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525315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40.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管理生产规定管理局Word格式.docx

第七条安全干部任职条件:

应具备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安全专业知识;

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

能坚持原则,积极肯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身体健康。

第八条安全干部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后,一般不应该频繁调动,如因工作调动。

必须征得油田和二级单位监督部门意见,以保证安全连续性管理的需要。

第九条油田、三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2.定期(油田半年一次、各二级单位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3.组织本单位季度、半年、年终及各行业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审定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和方案。

5.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第十条油田、三级单位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本单位安委会汇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要害生产部位情况的考核。

3.负责组织本单位厂长(经理〉、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专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

4.负责组织季度、半年、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监督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等建章立制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推广。

7.负责组织重大工业、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监督有关部门搞好消防、职业病防治和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9.向安委会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组织编写安全信息、情况反映,为安委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部门(处、科、组)职责:

1.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事宜,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决策性的防范措施(方案)。

3.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条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反违章、除隐患、抓整改,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基层“三标"

管理水平。

6.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审批工业动火措施,一、二级动火会同消防部门实施现场监督。

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审查下发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劳保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上级规定审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10.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设计方案并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不准投产,对不符合“三同时"

条件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

协助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搞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对油田工业、交通、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及处理工作。

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的原则,对重大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系统、分专业对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三条油田、三级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一责。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十四条加强油田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能力,防范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对象及要求:

1.各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由油田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2.油田各级安全监督干部(含专职安全员,下同)的安全教育,由油田安全监督部门组织。

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各单位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劳资、培训部门组织。

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5.各单位对进入本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各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0学时,主要内容:

(1)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

(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标准;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

(4)特大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概况。

2.油田各级安全监督干部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主要内容: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知识;

(3)专业安全基本知识;

(4)重大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知识。

3.各单位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60学时,主要内容:

(1)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技能;

(3)本单位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现场急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4.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GB5306-85标准执行。

5.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

(1)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厂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与注意事项;

(3)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有关事故案例。

第十七条组织管理:

1.各单位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和网络,倡导

安全文化。

2.油田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油田安全教育工作。

3.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4.各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5.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6.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油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各单位,对其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油田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除国家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

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企业内部培训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并有专人负责,以老带新,包教包学,待其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准单独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工作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对本单位使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他临时进入企业的人员,要指定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入厂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进入场地工作。

对参观人员也应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认证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油田特种作业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室的作用。

根据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季节特点,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基层单位和生产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按照要求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对调换新工种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章安全科技

第二十三条油田各单位要将安全科技列入议事日程,针对生产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好安全科技任务,以遏制或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第二十四条油田各单位要将预防与控制各类事故的安全科技攻关任务作为工作重点,为从本质上遏制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供技术手段。

要使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其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工作,注意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提高和加快安全科技成果的质量、数量、转化率,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改善和减少危险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控制威胁员工生命与健康的职业危害。

第二十六条要认真开展安全科技立项,安全科技项目要逐级申报,油田安全监督部门审定后报科技部门立项,由科技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必须坚持以安全科技进步作为动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加大安全科技的投入,运用安全科技成果,促进安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依靠安全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油田安全生产。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成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油田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各二级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三级单位、基层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班组每天要对各生产岗位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检维修和工业卫生等方面。

具体按照原中石化总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和《石油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和安全检查报告编制要点》执行。

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采取专业、日常、定期、不定期、季节和节日前六种检查方式。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三十二条日常安全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

1.重点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2.一般生产岗位的班组妖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三十三条根据季节特点组织有针对性地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灌装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在炼化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安全监督部门。

第三十七条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和集团公司《石油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和安全检查报告编制要点》和标准进行,按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三标”考核细则,逐项逐点认真检查,并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写出专题安全技术检查报告。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复查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第四十条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建立作业许可制度。

对国家有特殊要求需进行定期检验的,必须按期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油田及各二级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范围包括:

1.安全技术:

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

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施;

企业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

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

以及对繁重体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2.工业卫生z企业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

对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

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的设施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

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中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4.宣传教育: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要的工作仪器;

为企业职工建立“安全教育室”;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图片、规章制度、幻灯、电影、录相等。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由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其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措施办法、经费预算和预期效果。

2.各二级单位在编制生产、财务预算的同时,要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经各单位资金预算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法人代表、承包人组织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

报请油田进行审批后,按油田下达计划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完成期限项目竣工要组织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及使用

1.各二级单位每年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由本单位按不低于销售和劳务收入的0.5%提取,统一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资金。

