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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办学校名称:

2、拟定办学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4、身份证号码:

5、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6、举办者:

7、主管部门:

5、办学形式:

全日制

6、办学层次:

初级中级高级

七、拟开设课程:

艺术类课程

八、现有办学条件:

1、硬件:

办学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为投资方出资;

办学租用校舍面积1000多平方米供办公和教学使用。

学生课桌椅160套、讲桌7张、教学用白板7面、办公电脑7台、打印复印机2台、办公桌椅15套、档案柜4个、电话机3部、传真机1部等。

2、软件:

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5名,其中本科文化程度3名

专职教师共计6名,均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应专业教师上岗资格;

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内部管理体制: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下设校办室、教务处、综合办、招生办等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主任1名,办公人员1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校委会主要职能:

宣传和协调职能;

审议和决策职能;

咨询和倡议职能;

评议和监督职能。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落实校委会的决策;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综合办负责校务协调、人事、档案,学校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起草送达,对外联络、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

教研室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证件核发,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管理及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

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专业组和班主任等工作。

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接送新生和学生跟踪服务等工作。

十一、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投资方出资,财务独立,开设专用银行帐户。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配备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

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申办人:

2015年10月12日

2.学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的身心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学校把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作为学校的基本工作。

"

活泼、团结、勤奋、创造"

是校训。

全校教职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树立角色意识,团队意识,形象意识,团结奋斗争创一流工作。

二、培养目标:

培养身心健康,学业优良,品德高尚,有鲜明的个性,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能应对各种挑战,具有国际视野和世界公民意识的学生。

在个人修养方面,有较强的责任感,品德高尚,举止幽雅;

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主动维护公共秩序,注意谦逊礼让,能尊老爱幼。

3.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

学校地址: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由出资举办

5、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第五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

第六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2章学校的设立

第七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货币资产50万元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范围:

(一) 

办学层次:

中等层次办学

(二) 

办学类型:

公民个人办学

(三) 

专业设置:

艺术类培训

(四) 

办学区域:

(五) 

年招生规模:

500人

(六) 

办学形式:

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九条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十五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十八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

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接受社会的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九条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五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4.董事会章程

第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

董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

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七条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董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附件:

*********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单

根据本学校章程的规定,我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如下:

姓名

职务

签字

董事长

董事

********学校

5.学校管理体制

1、总则

为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各项有关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本学校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新员工报到时认真阅读《员工手册》。

3.本学校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

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4.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5.试用期内,学校、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6.聘用期间,学校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

7.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根据政府规定和学校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学校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学校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

8.校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三、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6个工作日,学校实行轮休制。

(二)学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学校每年可安排7至1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三)学校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

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

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警告处分;

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解聘。

2.早退:

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10元,超半小时按照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

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

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

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据学校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

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学校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

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解聘。

(五)学校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3倍。

(六)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七)考勤规定:

1.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2.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3.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

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

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

6.学校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

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

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7.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

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8.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9.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

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于学校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

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开学校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学校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

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学校!

(2)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3)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出学校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

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

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绍学校的有关事宜。

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学员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对学校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学校给予奖励。

8.对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学校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者,学校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给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将学校任何物品违规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学校工作之便,做有损学校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出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加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卫生管理,凡在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1.公司各部门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进行本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

2.公司员工以个人办公、生活区域及划分给个人的分担区为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进行维护工作。

3.公共区域(包括办公楼、大厅、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洁。

4.公司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相对应部门负责清扫与保洁,落实责任制管理。

5.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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