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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用户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妥善的解决好用户在供暖服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维护公司信誉,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理用户投诉的原则和依据

(一)处理原则

1.坚持热情、及时、准确的原则。

2.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

3.尽量将投诉在公司内部解决。

(二)处理依据

1.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

2.公司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用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

(一)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包括接待、处理、回访、统计分析、督查协调、信息反馈、建档、统一归经营科负责。

(二)各供热所、供(换)热站,在接到由本部门处理的投诉时,应按照《督办件处理的工作流程》积极协调处理,不得推诿,部门责任人有督导本部门处理用户投诉的职责。

(三)各部门凡接到不应由本部门处理的用户投诉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经营科服务专线人员处,由专线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处理。

三、投诉的接待

(一)用户投诉统一由经营科安排接待,并设立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号码。

(二)供热所、供(换)热站,凡接到属本部门范围内的投诉,应直接接待、处理,并将结果报专线员备案。

(三)凡接到供热办、总公司的督办件,严格按照《督办件处理的工作流程》办理。

四、投诉处理的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站当班人员接到用户的投诉,凡超出部门职责范围的、重大、需要紧急处理的投诉件,须立即转告专线员。

(二)专线员根据分类直接给责任人下达指令,专线员认为确有必要,在同一时间将指令下达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所在供热管理所的所长,如遇到难度大、情况复杂或认为必须请示经理的督办件,专线人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经理,由经理同意后再由专线人员办理。

(三)专线员负责对投诉件处理的督导工作。

(四)各供热站在投诉处理结束2天内应对用户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并将回访结果报专线员备案归档。

若回访发现问题时,继续按本“制度”处理,直至解决为止。

五、投诉处理的方式、时限及权限

(一)处理方式

1.投诉转交方式:

对于一般投诉,可用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转至应受理部门;对于重大投诉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结束的投诉,以书面形式转至受理部门;对于需立即处理的重大投诉,应立即以电话方式进行接转,后以书面形式转至受理部门。

2.对于公司应做而暂时无法做到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力争求得对方谅解,必要时可请公司领导出面协助。

3.对于投诉人提出的无理或过分要求,承办部门应耐心解释,力求以理服人,避免矛盾激化。

4.当用户提出过分要求,部门无法满足,且耐心解释仍不能达成处理方案时,报供热办同意后,本投诉将暂停协调处理,待用户降低要求后,继续协调处理。

(二)处理时限

承办部门处理投诉,均应坚持从快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第一时间内将投诉处理完毕,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记录:

来电话,来人投诉的当班人员一定要认真做好记录;

2.向经营科专线员转交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投诉,不超过30分钟(以接受投诉的部门收到时间为截止时间);

3.处理一般服务性投诉,如暖气管、暖气片破裂等,须立即处理,须维修、测温的必须当天处理,情况复杂、特殊的,力争在最短的时限处理完毕。

(三)二次投诉的处理

因各种原因未能处理完毕投诉而引发用户再次投诉时,须将投诉件转至原处理供热站的管理部门供热管理所,由所长协调处理,如仍未能在规定的投诉时限内处理结束,须逐级上报,直至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六、回访

(一)属于供热站职责范围的投诉,投诉处理的回访由各站负责,由经营科转接各站的投诉件,各站回访后须报经营科备案。

(二)投诉处理结束后,各供热站负责回访,最迟期限不得超过2天。

(二)投诉回访率:

100%(确认需要回访的)。

七、统计分析

各供热所逐月对投诉件进行汇总、分类、统计并上报经营科专线员,由专线员按照《督办件处理的工作流程》办理。

                

八、监督与处罚

经营科负责对各部门投诉处理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对投诉处理不到位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接待用户投诉时因态度不好、语言不当、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用户不满或由此再向公司领导或其它部门投诉的,一经核实,每次扣罚责任人工资50元;

(二)处理用户投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发生一次,扣罚部门责任人工资50-100元;

(三)因对投诉处理不当,不彻底或不及时,导致用户向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罚责任人工资50—100元;

(四)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到的投诉无法协调而又不上报的,每次扣罚责任人工资30元;

(五)其它部门接到投诉,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每发生一次,视情况扣罚直接责任人工资20-50元。

(六)各供热站不及时回访的,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人工资20元。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在公司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次接听、接待用户电话、来访、投诉、咨询等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第四条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1.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何办理;

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说明办事的地点、位置、联系方式、联系人。

2.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转交有关科室协调解决。

3.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遇到紧急重大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详细了解,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5.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

