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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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3.开展燃煤锅炉“清零”行动。

对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扩大淘汰范围。

采暖季前,基本拆除(完成95%以上拆除任务)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做到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对于拆除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4.提升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占比。

加大煤改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电能替代利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进度,有条件的重点乡镇逐年完成气化工程建设。

5.加强禁烧烟煤区建设管理。

划定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80%;

积极做好禁燃区天然气管线和其他清洁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衔接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创建办负责)

6.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

对全县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倒逼全县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户煤质达标。

(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工贸局、各乡镇负责)

7.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

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

(县工商局、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公安局、各乡镇负责)

8.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

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三)强化扬尘管控

9.开展“禁土”工作。

在冬春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治期间,县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他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方作业。

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1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

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公安交管、县创建办、县交通运政等部门要依法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现象。

同时,对查处渣土车涉及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实施责任追溯,确保良好运输秩序。

(县住建局、县创建办牵头、各乡镇负责)

11.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理。

各类工地全部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

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依法依规停工整治。

整治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需封闭式学习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直至整治达标。

探索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不诚信建设单位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对建筑工地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投标资格。

1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科学制定冬季道路清扫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城市道路、郊区公路冲洗保洁频次。

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并合理安排洒水降尘。

(县住建局牵头,县林业局、各乡镇负责)

13.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

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进行管理,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规范装卸和运输环节操作管理,减少存贮和流通环节的污染。

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放场,一律停产整改。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负责)

(四)强化尾气管控措施

14.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县城区要在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

对移动检测和遥感监测等设备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就地劝返或修理改造,并关联暂停相关从业资质和许可;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超排问题突出的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所在排放检测机构、所属运输企业等,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

15.建立高污染车辆禁行制度。

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相关措施,建立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制度。

16.提升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控水平。

加强路面管控和源头治理,以进入县城区主要通行路口、农贸批发市场、餐饮集中路段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开展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

同时,以大型货运和物流企业所属车辆为重点进行随机抽查,通过采取严格禁限行管制、集中夜查治理和源头整治等措施合力共治,加强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的管控。

除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车辆外,原则上禁止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主城区。

1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制定新能源车推广使用计划,加快推动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城市物流车和渣土车电动化或天然气替代工作。

(县工贸局牵头,县交通局负责)

18.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确保全县国Ⅴ汽、柴油全覆盖。

(县工贸局牵头,县质检局、县工商局负责)

19.加快建设遥感监测设施。

XX年10月底前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及时高效筛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遏制机动车辆的超标排污行为,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20.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划定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XX)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21.加快淘汰老旧车。

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老旧车等淘汰更新政策,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老旧车淘汰、县交通局牵头工程机械淘汰、县农业局牵头农业机械淘汰)

22.强化销售源头管理。

制定低速汽车等高排放汽车禁售政策,建立在售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备案制度和二手车交易检验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在售柴油车和交易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县。

(县工贸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五)强化治源管控

23.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

将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

(县环保局负责)

24.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XX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XX-XX年)》,充分运用在线监测数据,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促进企业常态守法。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

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配合)

25.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以建材、餐饮油烟、食品小摊贩、家户散煤的使用、城区煤炭销售场点、建筑工地、渣土车辆运输、道路清扫等过程无组织排放为重点,做到施工场地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要配备车辆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覆盖篷布;

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要求的,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创建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负责乡镇府所在地相关治理工作)

26.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重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汽车修理厂钣金烤漆业务、装潢印刷等行业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要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配合)

(六)强化面源管控

27.严控生物质焚烧。

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逐步减少农村生活薪柴使用。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农村薪柴替代进度,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

(各乡镇负责)

28.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加强执法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无证非法开采矿山问题反弹。

按照“一矿一策”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加快整治进度,完成矿山修复绿化,对整治未达标的矿山要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强制关闭。

(县国土局、各乡镇负责)

2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流动烧烤摊要入店经营或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

加大违规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

(县创建办牵头,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0.科学引导烟花爆竹禁限放。

严格落实《XX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所确定的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

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柔性引导减少传统烟花爆竹燃放,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对重点区域“红白事”加强引导、宣传和巡查,中心城区禁止传统烟花爆竹燃放。

三、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3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采暖季前,印发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乡镇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源排放底数,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保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32.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重污染天气期间,科学研判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33.引导城区还未煤改气的家户采暖土炉错时起炉。

采暖季前,供暖采用隔时分批起炉方式,控制起炉时段集中排放,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

34.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制定气源保障和应急方案,加快建设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保障气源生产供应,全力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空气质量问题大的乡镇、散煤燃烧问题突出区环境监管易存在盲区的区域进行督查,并下沉督查至乡镇、企业、工地,把监管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办、县工贸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各乡镇配合)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层层明确目标和任务,夯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同时,各级要向社会公布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展台账和绩效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县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XX市“治污降尘”“1+9”专项行动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对任务进度较慢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加大调度、督导和攻坚力度,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县环保局要加强指导与综合协调,会同有关方面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在全县形成更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方案各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督察和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

采取强化督查、问题交办、机动巡查、公开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严查突出问题,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乡镇开展约谈。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层级衰减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以巡查、抽查、突查、督查和督办为主。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向重点乡镇和重点项目倾斜。

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未完成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未按期完成重点任务阶段性目标的乡镇及部门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目标的乡镇及部门,安排相应奖励资金。

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资金统筹,拓宽筹融资渠道,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重点任务的推动实施。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气价政策,有效降低气代煤、电代煤等领域的运行成本。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七)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理念、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

加强信息公开,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公布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环境质量恶化、企业、个体户违法排污等问题。

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发动群众监督污染企业。

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释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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