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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监控措施

1.1安全文明监控措施

(一)宿舍防暑措施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1、酷热要搞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中午适当延长工人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作业,搭设工作凉棚,加强饮用茶水的供应,茶水桶要有盖有锁和设置标志。

宿舍内保持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设电风扇等,室温不宜超过30度。

2、施工现场采用硬地化,场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定期洒药灭蚊灭鼠,垃圾池内不得满载,要每天清运打扫。

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采光好,四周有排水沟,每个床位都要挂设蚊帐。

3、配备一些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清凉油、霍香正气丸等药品。

(二)现场防火措施

1、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责任制和资料。

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小组每月有活动;设立治安防火、现场人员花名册等资料或档案。

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

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不小于76mm,每层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栓,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5m的消防水带。

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集体宿舍,每25m2配备1个;

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m2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1个;

非易燃的材料仓,每50m2内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1个;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m2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1个;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m2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0m2增配1个。

4、严格执行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防火和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制度。

必须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日常的法纪及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防火检查登记、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杂物清理、门卫等制度、宿舍治安、防火和安全用电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要健全落实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动火报告必须经施工主管负责人批准,班后要加强对动火部位的巡检和监督。

5、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神,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三)文明施工措施

1、所有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行驶,随时清扫施工场地和与市政道路的结合地带。

2、现场垃圾池内的垃圾应及时外运,尽量不在场内大量堆置。

建筑垃圾及余泥的排放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

3、场内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所有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工地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场外水渠,废浆和烂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

4、设置吸烟区。

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内、所有宿舍内禁止吸烟,在工人生活区近混凝土施工道路一侧设置吸烟区,周围不能放置易燃物品,区内配置灭火器二个,并设有烟蒂器皿。

5、班组落手清:

班组做好操作落手清,随做随清,物尽其用。

在施工作业时,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6、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各类垃圾应按规定集中收集,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四)施工临时用电和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1)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由各项目分别安装总配电箱。

现场采用三级配电制,即总配电箱-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动力照明电箱分别设置。

(2)实行两级保护,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根据机械型号电流量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毫安,其动作时间小于0.1秒,在使用电务时,漏电保护器使用30毫安,开关箱内实行一机一闸,距固定的机械设备5米以内听防溅型漏保。

(3)工程内照明,每个门,每个层次设置电盒,安装电源插座,供照明使用。

(4)所有电力机械做接零保护,保护零线在端子板处压接牢固。

(5)安装、维修或拆卸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8)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自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10)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电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3)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14)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15)下列情况时,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7)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8)电力为380/220V的自力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19)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0)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

固定点问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地下得小于2.5m。

(24)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做特殊防护处理。

(2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27)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8)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备使用、不合格的电器。

(2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头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不着电子设备(含插座)。

(30)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应小于0.l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ls。

(31)箱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箱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32)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响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4)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5)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和运转。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位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后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的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7)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8)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

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警示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0)发生人身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11)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金属架上。

(12)起重机和挖掘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3)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结构。

(14)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5)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16)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17)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lm左右。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18)机上任何部位不得载入或装载易燃及易爆物品。

(19)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隔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20)载重汽车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21)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严禁自斜坡侧向倾卸。

(22)自卸汽车卸料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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