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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北洋大臣由直隶总督兼领成为定制后,南洋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也成为定制。

1911年12月2日正式颁布的《鄂州约法》,虽然并非永久宪法,却是选举临时大总统,成立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依据。

按照清朝的政治体制,南洋大臣与北洋大臣名义上隶属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以两大臣实际上没有相当的独立处置事务的权力。

八股文除了应付科举,还在公私文书、记事、抒情、说理等方面,使用这种文体。

八股文的惟一作用就是应付科举,无论是公私文书、记事、抒情、说理等,都无法使用这种文体。

北洋通商大臣依例由两江总督兼任。

北洋大臣的地位与权限与南洋大臣相同。

曹操在东汉末年掌朝中大权时,为适应争雄天下的需要,曾提出"

唯才是举"

的选人原则。

察举制是一种在独尊儒术方针指导下,以儒生为主要(√)象的选官制度。

传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一般走的是传统史学的治学之路,以写“信史”为原则,注重考据和实录。

春秋时代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历史上出现了所谓"

春秋五霸"

,奴隶制走向瓦解。

春秋时期,各国有总揽国家政务的执政大臣,名称和制度均统一。

春秋时期,将、相分治始成定制。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但是转型所带来的变化主要是在形式层面,因此,转型后的中国社会与西周时期表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制度和文化样式就是由这次转型奠定的。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变化主要是在形式层面,政治制度的许多细节也出现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并且,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精神也发生了根本改变。

春秋这一时代名,因孔子所修鲁国史书《春秋》而得名。

从黄帝时代开始,中国文献开始频繁地出现对战争的记载。

在我国国家起源阶段出现如此之多的战争记载是偶然的。

从现代政治学理念上看,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一切最高权力的拥有者。

中国历史上,皇权等同于整个政治机构。

从制度设置看,东汉的尚书台只是皇帝私人秘书班子,并无决定之权,但是,实际上尚书台分享了皇帝部分权力,起到了相作用。

从中国历史上看,宦官乱政,以东汉、唐、明为最,其中又以明为甚。

大业二年(公元606年),隋炀帝定制以十科举人,但只有“文才秀美科”(即唐朝的进士科)是常设科目,皆临时设置,表明隋朝的科举制尚处于草创阶段,取士的范围还不是很大。

东汉初年,光武帝设司空,罢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领御史台。

御史中丞,其秩次于尚书令,品秩比较低,但权势很大。

朝贺时,时称“三独坐”,御史中丞不包括在内。

对中国政治学来说,政治制度史在学科中占据了一般的地位。

恩荫制,是指子孙依靠父祖的官爵或功勋保举任官的制度,是西周“世卿世禄制”在秦以后的一种变异形态。

分封制在西周呈现出多极化的特征,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各级政权的基本体制形式。

封建性选官制度按照"

选贤任能"

、"

论功赏爵"

的原则。

府兵制初期为兵农合一,但逐步有向兵农分离的趋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君主政体标志着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

国体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

汉代,司马迁著《史记》专辟《礼书》、《乐书》等,首次在正史中为制度史在资料整理与研究建立了专题形式。

汉代司隶校尉权势很大,包括三公之内,皆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丞号称"

三独坐"

汉代县以下的乡里基层组织沿秦制,为乡、亭、里三级,设有乡官。

汉代属于正式职官系统的称"

中朝官"

属于非正式的职官系统的称内朝官。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命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要求扩大举荐范围,平民不在举荐之列。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设置刺史,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刺史分部巡行监察。

刺举不法。

西汉时刺史属于中央派往各地定期巡视监察的官员,还不是地方政府的首脑。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罢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一职,并以诏书形式宣布。

至此,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

淮军是由曾国藩创办的一支地方武装。

)窗体底端

节度使、刺史这些官名,宋代仍有,但属于"

官"

一类,为虚衔,不领实事,多作为加于武将、宗室、勋戚的荣誉性称号.(√)