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6.科室负责人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五条本制度与热力公司《投诉处理制度》、《关于供热督办件处理的工作制度》、《关于信访督办件处理的工作流程》、《供热督办件投诉三级网络机构工作制度》配套使用,互为补充。

第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因违反本规定,引发用户投诉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

(一)质量标准

1、供暖时间5个月,随天气变化,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

2、供暖温度随外界气候变化调整室内温度,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8℃。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各供热值班电话、投诉电话、测温电话,随时接受用户的监督(监督电话:

6085708)。

(二)维修服务

1、维修服务做到小修随叫随到,中修不过天,大修不过夜。

2、到用户家里维修,应佩戴胸牌、工牌,维修完毕应填写维修记录并向用户出示维修承诺卡,请用户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修完毕时要请用户验收和签署维修单,并负责清理维修现场,做到人走场清不留污渍。

(三)收费服务

1、严格执行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采暖费收缴管理流程。

3、收取用户费用时,应当面点清现金,并开具统一发票。

(四)接待用户服务

严格执行接待服务流程。

(五)处理投诉

1、严格按《投诉处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投诉,认真细致做好记录,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需要其它部门配合处理或是需要请示领导的,要给热用户解释清楚。

2、建立对投诉用户的回访制度。

及时跟踪投诉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3、处理用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六)上门服务

1、到热用户家要先按门铃(或敲门),掌握节奏,切忌重敲和连续不停地敲。

2、用户开门后应先做自我介绍,然后向对方说明上门事宜。

3、在用户家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不得损坏用户家中物品。

4、在用户家要做到不吸烟,不喝水,不吃东西,不使用用户电话。

接待服务流程图

1.来访接待

2.接听电话

关于供热督办件处理的工作职责

为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根据《银川市住房保障局“6188100、6083463”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树立“以人为本、为用户服务”的工作理念,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通过热情、及时的服务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1.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网络机构(三级网络)第一责任人。

2.督办员为直接责任人(服务专线工作人员)。

3.本企业网络服务电话为:

6085708

二、专线工作人员职责

1.及时处理二级网络(物业办)转发的各类督办件,每月23日前向二级网络提交当月督办件处理情况报告,按时完成督办件的信息反馈。

2.认真做好服务咨询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答问题。

3.接话及时,用语规范,有询必答,解答准确,记录完整。

三、工作职责和制度

1.负责受理二级网络转发的各类督办件,并将处理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二级网络。

2.每月23日前向二级网络提交当月各类督办件处理的情况报告。

3.处理各类督办件要及时,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或不受理的现象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二级网络并按照批示及时处理。

5.对于难度大、情况复杂的督办件,经领导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二级网络单位,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无规定期限的在5天内反馈。

6.专线工作人员不得脱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供热区域电话

(一)第一供热管理所电话:

6735547

下属供热站:

(运行期24小时值班及维修电话)

1.湖滨供热站电话:

6730669

2.北苑供热站电话:

6716542

3.仁义供热站电话:

6017108

4.新立供热站电话:

6041509

5.育才供热站电话:

6022447

(二)第二供热管理所电话:

6088794

下属供热站:

(运行期24小时值班及维修电话)

1.唐徕供热站电话:

5043341

2.西环供热站电话:

5013714

3.银湖供热站电话:

5066474

 

关于信访督办件处理的工作流程

为贯彻总公司“以满意度统领全局工作的方针”及住房保障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使督办件得到合理、妥善、迅速的答复和解决,提高公司的信誉度,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本工作流程是指二级网络(市物业办)转发到三级网络(热力公司)的各类督办件的受理、处理及反馈的工作过程。

也包括总公司、用户直接督查、督办或投诉的相关问题的工作过程。

二、第一责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直接责任人:

经营科服务专线人员。

四、服务专线电话:

6085708

五、服务办公室:

公司一楼业务大厅

六、工作流程

(一)受理。

服务专线人员在接到督办件或投诉后,需详细记入电话接听工作台帐,并按照督办件的类别、区域进行分类。

落实督办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详细记入督办件办理工作台帐。

(二)办理。

对受理的督办件,服务专线人员根据分类直接给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下达指令,如专线人员认为确有必要,在同一时间将指令下达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所在供热管理所的所长,如遇到难度大、情况复杂或认为必须请示经理的督办件,专线人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经理,由经理签署意见后再由专线人员办理。

(三)反馈

1.责任人自接到专线人员的督办、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处理好督办件,如遇难度大、情况复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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