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安全监督部门监督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搞安全技术措施的名义作其它用途的开支。

3.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纳入安全技术措施预算。

第四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报告

1.油田在检查各单位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

2.对已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要由安全、计划、财务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章工业卫生与劳动防护

第四十六条油田各单位应认真搞好工业卫生及劳动防护工作,积极治理有害作业场所,努力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在生

产建设过程中,应有计划地改善企业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1.对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进行严格的分级,定点监控;

对尘毒、噪声、射线等超标作业环境,要按国家标准进行治理。

2.对生产有害物质的设备,要采取密闭和除尘净化等措施,有害物质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作业场所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要采取消音、隔音、吸音及个人防护措施。

4、对放射性作业要有剂量监测、个人防护及消除放射性残留物质污染的设施。

第四十八条油田应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和特殊作业的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进行调查、建档,积极开展诊治康复工作。

对女职工要搞好其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十九条工作、劳动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要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消毒等卫生设施。

道路、照明、饮水、排污渠道等,均应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工厂职工人数,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五十条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供给上岗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保健食品或保健费。

第五十一条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搞好安全风险评价,设计中要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防止尘毒危害设施的内容。

对已列入计划或已投产使用的防护设施,不得任意削减、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九章评比挂牌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按当年油田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评比挂牌:

1.油田对各二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季度评比挂牌制度。

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安全生产单位。

根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挂红牌、黄牌和黑牌。

每季由油田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评比挂牌公告。

2.油田在每季度安全生产大会上举行授牌仪式。

年度考核第二次挂黑牌的单位,油田在所挂黑牌的二级单位召开职工大会,并在职工大会上授牌。

3.各挂牌单位,应将牌子自觉地悬挂于二级单位机关正门处。

4.季度挂红牌标准:

杜绝工业、交通死亡事故;

季度考核千人重伤率不超过年度考核指标;

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

5.季度挂黑牌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发生工业死亡事故或交通事故的(含主要责任以上);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及无控井喷事故的;

发生岗位急性中毒等事故的。

6.季度挂黄牌标准:

以上两种挂牌标准以外的其它情况挂黄牌。

第十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四条油田对各二级单位实行事故指标和基础管理双项达标考核。

实行季度讲评、半年初考、全年综合考核的办法。

年终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对不合格单位,在双文明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十五条对油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资金从油田的安全奖金中列支。

第五十六条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标准:

一类单位80元/人

二类单位60元/人

三类单位40元/人

四类单位30元/人

职工人数为在册职工,单位类别的划分按当年的油田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年度考核没有超出油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二级单位,其奖金全部兑现。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荣获油田安全生产优胜单位的,将酌情予以嘉奖。

第五十八条对被评为油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先进安全员的,酌情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对发生事故超标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即:

工业事故每死亡1人,油田对二级单位处罚5万元。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以上)每死亡1人,油田对二级单位处罚4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每超1万元,按超标部分的50%扣奖。

第六十条油田开展长期安全生产表彰竞赛活动,鼓励创造长期安全生产环境,每年表彰一次长期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一条长期安全生产单位的时间规定:

二级单位分为:

连续安全生产5年、8年、10年以上。

各二级单位应对长期安全生产的三级、四级单位酌情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二条奖励办法:

对连续安全生产5年以上(含5年〉的二级单位,一次性奖励奖金不少于5万元。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险发事故及事故初发及时处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进行重奖。

提倡职工互相监督,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

对举报违章者、提合理化建议者、积极整改事故隐患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十三条对违章单位的处罚:

1.发生的工业、交通等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油田安全监察部门。

若隐瞒事故、逾期不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对主要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二级单位或者油田给予行政处分。

并对该二级单位挂黑牌和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2.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设计方案中未设计安全专篇的,扣罚设计单位3万元;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或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对设计单位或项目所在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4.凡采购、定购、自制设备、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规定造成事故,属人为责任的,按责任方单位总货款的5%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对不执行工业动火安全规定,没有制订动火方案、落实动火措施、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的,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

性质严重、损失重大的,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锅炉压力容器无登记使用证而运行的,或不进行定期检验、不履行制造、安装手续,应责令停止运行或查封,并可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发生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

7.起重机械(含电梯)、厂内机动车制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安全认可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8.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检查身体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单位,扣除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风险抵押金。

单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导致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10.对不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的单位罚款1000元。

第六十四条对违章个人的处罚:

1.对脱岗、睡岗、乱岗的岗位工人,一般性岗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要害岗位每人一次罚款200元。

2.对在严禁烟火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或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