靖难之役之后,明代皇位继承趋于稳定,基本都是父子相传,即嫡长子即位。

九品中正制始于曹魏。

到西晋时期,派到各地的中正已完全为士族所控制,门第成为入仕的首要条件。

军制的改革是从改革田制和赋役制度着手,以保证兵员和军赋的来源。

君主制政体始终与农耕文明相联系。

科举制在宋代已逐渐完善。

随着科举规模的扩大,国家官僚系统的基本构成已是科举出身的文官。

历史上的百日维新运动,与洋务运动一样,核心在于引进西方先进技术。

两汉的察举和征辟、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的科举制,意味着职官选任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中央集权体制各系统间的协调进一步加强。

两宋时期的言谏和监察制度出现了重要变化。

但是,宋代言谏对象仍然是皇帝。

辽皇帝以下,设置南北两套管理机构。

即北面官和南面官。

所以,北府宰相与南府宰相地位同等。

六部位次在武则天时期依照《周礼》定为:

吏、户、礼、兵、刑、工,这种位次编排一直沿袭到清朝。

门下省是唐代宰相机构之一,其侍中等长官要参与政事堂议政,参与朝廷决策,但其对决策所承担的责任与尚书、中书二省相同。

明朝初年,朱元璋鉴于历代宦官乱政的教训,严禁宦官干政。

所以,宦官干政没有在明代重演。

明朝的内阁因要对政务先提出处理意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皇帝的决策,对六部及院、寺之间的关系,内阁也能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因此,内阁承担了汉唐宰相的权力,是真正的宰相机构。

明朝官员致仕后,可以留住京师或任所所在城市。

明朝立国之初即确立了封藩制。

洪武二年,定封建诸王国邑及官属之制,此后有明一代除储君外的皇子均册封为王。

永乐以后,藩王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有明一代,避免了藩王的作乱谋反。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称三法司。

明朝州有二种类型,一种称直隶州,另一种称府属州。

明朝朱元璋在皇位继承上,完全遵循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

明代的学校分中央国子监的"

国学"

和地方的府、州、县学、国学的学生称"

监生"

府、州、县学的学生称"

生员"

明代宦官还领导一个全国性特务机构,一是锦衣卫,一是东厂,合称“厂卫”。

明代南京作为陪都,仿照北京的中央政府框架,设六科给事中,只是每科只有一人,其职责与北京六科同。

明代司法制度总体特点是最大限度地保证皇帝的最高司法权。

明代卫所军兵和配置上采取"

外重内轻"

原则,京师地区配以重兵。

明代掌学校教育的是国子监。

明代中央官制一个特点是中央主要官僚机构三套系统(×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开始设六科给事中,以后逐渐定型。

明代六科官员品秩虽低,权力也小。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关是临时参议院。

1912年1月28日成立于南京,同年4月29日迁至北京,至1913年4月8日自行解散。

从制度上讲,临时政府临时参议院具有临时国会的性质,是国会的前身,获得一般总统制国家议会对总统的监督权。

从制度上讲,临时政府临时参议院具有临时国会的性质,是国会的前身,但是,它没有获得对总统的监督权,对临时大总统处于一种事实上的软弱地位。

因此,中国的社会形态与国家体制仍然是专权的。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突出总统权力的不完全的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政体,有着独立的司法机构。

秦朝实行郡县两级制,将郡作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

秦朝实行郡县两级制,将县作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

秦以后郡县制成为地方的基本建制。

秦汉以来,台谏之权一直处于分离状态。

隋唐时期,言谏之权归门下,监察之权归御史台。

两宋也是如此。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创建皇帝制度,到1927年国民革命时被废除。

秦统一全国后,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

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尉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守掌军事。

秦以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格局的确立,终结了历史上的分封制度。

清八旗与绿营分别驻守京城与各地,但绿营无论装备、银饷和社会地位均不如八旗兵。

清朝除了常设于中央对口行使职权的十五道监察御史外,在地方上,设置了三级监察机构,其中巡抚一职,是省以上的监察官员。

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

部办"

