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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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
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有电原则)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
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
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
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
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
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
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
1、大修。
2、小修。
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
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
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
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