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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供血、卫生监督、职业病、地方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具体项目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包括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镇、农村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继续开展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

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农村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及一般疾病的预防诊治等工作。

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村级卫生室具体建设情况,可适当给予补助。

用两年时间,基本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生殖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承担起保障居民健康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

优化布局和结构,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布局、数量、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县医院和中医院要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对部分卫生院可进行重组、整合、托管、转型、改制,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县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和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

采取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建立社区首诊及与大中型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在农村和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分级医疗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

县医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有中医科室,村卫生室要使用中西医两法治病。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扶持、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

县医院和中医院要分别与3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不同方式支援村卫生室。

县医院和中医院每年要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生人员进修学习。

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

县级医院新录用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要先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锻炼一年。

(三)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完善城镇职工医保,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8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逐步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规范医保基金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医保基金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时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个月左右;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改革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落实好参保人员全省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制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简化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18年分别达到107元和109元,18年分别达到137元和129元。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安全用药。

规范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

全县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对所有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保障供应,强化基本药物经营监管。

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工作。

规范医疗机构用药,鼓励使用常用药、廉价药,提高处方质量。

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县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区域卫生规划,负责辖区内卫生资源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整合。

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规划,重点投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县级医院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大小、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管理程序,严格审批;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政事分开、售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建立完善医院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二)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职业病、地方病、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职责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资格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

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

加强绩效考核,机构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的任免奖惩挂钩,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以及核定绩效工资、晋级、奖励的依据。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

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职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院(站)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

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分配。

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

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

推行医药分开,通过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增加政府投入、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试点。

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三)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

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县政府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医保。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和考核情况由政府全额安排,其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要全部及时足额上缴。

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

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

对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

政府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完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条件。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举办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可实行分级定价。

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

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五)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食品安全、供血、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

加强对医保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

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

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

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

有效抑制虚高定价。

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加强行业自律。

(六)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探索建立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和医药卫生科学知识普及的新模式。

开展卫生科技进农村、进社区等科普活动。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签订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年以上的医学专科毕业生,县政府根据财政情况给予奖励;

本科毕业生由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代偿助学贷款本息。

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

制定实施在职卫生人员培训规划,依托省内医学类高校和城市大医院,每年分层次培训基层医务工作者。

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制定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优惠政策;

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加强和稳定护理队伍,改善护理人员待遇,实行不同身份护士同工同酬,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问题。

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做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建立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规范医疗卫生管理者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卫生管理队伍。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

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

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七)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构建覆盖各级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卫生应急指挥、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管、药品集中配送等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乡村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加强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共享利用。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

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八)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卫生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地方卫生规章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

依法强化对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许可和监管。

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和采供血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卫生执法力度。

推行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按照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的要求,县政府制定重点实施方案,2009—18年着力抓好市政府提出的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8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

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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