或"

承差"

清朝官员俸禄是继承明朝制度,有米、钞、布、盐等。

清朝监察制度袭明制,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与明都察院没有不同。

清朝省级官员以巡抚为一省主官。

除巡抚外,还有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它们是并列的关系。

清朝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取代传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作为承旨办理军国要务、任免官员、呈递章奏、起草谕旨的中枢机构。

军机处成为国家的正式机构。

清朝致仕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官员退休年龄为70岁。

清代理藩院地位很高,官员均由汉、满、蒙贵族担任。

清末“新政”,在政治体制上的改革,涉及政治机构、军事、文化教育和法律。

无论是涉及范围,还是实施力度,都远远超过了康有为、梁启超变法所实施的改革,所以,这些改革阻止了辛亥革命的爆发,同时延长了清政府的统治寿命。

清袭明制,学校是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为固定程式。

)66.清朝官员俸禄也是继承明朝制度,主要有米、钞、布、盐等。

三省制使丞相之权一分为三,由独相制到群相制演变,有利于皇权的集中。

商朝军队除常备军,也有临时征集的征兵形式,征集的主要奴隶。

商代的内服与外服,是将国家分成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

内与外,指的是所处的位置的不同。

内服指王畿;

外服是王畿外由各类地方势力所管辖的区域。

这两个部分,商王控制的力度是相同的。

商代对神灵十分迷信,商王几乎任何事情都要卜问,商纣王说:

我生不有命在天。

商代社会普遍信仰的是巫教,商代王权合法性观念完全是巫术思维的产物。

商人巫术活动盛行,主要表现在卜辞中。

商王对青铜器的独占,是因为青铜器的实际用处。

始设于雍正年间的南书房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

世袭制,作为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国家权力转移形式,它的实施有助于避免因对皇权的激烈争夺而引发的政治动乱。

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世袭制对政治稳定的作用十分明显。

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一个族系在联合体内只要取得一般性优势。

是每科只有一人,其职责与北京六科同。

谥号是皇帝专有的,皇后虽然母仪天下,也不能有谥号。

宋朝军事权由枢密院、三衙、兵部三方分掌,其中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长官称枢密使,拥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宋朝在尽量分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力的同时,扩大了监察系统的权限:

御史被明确赋予了“言责”;

整个政府皆在其监督之下;

监察系统官员的“言责”,开始受到国家的鼓励和保护,有完全积极的意义。

宋朝致仕官员,一律给半禄。

宋代官员俸禄十分简单,皆实物支付。

宋代任官有“官”、“职”与“差遣”之分。

其中,“官”用以表示等级,与俸禄无关。

宋代三省长官虽存,但却不一定行宰相之权。

宋明以后,皇位继承制度走向稳定与规范。

宋朝除太祖与太宗是兄终弟及,太宗以后基本都是父子相传。

隋朝承北齐之制,重尚书、重仆射,以其为正宰相,而纳言、内史令的地位还无法与尚书令、仆射相比,故隋朝纳言、内史令虽参政而少宰相之名。

三省的关系及其运行都处于摸索的阶段。

隋朝建立后,皇帝以下仍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但只是对功臣的赠官,并无实权。

隋朝实行地方两级建制,地方官任用僚属的权力归于地方。

隋和唐前期是州(府)、县二级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郡、州(府)、县三级制。

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文帝颁布诏令:

“罢州郡之弊,非乡里之举,内外依命,悉归吏部。

”这一措施标志着原来由地方州郡及中正分散掌握的选官方式,已为由中央政府统一控制的选官制度所代替。

隋唐三省长官均为各有一定实权的处于同等地位的宰相。

隋炀帝杨坚统一全国后,正式确定了决策、审议和执行三大系统的三省制。

所谓上计制度,就是要求官员在年末时,将一年的政绩,包括户口统计、垦田与赋税数目、府库储积数目、刑狱治安状况、自然灾害情况等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内容写在统计簿册上,向中央政府汇报。

