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豫办[2005]36号文件规定:
自2006年起,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
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项目(简称“三支一扶”)、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等,2年择业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三)就业协议的解除与改签手续的办理
1.解除就业协议应把握的原则
(1)慎重考虑、理性抉择
在择业过程中,大多情况是毕业生首先提出与用人单位解约,这就会置自身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尤其是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已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明确违约责任的单位,更要慎重考虑,不可草率毁约。
(2)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解铃还需系铃人。
经过协商签订的协议,最好也要通过协商解除。
解除就业协议并不等于一定会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关键是要注意做到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尽可能降低各种损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宁早勿晚、不宜久拖
一旦作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决定,就要及时处理这一问题,且忌久拖不决。
因为,毕业生有“择业黄金期”,用人单位也有“黄金招聘期”,时间愈长,对双方都会更加不利。
(三)就业协议的解除与改签手续的办理
2.对解除就业协议的有关要求
(1)在学校知情的前提下,解除就业协议须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学校参与调解。
(2)解除就业协议后,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证明到招生就业部换领《就业协议书》,再次择业、重新签约。
3.改签手续的办理
“改签”亦即“改派”,毕业生与前一家用人单位解约后,再次择业,另行签订《就业协议书》、省就业主管部门重新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过程。
(1)改签时限
根据国家当前的就业政策规定,在两年择业期内,省就业主管部门均可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且次数不限。
2012届毕业生的改签时间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
(2)改签条件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改签证明(或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原《就业报到证》;
●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学校同意改签证明。
主管部门:
招生就业部
办公地点:
12号楼813房间
联系电话:
304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