所谓世卿世禄制,就是权力在少数贵族家族内部代代世袭。

其基本要素就是政治权力。

唐朝官吏的俸禄由土地、实物组成。

唐朝官员退休一律以七十为限。

唐朝在边地军事要地或其他紧要地区又设有都督府,设都督掌若干州所在区域的军队。

唐朝州的最高长官称太守,府的最高长官称刺史。

唐代,进士科录取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明经科的比例是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故进士科在唐代盛于明经科。

唐代,通过科举考试后,还要参加吏部考试,宋代取消了吏部考试,一经科举考试合格,即按等定品授职。

唐代的谏官均为规谏皇帝过失的谏官,这实际上是(√)皇帝个人的一种监察。

唐代武则天后,偶尔举行殿试,宋代殿试已经制度化。

唐高宗永微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始称为节度使。

唐高祖武德年间,设置政事堂,作为议政决策机构。

政事堂会议还有轮流执笔和秉笔制度,秉笔宰相的任务主要有主持会议、总结记录、轮班办公等。

至此,政事堂已由议事之所变成了正式的宰相机构。

唐后期,监察权力大大削弱,监察制度多有破坏。

这是与中央集权削弱,藩镇割据不相适应的一种必然现象。

唐宋科举考生来源有两种途径,即"

和"

乡贡"

唐宋时期,通过科举考试后,一律取消吏部考试。

一经科举考试合格,即按等定品授职。

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篡的《唐六典》是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

魏晋南北朝的军队分“内军”、“外军”。

其中,内军是指中央直辖禁卫京师及屯戍京畿的军队,领军将军负责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有调动军队的权力。

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取代察举制成为主体选官制度。

在发展过程中,制度本身的弊端越来越严重,终于为科举制所取代。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

魏晋南北朝形成的三省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次重要变化,它标志着宰相权力已被三省分割,秦汉时期的独相制已为群相制所替代,它的产生是君权与相权长期互动的结果。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文帝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择优录用。

《汉书•文帝记》记载:

当时共有百余名低级吏员被举荐到京城,结果晁错策试成绩第一,被授予“中大夫”职位,标志着汉朝察举制度正式确立。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随着秦统一全国后,适应统一的封建集权政治才形成起来的。

我国古代直到东汉,都没有一个专掌监察的独立机构。

我们说周王与诸侯国有臣属关系,王室与诸侯国之间也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诸侯国有相应的自治权,周王无权干涉。

西汉,三公同为宰相。

互不统属,各负其责。

三公鼎立,比之秦两相制,宰相权力稍被分割。

西汉军队分南军和北军二大类。

西周的分封制度为周公所首创,但是分封不是从西周开始的,而西周分封的规模与商代相同。

西周的礼乐制度,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其中礼和乐,都是对等级身份的提示。

西周的礼乐制度与宗法制、分封制是相辅相成的。

这三者表现层面不同,其中西周政治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是宗法制。

西周的选"

士"

制度是我国奴隶制时代最为完备、典型的推选中下级官员的选官制度。

西周的选拔人才注重德与能的结合,而以能为重。

西周还有完整的军事礼仪规定,周礼中即有军礼一项。

西周是典型的世卿世禄制。

即国家的主要官员为世袭贵族,国家以赐给世袭采邑的形式支付其俸禄,他们既是采邑内的最高行政、司法、军事长官,同时还可能担任王室的某个职位。

西周宗法制,以血亲纽带为基础构筑了政治等级关系。

西周宗法制以嫡庶划分而导致的大宗、小宗的的分野,从周天子到庶民,成为周代人群辨识和社会分层的主要方式。

夏、商、周实行等级君主专制的国家结构,其王朝实际是一种复合制。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这三个历史时期年代学的项目。

夏以后,禅让制成为王权固定的继承模式,并得到了传统合法性观念的有力支持,从而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夏王朝的建立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相传“夏启有钧台之享”,这是夏启主持的有诸侯参加的盛大巫术活动,这是诸侯对其特殊权力的一种承认,也是他利用巫术证明其权力合法性的证据。

相传夏代先后在阳城、帝丘、原等地建都,这些地方基本都是在河北境内的黄河两岸。

相传禹曾“铸九鼎”。

不论铸鼎的是禹还是启,铸鼎的目的只有一个,即用于传承。

湘军的前身是湖南团练。

它是在曾国藩的经营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支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的新式地方武装,并成为对抗太平天国的主要力量。

小宗的的分野,从周天子到庶民,成为周代人群辨识和社会分层的主要方式。

鸦片战争后,根据《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

为此,清政府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在名义和实际上都是管理通商事务。

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极其重要的一页。

洋务运动拉开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序幕,不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为及时处理青海战事,设立军机房办理军务事宜。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为办理军机事务处,作为临时军事行政机构。

权力日益扩大,成为参与机要、参决大政的中枢机构。

其权限的划定和官员的任用都有制度可循。

由于太子是国家未来的最高统治者,其基本素质关系国家政治的成败。

所以,在汉朝,十分注意对太子的教育。

由于战国时期各国实行客卿制度,各国职官的主体就是由这一部分食客组成的。

与秦汉时的独相制相比,由三省长官联合组成政事堂行使宰相权力,相权从个人掌握转变为由特定机构掌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相权行使的个人化色彩。

御史台下属机构是台院、殿院和察院三个。

御史之职起源于战国,秦统一以后设御史大夫。

秦御史大夫位秩仅次于丞相,与丞相、太尉并称“三公”。

因此,御史大夫的监察范围是丞相除外的百官违法事。

元朝时的新附军(又称南军)主要由北方汉人,在中原的契丹人等组成,以步兵为主。

元朝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书只有《元典章》。

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执掌最高军政事务。

元朝重宗教,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宰相制度是皇权为实现自身利益而设置,一旦有其他的替代制度,且这一制度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皇家利益的话,皇帝会取而代之。

在家国一体化的理论与制度下,宰相很难避免皇帝家奴的性质。

在考试程序和方法上,宋代有了严密的规定。

严禁官员请托,同时实行临时选派主考官制度。

礼部贡院是进行省试的地方。

省试的主考官叫“知贡举”,副主考叫“同知贡举”(权知贡举)。

主考和副主考由皇帝临时任命,一般用六部尚书、侍郎或翰林学士、给事中充任。

主考一旦受命,要直接进入贡院,断绝与外界的来往,称为“锁院”。

在唐朝,凡朝廷大臣、甚至其他官员都可以就国家政策及皇帝的个人行为提出建议,所以,门下省可有可无。

在西周宗法网络中,除了天子之外,其他宗族族长都只具有小宗的身份。

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言谏与监察往往纠结在一起。

因此,从制度设置功能来看,言谏与监察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在中国历史上,皇位继承制度是世袭的,所以,当政局出现动荡,皇位继承也不会受其影响。

战国时期,列国之间政治竞争加剧,各国都以礼贤下士的方式招揽人才,荐举也扩展到了门客,于是出现了“以客入仕”的现象。

这种选官制度又被后人称为客卿制度。

但总的看来,这些食客为各国大贵族任用,大多具有私人性质,他们成为各国正式职官的比例不会很大。

战国时期,原来的执政正式演化为丞相制度。

其职能为“百官之长”。

战争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待考的问题。

正式将恩荫特权纳入选官制度的是汉代的赀选制度。

政治是(√)公共权利的争取与运用。

政治制度的研究(√)象是国体。

职官制度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形成较完备的职务设计,对官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考察。

制度层面,发展出上计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绝(√)主导地位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封建社会)的农耕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汉族文化为主体,具有强大内聚力、扩散性和凝固力的外放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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